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 12.3969/j.issn.1672-0598.2015.05.007
*[收稿日期]2015-04-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3&ZD04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
[作者简介]郭宏斌(1980—),男,甘肃兰州人;华东师范大学访问学者,安徽黄山学院经管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城乡社会学研究。
文军(1969—),男,湖南长沙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学研究。
城郊改造是国家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最前沿,在城市扩容政策的驱动下,大量城郊农民失去土地并进入城市生活成为了一种趋势。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已超过了4 000万 [1],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与生活问题,不仅涉及土地的征用补偿、社会保障及安置方式等短期性“面上”政策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引导失地农民实现在“无土地时代”的生存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化发展的收益。长期以来,对“国家利益”的过度推崇,使得城市化目标被赋予了毋庸置疑的合理性,而失地农民的“个体性”经历却往往被城市化的“正当性”所屏蔽,学界的研究亦“有意识地”忽略了“农民转入城市的困难程度与后果”,或习惯性地从“经济补偿”的角度思考,很难触及失地农民日常生活的“行动体系”。 [2]如何从生活方式的角度对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过程进行动态性追踪研究,探究其在新生活环境下,生活方式呈现出的新特点与变化,引导失地农民构建新型生活方式就显得颇为重要。
生活方式属于一个研究内容广泛的社会科学范畴。不同的学科基于自己的分析框架都对其进行了研究。其中以经济学与社会学的研究最为集中,经济学从土地制度、征地补偿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论述。社会学则更多地运用现代化、社会风险、社会分层与融入等理论对失地的“社会后果”给予了关注。 [3]然而“生活方式是以人为研究对象和研究中心的、多层次的、综合性的理论范畴,它所探讨的是关于人的生存、发展活动方式的总体系统与结构模式” [4],维持个体再生产的“重复性”活动虽与每个人的生存休戚相关,但却很少引起理性目光的关注。本文所指的“生活方式”即“个体层面的衣食住行,也包括群体层面的社会交往与社区生活” [5]。实践证明,某一社会群体生活方式的形成和传承与特定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如对土地具有高度依赖性的农民,其生活方式往往呈现出很强的“乡土性”,人际交往主要以血缘、地缘为主,生产则表现出与自然季节的高度相关性。农民失去土地,从表面上看,改变的仅是生产方式,但就其深层次而言,改变的是与土地关联的“一系列社会行动体系”。社会空间重构后的特殊“社会区隔”使“失地农民”既不同于城市居民,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绝非“进城”这样的社会空间与社会身份转换所能涵盖,必定会面临来自职业选择、社会关系重构以及心理调适等一系列生活方式的转型问题,这些变化也必将影响失地农民的各个生活领域。 [6]
一、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兰州市安宁区地处兰州市西北郊区,总面积约86.93平方千米,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51个居委会,32个行政村。是比较典型的“高教集中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随着近年来高校扩招与高新产业用地需求的增加,安宁区的城市化进程亦明显加速。这一改变使得安宁区的区域经济实力与消费能力显著增强,但同时也使城郊与“城中村”改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适应问题便迫在眉睫。
本研究采取目标抽样的方法,对安宁区6个涉农街道的5个村进行了实地走访,涉及失地农户244户,通过问卷调查、结构式访谈与个案分析,试图在质和量两个层面对失地农民进城后的生活状态做出尽可能的“还原”。并重点对比了其前后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可能的社会后果。研究发现生活方式的各个领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中劳动生活方式是基础,它改变着生活方式的其他层面,进程虽缓慢,影响却深远。
二、失地农民“失地”前后生活方式比较
(一)劳动与谋生手段的“非农”变化
从本质上讲,失地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亦即劳动与谋生手段的变化。传统的农业生产环境决定了农民的职业具有显著的季节性、固定性特点。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在向非农就业转移的过程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城区扩张的发展机遇自谋职业以外,半数以上失地农民的就业都呈现一种散乱的无序化状态。受年龄与文化技能的限制,失地农民在入城后大多是从事一些对技能与学历要求不高的简单性工作,如保安、保洁、餐饮等职业。还有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调查同时发现,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男性青壮年失地农民相对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寻找到就业岗位,而年龄在4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则失业比例偏大,其中尤以非自愿性失地农民最为典型。
谋生手段的变化亦引发了经济收入结构的改变,原以农业为主导的收入结构开始向工资与经营性收入转变,“务工+经营+土地使用补偿金”构成了失地农民家庭的收入来源。调查证明,在失地农民进城后土地补偿金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很多失地农民家庭都有着“不能坐吃山空”的观念,土地补偿金无法解决长期生活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就必须就业,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日常消费支出的快速增长与消费价值观的异化
调查发现,农民失地之前的消费基本属于一种半自给自足性的消费结构;但是自失地后,其消费呈现出明显的商品化趋向,有高达95%以上的居民认为生活开支较以前增加了,消费开支领域增多。一位被调查的失地农民说:“本来一亩地可以收一千斤稻子,房前屋后还可以种些蔬菜,平时喂些鸡鸭养个猪,到年关自家杀了吃,吃喝基本不愁,现在什么都要买,开门就要花钱,开支太大。”这些变化使得失地农民必须精打细算,以适应城市生活。农业经济学者的调查研究亦证实,凭借获得的征地补偿金,失地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呈现“先高后低”的变化趋势。随着时间的延续,失地农民因为个体性差异、生活水平也出现了较大差异。
在消费价值观念方面,进城后的失地农民基本上延续了以生存为导向的消费传统,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节约意识也比较浓厚。这主要是由他们的经济收入所决定的。当然也有部分失地农民在购买高档消费品、炫耀性消费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使得相当多的城市民众对其产生了“暴发户”的刻板印象,进而影响了其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闲暇娱乐的传统惯性与城市化
闲暇娱乐是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失地农民进城后闲暇生活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闲暇时间、活动安排、生活观念等方面。首先,闲暇时间较以前增多。农村相对属于一种比较闲散的生活方式,受天气和季节的影响较大,农忙和农闲有着非常明显的界限,但是进入城市以后,很多居民没有正式的职业,相对而言闲暇时间增多。其次,娱乐活动更加多样。这里既有传统生活内容的延续,又有对城市生活的简单效仿。虽然时空转换,失地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身份上已转换为城市居民,但由于旧有生活方式的惯性,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行为方式的转变,出于对未来生活及养老的担忧与焦虑,容易使他们产生困惑和烦恼,对城市产生心理隔阂,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目前的集中安置方式对新的生活方式的形成起到某种程度上的阻碍作用。
(四)社会交往网络的利益化与城市化转向
相对于利益化导向与陌生人互动的城市社会而言,失地之前的农村社会是一个基于血缘与姻缘关系而构成的熟人社会,农民的社会交往半径一般比较小,也比较简单。虽然对大多数人而言,社会交往网络在失地后仍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但是新的利益关系必然促使原有的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调查显示,由于生活压力、交往半径等因素的影响,进城后的失地农民的交往范围依然比较狭窄,成员的同质性较强,主要的交往对象为街坊邻居、亲戚朋友,但是与征地前相比,交往强度明显下降。如邻里关系趋于淡化,虽然大多是集中安置,但很少出现频繁的走门串户现象,温情的农村村落文化渐渐被疏离的城市文化所替代。
三、失地农民在社会空间重组后面临的问题
(一)对征地补偿金使用不善
为顺利实现征地搬迁与适应城市生活,政府往往采用征地补偿金的方式弥补城市化对城郊农民带来的制度性损失。但是由于对意外性的财富增长缺少理财经验,获得大量补偿金的失地农民,大多存在着不知如何支配财富,或大肆挥霍,进行不理智的经济消费、或无风险意识的投资,如股票、金银、私募基金投资等、或进行赌博、攀比炫耀性消费,导致资金缩水。 [7]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失地农民进城后由于缺乏稳定性工作、闲暇时间增多,赌博现象有所加剧。另有部分失地家庭对补偿金的分配处理不善,导致原有家庭兄弟失和、父母不养、夫妻离异等矛盾频发,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二)缺乏稳定的工作与收入来源
失地农民之前大部分的收入源于土地及其相关收入,但是进城后,由于缺乏必要的城市生存技能,加之就业意愿不强,致使很多失地农民处于一种“自愿式”失业状态。调查中研究者通过与部分案主进行访谈,发现相当部分居民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念,不愿意从事服务、保洁等职业声望与社会报酬偏低的工作,宁愿坐吃征地补偿金也不愿出去工作。其次,很多企业对失地农民存在就业歧视,不愿意接受这些城市失地农民。再者,失地农民自身获得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就业心态亦发生了改变。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层面缺失
土地对于农民来讲,既是最重要的物质依靠,也是获取社会支持的关键。失地后的农民在未获得新的稳定性收入之前,主要依靠征地补偿金生活,但补偿金属于一次性给付。出于对坐吃山空的担忧,养老问题成为了不同性别农民共同关注的焦点。从各地的社会保障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缺乏内在动力的,出于对财政约束及其他竞争性目标的考量,政府更习惯将有限的财政用于优先安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目标,导致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目标定位模糊,方式单一且保障水平过低。失地农民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既享受不到来自于土地的保障,又不能获得同城市居民一样完善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模糊地带。失地农民原来依托土地的社会支持层面网络,主要是来自于非正式层面的支持,也因土地的被征用而趋于瓦解。
(四)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弱化
现有的失地农民安置,一般采用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的方式进行。相较于商品小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区投入无论是在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还是在生活配套等软件方面都明显落后。而在社区管理与服务方面,征地前的自然聚落显然有利于农民通过非正式渠道的熟人传播路径实现沟通,可以较为及时地享受来自政府和社区的管理与服务。但是,社会空间的重组,使得失地农民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环境,原有的信息传播链与社会支持网络趋于瓦解,其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需求增强。但是,突出“均等化、普遍性”的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因工作对象广泛,任务量大,很难为进城后的失地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社区居委会所起的作用很有限,“平时要是遇到啥事,一般也是亲戚朋友帮帮忙,靠自己;很难说居委会能起到多大作用,他们搞他们的活动,我们过我们的日子”。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弱化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失地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难度。
四、公共服务视域下失地农民生活方式的培育与引导
与农民工等群体主动接受城市化的意愿不同,被征地农民的市民化处境明显带有被动性和必然性等特点。拥有农村户口就意味着可以保留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他们是在国家政策的安排下被动参与市民化,但是无论其是否愿意接受新市民身份,似乎都无法避免被市民化的命运。 [8]因此,如何增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探索推进市民化的合理路径,才是政府更愿意关心的话题。
调查发现,城郊与“城中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除与现实的物质利益有关以外,更为关注的是失去土地后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虽然经济补偿可以缓解农民在市民化问题上抵触情绪,也能解决农民市民化中的部分棘手问题,但它不是解决新市民身份认同、角色转换、城市适应等一系列问题的关键。 [9]如何建立真正让失地农民实现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他们最终融入城市,避免新的贫困群体的产生?文章认为应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引导失地农民发展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改善其生存现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引导失地农民再就业,提供延伸性服务的国家责任
要实现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现实困难与问题,而收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更是直接制约农民参与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性因素。在就业过程中,政府应该主动承担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与服务工作,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相应的政策倾斜,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并出台一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举措推动就业,拓展就业渠道。调查中我们也接触到很多因拆迁而暴富的失地农民。由于缺少理财的能力与知识,所以当面对突然性的拆迁补偿款时,往往陷入非理性投资和消费的泥潭,极易导致财富缩水。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共同开拓经营空间,引导农民理财、开发理财产品,使农民手中的拆迁补偿款得到合理使用和升值。
(二)完善和创新失地农民保障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性
与选择主动进城的流动农民不同,失地农民是被动卷入城市化的一个群体,由于缺乏选择和替代的方法,加之物质与心理上的准备都很不足,他们在城市的生存与适应将更为艰难。国家有责任为其编织一张社会保障网,以增强进城后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从制度上代替土地对农民的保障,降低养老风险,有助于打破二元体制障碍,加速农民向市民转化。 [10]如果地方政府在进行经济补偿时缺乏其他配套政策来化解这种潜在风险,那么征地引发失地农民的就业风险和生活保障风险,将由失地农民个体性面对,或者转化为不同形式的公共风险,最终撕裂“社会结构”。目前,虽然各地都已建立了与城市居民同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尚需进一步完善与创新。
首先,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通过“土地换社保”的方式,使失地农民年老后可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11]其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实行预留养老保险费制度;再次,应把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纳入失业保险,使失地农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切实享受到实惠。
(三)加强失地农民社区建设,营造社区市民文化
社区作为失地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区域,是增进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载体。但是失地农民脱离了土地后,由于生活方式的差异性与转变的滞后性,极易导致其对城市社区缺少归属感和认同感。调查发现,许多失地农民安置小区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缺少文化基础设施,如休闲广场、健身器材、体育运动设施等。同时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闲暇生活安排比较单调,很多时候都是选择在社区散步,活动半径非常有限。对此,作为城市社区的居委会应积极担负社区建设的责任,从多方面营造失地农民社区的市民文化氛围,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社会环境,帮助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财政对失地农民小区的投入,完善社区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倡导睦邻文化,利用居民和邻里之间的互动,培育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文化活动的参与,拓展他们的社会网络,提升他们心理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探索失地农民的空间安置方式,提升身份认同
研究表明,不同的住房安置模式对城市社会空间的形成与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塑造具有重要影响。分散安置的失地农民与集中安置的失地农民相比,前者在就业机会、社会融合以及实际就业率等方面较后者有明显的优势,其社会适应程度更高。集中安置潜在的副作用在于最大限度保留原有生活方式的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失地前的生活记忆。他们想要走出来,与更多的城市居民接触就会遇到更多的障碍。因此,应探索如何因地制宜地进行失地农民的空间安置,使其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生活系统 [12]。形成与城市居民共同的生活世界,缓解因居住空间分异而产生的与群体的隔阂。
与西方城郊城市化不同,中国失地农民从农民到新市民的转变,更多呈现出的是一种被动的城市化过程。其生活方式的转型与再塑非常复杂,本文的分析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此进行了揭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绝非简单的身份转变就可完成,无论就社会身份还是就一般行为期待而言,都是有相当跨度的角色转移,其困难与复杂度远甚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微观角色转变或角色轮替。要真正实现其对城市生活的适应,培育新生活方式,就应该通过政府的干预,避免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以个体的形式,直接暴露在资本与市场面前,避免其承担太多的社会风险。让农民以集体的方式实现群体角色转换,从而为更大范围的非城郊村庄农民的市民化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