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良,黄凯,毛丽娜,许琳
(淮阴工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私家车拼车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周桂良,黄凯,毛丽娜,许琳
(淮阴工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城市化进程中,私家车高保有量的背后却是私家车的高空载率,交通资源浪费巨大;私家车拼车是解决交通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拼车过程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鉴于此,首先阐述了私家车拼车风险的研究现状,然后对私家车拼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创新性地提出诸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研究可为中国私家车拼车的安全、快速发展提供理论保障.
私家车拼车;风险分析;控制措施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口号,构建“两型社会”的需要迫在眉睫.但城市私家车拥有量却日益增加,且空驶空载率很高,这使得交通资源浪费巨大,不仅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还加重了环境污染,浪费了社会有限资源.在这一背景下,私家车拼车出行方式悄然兴起.私家车拼车的出现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有着现实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与此同时,私家车拼车出行的不断升温,其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需要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和控制,如控制不力,严重时会发生威胁到车主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事件.
私家车拼车又称为搭顺风车、搭便车等,是由几个人自发联系、自愿达成一致的,由私家车车主以非营利为目的,将他人运送至约定目的地的行为.目前来看,对我国私家车拼车存在的风险研究较少,大多数学者主要集中在对于拼车合法性的研究上.国外私家车拼车发展相对较早,但由于国内外私家车拼车的背景和国情相异,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对我国私家车拼车过程的风险进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1.1 研究现状
国内私家车拼车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合法性上,很少有学者专门对私家车拼车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研究,更没有提出如何控制风险.卢颖[1]对私家车共乘是否为非法营运,运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做相应的解答并提出一些建议;陈莹[2]通过对私家车共乘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的研究,指出了我国目前在私家车共乘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尤琳[3]认为“有偿拼车”是一种合法的拼车行为,具有“有偿支付”性,“有偿拼车”中私家车车主与搭乘者之间关系是合伙关系,“有偿拼车”搭乘者应纳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畴,应当从法律的层面约定“有偿拼车”车主对搭车者因交通事故伤亡赔偿责任;丁洁蓉[4]对“拼车”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发达国家对“拼车”行为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在中国实行“拼车”的法律保障;周泽强[5]分析了拼车的法律性质,提出为了更好地实施私家车拼车,应当要区分营利性有偿拼车与非营利性有偿拼车.
国外对私家车拼车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影响私家车拼车普及性的风险因素,二是研究拼车中的费用风险问题.但在实践方面,国外有着近20年的发展经验,不同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私家车拼车形式[6].
此处研究主要是分析私家车拼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拼车双方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求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并适当提出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私家车拼车相关建议.
1.2 存在的风险
(1)法律定性不明确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营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私家车拼车中的车辆肯定不会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但交通部门通常认为,断定一种运输行为是否为营运的重要依据就是是否存在金钱交易.私家车拼车过程中是存在部分金钱交易,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车主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条件下,拼车双方又存在金钱交易的情况,这就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会面临承担非法营运的法律风险.虽然现在北京、浙江等城市[7],已经开始试行私家车拼车,但大部分城市还是在彷徨,对私家车拼车的定性并不明朗.
(2)私家车拼车遭遇出租车行业抵制的风险.由于拼车的乘客一般只支付部分燃油费或者无偿乘坐,所以拼车双方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打车费用,同时拼车又具有打车所拥有的方便、舒适和便捷.因此在对时间要求不高的情况下,人们更愿选择拼车出行而舍弃传统出租车出行,所以这对出租车行业来说会造成一定的客源减少、收入降低等负面影响.
(3)保险险种不完善的风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以拼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不会进行赔偿,而现有的座位险赔偿标准也较低.如果拼车乘客受伤较重,车主可能还要另外承担对乘客的赔偿.而现有保险条例对这种带收费性质的拼车保险赔偿是否支持还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4)滋生犯罪的风险.私家车拼车行为的出现,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拼车人员的陌生性不论是对车主还是乘车人都会带来一定的犯罪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有犯罪分子谎称车主,邀请合乘人员拼车,从而进行诈骗抢劫他人钱财;有犯罪分子假冒需要乘车的人员,抢劫拼车车主的财物,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这些犯罪活动都对社会的安定与稳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私家车拼车的发展.
(5)定价不统一所产生的风险.私家车拼车没有收费标准,因此定价不统一.具体多少费用因人、因车而异,更没有发票或收据.另外,合乘者因各自生活习惯和个人性格问题,可能对彼此产生不满情绪.拼车的乘客对车主的服务态度也无法干预,容易产生自己所付的金钱与得到的服务不对等的想法,当出现车主甩客行为时,当事人也无处投诉,只能忍气吞声.以上这些都可能造成拼车车主与乘客之间的矛盾.
(6)拼车成功率低的风险.目前,没有专门的拼车组织机构,现有的主要为民间成立的社区组织或邻里拼车小组织.我国现行私家车拼车信息的发布主要以网上发帖为主,大量的拼车信息不能及时得到应用,线路地点时间信息通常无法匹配,最终导致拼车信息失效.另外,网上虚假信息较多,无法判断拼车信息的准确性.在约定的时间段,车主或乘车人员通常都会因信息不及时而耽误拼车,最终导致拼车失败.拼车成功率低在某种程度上严重打击了拼车双方的积极性.
(1)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私家车拼车的合法性.从法律上讲,非营利性的有偿拼车行为与违法的“黑车”行为是完全不同的.“黑车”行为是指没有车辆运营许可证的驾驶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运输服务.而私家车拼车与之本质上的差别是“非营利性”的提供运输服务.将私家车拼车合法化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是拼车行为属于新兴事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历了奥运时期,我国政府部门实际上已经对拼车行为予以认可,所以相关部门更应明确职责,加强私家车拼车管理,而不是简单封杀拼车了事;二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于道路交通的发展与变化有一定的滞后性,现有的一些城市客运管理规定或出租车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对拼车行为进行管理,与其违背大众意愿进行简单否定,不如进行相应的研究,确认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根本上将拼车行为与其他非法行为区别开来[2].
(2)对出租车行业进行补偿.私家车拼车在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对出租车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客源减少、收入降低等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应对出租车行业进行阶段性的补偿.政府可对拼车公司征收相关的税收,也可用财政变相的补偿出租车行业.私家车拼车作为一种新的交通出行形式,减少了道路拥挤,缓解了交通压力,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应该积极地支持这种行为,特别是从财政上支持.
(3)推出拼车意外险,为拼车出行者保驾护航.保险公司可推出专门的拼车意外险,该保险可部分参照旅行意外险或综合意外险进行设计,保证对出现在拼车过程中的安全意外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不仅增加了险种数量,扩大了市场,提高了业绩,吸引了更多的顾客,还可以进一步拓展私家车拼车市场,提高人们拼车的积极性.
(4)政府加强管理,增强监控力度.交通出行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即便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也可能会有类似的治安风险,因此对于拼车中存在治安风险,政府要加强管理,增强监督力度,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同时媒体也要做好向群众宣传可能遇到的具体风险性,让当事人有防范意识.现代私家车可以配备定位系统,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借助GPS或北斗导航系统对私家车实施全程监控,从而保证拼车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5)统一计费标准,组建双向评价机制.为推进私家车拼车的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拼车的统一收费标准,为拼车收费提供依据.此处提出几条建议:根据实际路程,拼车费用不超过同里程出租车费用的1/2~2/3;合乘人数不同,每人费用按人数增加而递减,但费用总数不超过出租车的2/3;若是固定合乘,车主可根据当月因拼车所花的成本费用总额,与合乘者分摊;也可按每公里数计算,按照出租车1/3收费标准直接收费;在拼车信息平台中组建双向评价机制,即车主和乘车者可以互评,这可为下次的拼车行为选择提供依据,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对拼车双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约束.
(6)拼车运营公司化.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拼车公司或组织机构,以公司的拼车信息平台为依托进行拼车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并对每一位拼车会员进行身份登记和严格审核,杜绝各种不良人员参与进去,确保拼车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开发手机版的拼车信息平台和APP软件,从而保证拼车的方便性、及时性和快捷性.对于上班族拼车,可实行定时、定线路的拼车模式[8,9],该拼车模式监管方便,运行可靠.
在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峻背景下,私家车拼车作为新的出行方式,符合广大出行者的需求和利益.但私家车拼车确实存在冲击出租车行业、合法存疑、无保险保障、易滋生犯罪、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无组织机构等各种风险问题,因此对这些风险进行了判断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提出了较好的解决方法,将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为中国私家车拼车的安全、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保障.
[1]卢颖.对“拼车”现象的法律思考[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02):60-62
[2]陈莹.拼车法律问题研究[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9(4):19-22
[3]尤琳.有偿拼车问题的法律分析[J].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报,2008(2):128-130
[4]丁洁蓉.我国拼车合法化的法律思考[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9(6):56-60
[5]周泽强.拼车的法律分析及规划建议[J].福建法学,2010(3):8-11
[6]王春华.发达国家拼车面面观[J].交通与运输,2011(6):62-63
[7]张延波.拼车的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8]周桂良,黄凯.私家车拼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J].交通标准化,2013(23):4-7
[9]周桂良,黄凯.定时、定线路上下班拼车系统[P].中国专利:2014SR036995,2014-04-02
Analysis and Control on Private Carpooling Risk
ZHOU Gui-liang,HUANG Kai,MAO Li-na,XU Lin
(School of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Huaiy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Jiangsu Huaian 223003,China)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the highly owning amount of private cars causes the emptily loading of passengers,so the transportation resources piss away a lot.The private carpooling is a kind of effective ways to solve the transportation problem,however,there are many risks in the carpooling process.Based on this,this paper firstly expounds the research situation of private carpooling risk,then analyzes the possible risks in private carpooling,and finally innovatively proposes many effective risk control measures.The research in this paper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guarantee for saf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carpooling in China.
private carpooling;risk analysis;control measure
U491
A
1672-058X(2015)01-0083-04
10.16055/j.issn.1672-058X.2015.0001.020
责任编辑:李翠薇
2014-05-08;
2014-06-26.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JS-2010-K002);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1311049014);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资助(201311049014Z).
周桂良(1982-),男,江苏淮安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运输系统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