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尊严建构的意义解读、实践基础及路径依赖

2015-02-21 08:17王小燕黄成华
关键词:伦理学伦理道德

王小燕,黄成华

(1.广东医学院生命文化研究院,广东东莞 523000;2.广东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广东东莞 523000)

生命尊严建构的意义解读、实践基础及路径依赖

王小燕1,黄成华2

(1.广东医学院生命文化研究院,广东东莞 523000;2.广东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广东东莞 523000)

生命尊严建构有利于明确生命科学研究的底线思维,有利于形成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共识,有利于夯实生命伦理学的理论根基。生命尊严建构意义的发挥有赖于规范生命尊严的使用,以及完善生命尊严的学理依据。为此,要加强生命文化教育,提高生命尊严的制度化保障,建立伦理共同体。

生命尊严;意义;实践基础;路径依赖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棘手难题,诸如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畸形分布的医疗资源、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争论不休的冷冻胚胎归属、肆意滥用的代孕技术等。医疗技术的失序与失德像一对孪生儿一样相互并存,其所蕴含的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在造就“尊严盲”局面的同时,也成为引发生命劫难的重大隐患,考验着人类的道德良知、生存智慧和处世技巧。这种生命镜像业已成为时代的特有症候。“如何理解生命,认识生命,进而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实现人生价值,始终是人类的一个永恒话题。”[1]因此,厘清生命尊严概念,合理确定有关生命尊严的分析框架,并形成一套思维缜密、逻辑严谨、形式自洽的理论,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发出中国的声音”,为其有序发展开疆辟土,是当前此学科建设的紧要任务。故而,在生命伦理学的视野框架下探讨生命尊严概念,既具有理论的突破性,又具有实践的紧迫性。

一、生命尊严建构的意义解读

(一)有利于明确生命科学研究的底线思维

生命科学研究在帮助修复身体的同时,其脱序式发展使得生命尊严遭受威胁和挑战。一些研究打着进步的幌子,抽丝剥茧,鲸吞蚕食,侵蚀生命尊严。生命科学研究要避免成为打开潘多拉魔盒的怪异之举。生命尊严是生命科学研究进行合道德性追问的必然结果,也是生命科学研究不可逾越的价值底线。生命尊严的确立有利于明确生命科学研究的道德底线,强化底线思维,确定理性作用的边界,消除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破除把生命当作物的思维取向。生命尊严作为对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观照,能够映射出生命技术的道德映像。生命尊严作为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性价值导向,提供了一种价值标尺,对生命技术进行目的性的终极拷问,以期确立起生命科学研究的“理想图景”。在当前的生命科学发展中,应该始终捍卫生命尊严,并使之成为一种引领学术进路的价值导向,明确其在生命科学研究生态体系评价中的重要地位。生命技术研究应该重视生命尊严,并在其成为道德律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则,以获得对其畸形发展的自我纠偏。生命尊严的确立弥补了生命科学发展的失人性化特点,恢复了生命科学“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生命尊严是对生命科学进行道德追问和伦理反思的参照点,是推动生命科学健康发展的内生力量,是生命科学发展的重要伦理指针,也是生命科学研究者的道德良知所在。

(二)有利于形成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共识

生命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功利论与道义论的价值分野,在不断的理论争鸣和交锋中,其理论基础受到动摇。功利论发展到极端,就会打着维护多数人利益的幌子,将危害少数人生命尊严的不法行为合法化,从而制造生命尊严面前的不平等。而道义论发展到极端,则会以道德仲裁者的姿态肆意宣判,危及社会的积极进取意识。理论上的纷争阻碍了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建设进程。一些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普遍指导性意义的纲领性文献,如《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宣言》等都对生命尊严都给予了首肯。生命尊严俨然成为人类文明的价值共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生命尊严作为一种世俗共识性的话语,超越了民族、种族、国家、信仰等的限制,具有超时空性的特质。“在纷繁复杂的生命伦理实践中,价值冲突、道德悖论比比皆是,若不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尊严为价值指南,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及医学生物研究行为就可能被其他价值目标(如市场效益、群体利益、科技发展、政治目标、军事目的等)所左右,偏离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正确方向。”[2]社会价值秩序必须奠基于生命尊严的基础之上,生命尊严是社会秩序的价值来源,同时也是消除社会纷争的大熔炉。要加大对生命尊严的研究力度,提高生命尊严的地位,改变生命尊严“短板”效应的不利局面,在同化与异化、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纷争中凝聚和扩大共识,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秩序。

(三)有利于夯实生命伦理学的理论根基

生命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范畴,维护生命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应有之义。对当前的生命尊严现状进行道德追问,反思其意识薄弱、边界模糊的深层次原因,是当下生命伦理学建设的重要使命,也是理论架构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起点。生命尊严既是生命伦理学最深层次的价值根基、推动生命伦理学健康发展的原初精神动力,也是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旨趣和价值旨归。对生命尊严的强调有利于优化生命伦理学的学科思维模式,明确生命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建构起以生命尊严为言说内容的话语系统,把生命尊严铸造为有效平衡功利论与道义论纷争,协调生命伦理学四原则(“不伤害、自主、有利、公正”)冲突的利器。缺乏生命尊严的支撑,生命伦理学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脱离了生命尊严的语境,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就会误入歧途,甚至将变得一无是处;生命尊严丧失之时,也是生命伦理学理论根基掏空之时。生命尊严是人性土壤上绽放的绚丽之花,是人类进行道德反省和自我拯救的法宝,也将积淀为生命伦理学特有的学科精神气质。生命尊严是一面旗帜,指引着生命伦理学的建设方向;生命尊严是一种衡量尺度,评判着生命伦理学的建设成效;生命尊严是一剂灵丹妙药,承载着人文精神救赎的使命。就此而言,对生命尊严的探讨切中了生命伦理学的命脉,对生命尊严的重视成为了加强生命伦理学建设的历史契机。

二、生命尊严建构的实践基础

(一)规范生命尊严的使用

如果说对生命尊严的盲视带来了对尊严的初次伤害,那么对尊严的误读则带来了尊严的再次伤害。前者是有形的,而后者则是无形的。有形与无形的相互叠加效应带来的是对生命尊严本质的遮蔽。生命尊严领域呈现出群魔乱舞、“诸王混战”的格局。尽管生命尊严在言说以及被言说,但能指与所指之间早已经形成了错位甚至断裂,或者执拗于尊严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争论,或者迷茫于尊严与权利孰为本源的争论,或者困惑于尊严的形而上学基础的争论,或者固守于生命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片面认知,其结果往往是有争论而无结论,而原有的共识基础却在被一点点地侵蚀掉。在生命尊严受损面前,无论是技术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挥舞尊严的大旗,以尊严作为辩护的手段,从自身对尊严的片面理解中获得立论依据,将对立面置于反人类尊严的道德审判席。尊严的复杂性、歧义性使其很难达成共识,而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带来行动上的冲突。对于终末期病人要不要放弃治疗?如何看待疾病与尊严的关系,尊重病人的生命尊严还是人格尊严?到底是把医生对病人生命的医学判断放在首位,还是把病人的自主性放在首位?延续低质量的生命算不算是对生命尊严的尊重?放弃治疗、提供安宁疗护的伦理抉择权掌握在谁之手?诸如此类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说以前对生命尊严的伤害是局部性的,那么现在则是系统性的,贯穿于从生到死的全过程,甚至蔓延到生之前(生殖资源的来源和性别选择等)与死之后(器官如何捐献和遗体如何处理等)。如果不能科学地厘清生命尊严的内涵,生命科学有可能被尊严等理念所绑架。

相关学者对生命尊严展开了如火如荼的探讨,也强化了公众对尊严的认知程度。学术界对生命尊严概念的充分解读有利于促进其内涵由模糊到清晰的发展,一方面显示出生命尊严的内涵深刻,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解读尊严提供了思想基础。对生命尊严的理解是伴随着从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的理论转换而不断深化的,同时,对尊严的探讨是随着社会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而展开的。契约社会的兴起有利于铲除滋生社会歧视极端思想的土壤,使尊严不受歧视性话语系统的污染。平权时代把尊严与身份或地位剥离开来,使尊严从少数人的特权走向多数人的平权,从贵族精英式的尊严发展为普罗大众式的尊严。“无论是贵族式的尊严还是民主式的尊严,都表现为一种优越性,尽管这种优越性的内涵不尽相同。前者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一些社会精英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较时产生的优越性。后者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则存在于人与其他自然物种之间。”[3]生命尊严不再仅仅是表征上层社会人群的外在符合系统,而是成为界定人性的必备内涵。生命尊严经过历史的曲折性发展和螺旋式上升,恢复了其本来面貌和应有之义。尊严是个体在社会存在中的道德表征,是喻示和确证主体身份模式的文化建构,是确证主体内在价值的精神内核和表征主体身份的符号系统。尊严高低甚至有无直接决定着主体的生活品质,否认尊严则意味着主体身份的削弱、主体性的残缺不全。生命尊严是一种关系性的价值范畴,在强调自身生命尊严的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生命尊严。对生命尊严的强调一方面切中了当前生命伦理学部分领域发展的本末倒置的弊端,另一方面指明了一些人试图将自身尊严凌驾于他人尊严之上来谋取技术发展的错误认识趋向。

(二)完善生命尊严的学理依据

对生命尊严的捍卫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道德直觉上,而应该进行充分的理论论证,寻找充分的学理依据。关于尊严,“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古希腊的卓越含义的尊严观、斯多葛学派的理性含义的尊严观、基督教的神的形象观念的尊严观、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尊严观以及现代宪政文件中的天赋尊严观,等等。”[4]而这当中,理性主义尊严观依然影响甚广。启蒙运动以来,生命尊严一直建基于理性主义。康德是对生命尊严进行理性主义目的论论证的杰出代表,他高扬理性主义的旗帜,在对封建神学信仰的批判中,实现了神赐尊严到属人尊严的转变。他认为每个主体因具有理性而拥有主体性,从而拥有尊严。人所认同的权威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权威。这对于讴歌和张扬人的主体性价值,以人性战胜神性、以人学战胜神学等起到了巨大作用。康德明确了人是目的的道德戒律,在诉诸神学信仰和道德直觉之外为生命尊严开辟了理性论证之路,使得对生命尊严的伤害从一般的道义谴责走向理性批判。康德指出,“在目的王国中,一切东西要么有一种价格,要么有一种尊严。有一种价格的东西,某种别的东西可以作为等价物取而代之;与此相反,超越一切价格、从而不容有等价物的东西,则具有一种尊严。”[5]普遍生命尊严的实现就是要确立起人是目的的道德律令。时至今日,康德尊严观依然影响着众多学人的认知。“人的尊严是人类在本性上所具有的一个显著特征,一个有别于种族、性别、天资、财富、社会地位而受到尊重的因素。它纯粹地根植于人的族类的本性、根植于人的理性和人的道德能力。这三者说到底,是因为人的理性和人的道德能力,从而使得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6]

理性是人区别于其他自然物的显著标志。理性主义尊严观在为尊严奠定理性的学理依据的同时,也为尊严框定了以理性有无作为判定标准,忽视了具有潜在可能性的生命,以及只注重生的尊严而忽视死的尊严,其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对理性歧视的批判。理性主义尊严观易衍生出理性强者就应该得到较多的尊严而理性弱者就应该得到较少的尊严之强盗逻辑,甚至将理性欠缺或不足的生命个体排除在外。理性主义尊严观显然有其偏狭之处,依然秉承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无视人的多样性的动态存在样态,对人的概括以偏概全,不足以成为生命尊严的内在学理依据和逻辑支撑,其被撼动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尊严不但是个体层面的,而且是关系层面的,关系层面的尊严实际上就是指社会尊严。在关系层面做到公正实际上就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尊严也存在于主体之间。事实上,只要主体A羞辱主体B的尊严,他也就等于赋予主体B羞辱自己尊严的可能性。在无限制的相互羞辱中,每个主体的尊严都被剥夺了。”[7]要为生命尊严奠定主体间性的基础,实现生命尊严理论基础的转换。这既是对理性主义尊严观的超越,也是对现实诉求的应对策略。“个体生命的共在性,要求生命个体之间必须具有‘主体间’的关系。”[8]主体间性理论突出了人的尊严的社会性和实践性。从主体间性的理论来看生命尊严的平等性、相互尊重和捍卫彼此的生命尊严。尊严既需要自己的维护,也需要他人的维护。反而推之,每个人在维护自身尊严的同时,还要积极地维护他人的尊严。“正因为尊严实现必以主体间的价值承认为条件,因而只有在人类共同体内部才会形成尊严关系……尊严则是主体之间对至上价值和关键权益的相互确认以及互不侵犯的道德承诺,因而尊严是双向价值承认关系和双向道德承诺关系。”[9]就此而言,有没有积极维护他人的尊严,成为衡量其内在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准。主体间性理论用以平衡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为医生这类优势群体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防范优势群体将知识优势、技术优势以及相伴而生的心理优势转化成侵害优势,帮助医生践行医学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病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医生在与病人讨论诊疗方案时,要放弃高高在上的知识权威的心态,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患者,建立起相互协作的医患关系技术模式。主体间性理论相对于理性主义哲学观,其尊重和保护的范围不但有量的递增,而且有质的飞跃,将道德关怀的对象延展到生命的各个存在样态,不但强调生的尊严,而且强调死的尊严。

三、生命尊严建构的路径依赖

(一)加强生命文化教育

第一,加强生命文化教育,提高个体的尊严素养。尊严是支撑人类实践活动的精神信念,是生命文化赖以维系的价值基础,同时尊严的持存也有赖于生命文化作用的发挥。把生命尊严置放于何等程度理所当然成为评判生命文化品质的重要标准。“生命内在价值即生命固有价值(intrinsic value),是指生命所具有的能够满足拥有这一生命的人之需要(特别是人的基本需要)的属性。”[10]由此可见,尊严是人的内在规定性要求,要顺应人性的这一本然特点,竭力满足个体生命的尊严需求。要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的生命教育方式,营造自尊和他尊的生命文化氛围,防范对生命尊严的浅显化认知和庸俗化实践,提高道德觉悟。陈独秀说,伦理觉悟为吾人觉悟之最后觉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类似于《生命尊严》的课程,对生命尊严的科学内涵进行解读,在中西生命文化比较的基础上勘寻生命尊严的历史流变踪迹,描述人类生命文化的蜕变和重生;唤醒个体的生命尊严意识,增加生命体验,建构出一套有关生命的形而上学的体系,明确生命尊严不容亵渎的人生信条。在直面现代生命科学快速发展的语境下,对于生命尊严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应该打破约定俗成的传统思维模式,在主体间性基础上建立新生命尊严观,树立“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拯救生命”的理念。

第二,加强生命文化教育,摆脱尊严受损的困境。生命尊严外显为一系列的权利,是权利获得逻辑支撑、说明的理论依据,但是本身这些权利却充斥着矛盾和紧张关系。人的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扩大不断逾越他人生命尊严的边界,引发了不同生命之间的冲突。尊严受损不具有补偿效应,一方的尊严受损不能由另一方的尊严增加而获得补偿。一些人的尊严增强不能成为另一些人的尊严受损的道德辩护依据。这就需要发挥生命尊严教育的作用,使每个个体具有公正的德性。“所谓公正,是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使他们成为作公正事情的人。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不公正的意思也是这样,人们由此做不公正行为和想不公正的事情。”[11]理性主义哲学只是在崇尚分析的层面上研究人的生命,必然会遮掩生命的价值、意义等形而上的问题。在医学上能够做到的,不一定应该做。在“能够”与“应该”,“实然”与“应然”之间,生命尊严横亘其中并且不可逾越。医学相关行业的发展、医疗资源的配置、医疗行为的抉择等都应自觉以生命尊严为伦理指针。生命文化教育的终极使命就是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上升为一种生命文化自觉,熔铸为一种生命文化信仰,通过注重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强化每个个体对自身及他人生命的体验和反省,并在这种体验和反省中不断地扬弃生命的不成熟状态,进行生命的自我超越,从自在状态向自觉自为状态发展。故而,强化生命文化教育,捍卫生命尊严,是个体幸福完满、社会和谐进步的关键所在。

(二)提高生命尊严的制度化保障

第一,重视生命尊严保障的制度化诉求。创新生命尊严保障制度是建构中国大国形象、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应有之举。中国的生命伦理学要施加全球性影响,就必须高屋建瓴,从维护生命尊严入手,敬畏生命,践行国际道义,消除歧视性话语系统,使生命尊严成为一种普适性的世界话语。在生命科学时代,维护生命尊严,人人有责。相互承认的生命尊严仅仅提供了认识前提,还需要把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由一种道德直觉上升为制度要求,把对尊严的重视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用制度来化解生命尊严保护的不足,有理有据,奖惩有度,从而建立起维护生命尊严的社会保障机制系统,营造出富有生命尊严的人文环境,为生命科学合乎道德性的发展保驾护航。在制度的设计、建构和变革中,要始终将维护生命尊严置于最高阶位,体现出制度对生命尊严的价值诉求,这也是制度本身是否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重要衡量标准。

第二,进行生命尊严保障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政府在制度安排中就要自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增强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和可及性,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健全医疗救护体系尤其是大病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广大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政府要适时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技术的使用主体、适用对象的审查和监督;完善器官捐赠制度,加强对大器官移植的管理力度,尽早为器官移植立法;加强对生殖技术的管理,提高违规违法的惩罚成本;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对人体实验等相关科研项目进行审查,避免受试者生命尊严受损,将审查常态化、制度化、机构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把因制度欠缺所带来的生命尊严保障不足降低到最低程度,充分捍卫弱势群体的生命尊严等。政府要督促生命科学的发展与民众的生命尊严之间并行不悖,自觉扮演好监督者、引导者、评判者的角色。在生命尊严制度化保障方面,要把政府的顶层设计与民众的集体智慧结合起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生命尊严在与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的地位彻底扭转过来。

(三)建立伦理共同体

第一,推动建立维护生命尊严的人际载体。生命尊严是生命个体对生命发展状态的心理预期,以及对生命实存状态的批判性反思。在生命文化的语境下研究生命尊严,有利于开拓思维空间,扩大学术视野,提供崭新的解读视角。生命文化以捍卫生命尊严为核心要义,以确凿无疑的理论根据及充分的合法性论证作为生命内在价值的理论铺垫,其兴起造就了全新的管控医学发展的理论视角,为医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准备了可供充分汲取养料的理论资源。生命文化在成长为技术社会的自我纠偏系统的同时,也增强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凝聚力,并且为正确处理“自我”与“他者”关系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这势必有利于促进伦理共同体的形成。伦理是对不同生命个体间关系的描述,而伦理共同体则喻示了这种关系紧密发展的前景。“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它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12]伦理共同体的出现有赖于异化劳动的消除。伦理共同体是推动个体生命尊严与社会治理秩序协同创新的必然结果,其出现遵循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符合社会循序式发展和渐进式演化的规律。

第二,展望伦理共同体的运作前景。积极建立伦理共同体,不但是理论研究者的不懈追求和不二使命,同时也是每个生命个体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伦理共同体以道德为参照维度,以在“实然”中介入“应然”的“杂交”实践方式,对不同生命个体关系进行基于实际的理想化塑造甚至改造,超越自身作为有限存在者的固有缺陷,彰显生命尊严的价值提升功能。生命尊严俨然成为伦理共同体的精神文化信仰。伦理共同体是促进技术进步、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新型人际关系载体,寓理想于现实,于现实见理想。离开了伦理共同体的支撑,维护生命尊严只能是空中楼阁,纵使实现一时,也难以永续发展。每个个体既是生命文化的受力点,也是生命文化的生长点;其接受生命文化教育的过程既是予的过程,也是施的过程。换句话说,每个个体既是尊严的受益者,也是尊严的播撒者,集接受者、引导者、评价者、传播者等角色于一身。伦理共同体不但为同舟共济、“以人为本”的发展指明了具体的前进方向,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方式的人性化,而且为生命尊严发展为共享型、普惠型提供路径依赖,为捍卫生命尊严夯实群众基础。个体以伦理共同体为依托,在实现“自我”与“他者”尊严的过程中,提升个体德性修养,提高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生命文化融合,实现生命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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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aning Interpretation,Practical Basis,and Path Dependence of Life Dignity during Its Construction

WANG Xiao-yan1,HUANG Cheng-hua2
(1.Life Culture Association,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Dongguan,Guangdong 523000,China;2.Social Sciences Division,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Dongguan,Guangdong 523000,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life dignity is conducive to clear the bottom-line thoughts for scientific study on life,to forge a consensus about bioethics,and to consolidate the theoretic foundation of bioethics.The construction of life dignity can function well only if the concept of life dignity are appropriately used and the theoretic foundation are strengthened.Therefore,it is indispensable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on life culture,to enhance systematic guarantee on life dignity,and to build an ethic community.

life dignity;meaning;practical basis;path dependence

B82-059

A

1672-934X(2015)06-0050-07

10.16573/j.cnki.1672-934x.2015.06.008

2015-10-06

广东省教育厅特色创新项目(2014WTSCX054)

王小燕(1961—),女,广东湛江人,教授,主要从事生命科技哲学与生命伦理学研究;

黄成华(1976—),男,江苏兴化人,副教授,主要从事生命科技伦理学与伦理学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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