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办法》还明确,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国务院推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全局角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特许经营进行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主要是为了引入民资,一方面拓宽公用事业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破现有垄断局面,提高公用事业建设效率和服务意识,运用市场化思维来运营。
广东金融学院教授许巍则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建,有利于盘活社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基建投资提供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基建行业发展。 许巍指出,开展特许经营立法,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开了新的空间。他强调,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对于部分关系国家安全或者对民资吸引力弱的项目,依然需要政府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