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执业环境及权利保护

2015-02-21 16:04张利超
现代医院 2015年7期
关键词:执业医务人员权利

李 晨 张利超

由于肩负救死扶伤的使命,医生被冠以“白衣天使”的称号,悬壶济世、杏林春暖、仁心仁术等美好的词汇也被用来形容医务工作者,然而近年来医生却越来越成为一个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常常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政府、法律、社会舆论也从各个方面做出努力以维护患者的权利,然而医生的权利却仍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导致医生的执业环境不佳,工作幸福感下降,进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加剧,甚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 医生执业环境现状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 条的相关规定,医生除了享有从事医疗活动及相关的基本权利之外,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1]但医生当前的执业环境对医生权利的保障尚不可说是尽善尽美。本人在对西宁市的三家三甲综合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和青海红十字医院)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医务工作者中对执业环境非常满意者占4.6%,比较满意者占26.0%,二者合计30.6%,选择一般者占47.4%,对工作环境比较不满意者占12.7%,非常不满意者占9.2%,二者合计22.0%。关于压力问题,68.0%的被调查医务人员认为压力很大,精神紧张,身体疲惫,30.8%认为压力一般,精神和身体方面都能较好接受,仅有1.2%表示压力不大,工作比较轻松。关于付出与回报的问题,48.8%的被调查医务人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收获少,45.3%认为自己的付出基本可以获得相应的收获,仅有5.8%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完全成正比。关于自身的安全保障问题,有73.3%的被调查医务人员选择了自身安全不一定能得到保障,需时时谨慎,17.4%选择了自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每天提心吊胆,仅有9.3%选择不会担心安全问题。受调查者中认为自己非常受患方尊重者占3.5%,认为比较受尊重者占32.9%,认为一般受尊重者占50.3%,认为比较不受尊重者占9.2%,认为非常不受尊重者占4.0%。结果显示,在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物质保障等方面医务工作者都存在顾虑,故其对执业环境的评价并不是很高。

2 导致医生权利保障不完善的因素分析

2.1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存在矛盾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让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让广大百姓“病有所医”,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2]自2007 年10 月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重要奋斗目标至2011 年9 月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12.95 亿人,覆盖率超过95%,除此之外,政府在控制药价,加大卫生投入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医改是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我国目前的医药卫生体制尚存在种种矛盾。由于人口基数大,虽然政府的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却仍不能满足医患双方的需求,且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优秀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大医院,地区间、城乡间医疗条件呈两极分化。这样的现状导致医生对自己收入的满意度不高以及大型医院医生工作超负荷,也导致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背负了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的患者便很容易将不满的情绪发泄在与其发生直接接触的医生身上,于是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屡见不鲜。

2.2 法律体系不健全降低医生的安全感

医学是一门特殊的自然学科,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与高风险性,在全社会都谴责医生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时,医生的无奈也需要被理解。自2002 年4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法律条款有利于保障举证困难的患者一方,同时也可促进医方的规范治疗。但是由于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医生无法保证每种疾病都可以药到病除,一旦医疗结果达不到患者的预期,患者便可能将医生告上法庭,此时医生就需要承担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 条对医疗事故罪做出了规定,但罪与非罪没有详细的界定标准,法官稍有不慎就可能将医疗事故罪扩大化而使医生的执业环境更加恶化。[3]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推动了过度检查等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出现,而实际上这也是医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一种自我保护。

2.3 社会舆论的不客观

舆论学中存在着“自由倾斜定律”,即社会舆论总是倾向做弱势一方的后盾,而生活中的强者往往成为了舆论中的弱者。在医患关系中,由于医疗知识不对等,患者自然而然地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而医生则被摆在了强者的位置上,于是在社会舆论中医生就往往要承受一些不公正的对待。西安的医生自拍事件自进入公众视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而事实也只是医护人员在手术顺利完成后拍照纪念他们在该手术室的最后一台手术。这样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社会舆论的规律就是放大弱者的不幸而夸大强者的过失。更有甚者,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不惜传播虚假新闻,杜撰医生的种种不作为,严重损害了医生的形象,降低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在上述的调查中显示,医务人员中认为媒体对于医院的一些不客观的舆论导向对自己工作有影响,降低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者占75.0%,认为影响不明显者占22.7%,认为不会影响工作者占2.3%。说明不客观的社会舆论已经对医务人员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4 患者医疗知识的欠缺

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医疗知识匮乏,对医疗行为抱有极高的期望,认为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就该做到药到病除,却忽视了医疗行为是恢复可知可逆损害,延缓可知不可逆损害,探索未知损害的,亦忽视了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诊疗手段存在创伤性,药物具有毒副性,治疗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医疗对象存在个体差异。[4]因此一旦治疗效果不能达到他们的预期,他们就会认为医生没有尽职尽责而导致了医疗事故,于是就会对医生百般责难,进行言语攻击,或是不管不顾将医生告上法庭,甚至是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医生。

3 加强医生权利保护的建议

3.1 完善医药卫生体制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的卫生投入,消除公立医院的创收压力,提高医生的工作收入,当医生不再肩负为医院创收的压力并可通过付出劳动获得可观收入时,以药养医、收受红包的现象将大大减少。同时应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平性,在为大医院锦上添花的同时更应该为基层医疗单位雪中送炭,为基层医疗单位配置优秀的医疗资源,提高其医疗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使其可为大医院分流更多的病患,以缓解患者看病难的问题、改善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使超负荷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降至合理范围。

3.2 完善保障医生权利的立法工作

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立法尚不完善,高效力的法律文件少,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因此在重视立法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医生权益的法律保护,尤其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提高医生执业环境的安全性,严惩暴力伤医的行为,以保障医生的人身安全,这是推动医疗行为有序进行的基本条件。

3.3 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随着网络、智能手机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各种信息的传播已变得极为迅速,这就使得引导积极正确的社会舆论变得更加重要,各种媒体传播的信息应客观公正,不能为迎合读者或观众的口味放弃职业准则,而要用事实说话,传播正能量。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出现问题时,向全社会揭露问题所在是媒体的责任,但是为了博取关注而歪曲事实的行为则应严惩。医师的主流是兢兢业业为群众健康超负荷工作,每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临,广大医务工作者都会奋不顾身地投入医疗救治,并赢得广泛赞誉。因此,社会舆论导向应该给予医疗卫生队伍正面的整体评价。[5]社会舆论在保护弱者的同时不应以牺牲强者的权利为代价,媒体在关注患者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医生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汗水和忍住的泪水。

3.4 加强患者教育

加强基本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更理性的认识,使其正确理解医学发展水平、疾病复杂程度、个体差异性等客观因素给医疗行为带来的风险性;同时应提高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当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患方应依法维权而不是选择“医闹”甚至暴力手段,唯有如此才能在自己维权的同时保证医生的权利不受侵犯。

3.5 加强医德建设

虽然医药卫生体制、法律、媒体、患者等因素对当前医生尴尬的执业环境都负有一定责任,但也的确有部分医生医德缺失,把医疗服务过度商品化,“利”字当先,故而出现了收受红包、收取药品回扣、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医生在期待外界赋予自己良好执业环境的同时必须提高自身修养,此外,医院、政府也应对加强医德建设负责。

[1] 闫 英.医疗改革中医生权利的保护[J].长白学刊,2014(1):75.

[2] 任玉岭.中国医疗改革回顾与展望[J].中国市场,2014(36):3.

[3] 王琼书.从“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看防御型医疗[J].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89.

[4] 郭金玲,姬 昆,蔡晨慧,等. 河南省医师执业环境现况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8):24.

[5] 冯同强,赵 玲,邹 莉.对医师执业环境的思考[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21(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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