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旭明同志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5-02-21 00:56
现代农机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机化法律法规机械化

今年(2014年)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两周年。这几年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创新,成效显著,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的十年,是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最快、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十年,也是农业生产面貌“脱胎换骨”的十年,可以说没有这两部法律,就没有现在农业发展的好态势。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从发展规律看,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现实需求看,农业机械化是浙江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从发展前景看,农业机械化将步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符合国情农情、对农机化具有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的兴农强农良法,必须继续贯彻好、执行好;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则进一步切合了浙江实际,深化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贯彻实施好这两部法律法规,是做好农机工作的基本大纲。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重要性,把握农机化发展新形势、新机遇、新需求,全力抓好农机化工作。

一是工作理念要有新转变。随着农业和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农机化的内涵将不断丰富和拓展,涉及领域和范围将会越来越广,需要用全新的理念、宽阔的思维来系统谋划农业机械化工作。要强化依法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法定措施和责任,强化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来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要强化“大农机”的理念,统筹谋划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粮食等行业的机械化,统筹谋划农机具、设施装备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统筹谋划农机产业、服务业和维修业的协同发展。要强化“以需促研”“以用促建”的理念,以应用为导向,针对农业生产、农机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高农机适用性、覆盖面和全社会在当今历史阶段的应用水平。

二是应用领域要有新突破。浙江省地形地貌复杂,农业产业众多,区域差异较大,导致农业机械化项扶持促进措施。要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与政府同向用力,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二是要加快法规修订工作。坚持立法引领和推进作用,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省人大要总结前几年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收集各市、县人大近期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适时在全省组织对《条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意见,不断增强《条例》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重视做好法规修订的前期调研。当前,浙江省农机化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中有的规定已经不相适应,需要省人大农委与省农业厅通过深入调研,及时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意见,确保《条例》更加科学实用。

三要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继续带头学习“一法一条例”,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切实做到学好法、用好法,学用贯通,努力提高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和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大家认识、掌握并运用好基本内容,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三是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开辟农机专栏、设立专题讲座、举行政策法规咨询等宣传报道活动,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创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干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使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的正当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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