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农村留守妇女发展问题的困境与突破

2015-02-21 13:18廖全明
关键词:妇女农村发展

廖全明

(成都师范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大量的农村已婚妇女留守在家从事生产劳动、照顾老人和小孩、管理家庭,成为留守妇女,据统计中国留守妇女大约有4 700万人[1]。农村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导致农村家庭分工模式和生活模式由“男主外,女主内”逐渐向“男工女守”变迁,留守在农村的妇女逐渐承担起了农业生产以及养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务劳动等各项责任,成为进城务工农民产业大军的支撑力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影响。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工、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留守妇女的压力、安全以及婚姻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但对留守妇女的关注和研究近年才开始,而且更多是作为农民工的伴生现象来进行研究,无助于深入认识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发展规律和寻求解决对策。由于土地的社会保障职能、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性,与城市化进程相伴随的留守妇女现象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数量规模到质量内涵发展、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到城乡统筹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理性反思农村留守妇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寻求新的历史时期突破的可行途径,对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实困境:社会转型期农村留守妇女发展的障碍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存在,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问题严峻

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社会管理模式,对城乡居民实行不同的“国民待遇”,农民工的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待遇与城市居民差异明显,而且这种差异在社会转型期间有愈来愈大的趋势[2]。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后,由于长期身居农村带来的就业观念、自身素质、就业政策限制等多种原因,多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如建筑、煤矿、零售、保安等蓝领工作,稳定性、可发展性差,工资待遇低,很难为家庭经济条件带来根本性影响,也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其子女也不能在城市完成中小学的连贯教育[3]。显然,由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农业生产等刚性原因,也由于性别角色差异、传统观念等社会原因,女性只能选择留守。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存在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候鸟式的流动转移,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4],也为留守妇女带来了生存发展的现实困境:(1)收入来源有限,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困难。留守妇女从事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以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为特征,规模小、利润低,加上丈夫在外的打工收入,整个家庭的收入虽有增长,但为了改善住房、教育子女等,就只能减少在购买化肥、打谷机等生产资料和工具上的花费,因此在城市已经进入自动化、信息化社会时,农业生产中仍较多地采用较原始的手工生产方式;在繁重的劳动之后,由于收入、时间和落后的农村商品市场等多种原因,留守妇女的基本生活改善较为缓慢,加上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条件没有改善,化肥和农药广泛使用,使农村生活环境甚至有恶化的趋势。(2)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成熟,留守妇女社会保障层次低。城市居民有健全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尽管近年来也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合作医疗制度,但覆盖面小、额度低,很多地区仍在试点之中,农村社会保障仍以自主保障为主。留守妇女自身不仅难于获得相应社会保障,而且一旦遇到老人重病等变故,将极大增加生活压力。(3)子女教育难度增大,教育好子女困难重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阻隔,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得不留守农村接受完整的中小学教育。不完整的家庭教育、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无疑增大了子女教育的难度。自身的劳苦生活现状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使留守妇女对子女发展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可缺少了丈夫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受自身文化水平和时间精力的限制,留守妇女对教育好子女常感力不从心[5],困难重重,留守儿童行为问题形势严峻[6]。

(二)社会关怀体系缺失,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发展问题突出

在丈夫缺位的情况下,留守妇女必须独立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在面对各种难题和困境时,希望有人倾听诉说,得到理解、帮助和支持。为留守妇女提供情感关怀和社会支持、减轻进城务工者后顾之忧的社会关怀体系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甚至处于缺失状态。主要表现在:城市居民有周末休假制度,农民工却没有对应的休假省亲政策;政府对留守妇女问题还没有足够重视,对解决留守妇女问题办法不多;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群体宣传报道多、关怀帮助多,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注和帮助明显不足;妇联等社会团体对妇女大团体关注多,针对留守妇女问题关注少、相关帮扶政策也少[7]。丈夫缺位和社会支持体系缺失等造成留守妇女的尊重、理解、安全、交往等基本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精神发展问题突出:(1)情感寄托对象不断转移,容易导致焦虑等精神健康问题。留守妇女开始基本上是依附于丈夫的,持家、育子等刚性任务使她们不得不将更多注意力和情感转移到家庭和孩子身上,在农活最忙碌的时候她们则专注于生产劳动,时不时对丈夫安全和健康的担心以及因两地分居对未来婚姻稳定性的顾虑,容易导致孤独焦虑的精神健康问题;农村严重缺乏休闲娱乐设施,以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人群为主要交往范围[8],使留守妇女休闲娱乐方式和社会活动少,有的留守妇女甚至会以安全为理由早早关门休息,人为减少社会活动,持续下去可能会表现为对外界的高度敏感和戒心或对人情世故的残酷冷漠,产生精神健康问题。(2)家庭不完整性的长期持续,容易导致留守妇女家庭观念淡漠。留守妇女不得不适应自己独自处理教育子女、农业生产、业余生活等各项事务的现实,如果能在独立处理事务后显得得心应手并获得成就感,加上长期的辛劳和对丈夫的抱怨有可能导致对家庭的依赖感逐渐降低,家庭观念趋于淡漠,这种淡漠甚至有可能使她们变得自行其是,对传统家庭结构造成冲击。(3)传统和现实的剧烈冲突,容易导致留守妇女陷入赌博、迷信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少并不等于与世隔绝,留守妇女有可能通过手机、互联网、电视和道听途说、自我观察等多种途径接触高消费、高享受等现代生活观念,也接触各种奢靡享乐的生活方式,严重冲击她们小富即安、诚实守信等传统人生观和价值观,对自身生活现状感到不解并对前途产生迷茫,从而有可能陷入网恋、赌博、封建迷信甚至邪教等不良生活方式之中。

(三)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影响,留守妇女社会发展通道狭窄

支持丈夫外出打工不仅可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也给留守妇女参与社会交往和社会管理提高自身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尽管留守妇女可能通过社会网络关系的重构增强自身的农业生产能力和家庭管理能力,性格上更加独立和坚强,从而获得较之传统更高的家庭和社会地位[9],但由于受到生产生活现状、传统观念等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影响,留守妇女社会发展通道狭窄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1)留守妇女劳动任务繁重,参与社会活动时间少。农村妇女不得不承担起农业生产劳动以及辅导孩子学习、洗菜做饭等家务劳动,包括超过自身体力范围的各种脏活、重活,劳动任务非常繁重。即使有一定的相对空余时间,也常常是与照顾老人、看孩子、做家务等混合在一起,能够用于独立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很少。(2)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留守妇女社会发展渠道有限。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如村妇代会、团代会、合作经济组织等由于地方经济环境、居民流动性等多种原因或者名存实亡,或者流于形式,不能成为留守妇女寻求社会发展的有效平台。如果基层组织中个别人谋取私利会极大伤害村民的信任,留守妇女参加社会组织活动的可能性就更小。(3)对弱势地位认知矛盾,留守妇女缺少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农村妇女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弱势群体,新闻媒体的宣传、政府的关怀更加强化了留守妇女对弱势地位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为避免遭受伤害,最安全的选择是减少或回避社会活动。而弱势群体的社会标签让留守妇女很难承认自己的留守身份,这恰恰阻碍了她们自发地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4)农村封建传统观念浓厚,留守妇女的社会发展空间受排挤。农村封建传统观念如父权、男权等仍然浓厚,妇女如果较多地参与社会活动、承担某种社会责任,男性就可能通过有野心、中伤名声等方式排挤女性。有的留守妇女迫于这种压力放弃通过社会活动争取自身利益的机会,居于社会发展的配角地位。

(四)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留守妇女创业发展艰难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甚至用农业反哺工业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农村经济结构单一,至今粗放型的小农业发展模式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很多地区农田水利、交通、公共服务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肩挑背扛等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对青壮年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资源吸引力下降,农村经济自我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更显缓慢,明显影响了农村创业政策、创业文化、基础设施等创业环境因素,留守妇女在农村创业发展艰难。主要表现在:(1)政策环境缺位,留守妇女创业缺乏足够社会支持。留守妇女已经成为中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但政府对留守妇女创业发展问题没有足够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缺乏针对留守妇女的创业发展规划,也没有针对留守妇女的政策、资金和组织支持;现有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针对的是所有人群,没有考虑留守妇女本身的性别特点和发展需求;政府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甚至利用农村传统男权意识阻碍留守妇女为自身争取创业发展利益。政策环境的缺位导致留守妇女在创业资金、规划、信息、技术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2)落后生产方式长期存在,留守妇女创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受束缚。长期存在的落后小农业生产方式使留守妇女生产技术进步停滞、生产效率低下、劳动强度增大、家庭收入提高缓慢,使她们生活陷入更加劳苦的状态,很难为留守妇女创业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小农生产方式相伴随的自给自足生活方式,使留守妇女思想保守,丧失奋斗进取意识,严重束缚了留守妇女创业的精神条件。(3)农村市场经济发育不足,留守妇女创业发展起步艰难。农村很多地方仍然停留在传统的集市贸易阶段,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资金、商品、信息、人力等要素市场还没有充分发育起来,容易造成物流、资金流、人流等脱节。留守妇女一般可从发展副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等开始创业发展,但一旦进入市场就发现很多因素处于不可控制之中,缺乏市场变化信息,产品卖不出去,加上资金缺乏、技术困难,使很多留守妇女感到创业艰难。

(五)农村传统文化环境世俗化明显,留守妇女政治参与消极被动

政治活动是公民表达诉求、争取利益、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并没有给留守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带来根本变化,留守妇女在社区各级组织、基层权力结构、社区民意代表中的话语权仍偏低,政治参与意识不足[10]。这除了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发展不成熟,留守妇女自身参政议政能力差等原因外,也与农村传统文化环境世俗化倾向有紧密关系。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男性权力、权威和社会活动等角色,而把繁衍后代、操持家务等私人范畴赋予女性。在这种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状态下,男性设定标准,女性只能适应这个标准,并且与传统的小农业生产方式一起被固化下来。留守妇女不仅依附于丈夫,而且自己也认为政治事务是男人们的事情,消极被动地参与政治活动。即使个别年轻、文化程度高的留守女性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也可能因为遭受各种非议而被排挤出政治领域。

二、突破对策:寻找留守妇女发展的可行路径

(一)破除城乡二元壁垒,为留守妇女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以户籍制度和分配制度为主要表现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导致了对城乡实行不同的治理体制、工业化模式和投入机制,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的互动融合与协调发展。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比从2000年的0.794到2013年的0.954(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城乡差距仍有扩大趋势。城乡二元结构及其伴随的就业、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待遇差异明显制约了城乡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和情感归属,造成农民工仍对农村有强烈心理认同,也增强了留守妇女对当前困境状态的承受力,为国家实行城镇化战略带来阻力和困境[2]。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留守妇女发展,需要逐渐实现以下政策保障:(1)通过农村经济发展倾斜扶持政策,为改善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保障。通过税收减免、农业补贴、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与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引导教育、医疗、金融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经济反哺农村经济,为改善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保障。(2)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为提高留守妇女农业生产效益提供保障。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让留守妇女常力不从心,农村土地撂荒现象突出。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3)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为解决留守妇女后顾之忧提供保障。尽管中国已尝试建立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但仍存在参保率低、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11],还需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制度建设和政府保障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并充分考虑留守妇女的现状和利益需求,努力解决留守妇女的后顾之忧。

(二)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留守妇女发展创造必要物质环境

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经济结构多样化,大力推动农民创业创新,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对促进中国经济整体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改善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提升自我价值创造必要物质环境。通过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留守妇女发展的途径包括:(1)通过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克服留守妇女在物质条件、发展意识方面存在的障碍。为克服小农业生产方式给留守妇女带来的收入水平低、发展意识不足等问题,有必要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允许相关企业、农业大户和家庭农户以租赁、承包等方式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留守妇女可通过农业经营、打工等多种方式获取收入;通过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努力发展乡镇企业,形成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吸纳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推动城镇化建设,也为留守妇女增加务工收入和寻找发展路径提供机会。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乡镇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留守妇女不再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从而有更多的精力用于发展自己[12]。(2)通过支持发展副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鼓励留守妇女走自我创业发展之路。留守妇女对农村副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轻车熟路,因此通过提供市场信息和周转资金等方式,扶持农业大户和特色产品示范户,以较小成本就可鼓励留守妇女走自我创业发展之路。(3)通过发展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留守妇女的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包括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成员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对争取社会支持、维护经济利益有重要意义,能有效提高留守妇女的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留守妇女发展的综合素质

留守妇女学历、生产技能、就业能力、封建传统观念、群体意识、创业意识等素质现状与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也极大地限制了其个人发展和农村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构建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从系统教育到分散教育的留守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政府的重视是建立留守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动力,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实际行动计划,把留守妇女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村教育体系和劳动力培训体系中整体规划,妇联组织在其中可起重要支持推动作用。在具体规划内容、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应考虑留守妇女的性别特点和利益需求,以促进学习积极性和扩大受益面。具体包括以下路径:(1)通过加强普通教育体系,提高留守妇女文化水平。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女性的普通教育投入,通过提高女童入学率和减少辍学率来提高留守妇女整体的文化教育水平。同时,也可辅以文化补习班的学习来提高其生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改变生活品质。(2)通过建立多层次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根据本地区特色资源和特色农产品优势,选择合适的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内容,并根据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和接受能力,采用适当的教育方法,掌握现代农业生产和特色产品的生产知识和技能。(3)通过多样化培训形式,培养留守妇女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留守妇女渴望改变现状,具有强烈的就业创业意愿。妇联、农业站等可积极协调和组织多样化培训活动,为留守妇女提供创业理念、发展规划、信息咨询、政策法规、项目指导等多方面服务,提高留守妇女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4)通过社会教育,增强留守妇女主体意识。如通过社区文化宣传教育,让留守妇女认识到家务等女性从事的劳动对家庭、社会作出了与男性同样重要的贡献,理应拥有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从而增强维权意识和主体意识,提高留守妇女应对各种压力和困难的能力。

(四)建立关爱服务体系,为留守妇女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心理支持

建立多层次、可持续性的整体关爱服务体系,对支持留守妇女共同发展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涉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社会舆论等主体在生产生活、心理支持、法律与安全以及教育等领域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1)通过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留守妇女提供实际和有效支持。这些体制和机制包括经费投入、服务管理、工作规划、队伍建设等具体领域,保证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正常运行并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政府的支持在关爱体系中起核心作用。(2)通过建立以妇联为主体的社会关爱服务体系,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心理关爱。妇联应将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内容,搭建起政府、社会与留守妇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既了解和帮助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也为政府开展留守妇女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立“留守妇女维权站”,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留守妇女心理健康支持中心,为留守妇女提供谈心场所,规避矛盾风险,提供心理关爱[8]。(3)通过建立以农村社区为主体的危机干预体系,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法律安全支持。留守妇女在遇到盗窃强奸等社会危机、离婚等家庭危机、抑郁症等精神危机的时候,村委会等社区基层机构可通过与留守妇女的紧密关系,提供及时的法律与舆论支持,增加留守妇女的安全感,维护留守妇女的利益,为留守妇女发展提供良好生存发展环境。(4)通过加强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同伴互助体系,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支持。可以地缘、血缘关系或利益诉求为依据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名称可以是生产、生活、教育、心理、婚姻、兴趣等互助组,成员之间互助劳动、互通信息、互助守望、互相学习农业生产实用技能、互助教育等,不仅有助于留守妇女之间交流,缓解心理压力,而且有助于保护留守妇女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逐步建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留守妇女政治社会发展水平

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料理家庭等方面承担了重大责任,但她们默默无闻的辛勤劳动往往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因而缺乏参与社会活动的主动积极性。除了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庭内部的分工协作、分担部分劳动责任外,也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使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常规事务中解脱出来,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精力和时间。建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主要路径包括:(1)通过强化农村社区服务职能建设,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社会活动服务环境。可通过强化农村社区的生产、卫生、治安、文化体育等服务职能建设,创新社区服务形式,增进社区信任,引导留守妇女参与社会活动。(2)通过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留守妇女提供社会活动空间。这些设施包括小图书馆、文化站、幼儿园、养老院、留守妇女之家等,不仅可帮助她们解决迫切关注的问题,也为她们留下社会活动和交流学习的空间。(3)通过组织有广泛参与性、实用性的文体活动,引导留守妇女社会活动的健康文明风尚,比如组织舞蹈队、秧歌队,举办技能培训、教育讲座等,可有效阻止留守妇女参与如赌博、网恋等不良活动。(4)通过引导互助合作,提高留守妇女自身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活动能力。政府可以通过互助资金等项目形式,就地组织留守妇女有偿为邻里照顾老人、托管幼小,不仅可减轻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压力,促进农村社会服务体系逐渐形成,也能有效提高留守妇女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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