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媛 徐雪和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肿瘤内科 ,浙江 丽水 323000)
氨磷汀不同给药时间减轻化疗患者胃肠道反应的观察护理
金媛 徐雪和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肿瘤内科 ,浙江 丽水 323000)
目的 观察托烷司琼不同给药时间预防氨磷汀胃肠道反应的效果及护理。方法 将应用氨磷汀的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在应用托烷司琼后即给予氨磷汀,观察组在托烷司琼应用后30 min再给予氨磷汀。结果 观察组患者恶心呕吐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结论 托烷司琼用药后30 min再用氨磷汀可减少患者恶心呕吐反应,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患者的舒适感。
托烷司琼; 用药时间; 氨磷汀; 胃肠道反应
Tropisetron; Medication time; Amifostine; Gastrointestinal reactions
化疗是治疗肿瘤的主要手段[1]。氨磷汀是一种有机硫代磷酸盐,作为核辐射的保护剂,几乎可以选择性地保护所有正常组织(除中枢神经系统以外),而对肿瘤组织无保护作用[2]。临床多用于降低头颈部放疗致口腔干燥的发生率、减轻顺铂化疗导致的肾毒性、晚期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肿瘤等患者的放、化疗。氨磷汀主要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 大多在输注时和输注后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托烷司琼是一种高选择性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药,其主要通过竞争性的阻断消化道黏膜释放出的5-HT与5-HT3受体结合[2],从而具有抗呕吐的作用。临床广泛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治疗。为减轻化疗患者胃肠道反应,2012年1月-2012年9月,我们采用不同时间段给药,观察其预防恶心呕吐患者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本组100例,男55例,女45例。其中卵巢癌30例,非小细胞肺癌40例,鼻咽癌10例,食管癌20例。随机将病人分成两组,观察组50例,男30例,女20例,年龄25~82岁,平均48岁。对照组50例,男25例,女25例,年龄28~80岁,平均46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1.2.1 对照组 生理盐水100 mL加入托烷司琼5 mg 静脉滴后直接静脉应用氨磷汀。
1.2.2 观察组 生理盐水100 mL加入托烷司琼5 mg 静脉滴后,在托烷司琼应用结束30 min后再予静脉应用氨磷汀。
1.3 评价方法
1.3.1 胃肠道毒性反应的分级标准[3]0度: 无恶心呕吐;Ⅰ度: 恶心;Ⅱ度: 呕吐可控制; Ⅲ度: 呕吐需治疗; Ⅳ度: 难以控制的呕吐。
1.3.2 观察方法 观察记录两组患者每次用药后恶心呕吐发生情况并进行比较。
两组患者不同用药时间发生恶心、呕吐情况比较 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恶心呕吐发生情况比较 例
3.1 心理护理 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让他们了解化疗的目的、方法、可能会发生的副反应及应对措施,积极配合治疗。
3.2 饮食护理 告知患者在治疗前2 h进食,促进胃排空,减轻呕吐反应发生。鼓励患者进食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鼓励多饮水,保证足够的液体量,口水分泌较多的患者可进食苏打饼干、面包等食物,以减轻不适症状。
3.3 用药护理 (1)氨磷汀必须在化疗前30 min 用药才能保证最好的效果,静脉滴注时间只能持续15 min,若时间延长易产生副作用[4],需现配现用,滴速不宜过快,用药过程中应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在用氨磷汀前30 min先用托烷司琼可减轻患者恶心呕吐的发生。3.4 胃肠道反应的护理 做好患者健康宣教,让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当患者出现轻度恶心时,指导患者心情放松,做深呼吸,指压内关穴,或口含新鲜生姜片等;当患者出现呕吐时,及时观察患者呕吐的量、性质、呕吐物的颜色,若患者呕吐剧烈,应报告医生进行处理,呕吐后指导患者漱口,清洁口腔,卧床休息,更换垃圾袋,污染床单位的及时更换,保证病房的清洁、舒适感。
氨磷汀是一种全新的抗癌辅助药,通过调整托烷司琼与氨磷汀的用药时间,让托烷司琼在体内达到一定的血药浓度后,再应用氨磷汀,可减轻患者的胃肠道反应,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将药物的副反应降低到最小,提高患者的舒适度。
[1] 上官新英.托司烷琼防治肿瘤化疗恶心呕吐的临床疗效[J].中国肿瘤临床,2008,35(24):1395-1396.
[2] 孙燕,石远凯.临床肿瘤内科手册 [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89-298.
[3] 马胜林.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144.
[4] 冯胜琴,胡晓蓉.氨磷汀的不良反应与护理[J].护理与康复,2010,9(10):905-906.
金媛(1977-),女,浙江,本科,主管护师,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徐雪和,E-mail:LS780801@163.com
R4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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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75(2015)07-0645-02
20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