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仿花体签名笔迹检验案一例

2015-02-22 03:22陈丁文张鸿明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鉴定

陈丁文 张鸿明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2.昆明市公安局,云南·昆明 650000)



摹仿花体签名笔迹检验案一例

陈丁文1张鸿明2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2.昆明市公安局,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内容通过对一起经济纠纷案中的花体签名笔迹检验可知,要识别花体签名笔迹的真伪,正确得出鉴定结论,必须详细了解案情,收集花体签名笔迹样本;掌握花体签名形成方式,利用摹仿笔迹特征识别摹仿;准确选取花体签名笔迹细节特征;慎重地进行综合评断,得出正确结论。

关键词:经济纠纷案;摹仿;花体签名;笔迹检验;鉴定

张鸿明,男,哈尼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百龙湖派出所刑侦中队,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现场侦查分析及痕迹检验。

花体签名,作为签名笔迹的一种,往往是请人专门或自行设计的一种连笔较多、难以识别和摹仿的外形美观的一种签名。这种签名有的是正写反字,有的是顺写倒字,有的从纸背透光或倒置认读。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嫌疑人采用摹仿他人花体签名对各种文件进行伪造作案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花体签名在书写时与正常规则相悖,因而不易摹仿伪造。在花体签名笔迹鉴定实践中,在结合案情前提下,通过掌握花体签名形成方式,把握签名笔迹检验要点,就能识别花体签名笔迹的真伪,正确得出鉴定结论。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昆明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郭强诉昆明市西山区傣香顶餐厅经济纠纷一案,因原告郭强和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傣香顶餐厅双方对涉案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12.10.25”的《收条》的真伪存在异议,法院特委托鉴定中心对该《收条》中“收款人”处“郭强”签名笔迹是否系郭强本人所写进行司法鉴定。

二、检验情况

送检的检材是一份落款日期为“2012.10.25”的《收条》原件,样本为郭强在昆明市某某区某某餐厅工作期间留存的落款日期为“2012.9.29”的《近期工作安排》原件一份,以及郭强于2013年11月22日在鉴定中心书写的笔迹样本一份。

对检材签名分析,检材中“郭强”签名为设计签名,是花体签名样式。该签名字迹清楚,笔画完整,运笔存在迟缓、形快实慢、中途停顿、连笔异常等摹仿笔迹特征,是摹仿笔迹。通过样本分析,该签名是将“郭强”两字竖写然后水平翻转再逆时针旋转90度所形成的签名(见图1至图3所示),样本签名笔迹运笔自然、书写正常,字迹清晰、笔画完整,能够客观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且样本真实、可靠、反映充分,具备笔迹检验的条件。

通过检材与样本签名笔迹进行仔细比对检验,发现检材与样本的“郭强”签名笔迹虽字形相近,但在起笔动作、运笔方向与形态、连笔形态、运笔的笔力分布和笔画间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方面均存在本质差异(见图1至图3),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因此,检材与样本的“郭强”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即:落款日期为“2012.10.25”的《收条》中“收款人”处 “郭强”签名笔迹不是郭强本人所写。

本案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图1

图2

图3

三、体会

(一)详细了解案情、收集花体签名笔迹样本是花体签名笔迹检验的基础

详细了解案情,收集花体签名笔迹样本在花体笔迹检验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案中通过案情了解,知道郭强曾自己设计了花体签名。一开始他在鉴定中心书写正常的“郭强”行书签名,经该被告提供他的花体签名后,他告知还会写花体签名,并写了花体签名样本,让我们有了充分的可比性样本,为接下来的笔迹检验打下了基础。

(二)掌握花体签名形成方式,利用摹仿笔迹特征识别摹仿

一般情况下,花体签名在书写时与正常书写规则相悖,普通人难以辨别其形成方式或是如何设计的,因而不易摹仿伪造。掌握花体签名形成方式,对涉案检材花体签名的伪装性分析是案件分析的重点。摹仿他人花体签名笔迹时,摹仿者往往只注重大体的字形和一些连笔形态,且在摹仿时边看边仿,加之不正常的负性心理状态,笔力或轻或重,时轻时重,书写速度与字形笔画走向相矛盾,出现行快实慢,运笔生涩的现象。有时偶然停笔待摹,又易出现停顿、重描、另起笔、抖动、形快实慢、虚假连笔等现象。本案正是基于以上特点,结合“郭强”花体签名形成方式,识别出检材为摹仿花体签名笔迹,且按摹仿笔迹检验要点进行检验。

(三)准确选取花体签名笔迹细节特征,全面细致比较检验

在全面、认真、细致地对检材和样本比对过程中,除了区分花体签名起笔动作、运笔方向与形态、连笔形态、运笔的笔力分布和笔画间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外,更要注重分析笔迹的笔力挥洒力度、笔画的整体趋势和书写工具对载体的压力。这三方面的因素构成了个人的书写风格,具体表现在了每一个人的书写活动中。即使经过摹仿他人的笔迹形成逼真的假文件,也难在这三方面与被摹仿人完全符合,总会留下可疑之处。本案检验过程中,准确选取“郭强”花体签名笔迹的细节特征,全面细致地对检材与样本签名笔迹进行比较检验,找出两者细节特征导致的本质差异,同时还要做好检材和被摹仿人与摹仿人笔迹的相同点与差异点合理解释。

(四)慎重进行综合评断,得出正确结论

花体签名,突出整个名字的整体性,连笔也较多,检材与被摹仿人的笔迹的特征往往在外观形态上基本相同,只存在细节特征上的差异,因此在做出评断时要舍弃相同的假象,有机地结合案情分析检材与样本的异同之处,尤其注重花体签名形成方式,准确抓住反映被摹仿人和摹仿人书写习惯的细节特征差异,最后根据符合点与差异点的质和量,慎重地进行综合评断,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结论。

(编辑高翔)

作者简介:陈丁文,男,云南警官学院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件检验教学与科研,文书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收稿日期:2014-12-29

中图分类号:D91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15)02-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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