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并购反竞争效应的实证研究评述

2015-02-21 15:45
关键词:反垄断竞争效应

陈 璐

(1.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陕西西安 710049;2.西安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100)

国内学者对横向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的关注发端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浪潮所引发的国内市场是否会被外资垄断的担忧。跨国并购作为FDI的一条重要途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市场结构的优化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行业在跨国并购后形成寡占市场结构可能破坏了有效的市场竞争,造成了垄断后果。这种局面的出现很大部分应归因于我国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规的长时间缺位。在我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出台前后有大量的学术文章探讨了外资并购的反垄断问题,多数文章都是从立法的必要性和如何设置法律条例的角度来论述的,真正以产业经济学理论模型为基础,分析具体的横向并购案件所产生的反竞争效应的实证分析还十分稀少。欧美国家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较多,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研究成果将为我国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横向并购规制的有利工具。

一、基于市场结构评估的单边效应与协调效应的实证研究

在竞争政策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对横向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往往从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两个角度来进行审查。单边效应也称“非协调效应”,指的是当参与兼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之间的交叉替代弹性高于与其他竞争产品的交叉替代弹性,合并后企业无需与竞争对手合谋协调就可以施加市场支配力量,例如大幅提价、压缩产量、降低质量或者减少产品种类以及改变其他竞争性因素,最终以消费者或社会总福利下降为代价来增加自身利润。协调效应指的是兼并为行业中的厂商创造了有利于形成串谋的结构性条件[1](P198-212)。首先,并购后留在市场中的企业数量减少,并且可能使厂商的资产分布更加均匀,所以相互协调形成串谋更容易。其次,由于企业间要不断互相影响,背弃同盟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串谋得以维持的机会就比没有兼并前更大了。在并购模拟法运用到单边效应的评估之前,判断市场结构对并购企业利用市场势力阻碍竞争的可能性造成的影响是判别单边效应的基本方法,协调效应的实证研究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这样的市场结构评估基础上的。

基于市场结构评估的单边效应实证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欧美国家的反垄断当局常用的形式,即按照《横向并购指南》中公布的反垄断审查程序,针对兼并案件界定相关市场、计算市场份额、海芬达指数(HHI)及其并购后变动程度,衡量进入障碍、按照反垄断法规事先设置的安全港标准最后做出判决。例如,美国的《横向并购指南》中规定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大于等于35%或者合并后的HHI大于1800就可认为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重大损害,这样的并购案件将成为FTC重点关注的对象。欧盟在兼并的反垄断审查中对市场结构的关注更甚于美国,Bergman等人利用logit回归的方法分析了欧盟委员会审定的96起并购案例,结果发现并购进入反垄断审查的第二阶段和被裁定终止的概率会随参与企业的市场份额的扩大而增加。此外,这一概率也会在委员会发现市场进入障碍较大或者并购后市场结构较有利于勾结时而增加[2]。虽然这类分析比较简单易行,但是不能很准确地评估横向并购的反竞争效果,因为这类实证分析的前提是对相关市场做出准确的界定。市场界定过宽会低估并购方的市场势力,漏掉实际上损害了竞争本应被阻止的并购;界定过窄则会夸大并购方的市场势力,错误的阻止不会对竞争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并购。因此,反垄断审查的控辩双方总是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市场界定方式来维护自身立场。

第二类实证分析则运用了一些简化式的模型来分析兼并对价格、产量以及串谋形成的影响,其方法之一是比较相关市场上发生并购前后的价格、产量变化的历史数据,估计出发生并购这一事件对相关市场的价格或产量的影响,推测以后的并购案件的反竞争效果。Ashenfelter与Hosken对经常发生并购案件的日常消费品行业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并购企业所售品牌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与超市自有品牌相应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他们发现只有极个别的并购没有导致价格提高[3]。尽管直接对比并购前后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化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并购对价格产生的影响,但是这种方法属于事后研究,其最大的缺点是不能依据历史经验来对还处在反垄断审查阶段的并购案件的单边效应进行可靠的推测,毕竟将要发生的并购案件与过去曾经发生的并购案件存在很多差别。另一种简化式模型分析的方法是利用价格或价格加成比率对市场结构变量,比如市场集中度、竞争对手的数量或产能等的回归来估计并购产生的单边效应。

不同于单边效应,在实证方面没有很好的方法可以估计兼并是否会形成串谋,因此反垄断审查在分析协调效应时往往会根据一份包含有利于形成串谋、侦测违约和实施可信惩罚的市场结构因素的清单来进行排除法分析,毫无疑问这样的定性分析容易受到主观看法的影响。也有一些研究试图找出并购后形成串谋的可能性与某些市场结构特征之间的关系。由于实证方法和样本选择的不同,这些研究的结果有的与协调效应理论相符,有的却背道而驰。Dick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有潜在市场支配力、较高的进入壁垒、低廉的订约成本存在的产业中,或者产品标准化程度高、需求稳定增长、买方势力分散以及有串谋历史的情况下,企业更加有动机进行勾结以提高价格。除了需求增长与串谋可能性的关系与理论冲突之外,其他因素的作用都与协调效应理论的推测相符[4](P144-173)。

二、基于并购模拟的单边效应与协调效应的实证研究

尽管判断单边效应可以利用于市场结构评估的定性分析和简单的量化分析方法,但是欧美国家的反垄断部门不再仅依赖市场界定和判断市场集中程度的变化,而是加重对反竞争效果的精确分析,并购模拟法(merger simulation)就是其中的主要方法。该方法通过运用计量经济模型从需求面和供给面来估计决定市场结构特征的一些参数,进而数量化地模拟出兼并对价格、产出及福利的影响,为判断兼并是否可以被批准提供依据。

利用这种方法的实证研究文献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采用的市场竞争模式的假设不同,最常采用的寡头市场竞争模型是代表差异化产品价格竞争的伯川德模型,其次是代表同质产品产量竞争的古诺模型,还有一种是比较特殊的拍卖模型。第二,在伯川德竞争模式下进行需求估计的方法不同,比较常用的方法包括线性或对数线性需求估计、离散选择需求估计、多层次需求估计,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不同的需求估计方法会模拟出不同的反垄断效应。因此,在利用并购模拟进行兼并规制的实践中,反垄断的控辩双方往往会根据各自的立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需求估计方法。Slade就用英国啤酒酿造行业的兼并案例,通过对比用Logit模型、嵌入式Logit模型、扩展的嵌入式Logit模型以及距离矩阵模型构造的需求函数模拟的兼并引起的价格变动程度,展示了并购模拟结果随需求估计模型选择的不同而发生的敏感变化[5]。

针对并购个案采用并购模拟方法来预测协调效应的实证研究还在起步阶段。由于维持串谋或勾结的形式多种多样,能够促成串谋的市场因素也很多,要估计形成串谋的可能性首先就要明确企业会以何种形式勾结,同时还要验证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现有对协调效应的实证研究结论很难达成一致看法。Davis与Huse利用惠普并购康柏的案例数据,首次用类似单边效应模拟的方法估计了兼并造成的协调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兼并使得企业之间形成串谋的难度加大,或者说兼并后企业想要进行勾结的动机不是加强而是减弱了。他们认为,兼并产生的单边效应会使企业不进行勾结的纳什均衡回报提高,因此达成并维持协调行动的动机就减弱了[6]。同样也是基于单边效应并购模拟分析的结果,Kovacic等人通过计算比较并购前后美国的医疗机构进行串谋或背弃串谋时的潜在盈利的变化,间接分析出串谋动机的大小程度以及串谋的可持续性,他们发现并购确实提高了达成并维持串谋的潜在盈利性,使该行业更倾向于达成默契合谋[7]。

虽然采用并购模拟法可以凭借数量化的结果较为精准地分析出并购案件的单边效应或协调效应,从而为反垄断职能部门的裁决提供有力论据,但是该方法的运用需要相关产品的产量、价格、成本等方面的充足数据,同时反垄断职能部门还需要聘请具有相当经济学理论素养和计量经济学建模分析能力的经济学家来协助分析,因此整个过程所耗费的人力财力成本和时间相对市场结构分析法而言要高许多。

三、我国对横向并购反竞争效应的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

我国已有的相关研究多数是依据社会福利标准分析并购改变我国相关市场结构的后果,比如张亚斌与黄平用威廉姆森权衡理论分析了跨国并购影响东道国市场结构的社会福利效应[8],郑迎飞与陈宏民则利用古诺竞争模型分析了政府对外资并购进行微观规制和宏观规制的选择条件[9]。受制于反垄断数据库建设的滞后,目前只有极少数针对并购案件的并购模拟研究。黄坤与张昕竹利用中国软饮料行业的产销数据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竞争影响做了实证研究,他们利用线性需求模型估计了碳酸饮料和果汁的自价格弹性与交叉价格弹性,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了该案的相关市场,最后分别采用市场结构评估方法和并购模拟方法分析了该案的单边效应,得出此案在果汁市场将产生较为显著的单边效应的结论[10]。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还在起步阶段,对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很少从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角度出发,更多的是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展开审查。而学术界对横向并购案件潜在的反竞争效应的实证研究依然凤毛麟角,因此在完善和细化横向并购反垄断规制实施规则与加快建设反垄断数据库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借鉴国外分析并购案件反竞争效应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并购个案的反竞争效应分析,为开展反垄断规制工作奠定基础。

[1]莫塔.竞争政策——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BERGMAN M,JAKOBSSON M,RAZO C.An econometric analysis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merger decision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005,(9-10).

[3]ASHENFELTER O,HOSKEN D.Price Effects of Consumer Product Market Mergers[D].Princeton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2004.

[4]DICK A R.If Cartels Were Legal,When Would They Fix Prices?[M]//Peter Grossman,ed.,How Cartels Endure and How They Fail:Studies of Industrial Collusion,Cheltenham,UK:Edward Elgar,2004.

[5]SLADE M.Merger simulations of unilateral effects: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UK brewing industry?[D].Wrwick Economic Research Papers,2006.

[6]DAVIS P,HUSE C.Estimating the‘Coordinated Effects’of Mergers[EB/OL].2009.http://www.competition-commission.gov.uk/our-role/analysis/Peter%20Davis-Cristian%20Huse-2010.pdf.

[7]KOVACIC W E,MARSHALL R C,MARX L M,et al.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coordinated effects[J].Antitrust law journal,2009,(76).

[8]张亚斌,黄苹.跨国并购影响东道国市场结构的福利效应分析[J].求索,2006,(4).

[9]郑迎飞,陈宏民.东道国政府干预条件下外资并购的市场结构效应[J].产业经济研究,2006,(3).

[10]黄坤,张昕竹.可口可乐拟并购汇源案的竞争损害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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