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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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依规治党
文/杨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强调要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那么,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如何把中央关于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反思我国历代王朝治国理政得失,借鉴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成果,总结我们党执政经验教训,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正确道路和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抛弃了人治的随意性和多变性,确立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树立了统一的法律标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求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为现代政治文明体现的政党,应顺应历史潮流,特别是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更应该把历史的先进性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实践中,把自己选择的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实践中。坚持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精神在从严治党中的体现,一方面,党要遵守自己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治党管党中要落实法治精神,尊崇党纪党规,特别是党章的权威,依纪依规管党治党。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邓小平曾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作为一个领导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治国的政党,如果管党治党没有规则规矩意识,不尊重党规党纪,那么在国家层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理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只有治党从严,依规治党,才能发挥好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作用。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体现了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两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相依共存、相促共进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践之中。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团结统一,除了靠共同理想信念、严密组织、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强调依规治党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历史经验和重要原则。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强调要用纪律、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78年,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1990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强调,“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讲到党风廉政建设时更明确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重视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明确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
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那么我们现在讲依规治党,这里的“规”都有些什么内容?就外部而言,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首要的不容置疑、不可违反的规矩,全党必须模范遵守。就党内而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此外还包括成文的党的纪律和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四种考验”,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官”,忘记了是执政党的干部。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因此,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的意识。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纪律和规矩是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处于第一位的,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的根本规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依规治党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是要抓好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并从制定、备案、解释和执行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部署。重视党内法规制定,就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搞好党内法规的配套衔接,增强党内法规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和水平,使党内法规健全、管用、规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严于国法。党规党纪应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
依规治党就要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国家法律是对普通公民提出的底线要求,而党规党纪则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依规治党,就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要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处理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要严查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形成“不敢腐”的氛围。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