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
诠释学理论初探
——基于《理解之思——诠释学初论》展开
李 静
诠释学作为西方的理论学说,有其源远流长的演变发展史,《理解之思——诠释学初论》对它的发展清晰梳理出了一条主线:由有关理解和解释的“局部诠释学”过渡到关于普遍方法论的“一般诠释学”,再发展为与此在存在方式息息相关的“本体论诠释学”,直至最后演化成“文本诠释学”一说。就作者、读者、文本实乃诠释学重要主题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说,诠释学演化重心的转移被概述为从“作者中心论”推进到“读者中心论”进而到“文本中心论”的演进过程。
诠释学;理解;文本;意义;启示
人们正生活在一个已经、并将不断被诠释的世界。到底何谓诠释学?有学者如是说:“诠释学最基本的含义就是通过理解和解释把一种意义关系从一个陌生的世界转换到我们所熟悉的世界”,此种说法可谓诠释学的基本功绩[1]432。简言概之,诠释一词包含着理解、解释和翻译,是化陌生为熟悉语言的一种转换工作。笔者基于《理解之思——诠释学初论》一书,对西方诠释学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扼要梳理,并提出几点看法。
(一)早期诠释学
1.圣经诠释学
诠释学最开始是作为诠释《圣经》的释经学呈现,诠释的领域仅指向宗教、法律,诠释对象集中在对宗教经典、法典这类指定文本的诠释上,故被称为局部诠释学。在基督教中,“《圣经》被看作是负载上帝旨意的神圣文本”[2]10。当时,只有教会才有资格诠释这一所谓的神圣文本,诠释权利被其完全垄断,在诠释中也只唯文本背后隐性的“绝对的”神意马首是瞻。可以看出,诠释学最开始出现时的可应用范围尤其狭窄,甚至诠释也仅是个别人能做的事。
2.语文学诠释学
17至18世纪,语文学诠释学的兴起使得所有著作皆被看成是有历史源泉的东西,关于如何诠释它们,也有了语法和历史的二重标准出现。不言而喻,早期圣经诠释学的独断诠释传统自此破灭了,如此就为局部诠释学走向一般诠释学扫清了“障碍”。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已经有所发展的诠释学尚未形成系统,故而没能上升成为科学,正如伽达默尔所言:“直到18世纪为止,从神学和语文学里成长起来的诠释学学科仍是片断零碎的,只服务于说教的目的。”[2]15
(二)方法论的诠释学
1.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
由上文可知,局部诠释学的研究对象特定(如《圣经》、法典),施莱尔马赫将诠释学发展为关于理解和解释的普遍科学,此后诠释学的适用领域无限被扩大。一般诠释学的创立标志着诠释学这一门学科的真正诞生。对于施莱尔马赫的功绩学界众说纷纭,下面将对其思想简言概括:
(1)诠释学作为避免误解的艺术
早期局部诠释学有这样一种说法:直接理解属正常,误解才属偶尔的异常情况。施莱尔马赫不赞同这样的观点,他认为鉴于作者和读者同属个性化的存在,误解无法避免会发生,应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站在这一角度上,诠释学被他界说为“避免误解的技艺学”[1]469。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文本皆获得了“享有”相同的能被诠释的“权益”,于是乎局部诠释学颇为自然地过渡到了一般诠释学时段。
(2)“作者中心论”的倡导者
我们知道,作为文字载体的文本首先必然肯定的是它的创作者,即作者。那么对于阅读或理解该文本的人来讲呢?可以冠之以读者身份,然就作者、文本、读者这三者之间有何关系,施莱尔马赫持有“作者中心论”立场,他认为诠释学的职责在于探求到隐含在文本之中作者的创作本意,提出应当还原其精神世界的主张。“读者可从心理上进入作者创作文本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通过‘心理移情’的方法,重建文本和它赖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情境的联系”[2]63。
2.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
狄尔泰在诠释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他认为诠释学是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进一步推动了诠释学的发展,他的主要思想表现在:
(1)理解与体验
狄尔泰有一句知名论断是“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2]23文本作为理解的对象有其历史性,读者固然不能直接理解它,需要借助于“中介”完成理解过程,“理解者必须首先对本文的创作过程作心理学上的还原,悉心体验,彼此认同,藉此进入作者的视野,才能重建整个创作的心理过程,揭示本文的‘原意’”[2]64。关于读者与作者为什么能通过“体验”环节进行“沟通”和展开“对话”?狄尔泰给出的解答是因为他们同为生命之“要素”。
(2)坚持“作者中心论”立场
从上文发现,狄尔泰的诠释学将读者和作者的个性一同纳入至生命之流。显而易见,他正视了读者个性在理解中的效用,相较于致力于探求作者原意为最终目的之类的一般诠释学家来说有了前进。但严格来论,他仍应被归类到坚持“作者中心论”的阵营里。总之,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对诠释重点的转移功不可没。经过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诠释学迎来了它的近代阶段。
(三)本体论的诠释学
1.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
海德格尔是当代哲学诠释学的开启者,他的此在诠释学思想主要包括:
(1)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和“读者中心论”立场
海德格尔的经典著作《存在与时间》的出版标志着诠释学开始转向本体论,理解被赋予了更深广的意义,它从读者追寻作者原意变为此在的存在方式,这样的理解与读者本身的生存状态有莫大关联,毫无疑问,海德格尔此在诠释学的关注重点在读者对文本意义的创造,“理解是读者依据自身的历史性而使文本的意义得以不断创生和流动的过程”[2]65。简而言之,海德格尔无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读者中心论”者。
对读者的理解工作是怎样进行的?海德格尔觉得理解有它的理解前结构,理解需要基于前有、前见和前把握才能获得展开。前有指读者个人无法摆脱的特定历史与社会环境;前见说的是读者在理解前便存在的先行立场;前把握则指向读者已有的某些观念。既然此在是生存在历史中的存在,它有其历史性这点毋庸置喙,那么理解自然而然也被赋予了历史性。总之,海德格尔把理解置入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去考究,不可不谓一大进步。
2.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
众所周知,伽达默尔著有《真理与方法》一书,他在诠释学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不容置疑,本体论转向得到了彻底的实现,“读者中心论”亦应运而生。下面将从理解的历史性、语言性及应用性这三方面对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思想作简要阐述:
(1)理解的历史性
理解的历史性指的是文本“诞生”后,创作文本的作者和阅读它的读者之间有时会存在时间距离,两者的差异个性和历史性自然会妨碍读者正确理解文本。因此,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的过程,实际上是读者从自己的历史性出发去解读文本,并在与文本的思维性沟通中形成文本意义的过程,理解的过程也就是意义的创生过程”[2]66。为强调读者的历史性,伽达默尔引入“先入之见”概念来给以支撑,某种程度上支持了“读者中心论”观点。“时间距离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事实上,重要的问题在于把时间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的可能性”[2]68。反而,正是由于时间间隔的永存,文本之于读者来论才有其创生意义的可能性。
(2)理解的语言性
伽达默尔有这么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2]41。理解的语言性表现在,对于通过文字形式流传下来的文本,只有采用通俗易懂、彼此相通的语言,读者和文本作者之间才能构架一条“通话”的桥梁,使得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变成可能。假使文本想传达的意义无法被读者所领悟,这样的文本只能变为作者的自说自话。由此可见,理解的过程可以说是在语言媒介的作用下发生的“对所说的东西进行同化的过程”[2]43,即由“语言文本”作为中间环节带来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对话”。
初级群体中检测到的QTL具有较大的置信区间,并且由于群体结构或者与其他位点互作的影响,QTL效应和贡献率的估计会有一定偏差,如果2个QTL连锁在一起,也难以被分解开甚至检测不到。因此,在精细定位或克隆前最好先应用遗传结构更简单的次级群体进行验证,以判断这些位点是否只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假阳性位点,有没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
(3)理解的应用性
伽达默尔指出理解的应用性始终贯穿于理解过程中,可从以下两点加以分析:首先,理解本身包含着语言的应用,在理解过程中语言始终不可或缺;其次理解也即应用。伽达默尔曾这样直言:“应用不仅仅是对某种理解的‘应用’,它恰恰是理解本身的真正核心。”[3]86换言之,理解内含着应用,整个理解在起初就被应用规定了,比如当我们学习了一个概念,在对这个概念进行理解时,事实上对它的具体应用已经发生在不知不觉中。“不仅理解和解释是同一的,而且理解、解释和应用也是同一的”[2]44。
(四)利科尔的文本诠释学
利科尔在反思早前诠释学思想基础上建构的诠释学学说被称之为文本诠释学,开创了“文本中心论”路径。他对诠释学的理解是“诠释学是关于与‘文本’的解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文本被界定为‘任何由书写所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2]58显然,这种把文本视为理解中心的看法,坚持的是“文本中心论”立场。“作者中心论”目标偏向作者的创作“本意”,“读者中心论”主张张扬读者在诠释过程中的个性,双方各持己见,关系似乎剑拔弩张。而利科尔希望做到的旨在缓和两者之间的矛盾,消除各自的片面性,不偏不倚地把不同观点糅合,以求能真正统一“作者中心论”与“读者中心论”,文本作为协调的中间点,既不放弃对作者意图的追求,也考虑读者可能带来的“另种”含义。“总体而言,‘文本中心论’为实现理解问题上绝对性和相对性、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辩证统一提供了依据”[2]73。
通过对诠释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仿佛能看到一个个诠释学家如何将其一步步往前推进的画面,可以说,这些历史长河中的人物无一例外都对诠释学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有的贡献。那么,诠释学究竟该怎么被定义呢?一般倾向于文章一开头的说法,把它当作理解和解释文本的技术。
对于在诠释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者、读者、文本这三者的具体关系而言,笔者有理由认为这三要素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离开其中之一,诠释工作的开展便只能被迫停止。故而,任何形式的二元对立思想皆不可取,可是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呢?利科尔开启的“文本中心论”观点貌似提供了答案与些许借鉴。
纵贯全文,不难察觉同一文本之于不同的读者或许会诠释出完全迥异的内容,这时到底怎么评价该文本呢?在读者之间又能否就各自的解读比较出孰高孰低、谁的诠释才是更胜一筹?对于这些疑问,首先,每一文本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有历史所赋予它当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对文本以及它的“创造者”作者来讲,以开放、包容、客观的态度去评议它们显得尤为必要;其次,就读者前见的不同而导致的各异看法来说,没必要必须分出谁优谁劣,因为人永远处在历史活动中,个人的诠释无法摆脱一定的历史和个体视角,即使真能评判出一个“结果”,由于历史的进步性,也未必能一直保持“优势”。
一言以蔽之,在诠释学的世界中,理解之树常青,对以任何形式保存、流传下来的文本,无谓纠结在它的诠释内容上进行高低评判,应该把眼光放在文化传承和发展这样的着力点上。
[1]洪汉鼎.当代西方哲学两大思潮: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彭启福.理解之思:诠释学初论[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3]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M].薛华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编辑:刘姝)
B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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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5)05-0072-03
李静(1987-),女,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241003)政治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发展。
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