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权与我国古代农业的发展

2015-02-22 17:25赵志浩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商鞅变法国家

摘要:我国古代的农业生产从一开始就与政权建设联系在了一起,政治、军事、国家等因素的介入使得农业生产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管仲强调“抑末禁巧”,商鞅主张“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其目的都是为了富国强兵,但在客观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秦亡汉兴之后,重农的思想在汉初得到了很好的延续和实践,西汉政府与民休息的政策使以农业发展为基础的“文景之治”得以出现。在我国古代,国家政权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历朝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开发农业生产的技术,总结和推广农业管理的经验,这对我们今天发展农业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82(2015)04-0069-05

收稿日期:2015-06-02

作者简介:赵志浩(1981—),男,河南沈丘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

我国古代农业文明的历史,可以上溯到传说中的炎帝神农氏。据《新语·道基》记载,古时“民人食肉饮血”,炎帝神农氏“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炎帝神农氏还发明了耕作的工具——耒耜,《周易·系辞下》中说:“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管子》等文献也记载了炎帝神农氏“教民耕种”的故事:“神农作,树五谷淇山之阳,九州之民乃知谷食。” [1]“神农悉地力种谷疏。” [2]“神农之世,炎帝‘作鉏耨,以垦草莱,教民种瓜蓏’” [3]。

炎帝神农氏是传说中的部落首领,他倡导农业,说明农业的兴起和发展不只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而是有着特殊的“政治”背景。实际上,农业生产从一开始就与政权建设联系在了一起,神农氏之所以“作耒耜”“尝百草”,教民“种瓜蓏”“食五谷”,就是为了增强实力、巩固政权。可以说,我国古代农业发展的兴衰,是与政权或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斗争分不开的。从部落之间竞争、角逐和攻伐的历史中,我们发现了农业发展的原始动力。人类历史越是往后发展,农业越是与政治、军事、国家、政权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因素的介入使得农业生产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

《韩非子·五蠹》中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以为民先,股无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尚书·无逸》中记载:“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这两段引文,记述了禹和文王亲自参加农业生产的历史。这些记载是否属实当然还可以商榷,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古代的政治领袖比较重视农业生产。禹和文王重视农业,固然是因为他们爱民如子、体恤百姓,但更重要的是为了巩固政权、扩大势力。最高首领直接参加农业劳动,不仅证明了农业对人民生活的重要性,而且说明了农业对维护政权稳定的重要性。所谓的“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4],即是此意。商代甲骨文中有大量有关农业生产的内容,如记载丰年的“求年”“受年”“受黍”,记载占卜晴雨的“两足年,雨不足辰”,记载统治者“观黍”“省田”等,这些都是当政者重视农业的表现。西周时,国家专门设立了农官,根据时令的变化安排农业生产,天子在每年春秋冬三季命官员到各地督办农事,严厉惩罚惰民荒田的行为 [5]。

一、“富民”“耕战”思想与农业的发展

有关农业生产对维护政权的重要性,春秋时的名相管仲说得非常直接:“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夫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事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则地广。” [1]

这一段话全面阐述了管仲的耕战、富民、强国之道。管仲认为,“富民”是“治国之道”,国家承担有“富民”的职责,而要使人民生活富裕必须依靠农业,“夫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

管仲强调,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是指工商业,“文巧”是指漂亮、奇巧的东西。难道从事工商业、制造漂亮的东西就不能使人民富裕了吗?显然不是。管仲禁止这些活动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富国强兵。人们从事工商业,就会使财富转移到私人手中,而要“国富兵强”则需要把财富集中到国家手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消除私人与国家争利的途径。

管仲的方略,就是让人民安于农业生产,运用强制手段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然后国家运用税收的办法,把农业生产所产生的财富集中起来,用于维持国家机构的运转和连绵不断的战争。所以,当时国家的政治、军事力量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国家直接参与和主导了农业生产活动,将其视为“治国”“制胜”“争霸”的根本。管仲的这种思想,客观上促进了春秋时期农业的发展——各种先进的农具被制造出来了,各种耕作方法、灌溉技术被发明和运用,水利设施的建设也出现了高潮。

到了战国时期,“耕战”成了各诸侯国变法运动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以商鞅变法为例加以说明:

“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民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古人对商鞅变法的评价历来褒贬不一、见仁见智。例如,刘向认为,商鞅变法使秦国“兵动而地广,民休而国富”。而北宋的苏轼却认为,“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 [6]。董仲舒认为,“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7]。司马迁认为,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8]。

要对一个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进行评价,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者说依据一定的立场。即便是公认的标准,也不过是符合了一定时期内大多数人的立场,或者照顾到了特定背景下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全“客观”的标准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客观”,是针对一定的角度或标准而言的,对某些人来说是“客观”的标准,对另外一些人则可能是非“客观”的。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来分析一下董仲舒和司马迁的对商鞅变法的评价。两位前贤对商鞅变法的看法,一褒一贬,针锋相对。董仲舒认为商鞅之法导致社会贫富悬殊过大,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司马迁则从另一个角度看待商鞅变法,认为其使秦国“家给人足”“乡邑大治”。虽然二贤对商鞅变法的评价截然不同,但是他们其实依据的是同一个标准,即他们都以是否有利于国家的稳固、促进国家的发展为标准来评价商鞅变法。

在刘向看来,商鞅变法的结果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如此之大的贫富差距显然是不利于政权稳定的,一则很容易使贫者揭竿而起,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二则会使富者财力过大,形成对抗国家政权的资本。这样一来,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基础就会出现动摇。司马迁认为商鞅变法使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从而最终战胜关东六国而一统天下。这实际上也是从是否有利于国家安定发展的角度来评价商鞅变法。可见,即使是在同一标准下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其结果仍会有出入。

秦亡汉兴,汉承秦制。在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地方豪强势力过大,这不能说与商鞅变法没有一点关系。因为商鞅之法毕竟破坏了旧制,规定土地可以买卖,造成一部分商人大量购置土地,形成了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的局面。但是另一方面,司马迁的评价也是符合事实的,并非夸大其词。刘向和司马迁对商鞅变法的看法不同,主要是因为他们二人所生活的历史时代和所站的立场不同。

然而,他们都没有看到商鞅变法对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商鞅变法的宗旨就是奖励耕战,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使秦国能够迅速增强实力,从而一统天下。废除井田制,“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能够激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又会使人们放弃从事工商业,转而勤于农事。这样一奖一罚,就使大量的劳动力都集中到农业生产上去了,自然也使得岁稔年丰、家给人足、国家富强。正如《商君书》中所记载的:“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 [9]

因此,从促进我国古代农业发展的角度看,商鞅变法的确利大于弊,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在这里,国家政权又一次充当了引导、领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的角色。

二、国家的重农政策与农业的发展

重农思想在上古和先秦已经有了根基,并通过商鞅的实践使秦国强大起来。秦统一天下之后,重农的思想和政策得到了延续。“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8]实际上,秦朝并没有禁止工商业的发展,但对其进行了较为严厉的管制,“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这实际上也是为了“重本抑末”,即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条件。(《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注重发展农业,主要是为了在争霸战争中取胜。秦统一天下后,百废待兴,本应该休养生息、发展生产。但是,秦始皇不知体恤民力,大兴土木、横征暴敛,于是“攻守之势异也”,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天下云集响应。可以说,秦朝的速亡,与其滥用民力,没有保证充足的农业生产时间有关。“汉兴,接秦之敝,……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西汉初期的统治者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以黄老学说治国,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出现了著名的“文景之治”。这一时期,历史文献中有关政府重视农业、减轻租税的记载非常多:

“(二年)正月,上曰:‘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8]

“(二年九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7]

“(十二年三月)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 [7]

“十三年春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 [7]

汉代实行货币地租,把力役之征转变为国家的货币收入,不愿意服役的人可以出钱免役,这在客观上保证了劳动者的生产时间,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西汉初期,为了增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政府让士兵归家劳动,并免除了其徭役;即使是要建设如修筑长城等不得不为的工程,也要求在不违农时的情况下才进行。可见,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西汉政府其实并不是“无为”,而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减少国家政权对农业生产的干预,减少官吏对农民生产生活的直接干扰。实际上,我国古代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有很大的关系,对农业生产进行管理一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个很重要的事务。汉初,农业生产在政府“无为”和“有为”的两手经营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铁制农具、马耕、牛耕普遍出现,农田水利建设成就斐然。因此,国家税收持续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这为以后汉武帝反击匈奴、开疆拓土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政府对农业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的重视与推广

在我国古代,国家政权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国家政权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民休息,保证农业生产的时间和劳动力;二是轻徭薄赋,减轻农民的负担;三是兴修水利,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除此之外,历朝历代政府还非常重视开发农业生产的技术,总结和推广农业管理的经验。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农业技术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便是明证。播种、耕作、灌溉等技术上的革新,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内在力量。但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力量仍是在政治、政权力量的作用下才得以发挥作用的。宋朝建立了一种农师制度,州县政府任命深通农事的人为农师,由他们推广种植技术。农师还有督促农民的责任,负责向州县政府告发荒废农事的人。元代设置农官,管理农业生产,督促和劝诫农民生产。为了推广先进的农业知识和技术,元朝政府组织一批农学家编写了《农桑辑要》一书,对前代农业生产经验进行总结,并将它颁布到各州县,用以指导农业生产。在农业管理上,元朝政府颁布了《农桑之制》,将对农业生产的管理提升到法律层面。清朝政府在农业生产的管理上提倡“因地制宜”,康熙皇帝指出:“东西南北,地势水土,悉皆不同。谷桑麻棉,耕种各随土宜。” [10]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技术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强大动力,它来自于劳动者长期的生产积累;管理是促进农业发展的持续力量,它来源于历代官员管理农业的经验。但是,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推广和应用必须得到国家政权的支持,若没有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农业的进步、发展和繁荣就是一句空话。梁方仲有一段话,论述了国家力量对三国时期纺织业发展的作用:“由于此时政府需要大量的绢、布来做开销,所以户调制变成了民间的经常和固定的负担,政府亦不惜用尽种种强制的或奖励的方法来推广民间蚕桑的养种与手工纺织业的家庭化。又由于在生产技术方面有了若干的改进,如魏明帝曹睿时(227—239),扶风人马钧改善了旧式的绫机等事,都是有助于纺织业的发展的。” [11]实际上,中国历朝历代政府对农业的重视远远超过纺织业,国家政权的力量对古代的农业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政府的鼓励和倡导之下,中国古代的农民不断探索提高农业产量的技术,“精耕细作”是当时农业生产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当然,这种对农业技术的探索也与古代越来越大的人口压力有关。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在手工业、商业吸纳劳动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户对土地的平均占有量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基本的生活,就需要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实施精耕细作。从战国到西汉,实现精耕细作靠的是大量的人力投入,从西汉后期开始,牛耕开始出现,唐宋元时期牛耕已经变得相当普遍,这使得我国古代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12]。

自秦汉以来,我国古代的“大一统”王朝往往幅员辽阔,土地分布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国家不能直接控制农业生产活动,而必须将土地分配给不同的劳动者进行耕作,这其实在客观上调动了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受“重农抑商”等思想的影响,国家加强了对手工业和商业的控制,并且将国家资本投入到这两个领域之中,形成官办工业和官办商业,如此便对手工业者和商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排挤,从而也使得更多的劳动力被投放到农业生产中。这也是我国古代农业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结语

在古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从属和暗含在政治、军事等活动之中的。实际上,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日本学者栗本慎一郎在《经济人类学》中认为:“经济活动只是镶嵌在人们整个社会活动之中的一种活动,那种只把经济制度抽象出来而丢弃了交织其间的‘非经济性’要素的研究,是根本无法切近经济的本质的。而我们经济人类学,有时甚或要把经济当作蒙面礼仪或婚姻关系等社会行为的结果,从对它们本身的分析中去找‘经济’。”因此,我们在论述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问题时,必须要从政治制度、国家行为等“非经济因素”出发,去看待和解释农业经济问题。

综上所述,国家力量促成了我国古代农业的繁荣与发展。以史为鉴,我们今天农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支持。农业无论在何时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增加农作物产量、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发展不仅要依靠市场力量,还需要国家在农产品价格、耕作补助等惠农政策方面有所作为,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作物的质量。这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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