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5-02-24 14:03赵万国
现代农业 2015年10期
关键词:兽医防疫基层

赵万国

朔州市畜牧兽医局

目前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困难重重,为切实夯实基层兽医服务意识,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央政府下发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文件,本着“强化队伍建设,服务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结合基层防疫人员短缺的现实情况,通过对基层工作的调查了解,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加强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在此基础上2014 年12 月15 日财政部、 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第四章购买方式及程序、第五章预算及财务管理、第六章绩效和监督管理和第七章附则, 共三十九条。通过七章三十九条内容, 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要求、内容、原则以及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第一条中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可见具体方法就是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终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是目标。

第二条中指出: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二条和第十四条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性目录。 畜牧系统作为技术服务性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是将来发展的趋势,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政府畜牧业服务职能的转变,更好地服务实践生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复杂。 一是基层服务人员都是一岗多责,防疫、检疫、繁改和统计任务都是由他们承担。二是人员短缺,待遇低。基层站正式编制人员少,有很大一部分人员属于公益岗位和村级防疫员,由于任务重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防疫手段单一。 目前国家强制免疫的五种疫病,全部依靠基层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漏免户和免疫空白户时不时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免疫预防的初衷。

2.基层兽医知识缺乏。 一是养殖户兽医防疫知识不足认识识低下。 对兽医服务工作配合不够,个别的直接拒绝兽医服务。 二是基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对兽医技术和兽医知识的更新慢,对新技术、新思想存在接受慢和接触少。 三是防疫法贯彻落实不到位。 基层防疫员、养殖户和地方政府部门对防疫主体和防疫责任认识不清,导致工作被动,工作不能依法进行。

3.基层兽医体系市场调节效率低下。 一是个人防护措施低下。 由于人畜共患病的存在,特别是布病感染率居高不下, 基层人员防护设备不足意识低下,防疫人员的布病感染率持续增高。 二是设备利用率低下。 固定设备的配备与实际工作要求结合不紧密,存在重复配备、无效配备等现象,不仅浪费人力物力,有时还会影响实际工作的进行。 三是基层服务项目单一。 基层兽医站按要求只需提供免疫注射、产品检疫等无偿服务即可, 对于实际生产提供的有效支持不足,导致基层兽医服务市场鱼目混珠混乱不堪。 四是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与服务不分离,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与乡村兽医管理制度不明确,执法者与提供服务者有时就是同一人, 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彻底。五是执法力度较弱。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受到执法人员缺少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基层兽医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挠抵制甚至暴力抗法时有发生,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三、政府购买服务对强化基层兽医服务体系的可行性

1.能够缓解人员短缺和知识老化的压力。 提供服务的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用相应数量的人员,按照合同的规定,聘用的人员按要求完成所要承担的工作后,领取相应的报酬及奖金;对于未能完成规定要求的工作任务的人员,或者工作未能达到合格要求的,则不能领取相应报酬。 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满足基层兽医服务要求,从而改变以往的以人定事的原则,完全实现以事定人,人随事走。对于相关从业人员来说,要想使自己能够满足聘用机构的要求,自己就要不断的去学习,同时也要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使自己在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这不仅能够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而且也符合当下全民创业踏实工作的号召。

2.真正实现监管与服务的分离。 可以充分实现兽医执法监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基层兽医服务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对于兽医工作好坏的评价,不是仅仅由政府考核决定,被服务者的满意度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而兽医执法监管工作对自身的要求将更加严格,执法监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官方兽医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专业化的基层服务机构,执法监管人员必须强化内功, 提升自身素质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实现执法监管的独立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3.进一步调动市场配置在基层兽医体系的作用。一是在兽医物资供需方面,通过合同供应方式,每年和相关企业签订兽医物资合同,让企业为相关兽医机构储备各类物资, 兽医机构每年付给企业相应的报酬,从而避免防控物资的短缺和过期浪费。 二是倡导社会团体成立相应的兽医服务机构,为社会上的养殖户和企业提供有偿的服务,兽医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于一定扶持,并进行严格的监管。

4.提高工作效率。 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从而提高基层兽医工作效率,满足畜牧业发展日益增长的兽医保障消费需求。

5.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有效降低政府财政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现阶段存在的矛盾

1.思想观念陈旧。 兽医从业人员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强化自身的业务素质,尤其是以前的政府兽医人员。

2.相应社会机构短缺。 目前每年都有大量畜牧兽医专业人才步入社会,有一大部分甚至转行干了别的工作, 这其中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就业环境不好,专业技术公司不多,公司规模不大,没有发展潜力。 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以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变。

3.监督管理经验欠缺。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方面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在摸索中不断的建立完善,现有机构的消化转变也需要时间。

4.社会支撑力量不足。 对于畜牧兽医类的社会服务机构, 单纯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是不可能生存的,这就需要社会上的各种盈利性组织通过捐赠、投资来支持其发展,现阶段我国这些行为还处于起步阶段。

[1]章辉.明确与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保障[J].地方财政, 2014(4):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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