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中检出硫氰酸钠乌龙事件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启示

2015-02-22 13:48田晓玲
现代畜牧兽医 2015年11期
关键词:硫氰酸安全法畜产品

田晓玲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辽宁 沈阳 110016)

牛奶中检出硫氰酸钠乌龙事件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启示

田晓玲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辽宁 沈阳 110016)

畜产品安全监管是一项事关食品安全和群众消费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以及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社会反响等诸多环节。其中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给行业、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本文通过对一起牛奶中检出硫氰酸钠乌龙事件进行剖析,分析和反思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应注意的关键事项,以期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所启示。

牛奶;畜产品安全;监管;启示

近期,中国乳业再次被推到了食品安全的风口浪尖,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起因是今年9月份某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一期食品销售安全警示:称国内某知名乳品企业生产的高钙牛奶检出硫氰酸钠,数值高达15.20 mg/kg,对市场上该企业生产的高钙奶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并通报硫氰酸钠是毒害品,少量食入就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消息一出即引起社会震动,被媒体称作是“第二次三聚氰胺事件”,再次引起广大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恐慌,后经多方调查和专家解读,证明是一起乌龙事件,方得平息。但此事件深刻反映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交流、媒体及社会大众心态和食品安全常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一些启示。

启示一: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管工作。

此次乌龙事件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发布食品销售安全警示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涉事的监管部门执法过程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①越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硫氰酸钠不是乳制品国家标准设定的指标,因而对硫氰酸钠的抽检不属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和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②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将检测结果通知企业,剥夺了企业的申诉、复检权利。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①正确区分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的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监测活动。②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发布畜产品安全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结果的发布权极限于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风险监测信息。监督抽检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予以公布。③要保障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申诉权。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同时规定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启示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能从事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此次硫氰酸钠乌龙事件争议的焦点之二,是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资质问题。经查,承担本次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不具有乳品中硫氰酸钠检测资质,因而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从事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和资格认证,方可出具畜产品安全检测报告。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5条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同时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启示三:作为畜产品安全执法依据的检测结果必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的检测。

此次硫氰酸钠乌龙事件争议的焦点之三,就是关于乳品中硫氰酸钠的检测标准问题。目前国家没有公布乳品(包括生鲜乳)中硫氰酸钠的检测标准和限量标准,仅仅做为食品风险监测指标,进行风险评估。没有标准,也就没有“超标”或“不合格”之说。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但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质量标准的制定等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与旧版《食品安全法》相比,食品安全标准统一为国家标准,取消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仅允许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因此,在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中,特别是对于作为执法证据的检测工作,必须依照法定标准实施。

启示四:畜产品安全风险管理要以科学为准绳。

近几年包括畜产品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了一整套科学的风险管理办法、措施,包括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这些措施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要以科学为基础,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中的一大亮点。本次硫氰酸钠乌龙事件中,相关部门没有经过周密的科学论证,冒然发布了“硫氰酸钠是毒害品,少量食入就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的安全预警信息,误导了消费者,引起了社会的恐慌,给企业和行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科学事实是硫氰酸钠是哺乳动物血液中一种常见的电解质,在动物、人类组织和分泌物中都能检测到,它属于防御系统的一部分。牛奶本身含有一定数量的硫氰酸钠,而且随着季节的变化、饲料的差异,含量还会发生变化。国际乳联(IDF)公报234号指出,牛乳中的硫氰酸钠含量是不稳定的,可以达到10~15 mg/kg。到目前为止,尚无有关牛乳中天然含有的硫氰酸钠对人体伤害的报道。如果提前跟相关部门及权威专家进行沟通,大不至于造成如此乌龙,更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通过此次事件,也提示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今后在进行畜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时,要多以科学为准绳,切莫自乱阵脚,以至影响公信力。比如,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特别明确要“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且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当前的畜产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众十分敏感,尤其应该慎重,切忌拍脑袋做出管理决定。

启示五:畜产品安全监管应注重发挥风险交流的作用。

风险交流是一个公开的、双向的信息和观点的交流,是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风险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最主要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风险交流的理念。近几年,畜产品安全方面的负面报道泛滥,甚至有脱离实际、背离科学的妖魔化现象,造成老百姓认为没什么畜产品是安全的,经常会说“我们还能吃什么?”,这也是当前舆论中很典型的一种声音。比如,对白羽肉鸡的妖魔化。“过去半年多才能出栏,现在42 d左右就出栏销售”——确实如此;“饲养过程中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也符合事实;“使用饲料添加剂饲喂的肉鸡,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这就不对了。还有更恐怖的说法,“现在肉鸡长的快是由于使用激素等药物催肥的,并冠以‘速生鸡’的称号”则完全没有科学根据。这就是所说的对白羽肉鸡的妖魔化。科学事实是白羽肉鸡之所以生长快,是得益于畜牧科技的发展,包括“科学的育种技术、全面的饲料配方技术和精细化的饲料管理技术”。但是,这种片面的、偏离科学的妖魔化在当前的新闻当中却并不罕见。特别是新媒体,典型的代表就是微信,它已经成为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放大器。风险放大对实际生活和社会产生的危害远远超过所谓的风险对人们健康的损害,同时造成产品的销售下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还造成了严重的政治社会压力,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老百姓的信任度下降。因此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中,要充分发挥风险交流的作用。①发挥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畜产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畜产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畜产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畜产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②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等,就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③充分发挥民间(第三方)风险交流机构的作用。畜产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同时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决策程序、科普宣传、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严肃、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对于媒体(微信、微博)传播的虚假、不实信息,积极做出及时、科学、客观的回应,防止不必要的蔓延和发酵。

Detection of sodium thiocyanate in milk accurate revelation for the livestock product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ian Xiaoling
(Liaoning Testing&Inspection Center for Quality&Safety of Veterinary Drugs,Feed and Livestock Products, Liaoning Shenyang 110016)

Anim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is a matter of consumer food safety and the safety system engineering,involving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the examination,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and risk assessment,risk communication and social response,and many other links.Any link went wrong,will give industry,social cause irreparable damage.Based on the detection of sodium thiocyanate in milk accurate analysis,the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n animal products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the key to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the livestock product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Milk;Animal product safety;Regulation;Revelation

S8-1

1672-9692(2015)11-0050-03

2015-10-08

田晓玲(1973-),女,硕士,副主任,高级兽医师,主要从事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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