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标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昆明 650211)
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国标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昆明650211)
摘要:内容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着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不能有效落实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技能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另外是教材质量不高、教学方法落后、实践教学效果差、教学不重视法律理念、人文素质培养重视不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监督不力。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问题;对策
高职教育的理论、制度更多的是建立在工科类技术性的专业教育之上的,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职业教育不同于其他人文和理工类的高职院校,许多问题有其特殊性。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律职业教育需要共同思考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所谓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①蔡德仿.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探究[J].广西教育,2014,(9):123.当前,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培养目标已形成共识,即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能型辅助性的法律职业人才。在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中培养什么样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中真正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破解这些难题,这些是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不得不解决好的问题。本文试就对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一、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培养目标是法律职业教育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法律教育分为研究生、本科法学教育和高职法律教育,分别培养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践工作者、法律辅助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②侯威.法律高职教育与法律高职院校发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改革探索[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2):114.以就业为导向,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这是高职院校培养的的目标。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素质技能型辅助性的法律职业人才,这是一个原则和方向性描述,为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指明了方向。但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内容具体是什么,包括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形成的结构是怎样的,目前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结果导致了实际上的培养目标不明确,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质量无从谈起。而法律职业能力未能很好的明确,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好法律专业就业岗位需要的调查研究工作,仅凭有关文献和自己的想象和理解来确定法律职业能力。
虽然重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已经得到了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界的认同,但大多数政法高职院校及具体的教学工作都还停留在表面,停留在思想上,一遇到困难和问题就不顾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并没有在行动上把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真正落到实处。虽然各政法高职院校都制定了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应的文件来落实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但是这些文件往往因为调查研究不够、监督不力、教师队伍素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等问题而成了一纸空文。其中主要是以下一些问题:
1.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
首先,教师的问题主要是缺乏实践经验和技能。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经过实践锻炼。学校虽然也在开展教师实践锻炼的工作,但缺乏完善的制度,实践锻炼往往变成了应付检查和评估而做的一项工作,其效果并不理想。尽管学校在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但许多双师型教师只是拥有职业资格而没有真正从事过或很少从事实际工作。很难想象缺乏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的教师能够重视并很好地完成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兼职教师队伍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也就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需要建设一支兼职教师队伍。但兼职教师制度并不完善,兼职教师的选聘、培训、待遇、考核制度都没有有效建立起来,难以保证所选的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教学能力。
其次,教师缺乏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师的教学理念还没有真正从学科教育转变到高职法律职业教育上来,对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的理念缺乏认识和理解。大多数教师还沿用过去传统的单一教学方法,不注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不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其重要原因是教师的培训制度尚不完善,培训没有严密的规划,存在着形式主义,完成任务了事。由于培训跟不上,教师对先进的教学理念知之甚少,导致教学工作与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脱节。
2.教材质量的问题
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材建设是非常薄弱的。目前,已普遍使用高职高专教材,许多学校也结合实际编了一些的教材。这些教材有一定的针对性,符合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的一些要求并体现出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一些特色,但整体上来看,仍然满足不了高职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教材总体质量不高。其主要原因是编者缺乏对高职法律专业的了解,缺乏对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深入认识,缺乏实践经验和技能,深受原来学科教育的影响。
3.教学方法的问题
教学方法的问题表现为教学方法单一,主要运用讲授法,实践性的教学方法重视不够。虽然案例教学方法得到使用,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新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运用不普遍,实践教学效果差。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离开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只能是一句空话,实践教学不仅是高职教育的关键环节,而且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主渠道。*王凤基.如何切实加强高职实践教学[N].中国教育报,2008-11-6(3).虽然各学校在开展实践教学,也有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总的来讲,实践教学仍不成熟,其突出的问题是没有相应的制度,缺乏监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往往流于形式,实践教学没有达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
4.法律理念培养不够重视
虽然“理论够用”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但不能忽视的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理念。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中,如果没有法律理论和法律理念的支撑,是不能很好掌握技能的。即使掌握了具体的技能,碰到实际的问题,也会因为理论基础的问题而不知所措,更不能创造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在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受到“重技能”观念的影响,对理论有轻视的倾向,更忽视法律理念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深受学科教育的影响也存在着重理论的倾向,虽然重视理论,但对法律理念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倾向导致许多学生对法律、法治的基本理念的知之甚少或理解不准确。
5.人文素质培养的问题
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率较低,高职法律专业就业率更不容乐观。就业率直接影响了生源质量,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的素质特别是人文素质相对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更应重视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但由于受到高职教育“重视技能”观念的影响,对技能培养和人文素质培养的关系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人文素质的培养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把人文素质的培养贯穿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法律问题的处理需要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人文素质是可以说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基础。法律实践中存在的机械理解适用法律、背离法律的真正精神、违背法律职业道德这些现象,往往是因为人文素质方面不足产生的问题。人文素质培养有助于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有助于学生确立对待法律职业的正确的观念、态度和情感,这些都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基础。人文素质培养也能为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6.人才培养方案的监督不力
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来实现的。学校都出台了规划、计划、培养目标等人才培养方案文件,如果能做到文件所讲的,教育质量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而教育质量是人所共知问题较多的领域。究竟为什么质量上不去?为什么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与实际岗位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是因为每一个环节都出了问题,并互相影响,而最大的问题出在监督环节。高职法律专业始终是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在管理上没有现成的制度可资借鉴,在监督方面缺乏完善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经验。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要有完备的制度,要有人来执行,同时做好监督,它是一个系统,需要整体推进。
二、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对策
明确具体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是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法律专业的岗位需求以及社会发展对岗位影响的趋势。法律职业能力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应明确各岗位共同的能力需要和特别的能力要求。明确法律职业能力目前主要是由各个学校来做这个工作,学校在这方面的研究能力和资源是相当有限的。学校应充分运用行业力量,因为行业专家最了解行业的需要。学校要动员行业专家提供职业岗位分析研究资料,并与行业专家共同研究具体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要动员行业力量没有国家的协调很难得到实现,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牵头来做好这件事情,应有专门的力量来研究这个问题。最后的研究结果国家可通过发布相关指引的方式来指导各个学校制定具体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需要系统推进影响其发展的各个因素。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涉及许多因素,只有保障每一个因素都不出现问题,才能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首先,要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培训要有培训的规划和具体的计划,并且要根据教师实际存在的问题确定培训的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在内容上要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以及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理念作为主要的内容。同时要有相应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来保障培训取得真正的实效。
其次,要完善教师的实践锻炼制度。教师的实践锻炼必须根据政法类高职院校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形成制度并认真切实落实。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教师得到实践锻炼,对实践锻炼的时间和次数应有具体规定。要结合教师所教课程及其专业倾向让教师选择相应的职业岗位进行锻炼。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双师型教师能够从事相应行业,提高自身职业能力。
第三,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是制度建设,要完善相关制度,需要将兼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化。要将真正有法律职业能力又具备相应教学素质的行业人才选聘到学校,没有完善的选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的。兼职教师从行业中选聘出来,需要教学理论和方法方面的培训,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来保障兼职教师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教学能力。要用待遇制度来保障兼职教师的待遇,吸引兼职教师。用考核制度管好用好兼职教师队伍。
2.要有符合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统一的教材
在教材的开发上,与行业合作开发是一条正确的途径。与行业的合作仅靠学校的力量往往难以奏效,仅用学校的人力资源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集中优秀人才和其他力量进行开发,国家在这方面应该加大力度扶持教材的编写。教材的编写要紧紧围绕着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国家应该编写统一的示范性的专门教材,以保障教材的质量和教学的质量。
3.多种教学方法并用,重视实践教学
实践证明,单一的方法是不能完成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的。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还应有所侧重的运用有助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另外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生源质量不高、基础较弱,更应该重视方法的多样性。同时要鼓励教师运用多种方法,要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大胆尝试。
要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依靠实践教学体系来完成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在高职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寻会云.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实践教学形式初探[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70.重视实践教学必须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完善案例教学、实习、实训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控制方的制度建设,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来进行监督。实践教学往往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如果没有监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往往会流于形式。另外,必须要有具体的监督规则,同时需要相应的奖惩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要有专门的法律理念教育及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为了突显法律理念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适应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需要,有必要改变由一些基础课程来承担的做法。在课程设置上,需要开设专门的法律理念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的课程,并认真作好课程设计和落实。这样学生才可能更好更多的掌握基本的法律理念,更好地培养其人文素质。
另外,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政法院校高职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要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教育,实践实训教学等来完成,还需要做好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是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的一个方面,人文素质教育不仅仅是体现在课程教育上。在人文素质教育方面,校园文化建设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往往能够起到比其他教育形式更好的作用。校园文化建设不仅要重视非法律的文化建设,也要重视法律文化的建设。目前主要是要重视法治和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文化建设,法治理念、法治人物等与法律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因素要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有所体现。
5.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监督机制
教学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只走形式。目前各学校都在加强教学质量监督,但人才培养方案的监督不仅仅是教学质量的监督,它还涉及如教材、教师培训等方面。为了突出对人才培养方案目标的落实的重视,应有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的专门监督制度,并在教学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内设机构来完成监督,监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每一个环节和部分。
(责任编辑刘敏)
作者简介:杨国标,男,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法学教育研究。
收稿日期:2015-03-06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15)02-1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