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的思考*

2015-02-20 07:26汪晓萍
关键词:市民化城镇化人口

刘 彤 汪晓萍

(四川旅游学院,四川成都 610100)

新中国的城镇化起点较低,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度发展,到2013年城镇化年均提高率为1.02%。其中2000年以来,年均提高率为1.35%。“十二五”前三年分别提高了1.32%、1.3%和1.16%,到201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73%,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1]。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必由之路就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其关键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是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

中国正在进行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城镇化。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报告表明:到2020年前和2030年前,中国需要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分别达到3亿和3.9亿[2]。这意味着,在未来10至20年间,中国将有与美国人口总和相当的庞大人群从农村人口变成城镇人口,这一群体市民化质量的高低已然成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必须面对的课题。

发达国家城镇化的经验表明:真正的城镇化需要通过提高市民化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竞争能力来实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城镇化不仅包括“物”的城镇化,其核心更应该是“人”的城镇化,要改变之前“重物轻人”、“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并将其上升至国家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3],在城镇化进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前,国内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地转移方面的研究;(2)对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身份转化的研究,如到底是户籍制度因素还是住房等市场性经济因素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转化;(3)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权利保障等也是一个相对比较集中的研究领域。综合来看,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权益等方面,对比国际学术界对市民化问题的研究,国内的研究对市民化其他层面问题如农业转移人口角色转型、文化适应、价值变迁等问题研究较少涉及或涉及得不够深入,而这些问题均与市民化质量密切相关。

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就市民化质量方面的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如认为市民化应该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制度、思想、心理、社会、文化等要素转变在内的系统化过程。但是在这个系统化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研究者普遍认为制度、职业转换、文化适应等方面的因素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市民化的进程。在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诸多因素中,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其中在补偿安置中由于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土地制度不合理、征地补偿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的不公平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这从经济上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转变。在社会保障方面,研究者认为包括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范围窄、保障标准缺乏弹性等在内的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也是目前农业转移人口难以顺利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除了上述原因外,研究者还发现一些被动、依赖等消极心理使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较多的人无法正常走进现代社会,同时不可忽略城市排斥即城市社会特别是市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排斥、歧视态度,也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与市民化质量。上述影响因素既包括物质与制度层面的因素,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因素,其中更主要的是精神层面因素在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

二、“融入”程度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

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是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人口的变动,这些人进城后的角色是否能够顺利转型?文化适应程度如何?行为能否适应城市生活?能否在城市获得持续的发展?这些人群集聚进入城市后相互间如何相处?如何与原有的城镇居民和谐共处?如上诸多问题是一个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思考的基本问题,而这些问题均与“融入”有关。

在此,有必要对“融入”做出更详细的解读。“融入”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也叫“社会融入”(social inclusion),是伴随“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这一概念而“广泛进入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视野的,并逐渐成为欧洲及全球福利政策日益重要的话题和焦点”[4]。迄今为止,虽然尚无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推进,“社会融入”的内涵早已实现最初的超越,它已不再仅仅是“社会排斥”的对立面,而是一个独立、多维度、多层面的概念,既包括政治、经济与制度的融入,也包括社会、文化、心理的融入,其目标是实现人人能够平等、全面地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发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之前的三下多年中,特别是从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实行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推进”模式以来,我国城镇化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这种通过整合资源促进的城镇化,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城镇化发展“滞后”的问题,然而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市民化进程滞后、质量不高等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5],“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6]。

现阶段,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一般包括两大类:一是户籍在农村,但工作、生活已经在城市(城镇)或者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如农民工;二是通过各种城镇化模式如开发区模式、乡镇产业化模式等现户籍已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原农业人口。如何评估这两大类人口质量的高低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户籍转变、地域转移以及职业转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三个阶段:顺利退出农村→成功进入城镇→真正融入城镇,而逐步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的过程。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前两个阶段强调空间转移与户籍身份转换,即户籍所在地由农村迁至城镇、生产生活空间由农村转至城镇,及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成功城镇化。现阶段各地的实践探索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如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则较好地解决了跨区域进入大中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截至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时,“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宣布实现城乡统一登记的居民户口制度”[7],农业转移人口顺利迁出农村的制度障碍已经基本扫除,成功进入城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是人口顺利退出农村,落户城镇,实现在空间与身份上的转换,城镇化进程中的“融入”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面的“融入”。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融入”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半融入”状态的普遍存在。所谓“半融入”,是指“虽然在户籍制度层次上,他们已经能够被制度化为城市人口,但是,无论从客观经济条件还是主观条件看,他们还没有真正处于市民的地位上,很难真正过上市民的生活”[8]。其主要表现是:虽然户籍制度接纳了,但是在就业的稳定性、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还与长久居住在城市的市民有较大的差别;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总体上是弱势群体,这些人群的社会交往与社会互动较为有限,对自己是城市市民的认同度不高。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实现身份的市民化、生活的市民化只是“制度—技术”层面上的市民化,是一种身份的“融入”,这是一个在相对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的外在过程。市民化更重要的内涵是在于“人的市民化”,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转换,是在空间、身份转换后带来的生活状况、价值理念、行为方式等全方位的转换。这也是一个双向转换的过程,一方面是农业转移人口的转变,即通过转变职业与就业状态、提升综合素质、实现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转型、形成市民价值观念;另一方面是要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接纳,才能够说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了城镇、融进了城市生活,成为了真正的市民,最终完成市民化的第三个阶段“文化—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市民化,即身心的“真正融入”。没有“文化—社会心理”层面的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不是一个完整彻底的过程,这需要较长时间的吸收与沉淀才能够完成,这一过程的完整与彻底程度决定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高低。

为此,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融入”程度,实现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的精神,我们认为:提高“融入”程度是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

三、提高“融入”程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思考

城镇化绝不仅是“造城运动”,也不仅是非农产业向城镇的聚集,更重要的是“人”的变迁,要通过户籍制度、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变革实现农业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与落实,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制度—技术”层面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日益理性化、公正化,在关注“人的市民化”的背景下,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与户籍变迁相随而来的“融入”问题,实现“文化—社会心理”层面的市民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融入”程度,实现“文化—社会心理”层面的市民化,是一个漫长的演化和再造过程,但是并非一个纯粹自然的发展过程,而是需要具有主动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自觉,通过制度与政策的安排,有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融入程度。我们认为理论界要先解决两大理论问题:

首先,要从理论上阐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内涵及意义。一般来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任务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向市民的全面转型,也就是要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完成户籍角色转化的同时,能够通过自身“增能”、外部“赋能”,在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全面适应城市生产、生活,成为合格新市民。这一过程一般来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职业的转换,第二阶段是地域的转移,第三阶段是身份的转变,第四阶段是角色转型和角色再造。其中,职业转换是个体与市场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地域与身份的选择,则主要不是由农业转移人口个人来决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能够完成。前面三个阶段并未完成市民化过程,如果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心理、态度等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其权利、责任、义务、行为规则没有获得重新定义就算不上真正的市民化。可见,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还必须通过最重要的第四阶段即角色转型和角色再造方能实现。

其次,要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城镇化是建设现代化国家必由之路,也是改变农业转移人口生存质量的必由之路,因此探讨市民化质量提升的基本出发点就包括两个,一是有利于现代化国家发展,即注重现代性的培育。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一再强调:一个国家的国民是否具备现代性的心理基础,对这个国家顺利完成现代化至关重要。二是为了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得更好,即注重增强城市适应性,使其融入城市生活,“真正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城镇化并不在于城镇规模的扩张和常住人口的增加,而重在使落脚城市的人群因落脚城镇而比落脚前更幸福。”[9]

为此,我们提出:通过关注、培育与适应性和现代性有关的内容,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程度、提升市民化质量的有效选择。这些内容具体包括:

(一)增强以四种意识为代表的现代特质

规则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种媒体工具、各种高效的组织形式对转移人口进行法律与规则的教育,培育他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竞争意识。要破除农业转移人口“等、靠、要"的心理,帮助他们认识到通过主动参与市场活动,如通过自主创业、投资理财等可以改变经济现状,逐步树立新市民的市场竞争意识,通过有效、有力的方式对其创业、投资活动进行专业指导,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公共意识。传统农业采取的是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村的生活环境欠缺公共空间的观念,这种生产方式与空间特点对公共生活与公共意识并不强调,当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生活后,农业从业者的职业不再,身份由农民转换为市民后,随着城市公共空间的扩大,都要求他们逐渐培养起包括公共财物、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公共生活空间等公共意识,形成良好的公共生活和行为习惯,提高文明水平。

参与意识。传统的农业社会是一个由地缘、血缘关系维系的生活圈,这个生活圈相对来讲人际圈子不大、社会关系较为简单,如果农业转移人口将这个人际网络与交往方式移植到城市则必然导致其“融入”的困难,对他们完成市民化是不利的,因此应采取适当方式使他们以社区成员的身份,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和各种城市活动,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市民的步伐。

(二)增强城市心理适应,提高城市生活技能

随着身份、居住地、职业的转换,农业转移人口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由原来的农民成为现在的市民,居住地从农村来到了城镇,职业由原来的务农到现在无农可务,这些变迁势必带来心理上的冲击,这时候,原有的心理、思维、行为方式并不一定能够与现有的生活与文化背景相适应,这不仅影响着个体的生活质量,也影响着社会和谐。增强城市心理适应能力就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对变化了的环境做出协调反应的能力。这些能力具体反映在他们是否拥有对城镇的归属感、对自我身份变迁的认同度、能否与城里原有的居民顺利交往以及是否拥有现代价值观念等方面。增强城市心理适应能力、提高城市生活技能,首先要帮助农业转移人口了解自己的新身份,从内心认同自己的新身份;其次,要帮助他们了解城市的特点和功能,了解城市活动的基本规律,了解所生活城市的历史与现状,了解自己所生活的环境空间和风貌;了解自己的收入来源与消费方式的变化;了解城镇中可供选择与利用的各种社会资源;通过这些途径帮助新市民在思想上了解城市文化,有了城市意识,才能增强其城市认同感、归属感,把自己真正融入城市,真正归属于城市。

(三)增强新市民在城镇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新市民由从农村到城市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就业。一方面,由于原来的文化、教育背景是在与城市全然不同的农村,以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交往范围相对狭窄,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原来从事农业所拥有的技能对非农业的劳动不再适用,其他方面的职业技能偏低甚至缺乏、人脉不广等,使得他们在就业方面存在着较大障碍;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转移人口普遍欠缺自我提高的意愿,他们更多地将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素质方面的要求放在了下一代身上。因此,相关部门应要通过各种举措调动他们自身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积极性,采取措施建立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强化培训效果,以确保新市民在城市长久安身立业,并能够主动创造自己在城镇发展的新机会,不断适应市民化质量提升的内在要求。

注释:

关于“半融入”的相关数据与特征的描述请参见李强等著:《多元城镇化与中国发展战略及推进模式》一书第307-32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

[1][6]徐绍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N].人民日报,2014-03-17.

[2][3]新华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EB/OL].新华网,2014 - 03 - 1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 -03/16/c-119791251-2.htm.

[4]徐丽敏.“社会融入”概念辨析[J].学术界,2014(7):84-91.

[5]姬斌.望城兴镇兴村[J]. 望,2013(44):24-25.

[7]韩俊.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N].人民日报,2014-03-18.

[8]李强,等.多元城镇化与中国发展战略及推进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9]贺京同,郝身永.怎样才能使落脚城市人群更幸福?——基于CHIPS数据的实证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13(6):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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