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华新
论当代“媒介反腐”的生存空间与结构优化*
■彭华新
伴随着中国政治文明进步和媒介环境发展,“网络反腐”成为一道媒介景观,同时也进入了不少研究者视野。但是,在媒介语境中,建设性的“反腐”理应涵括“网络反腐”与“新闻反腐”两种模式,形成平行的“媒介反腐”双轨结构,催化传统新闻与网络媒体的各自优势。在实践中,当今的“网络反腐”与“新闻反腐”生存空间各异,各自的技术劣根和媒介陋习等“原罪”制造了话语权争夺,降低“媒介反腐”效能,破坏政治文明进程。基于此,有必要祛除“媒介反腐”任何一端的话语霸权,加强法治规范,并使其反腐效能长效化和深远化,从而充分发挥“媒介反腐”的积极社会效应。
媒介反腐;网络反腐;新闻反腐;舆论监督;网络媒体
在当代媒介环境中,“媒介反腐”是舆论监督功能在政治领域的具体显现,即传统新闻控制者(新闻反腐)和社交媒体使用者(网络反腐)通过信息传播方式对社会腐败现象进行曝光、质疑、评论、通报,以达到劝诫、威慑和惩罚腐败分子的目的。现有研究成果中,“媒介反腐”“新闻反腐”并不多见,更多的是“网络反腐”。在以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组成的当代媒介二元结构中,这隐含了一个问题:传统媒体的“新闻反腐”功能严重弱化,没有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从而被理论界忽视;相反,以社交媒体为主力军的“网络反腐”功能异常强大,成为一道媒介景观。本文从这一不平衡结构出发,认为“媒介反腐”理应包含“新闻反腐”和“网络反腐”两部分,二者理应同时积极地发挥社会效应,并服务于政治文明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构。
1.“媒介反腐”的权力依据
媒介的公共性是其“反腐”功能的权力起点,即它在理论上不代表自身利益,也不侵扰私人空间,而是站在公共立场,针对公共事务,传播公共信息,满足公共利益。近代报业以降,“公共性”便被高调标榜。新记《大公报》“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其中“不私”就是指报纸无私图,无私用。而“反腐败”正是针对滥用公共权力而损害公共利益进行的。我国学者王沪宁对“腐败”三种类型的定义均绕不开公共性,“第一种是以公职为轴心的定义,即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第二种是以市场为轴心的定义……第三种是以公益为轴心的定义……”①腐败行为的公共性决定了媒介对其进行监督的权力使命。
媒介的正义性是其“反腐”功能的权力支点。大众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铁肩担道义”的情怀。20世纪初美国杂志《麦克卢尔》发表了三篇揭黑文章,其中第二篇便是揭露政府官员腐败,从而掀起“扒粪运动”(muckraking)。同时代的中国报业也尝试传播正义主张,如王韬的“直陈事实,举其利弊”。当今社交媒体“大V”更是把自己想象成正义斗士,批评政府、批判社会。对不同类型的媒介操纵者和使用者而言,他们时时宣称自己行为的正义性,在批判和监督官员这一点上更是如此。“批评社会的不平等、追求社会公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个现实目标,它在根本上是人类为了追求社会均衡、社会发展而设的价值前提。这种前提所要达到的是一种政治、文化和人性的和谐境界,这种境界我们称之为‘社会正义’”②。无论这种“社会正义”是自我想象抑或是自我标榜,总之,如同古代农民起义的“替天行道”旗号,正义属性赋予了媒介监督权力合理性。
舆论监督功能合法性是“媒介反腐”的权力基点。有学者在本世纪初给“舆论监督”下的定义就是专门针对反腐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公民)对权力运作尤其是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的监督。”③这一定义指出了“反腐”在“舆论监督”中的核心地位。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判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④这为舆论监督权力的行使披上了宗旨性的合法外衣,虽然后来的宣传政策和管理规定在微观层面上几度变迁,但“舆论监督”在宏观层面上的合法地位不可动摇,这也给后来的“反腐”功能标注了合法注脚。
2.“媒介反腐”的时代表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国家层面的“反腐”工作不断升温,曾经位居庙堂、指点江山的众官员频频“落马”,媒体频繁曝光纪委“战利品”。“反腐”一时成为媒介盛宴。从社会心理和媒介环境两方面可以窥探“媒介反腐”的时代表征。
当代社会心理。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价值观发生转变,政治主导型思维转为经济主导型思维,集体思维转为个体思维,社会成员呈散状分布,特别是年轻人,容易产生“乌托邦冲动”⑤,理性价值观和自我表达的欲望打破了对权威和超自然力量的敬畏,从而形成了民众与权力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打破传统的政治共识。在这种社会心理基础上,“媒介反腐”得以滋长的土壤异常肥沃,媒体上出现的贪腐数据刺激了大众神经,不断上涨的受贿额度和不断攀升的官员级别无疑也增加了人际传播的兴奋度。
当代媒介环境。“当代媒介环境是指以报纸、电视为载体,以官方新闻、民生新闻为核心的传统媒体,向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介的进化和共生,这一环境为各种社会行为提供了大背景。”⑥当下的“媒介反腐”中,传统新闻和社交媒体分别用各自的话语方式传播“反腐”,相较而言,社交媒体具有更高的兴奋度,一方面,由于缺乏“把关人”,它在传播“反腐”信息时尺度更宽,不惧触动权力阶层利益,另一方面,它在批评腐败现象之时不忘奚落传统媒体的保守和胆怯。以此观之,“反腐”与当代媒介环境的特质吻合,适应其传播规律。反腐成果极度满足了社交媒体使用者的味蕾,他们根据已有信息深入联想、挖掘和评价,形成了制度层面的“媒介反腐”。
1.网络反腐:“反权威”的无形阵地
目前网络反腐的种种迹象表明,虽然网络在反腐舆论战场中所向披靡,实效很高,但也不得不承认它与生俱来的民粹主义习性。“在根本上,民粹主义作为一套思想体系在与政治尤其是与代议制政治有着根本性的矛盾,民粹主义认为政治是混乱和腐化堕落的。”⑦网络反腐不相信任何代言,包括政府官员、政治精英、官方媒体,甚至民间调查团,浙江“钱云会案”中,网上对王小山调查团的质疑就是一例。这种强烈的质疑精神坚持了“反腐”的前进方向,但同时这种执拗也造成了另一种“专制”,即他们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信息”,伤害了监督中的程序正义。总体而言,网络反腐的民粹倾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全民化生存。首先是监督主体的全民化,在几乎人人使用社交媒体的今天,监督主体无影无踪,但却无处不在,人们可以随时曝光所遇的腐败现象,如新浪微博上70岁的“广州区伯”多年来致力于用手机公布公车私用现象;其次是监督客体的全民化,无论级别高低,拥有公共职务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反腐”对象,上至国企、党政高官,下至基层警察、教师、普通公务员,甚至保安,都可能因某一细节接受舆论监督,连广州某学校食堂大妈偷吃骨头后扔回汤内这种渎职行为也受到了广泛谴责。
第二,娱乐化生存。根据对不同社会阶层和年龄阶段网民的调查发现,60%以上人群收看反腐新闻并非真正关注国家政治文明的推进,而在于寻求感官刺激,获取心理平衡。网络上反腐娱乐化应运而生。首先是话题戏剧化,“小偷反腐”“二奶反腐”“宠物反腐”等话题在网络上具有强大的传播力,故事性强、戏剧化明显;其次是角色喜剧化,被曝光的官员在网络反腐新闻中一改端庄、威严形象,经过图片、漫画和语言包装,转型为类似于喜剧小品中的角色,重庆北碚区原区长雷政富、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微笑哥、表哥)在反腐新闻中均成为网络小丑;再次是语言戏谑化,为了提高传播力,网络传播者用戏谑式语言表达严肃的政治反腐事件,形成广为传诵的网络名言,如“我爸是李刚”,对抗的是涉嫌掩盖真相的权力。反腐的娱乐化生存可视为消费主义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其背后的力量是“大众的反叛”⑧,使严肃的政治叙事转向广场式的全民狂欢。
第三,暴力化生存。网络反腐具有两种暴力,其一是显性暴力,即使用辱骂等语言暴力有意伤害贪腐者及其家属;其二是隐性暴力,虽然没有明显的语言攻击,但在没有证据证明贪腐的情况下,强行暴光官员家属隐私,强行暴力进入其私人领域,以期进一步获得证据。两种暴力的目的均在于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击破对方心理防线,强占话语优势,“话语强占,作为民粹主义网络行为,源于信息的不透明、不畅通以及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这些现象给网络民粹主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信息浑水状态下,话语强占可以达到话语压制的效果。”⑨
2.新闻反腐:“生产权威”的传统阵地
相比网络反腐,以报纸、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的新闻反腐站在另一条话语轨道上,其反腐效果并不明显,缺乏主动调查的勇气,缺少急先锋的犀利,往往只是通报纪委的反腐成果,不仅如此,由于错综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传统媒体往往对某些重大贪腐隐患装聋作哑,对某些明显的渎职现象三缄其口,对某些强烈的社会质疑充耳不闻,因此,以知识和权力自居的媒体记者们被冠以“假精英”头衔。尽管如此,传统媒体仍然生活在权力的沃土之上,新闻反腐在某些方面仍然显现出高度的权威效应,其权威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生存方式。
第一,官方权威附体。官方身份是传统新闻的主要标志,即使是致力于调查性报道的民生新闻,它在本质上仍然依附于官方权力,采取的是“小骂大帮忙”方针,这与我国媒体是党的“喉舌”性质有关。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同时附体于传统新闻,权威的“一致性”决定了传统新闻不主动反腐的倾向。同时,官方权威附体还使传统媒体垄断了某些信息资源,掌握了独家发布权,比如央视对反腐审判过程的独家直播权,这种资源独占为传统新闻生产了权威。
第二,专业主义精神的权威生产。新闻专业主义不仅包括专业的媒介技能,更包括社会信念、新闻伦理、职业道德等人文内容。在缺乏“把关人”:真实性尚无法验证的网络信息中,专业主义精神是其劣根所在,也正因如此,专业主义精神赋予了传统新闻相应的权威优势。在“反腐”这类涉足政治文明的新闻中,专业主义要求尤其显著,态度严肃、信息真实、立场明确属于一种典型的专业意识形态,“新闻业对客观性的信念……同时还是一种政治承诺,指导人们应该选择哪些人来评判我们的言行”。⑩真实性和客观性是专业主义的最起码要求,舒德森将其上升至有关意识形态的“政治承诺”,从而形成指导言行的权威,这正是传统新闻中专业主义权威产生的过程。
第三,仪式功能的权威彰显。无论是《新闻联播》式新闻,还是民生类新闻,都具备“仪式共享”功能,这也是传统新闻权威的来源之一。信息传递对于仪式共享的意义在于,人们不仅关注信息传递的内容,而且在乎信息传递的形式。联播类新闻是一种权力化仪式,依附于政治性庄重严肃的仪式,“新闻联播是一种把全国人民‘召集’在一起的电视政治仪式……它必然以与‘日常生活’的‘疏离’为表征,将现实神圣化和符号化,人们在这种仪式中找不到平凡的日常生活。”(11)而民生新闻的仪式在于日常生活中的对话仪式,其魅力在于本土化的文化叙事和权力博弈。在新闻反腐中,仪式功能牵引出的政治寓意远远高于其信息本身。
1.媒介互惠:各取所需的生存智慧
“网络流传”与“新闻调查”前后相因。网络信息“捕风捉影”“含沙射影”式的反腐模式是当今社会利益博弈复杂性的表象,虽然具有种种弊端,比如造成误伤、浊化社会空气等,但随着利益博弈的深入和反腐证据的掌握,也给传统媒体的新闻反腐制造了话题,随着网络话题向新闻话题的转化,网络话题全民化、娱乐化和暴力化所制造的强大传播力同时也传承给了传统新闻。在证据确凿、全民关注的前提下,传统新闻也会谨慎地关注网络传闻,这种情况一般是“异地关注”,或上级行政属地媒体对下级行政属地事件的关注。比如2014年10月,深圳某豪宅小区两邻居因养狗没拴牢吵架,一家在网上发帖指责对方是住几千万元别墅的官员,另一家也在网上发帖指责对方的亲戚是高官,互指财产来源不明。“网络对骂”最终在《南方都市报》整版呈现,引起了纪委重视。网络话题向新闻话题转向,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媒介反腐”的效力,隐含官方态度,加强新闻专业主义约束,从而提升权威性,不仅使民众关注度升温,也导致事件走向更理性的解决通道。
“新闻报道”与“网络评论”上下相承。另一种情况是,在传统媒体根据官方口径通报某例贪腐案件之后,网络评论会紧随其后,其传播效应远远超过前者。此类网络评论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背景发掘,根据传统新闻信息,将当事人的个人发迹史、家族系谱、人脉关系掘地三尺;第二种是事件联想,即网络评论对传统新闻进行逐字逐句考究,寻找其中暗含的政治寓意,同时联想事件的扩延范围和方向;第三类是情绪发泄,如对落马官员曾经的豪言壮语进行反讽,对其“政绩”进行清算等。民众对涉嫌贪腐的官员可能素有积怨,但在新闻报道正式通报之前,公开的情绪发泄存在风险,新闻报道之后,民众情绪“泄洪”才获得安全感。
2.媒介互斥:“真民粹”与“假精英”的对垒
网络反腐和新闻反腐的互惠体现了两类媒介在舆论监督中工具性定位的区别,也正因此,两种媒介的反腐价值无法相互取代。但更多时候,两种媒介在反腐实践中是相互排斥的,一方面网络质疑新闻反腐的“假精英”身份,另一方面传统新闻斥责网络反腐民粹式的非主流身份和非理性状态。
网络对传统新闻“假精英”身份进行了详尽缕析,在反腐功能上,直指其反腐的“虚伪”,主要表现为反腐的选择性、表演性和滞后性。选择性是指媒体反腐“只反人不反己”的态度,近年来,媒体内部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以央视二套系列案为重点,网民称“不见央视对此有任何报道”,从而认为传统新闻反腐具有选择性倾向,这种选择性有损传统新闻的权威性;表演性是网络质疑传统新闻反腐“假精英”身份的第二宗罪,尽管最近国家反腐程序逐渐透明化,重大案件直播审判,但网络反腐者对此并不认可,仍认为这是彩排后的“表演”;滞后性是新闻反腐的“死穴”,网络使用者指责传统新闻缺乏反腐主动性,缺乏调查和质疑的勇气,认为虽然制度束缚的能量不可小觑,但作为职业新闻人,有责任调查广泛流传的社会猜想,而不是简单代替官方“辟谣”。
面对网络质疑,传统新闻针锋相对,以主流媒体身份自居,斥责网络反腐中的民粹式劣根。其宣称的论点有二:其一,传统新闻反腐的主观目的在于推进政治文明,维护社会核心价值,因此它在反腐实践中需要更加谨慎,而网络反腐的“莽撞”正在冲击社会核心价值,破坏政治文明的进程,因为网络反腐往往是通过以牺牲隐私权、名誉权等“先发制人”的手段取胜的,其程序的非正义性证明了其手段的“专制性”;其二,网络反腐处于一种盲目反智和反权状态,比如央视新闻曾经多次播出过评论节目《微博的底线到底在哪里》。跟新闻反腐相较,网络社会在反腐过程中失去了应有的理性,这种非理性最大的后果是煽动了社会中“官民两极”以及“贫富两极”之间的仇视和不信任,并使这种不信任感渗透至任何社会事件中,希冀依此推动反腐。新闻反腐对网络反腐的种种质疑,反映了两种反腐话语权力的相互制衡,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网络的劣根所在。
虽然我们在“反腐新闻”中摈弃“媒介中心主义(media centrism)”(12)的片面性,承认社会中复杂的权力关系以及深刻的政治文化语境,但也绕不开传统新闻与网络媒体二元结构业已形成的现实,这一结构组建了关于“反腐”的特有舆论场,甚至任何社会话题都有被牵引至这一舆论场的潜力,“倒逼”制度改良和社会改革。可以说,“媒介反腐”使整个社会陷入了“全民反腐”的狂欢状态,制造了“民治”与“民享”的想象。当然,这个二元结构组建的舆论场本身存在诸多弊端,无论对反腐效果提升、政治文明推进而言,还是对舆论监督能力的培养而言,这些弊端都在散发负面影响力。因此,我们最终还得回归媒介,从不同层面对“媒介反腐”进行结构优化。
1.去霸权化:从身份独立到话语互嵌
从纯技术角度而言,新闻反腐与网络反腐二者先天性地建构了各自的独特传播身份,保守性和激进性的反腐特征分别从中衍生出来,同时也使我们必然承认和尊重这两种天然秉性。人们无法要求传统新闻脱离制度缰绳,毫无征兆地怀疑一切、批判一切,从而摧毁整个社会的凝聚形式,更无法接受网络使用者在面对官员渎职、权力滥用、公共资源浪费等现象时视而不见。据此观之,两种反腐模式生产出相对独立且相互抵制的两个公共空间,原有的代表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传统新闻话语霸权遭遇空前削弱。
保持身份独立的同时,新闻反腐与网络反腐二者之间的功能互嵌有继续深入的空间。从上文所言二者之间的“互斥”可见,传统新闻“假精英”的“虚伪”在于话语方式的以自我为中心,而非技术层面单极传播导致的互动不足,权力的傲慢使其在多数场合自说自话。虽然大多数新闻机构开设官方微博,但这种形式上的“亲民”并没有得到实质认可,反而在话题评论中引发了更多的谩骂和指责。
可见,功能互嵌不仅在于技术功能,更关乎话语功能,即建构起“权威”与“民意”的沟通渠道和互渗通道。首先,传统新闻报道中,从民意出发,保证信息透明、意见平衡,而非一味站在官方立场发言,这种基本常识正是传统新闻之不足,如2010年“我爸是李刚”案中,央视第一时间采访肇事者父亲李刚,而没有采访受害人家属,意见失衡导致民众广泛质疑媒体为权力开脱责任;其次,网络传播中,祛除反智、反权的非理性,不仅要尊重“个体民意”,更要尊重公共利益,拒绝以“个体”代表“人民”发言的另一种话语霸权。
2.合法化:从问题纠察到法治规范
在媒介反腐中,无论是传统新闻还是网络媒体,都需要建立常态性自纠和互纠机制,保证“反腐者”身份和程序的合法性。由于传统新闻与政治权力的接近,以及对话语权力长期的独占,它的权力惯性使其拥有滋生腐败的空间,事实证明,我国确实缺失对舆论监督的监督,市场性和权威性使某些媒体一边享受贪腐红利,一边大唱反腐高歌,一边监督社会,一边用监督社会的权力来“勒索”广告和赞助费。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使传统新闻与“民意”渐行渐远。鉴于此,传统媒体不仅需要自纠,更需要接受网络和社会的理性批评,建立常态性监督制度,防治“媒介腐败”。
网络媒体同样需要进行自纠和互纠。长期以来,以社交媒体为主力军的网络媒体形成了“代表民意、抵制代言”的自信心理,作为对传统新闻将网络言论归入“非主流”的回击,社交网络将报纸、电视等归入老年人消费的“边缘化”,暗指他们在意识形态建构和反腐等政治批判中不构成主要力量。对“边缘化”的蔑视导致年轻的网络使用者的发言形成了上文所言的“另一种话语霸权”,在这种霸权中他们公开地开展媒介审判、使用语言暴力、侵犯个人隐私。对于这些现象,运动式的问题纠察并不能祛除病根,建立常态的法治规范才是治根之道。2013年底开始,以央视为主力的传统新闻媒体运动式地开展了网络“大V”批评报道,虽然属于媒介互纠,但缺乏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规范,更多属于两类媒介之间的话语权争夺。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网络监督逐渐走向规范,在2014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形成了网络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特别是关于“人肉搜索”的行为规范,体现出了网络监督法制化进程,即“‘人肉搜索’不能一棒子打死,司法解释同时也开了个口子,如规定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个人信息有的时候是可以被合理使用的,比如‘表哥’‘房叔’‘房婶’的情况,为反腐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搜索’,公布敏感信息,同样可以免责。”(13)
3.长效化:从话题围观到制度思考
无论是传统新闻还是社交网络,在反腐实践中都存在着一种劣习,即只“反对贪官”,不“反思制度”,其背后的传播动力在于消费落马官员从“权贵”跌为“囚徒”的故事性,围观这一具传奇色彩的社会话题,以及享受这种反差带来的快感,满足心理平衡。但如果媒体的反腐功能仅仅停留于此,其对政治文明推进的社会价值就无从谈起。反思制度,才是媒介反腐的逻辑终点,也是新闻与网络二元结构在反腐中发挥长效效应的保证。
媒介如何反思制度,这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比如,从个案中深入思考和追问以下问题:第一,反思提拔制度,为何“年年贪腐年年升”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第二,反思谏言制度,为何官员在位时如圣贤,一片叫好,落马时如庸人,一文不值,其原因在于谏言制度的不健全;第三,反思追责制度,为何公共事故和公共资源浪费现象长期存在,审问责任方,如“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是表象,后面的利益关系则是本质。对于类似现象,目前的社交网络有追问,但缺乏深入、系统的思考,很多只是“口水式”地发泄,而传统媒体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也不敢涉足本质追问。制度思考的缺失,最终导致“媒介反腐”二元结构的双向弱化,反腐效力难以长期持续,对政治文明推进和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无法产生积极效应。
注释:
① 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② 王梅芳:《舆论与舆论监督:正义、公正与制衡》,《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3期。
③ 展江、戴鑫:《2006年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综述》,《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期。
④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1987年10月。
⑤ [美]李普赛特:《共识与冲突》,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⑥ 彭华新:《论当代媒介环境中舆论监督的权力嬗变》,《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5期。
⑦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⑧ [英]詹姆斯·卡伦:《媒体与权力》,史安斌、董关鹏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⑨ 陈龙:《话语强占: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实践》,《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10期。
⑩ [美]迈克尔·舒德森:《发掘新闻》,陈昌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11) 姜红:《“仪式”“共同体”与“生活方式”的建构——另一种观念框架中的民生新闻》,《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3期。
(12) [英]詹姆斯·柯兰、娜塔莉·芬顿、德斯·弗里德曼:《互联网的误读》,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5页。
(13) 袁定波、刘子阳:《“人肉搜索”公布贪腐信息可免责》,《法制日报》,2014年10月16日。
(作者系深圳大学传播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国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生新闻发展走向研究”(项目编号:13AXW01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