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焱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少年儿童图书馆,天津 300480)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版)》(第四版)“中国地区表”修订评析
韩焱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少年儿童图书馆,天津 300480)
重新修订后的《中图法(未成年人版)》第四版中国地区表内容更加充实和完善,实用性和兼容性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和进步。指出该版的中国地区表还存在着新增注释和专类复分表不够完善、“66海南省”注释不够稳妥等缺憾,并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 中国地区表 专类复分表 类目设置 修订
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第三版)(下称《少图法》三版)[1]于2004年出版后,时隔9年重新修订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为了更好地体现其继承关系,下称《少图法》四版)[2],于2013年11月正式出版,以便跟上《中图法》的编修步伐,与时代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少图法》四版较好地结合2010年9月出版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下称《中图法》五版)[3]的修订,增补了新类,调整了不适用的类目,使得类目体系能够适应变化与发展,类目的展示深度基本上与《少图法》原来的类表相一致,将类表的科学性、实用性、兼容性等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好地满足了文献分类标引的实际需要,其修订成绩有目共睹。但其“中国地区表”的修订,在充分吸收《中图法》五版的编制成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此,仅就个人的理解,对《少图法》四版“中国地区表”的修订得失,作些分析与探讨。
就《少图法》四版“中国地区表”的修订幅度而言,较之以往各版次更有力度;就使用范围而言,较之以往各版次更为扩大;就分类细化程度而言,较之以往各版次更为专深,标引难度进一步加大。因而,其修订与使用也就更为人们所关注。表1清晰地为我们勾勒出了《少图法》三版与四版“中国地区表”之间的这种改进和使用上的变化。
1.1 增加类目前的注释说明
类目前的注释说明(下称注释),由《少图法》三版时的3条增扩为现在的5条,适用范围和标引深度进一步延展、加深,保持了与母法《中图法》在规定要求上的完全接轨。
表1 《少图法》三版与四版“中国地区表”修订情况对照
1.2 增加专表
首次在“中国地区表”中增加了专表,并相应编列了“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下称“1”)、“2各专区、自治州、盟”(下称“2”)、“3中央直辖市属各区、各市”(下称“3”)、“4各县、县级市”(下称“4”)、“5各乡”(下称“5”)5个专用复分细目,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一步细分之用,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的专指细化程度。例如:《沈阳市志.2011》入K293.11SY;《话说鞍山》入K293.13AS、《大连近百年史》入K293.13DL;《抚顺县志:1986-2005》入K293.14FS、《瓦房店市志》入K293.14WF、《沈阳市皇姑区志:1986-2005》入K293.14HG、《阜新市海州区志:1986-2006》入K293.14HZ;《海洋乡志》(大连市长海县)入K293.15HY、《营城子镇志》(大连市甘井子区)入K293.15YC、《水师营街道志》(大连市旅顺口区)入K293.15SS。而上述地方文献,用以往各版本分类标引时,只能与《辽宁地方史》《我爱家乡辽宁》一样,笼统分到K293.1,即辽宁省的省一级层面地方文献类目,专指程度不高。
1.3 增加类目注释
在“2华北地区”下,增加了“北京市入中国地区表1”的注释,更加严谨和规范;在“5华东地区”,相应增加了“长江三角洲(长三角)地区…入此”,“65广东省”下,相应增加了“粤港澳地区…入此”的注释,进一步锁定了跨区域的“长江三角洲(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地区”的明确归属,有助于号码的准确选取。
1.4 合并类目,增改注释
海南省于1988年独立建省,范围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5]。《少图法》四版依据惯例,将单独编列的“667南海诸岛”删除,归并到“66海南省”类目下,并通过注释形式将南海诸岛的内容予以直接反映,既合情合理,又规范到位。
修订后的《少图法》四版“中国地区表”内容比以往各版次更加充实和完善,实用性和兼容性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和进步。这一点无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客观评判,目前的《少图法》四版“中国地区表”,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使得其应有的实用价值大打折扣。
2.1 新增注释第4条客观条件不成立
据粗略统计,《少图法》四版直接标明“依中国地区表”的类目大概有55处(不包括相似情形的仿分,以往各版次仅为19处),经笔者一一验证,其复分方式只有“依中国地区表”1种单纯类型,并未出现“依中国地区表分,再仿xxxxx分”的形式。依照“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如需进一步细分,可使用“中国地区表”中的专类复分表分(注:概括性地区不能使用该专类复分表)和凡使用本表中概括性地区、省、直辖市的号码复分后,还需再次依其他标准细分时,则必须先在概括性地区、省、直辖市号后加“0”,再进行复分”的地区复分表使用要点的权威解答[6],尽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类目下还设置有“地、市、区、县、乡”等具体子目,但不再依其他标准细分,故复分后不会出现类号冲突现象;概括性地区(如华北、东北、华东等)是不允许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直接使用该专表复分的,如:《东北三省乡镇地名手册》,中国地图出版社编,分类号只能标引为K923-62,而不能标引为K923.05-62。由此可见,根据现有类目设置的实际状况和分类规定要求,新增注释第4条提及的分类标引结果,在《少图法》四版中是不具备成立的前提条件的。
2.2 新增注释第5条和专表的内容与《中图法》四版如出一辙
《少图法》四版只注意了专表和与之相对应的使用说明的增加,却忽略了依据的版本,借鉴的是早已过时的1999年出版的《中图法》四版,而非最新版本2010年出版的《中图法》五版,无疑是一个较大的失误。新增注释第5条所列举的3则实例中涉及的广安地区、丹徒县的名称,没有根据行政区划的变迁实时更新。因为,四川省的广安地区早在1998年7月就已撤销,并改设为地级广安市[7];江苏省的丹徒县也已在2002年4月撤销,改设为镇江市丹徒区[8]。时至今日,仍沿用其旧用行政区划名称,一则陈旧滞后,不合时宜,二则名实不符,示范效果不典型。因此,必须按最新行政区划名称予以更改。同样专表的“3”,存在着“各市”范围所指概念模糊、指代不明的问题;“4”“5”两个类目,行政区划单位类型列举不够完整和全面,也缺乏必要的范围所指的相关注释说明,与《中图法》五版的设置存在明显的差异。
2.3 “66海南省”注释的商榷
《少图法》四版“66海南省”注释“南海诸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三沙市)入此”有别于《中图法》五版“66海南省”注释“南海诸岛入此”之处在于:比《中图法》五版的注释更为详尽,进一步说明了南海诸岛的范围,并将《中图法》五版出版后于2012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9]及时增补了进来。在笔者看来,此举虽然较好地体现了与时俱进精神,但亦有不妥之处。因为如若《少图法》四版仍旧像三版那样,依然没有增加专表的话,笼统指明三沙市归入海南省,也是顺理成章的。但如今既然增加了专表,还笼统指明地级三沙市归入上位类目海南省,就令人无所适从了。按规定,地级三沙市理应和地级三亚市一样,细分至663才够专指。其结果势必会导致号码选择上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注释中增加三沙市,反而会画蛇添足,徒增混乱。
上述缺憾说明《少图法》四版修订时,对与“中国地区表”编制密切相关的内容,尤其是情况变更的动态性信息关注、参鉴和吸收的还不够。为了维护《少图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理应对《少图法》四版“中国地区表”新增注释第4条、第5条中所列举的实例、专表的设置及“66海南省”类下注释方面存在的疏漏和失误,依照母法《中图法》的最新版本,加以必要的改进、更新和完善。需要提及的是,《中图法》五版出版后,《中图法》编委会通过《中图法》网站“修订快讯”栏目[10],陆续发布了5期有关《中图法》五版修订勘误信息,并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在《中图法》五版Web版中全部实时更新[11]。在此,笔者建议,《少图法》四版应充分借鉴这一做法,对包括“中国地区表”在内的各类缺失,及时发布修订勘误信息,予以纠正,并在将来推出的《少图法》四版Web版中及时更新更正。
3.1 删除新增注释第4条
如前所述,既然加“0”之忧不复存在,则新增注释第4条“在本表所列的中国各地区如再采用其他标准细分时,则必须在地区号码后加‘0’,以便与本地区所属的省、直辖市区别开来”也就没有单独立足的必要了。如若继续编列保留,只会适得其反,徒增理解上的无所适从和分类标引上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删除这条冗余的注释。
3.2 修订新增注释第5条和专表
笔者建议,依据《中图法》五版“中国地区表”注释第5条:“以下中央直辖市、省、自治区,可依下表分。如有特殊需要,可在类号最后加地名的前两个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以便同类书排列。例:北京市西城区为13XC;四川省广安市为713GA;东海县为534DH。”
表2 修订新增注释专表
对《少图法》四版“中国地区表”新增注释第5条和专表,加以全面更新修订,并实现与《中图法》五版的对接。
3.3 修订“66海南省”类目下注释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笔者建议,按照《中图法》五版:
66 海南省
南海诸岛入此。
的设置,采用“南海诸岛入此”这一包容性更强、用词也更为严谨的笼统注释用语,可能会更加理想。
[1]中国少年儿童文献分类主题词表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M].3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750-753.
[2]《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M].4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493-494.
[3]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5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1000-1001.
[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4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1122-1123.
[5]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彩图本[M].6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0829.
[6]《中图法》网站在线咨询与建议[EB/OL].[2015-01-29]. http://clc.nlc.gov.cn/qa.do.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一九九八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EB/OL].[2015-01-29].http:// www.gov.cn/test/2007-03/23/content_559214.htm.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二○○二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EB/OL].[2015-01-29].http:// www.gov.cn/test/2007-03/23/content_559272.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EB/OL].[2015-01-29].http://www. 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206/20120600325063.sh tml.
[10]《中图法》编委会.《中图法》网站[EB/OL].[2015-01-29]. http://clc.nlc.gov.cn/kuaixun.do.
[11]《中图法》编委会.《中图法》(第五版)Web版[EB/OL]. [2015-01-29].http://clc5.nlc.gov.cn/default.aspx.
韩 焱男,1964年生。本科学历,馆员。
G254.122
2015-03-05;责编:杨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