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立 杰
抗战时期中国盐业产销概况研究
张 立 杰
抗战时期,中国盐业被划分为沦陷区、国统区、边区三大主要区域,由之前的控制发展转变为各区域都以增产为目的。沦陷区的增产完全是为了满足扩大侵略战争和掠夺中国资源的需要,主要是靠扩大盐田面积和压榨中国廉价劳动力来实现增产。国统区是由于后方军民所需食盐激增,亟须扩大生产规模满足民用军需。为达增产目的,国民政府开始注重盐业技术的改良,并鼓励盐化工业发展。陕甘宁边区的盐业生产不仅要满足边区内部军需民用的需求,而且成为边区政府调节财政经济的重要支柱。边区在实现食盐增产过程中,注重保护群众利益,发挥组织优势,在艰苦的条件下,实现食盐对外的运销。
抗战时期;中国盐业;盐业产销;沦陷区;国统区;陕甘宁边区
自1937年卢沟桥枪声响起,至今已整整过去了78载寒暑。在中国大地上响彻了八年的炮火之声一直是留存于中国人心中难以遮掩的伤痕。其实,战火硝烟背后还有很多鲜为人知的战斗值得我们去探寻和总结。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有着重要影响的盐业生产就是这些战斗中的一部分。本文从盐业产销入手,对战前、战后中国盐业发展,和战时沦陷区、国统区、边区三方的盐业产销进行对比研究。因篇幅所限,另一个重要的话题——食盐的运输,不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盐之于人,一日不可或缺。盐之于中国,无论对古老文明发源,还是历朝历代维系国计民生,都曾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因非家家有产,盐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一宗重要的流通商品,其产销情况既可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运作的过程,又可牵涉家家户户日常生计。特别是随着近代对盐的功用的开发,盐的用途越来越广,除民用民食以外,农业用盐、工业用盐的范围日益扩大,盐的重要地位更为突显。
近代以来,中国盐业在产制方面仍以民制为主,运销体制则以专商引岸制为主,即“产盐有定场,行盐有定额,运盐有定商,销盐有定岸”。所谓“专商”即指世袭引票,把持固定销区,并负责把食盐运到这些固定销区的盐商,又有引商、票商之分。“引”即指专商纳税后,准许贩运盐斤的凭证。“岸”即指由政府规定划分的行盐、销盐的固定区域,对专商而言,视之为私人领地,疆界分明,不得有丝毫侵越变通;对普通百姓而言,则是一道无形的枷锁,越岸贩售盐斤者,无论完税与否,都以私盐论处,重者可处以死刑。清朝中后期,专商势力不断增强,他们不但垄断引岸,称霸一方,而且左右盐政,甚至连中央政府也奈何不了他们,旁人更是不得染指于盐的运销。
由于专商对上欺瞒拖漏,短税祸国;对下结官行贿,枉法走私;在场压低场价,剥削盐民;在岸哄抬售价,牟利病民,更有唯利是图者,出售劣质毒盐,危害百姓生命健康,使盐政败坏到极点。“政府但知征取盐税,官商勾串,百弊丛生,敛钱之法,虐民之务,无所谓政也。”①民初废除专商引岸之声持续高涨,却终因种种阻碍和客观情势的限制而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尽管如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民初改革的基础上,在盐政事权统一(行政与稽核机构合并)、革除陋规和积弊、变革产运销缉制度、整理盐税等方面仍做了很多努力。盐业产销也因此发生了很大变化。
我国产盐区域十分广阔,东起辽宁,南迄广东,西至川、藏,北达蒙古。民国初年,全国共划分为21个产区,计辽宁、长芦、山东、淮北、淮南、两浙、松江、福建、广东、云南、川北、川南、河东、晋北、口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蒙古,西藏未计在内。1934年,口北归并于长芦区;1935年,甘、宁、青三区合并为西北区;1936年,淮北、淮南合并为两淮区,川南、川北合并为四川区。除此之外,鄂、湘、陕、豫等省,虽被划为销岸,但湖北的应城、湖南的湘潭均产膏盐,陕、豫则产硝土盐,数量不多,且质劣本重,难以形成规模生产②。特别是硝土盐一向被列为禁私之类,但历久不绝,对国税影响很大,成为民国盐政中的一大难题。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北洋政府时期的做法,以建坨、裁滩为场产管理之纲要,一则使盐一经产出就及时归入盐坨,严加管理;二则裁废散漫荒废之盐池井坎,从而有效控制场私。同时,采取措施取缔硝土盐,并改良盐质。
自1916年久大公司出产精盐供给社会后,民族资本参与盐业生产加工遂成风尚。本来精盐盐质洁净细腻,受到食众的欢迎,却因受限于只准运销于通商口岸的规定,竟然出现产量过剩的现象。直至全面抗战前夕,南京全市对精盐开放,鄂西一带也准许行销精盐。精盐之运销,虽不再特限于通商口岸,却仍须由盐务署核准通行。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以取消专商引岸制度为宗旨的《新盐法》,虽因种种掣肘不得实行,但新盐法实际上已成为改革准则,对食盐产销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南京国民政府因地而异,销蚀专商垄断的根基,如1931年借用鄂岸改订提运各分岸盐斤办法,打破了淮商对12分岸盐斤的运销垄断;1932年,国民政府又在两淮地区实行“截纲”政策,松动了两淮专商引岸制度的基石;1933年改革扬子四岸的轮档制度,销蚀专商垄断根基,鼓励自由竞售,此举可视为中国食盐运销体制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③。除此之外,在引岸的开放上,也已取得进展,到1937年上半年,全国实行专商制的市(县)已由1931年以前的46%,降为35%④。在盐的运输方式上,也进行了改良,如把原来南方普遍的帆船运输,改为轮船运输;以减免方式鼓励铁路运输等,对加快运速、以防脱销,减少掺假和捏报淹消都起了积极作用。
这些改革虽然对校正以往的弊政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因其出发点皆在增税一途,正如时人所言“税出于盐、盐出于场”,所以增进税收,必然要以整理场产作为根本;又言“运销者榷税之根源,销盐愈多,税收愈旺”,诸如此类,使抗战前名为追求“现代化”的盐政改革,实则变味为唯增“税”一途之目的。另外,到民国初年,中国盐产量已稳居世界前列,虽不及美国,但领先于英国本帮、德国、俄国、印度、法国、西班牙、日本、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加拿大、希腊等国①。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的产大于销的情况,更决定了盐业生产不是处于受鼓励的地位,相反是处在受抑制的地位。所以,盐业生产技术的改良、生产工具的革新或生产效率的提高都完全不是改革的重点,虽有部分传统运输方式得到改进,却并不意味着盐业生产本身得到发展。
全面抗战爆发后,全国盐业生产被战局划分为三大主要区域:沦陷区、国统区和边区。下文就三大区域的盐业产销状况分别进行概述。
(一)沦陷区盐业产销概况
日本因缺乏制盐的理想海岸,其自身盐产严重不敷使用,民食的一部分和工业用盐的全部都需要从外国输入,对中国丰富的盐产垂涎已久。中国盐产虽然过剩,却因始终由政府严格控制,不允许自由贸易,更不允许自由对外输出。这种形势自甲午海战后,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强占中国的所谓“关东租借地”;一战中日本又强占山东青岛,发生改变,开始出现“关东租借地”盐输日、青岛盐输日的局面。盐作为被广泛应用于化学工业的原料,对日本这个已经开动起战争机器的国家而言,其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出来,尤其是以盐为主要原料的各种碱对于石油、油脂、纤维、化学药品、染料、铝的制造等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盐又可以直接提制出可用于化学武器、火药制造原料的氯气、芒硝等,所以,盐对军事工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盐更成为其喂养侵略战争机器的、需要大规模掠夺的四大主要原料品(即原棉、煤、盐、生铁及铁矿石)之一②。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东北三省陷于日本的统治下,辽宁盐区失陷。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天津的长芦盐场首当其冲于8月被日本人攫夺。淞沪会战发生后,松江盐区也沦陷于日本人之手。随着1938年日军侵华的不断扩大,晋北、河东、山东、两淮、湖北应城、内蒙古等盐产区,以及浙江、福建、广东各区一部分盐场也都相继被日本人控制。
早在1936年10月,日本大藏省就计划由中国的华北、“满洲国”、“关东州”、台湾的盐产来保证其工业用盐的八成供给。1937年10月,日本大藏省又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掠盐计划,1942年要由中国供给其二百万吨海盐,1945年中国要保证供日三百五十万吨盐产。从1937年至1945年的八年中,日本实际从中国掠走1100多万吨海盐③。
日本为实现在中国的掠盐计划,主要措施分三个方面。其一,制定在沦陷区沿海开辟新盐田的长期计划。1937年后的八年中,日本在中国沿海新辟盐田达655500余亩。新辟盐田完全由日本人直接控制,为此成立表面上是中日合资,实则为日本人把持的盐业公司,大规模雇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如1941年,华山盐业公司一次即招工23000人④。其二,日本在沦陷区仍保留原有的盐田和旧盐商(场商),以维持原有的生产规模。其三,强制推行食盐统制和配给制度,以限中国民食,以保输日盐额。而实际配给数额远不及民食所需,如规定每人每月1市斤配给额,但实际每人每月食盐量仅合4市两,甚至有些地区实际配给额仅合每户1斤,更有甚者出现完全停售现象⑤。日本人还不惜以竭泽而渔的方式,把原计划预留中国民食用盐强征输日,或大量勒索免税军用盐,造成沦陷区人民食用盐的严重缺乏,到处都出现食盐荒。
在侵略者铁蹄的蹂躏下,沦陷区的盐业遭受了严重的摧残,技术的改良和生产力的发展都无从谈起,民食更无保障可言。日本人在中国的盐产区开办了一些工厂,也只是为满足其本国和侵华日本人对精盐的需求,以及军工用盐的需求而已。
(二)国统区盐业产销概况
抗战前,中国盐产的80%依靠沿海①。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沿海地区的沦陷,中国原来最为倚重的海盐几乎断运,内地各省如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的井盐、湖盐、池盐等,以及浙江、福建、广东未被敌人占据的少数盐场生产的海盐,开始成为供给军需民用的主力,盐产数量减额近半②。而大量人口内迁,后方军民所需食盐激增,加之皖、赣、湘、鄂、黔、桂、陕、豫各销岸因战火阻碍了水陆运输,军民食用有发生恐慌之虞,所以,寻求后方增产和调整各岸运销成为抗战初期国统区盐业产销政策的中心③。
寻求后方盐产增加是整个抗战时期国统区盐务工作的主要方向。为了达到增产的目的,在仍然采用“民制”的基础上,国民政府采取了很多鼓励增产的措施,主要包括:(1)贷款扶助;(2)开发卤源;(3)统制制盐燃料材料;(4)保障井灶;(5)奖励增产;(6)改进设备;(7)订定增产考成规程以利督促等等④,这些措施对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盐业增产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国统区主要盐产区产盐数量统计表(1936—1945年)⑤单位:千担
年份产量产区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1945 四川7437713884639337(9735)(9878)(9302)(8682)(8558)(8462) 川康————————663766916285591762166424 川东————————943938838758785563 川北————————215522492179200715571475 云南93595987587812101190111610841022864 西北465649860176019532049188215021194665 陕西31152782178268215168181140 湖南——20316066396054185 两浙46723373427346145408151712181376992413 福建18191506217589412901642274645192031794 粤东————————226352317533146768269 粤西————————23382064347645491841825 总计15359136601670417625244411917021786250801660512437
说明:1940—1945年四川项下括号内的产量是川康、川东、川北当年产量数额之和。
由上表可知,在国统区增产计划中,两浙、福建、粤东、粤西等地因处于战火的侵扰之中,产量往往不能保证。而四川、云南、西北、陕西这几个处于内地的产区,因远离前线,增产效果较为平稳和显著,尤其是川康地区。川盐产区的井矿盐虽然也受到日本“盐遮断”轰炸的影响,但仍积极补救,战时川盐在后方盐产中所占比重往往接近半数或在半数以上。
“汲卤熬盐之成本,原不能与海盐成比例,在川盐则相差更甚,其故由于技术古拙,人们但求减轻设备之固定资金,全无效能观念,因此卤水一担之价……较之欧美所产,约贵二十余倍。其次如燃料之滥费,烧盐一担,用煤有多至四担以上者。”①因此,川盐之所以能够实现增产,改进设备和技术的作用不可忽视。如采用蒸汽、电动机车采卤,发展电力推卤,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而建设枝条架浓缩卤水,发明废汽制盐机、灶用制盐真空机,采用钢质平锅制盐,用机器压制砖盐以代熬制巴盐,建塔炉灶利用烟囱余热浓缩卤水,改进天然气灶等措施,不仅节约燃料,降低成本,而且利于改良盐质。另外,国民政府还实行盐工缓役办法,保障盐业生产劳动力②。在发展盐业的同时,久大精盐公司创始人范旭东先生还提出:“设虑战后海盐来源恢复再有供过于求之痛苦发生,目前亟当兴办化学工业,开辟用途,预为调剂之张本,则可无忧。”③在久大公司的带动下,四川盐业生产技术的改进进而带动了盐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形成战时四川盐化工生产的兴盛局面。
战前,因为盐源富足,政府并不直接干涉盐的销售问题。但抗战后,因盐源减少,运输困难,为避免不法商民囤积居奇,保证民食军需供应,国民政府对盐实行统制销售的政策,规定各地配额,或由官方管制配销,或实行计口授盐办法。1942年,国民政府又实行盐专卖,视国统区各地交通环境和供需情况,统筹核定各地盐的分配、存储、应销数量,在适当地点建立集散处所,酌情配给盐量,就仓发售店贩或合作社,直接供销;必要时,由政府自设机构办理,所有经营盐额、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销售事宜,均由政府统制管理④。
至1943年,全国所设配销据点共三百数十处,供应配销县份计一千数十市县⑤。承销食盐的专卖店和合作社也纷纷建立。川北区1943年9月底已设兼办趸售公卖店103家,零售公卖店、合作社共4020家;川东区1943年底已设公卖店、合作社共568家,1944年底,增至720家;川康区1943年底专卖店、合作社共5547家,1944年底又增903家;黔区1943年10月统计全区公卖店已有2140家,平均每一乡镇设立二店以上,到1944年底,全区公卖店和合作社已增至2981家;云南全区至1943年底已设公卖店1379家;粤西区到1943年底已成立公卖店1500余家;粤东区因盐源丰裕,该区凡有商人申请设立公卖店者,一律照准;西北区到1943年底,全区承销食盐的合作社已有27家、食盐公卖店814家,到1944年底共登记公卖店1752家,合作社444家,肩贩28家,营业范围已至偏远山区⑥。
为了配合配销政策的实施,国民政府财政部还下令各地组织“食盐配销巡回辅导团”,并制定相应规程指导各市县及其乡镇食盐配销之调整、食盐公卖店之推设、盐价之审查,宣传实行盐专卖和计口授盐的意义等等,及时反馈各地盐务执行情况①。
实施配销和计口授盐明显缓解了抗战初期多地发生的盐荒问题,抗战后期已少有盐荒出现。如西安、兰州、重庆、雅安等地在计授前,食盐供需不均,市民购用颇感困难。实施计授后,偷漏、黑市均得以控制,销盐量下降,挤购风潮平息,市民均能得到供给,反映普遍良好,形势迅速平稳下来②。而且,由于政府严密控制,抗战时期国统区虽然推行通货膨胀政策,但对关系到每家每口的盐价特别关照,使之实现平稳增长,且增幅低于衣着类、金属类、建材类、杂项类指数,盐价指数也低于粮价指数③,民食基本得以保障。
但无论是统制还是专卖,都强调官办,寻租空间很大,致使官商勾结,营私舞弊现象屡禁不止。据统计,1942年到1943年仅告发核实的盐务贪污案即达143起,重庆12家食盐官销店,贪污舞弊者就达11家④。
(三)边区盐业产销概况
边区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由于边区处于敌后,甚至与日本人所占领的地区相交织,分布较为分散,形势更为复杂,又不是处处产盐,所以本文主要以盐业生产较好的陕甘宁边区作为讨论对象。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不仅是敌后抗日力量实际的政治、军事指挥中心,同时也是敌后人民抗日武装的战略总后方、保障供给的经济大本营。食盐被称为这里的三宝(皮毛、甘草、食盐)之一,在日本人占领沿海,海盐断绝,而青海盐区又路途遥远的情况下,陕甘宁边区的盐业也同样面临着增产的巨大需求,以满足自身和对周边地区的供应。边区的食盐生产主要集中在陕北三边的定边、盐池二县和绥德三皇峁等地,所产主要以井盐和池盐为主。
1940年国民党发动反共摩擦以前,三边的盐业生产主要采取私有制,边区政府鼓励由民间自由开采,并向边区政府缴纳盐税。但从1938年开始,国民政府公布的“禁运资敌物品条例”中,盐与矿砂、煤、棉花、猪鬃、皮革等同为禁运物品,“禁止运往敌区或敌所控制的区域”⑤。1940年边区内发生过盐荒,食盐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1940年起,由后勤部主管,设立盐务局⑥,加强对食盐产销的管理。
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又对边区断供经费,并进行经济封锁和打压,同时,边区还面临着日本人的封锁和扫荡,不仅在各方面的物资供应上都感紧张,财政方面也陷于困境。
为缓解困难,1942年,边区政府总结以往革命经验,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盐作为边区的一项重要富源,其地位更加引起重视,通过对边区周边输出食盐,换取外币(指法币)和其他物资,成为纾解边区财政经济困难的一种重要渠道。1942年1月,盐务局改归财政厅领导,由政府直接管理①。
1941年以后,边区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把原来分散的个体经济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形成有计划有组织的生产模式。盐业生产也已由单独的私营向公私并存的局面发展,有效地遏制了私营盐业生产中存在的剥削,大大地调动了盐民的生产积极性,公有制的发展为盐产量增长提供了保障。在后勤部主管的情况下,采取军民合产办法,边区政府组织部队机关干部三四千人投入盐业生产,整理盐田盐井,建筑盐坝,产量大增②。资料记载:1941年以前的实收量最大为年30万驮(每驮150斤,每斤24两),1941年的实收量猛增至62万驮③。但到1942年,因部队离开了三边,改为“民产官督”方针,劳动力没有及时组织和调剂,工具的适当配备和购置、堤坝的修筑与管理等都没能及时跟上,再加上气候变化不利产盐,结果盐产量又严重下降,只有271617驮④。在总结1942年教训的基础上,1943年边区政府加强宣传和动员,又组织盐工一千多人、军队四千多人参与盐业生产,当年盐产数额再次出现一个高潮,达到52万驮。1944年和1945年因气候原因,盐产数额下降,分别为265262驮和242528驮⑤。
边区的气候变化对盐业生产的影响较大,这里的盐业生产方法也很落后,“相沿已久,至今未改变”⑥。为克服生产困难,充足的劳动力供应成为决定边区食盐增产数量的重要因素。所以,边区在增产过程中,主要通过发挥组织动员的优势,如召开盐民生产动员大会,选出并奖励劳动英雄,批评“二流子”,通过制定生产计划,发动劳动竞赛等措施来鼓励盐工的生产热情。还组织产盐委员会,督促各盐户生产,组织盐户变工互助,及时抢收成盐。此外,边区也通过给盐民提供无息贷款解决工具等问题、改进生产方法与生产技术等办法来提高产量⑦。
1941年以前,边区对食盐销售采取“自由流通”政策,但流弊很多,盲目生产,只重量不重质;盐商投机赚取暴利,边区百姓却买不到平价盐;更为严重的是,边区财政金融等也因不法交易而蒙受严重损失。1941年开始,边区的局部地区开始实行专卖食盐的政策。1942年9月以后,边区政府加强推行食盐专卖政策,并成立了食盐专卖股份有限公司藉以保证。到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盐销售的有效控制,稳定盐价,边区政府决定取消专卖,全面实施统销,原则是“内地自由买卖,对外统一推销”,目的是统一食盐对外销售,争取操纵盐价的主动;集中统销食盐所得的外汇;用集中的外汇一方面帮助稳定金融,另一方面周转对外采买必须物资①。实施的结果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有效地稳定了边区的金融、物价,保护了盐民的利益,打破了国民党对边区的封锁和禁运,保证了敌后抗日的军需民用。
抗战时期,中国盐业发展的正常秩序被严重打乱,与之前相比的一个明显不同是,之前是产过于销,全国盐业趋势是控制发展;而抗战后,无论是沦陷区、还是国统区、或是边区,都无疑是以增产为目的。当然,各个区域的增产目的和方法又各有不同。
沦陷区的增产完全是为了满足扩大侵略战争和掠夺中国资源的需要,在抗日战争中、后期,中国沿海盐田的生产能力超过了战前水平②。尽管如此,日本人仍不满足,他们还不顾当地中国老百姓的基本民食所需,人为制造盐荒,尽显其凶残的侵略者本性。沦陷区的盐产主要是靠扩大盐田面积和压榨中国廉价劳动力来实现增产。
国统区是由于日本占领了沿海的主要产盐区域,原来最为倚重的海盐几乎断运,盐源迅速减少,而大量人口内迁,后方军民所需食盐激增,亟须扩大生产规模满足民用军需。为达到增产目的,国民政府开始注重盐业技术的改良,并鼓励盐化工业发展,以为战后盐产过剩预寻出路。国统区的食盐增产和调剂政策基本满足了军需民用。另一方面,盐业的发展也为国民政府的税收提供了保证。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常维持在80%左右③。战前岁入总额80%、税收总额90%以上的关、盐、统三大税收④,战后大大损减。1938年比1936年关税损失80%,统税损失88%,盐税锐减82%⑤。关税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统税税源也相对集中于已沦陷的东部沿海地区,增收希望本系于盐税一途。然而国民党却一改战前那种以各种名义增加盐税收入的做法,在盐税的整理上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如1939年,财政部在制定战时税制时,对盐税税率较重者,“随时察酌情形,量予减低”,而“税率原属甚轻,本定逐渐增加者,为顾念战时人民负担起见,拟暂不议增”⑥。即便如此,总的来说,在抗战后期,盐税和盐专卖利益收入仍是国民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来源。1942年盐收入达143737万元,占国税收入的32.12%。1944年,国税收入为5374860万元,盐税、盐附加税和随盐附征的国军副食费合计达3201525万元,约占国税收入的60%⑦。抗战时期直接通过租税所得在政府财政总收入中虽不占主要地位,最少一年只占5.17%,最高也不过25.02%⑧。然而,对被战争困扰的国民政府来说,能有如此结果,盐业的贡献不可埋没。
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本应在各方面合作抵抗日本侵略者,但遗憾的是国民党在克服日本“盐遮断”轰炸打击的时候,却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把经济封锁强加给边区,使边区盐业增产的目的更为复杂。作为对外贸易的主要货源,在1937—1945年当中,边区的食盐产额共计达到200多万驮,除自身消费以外,外销达180余万驮,合2.7亿余斤,若按1942年延安市每斤盐可换0.58石小米计算,共可折合小米156.7万多石①。这些收入对保障和改善边区政府财政和人民生活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边区在实现食盐增产过程中,注重保护群众利益,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宣传,动员民众参加盐业生产和运输,并有组织地投入军政人员参加盐业生产和运输,不仅保证了食盐增产,同时也有效地保证了在艰苦的条件下,实现食盐对外的运销,缓解了边区的财政金融困难,支援了抗战胜利。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盐业发展不仅满足了边区内部军需民用的要求,而且成为边区政府财政经济的重要支柱。
(责任编辑:邓 军)
The Research on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the Salt Industry in China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Zhang Liji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geological area of China’s salt industry was divided into enemy-occupied area, KMT-controlled area and the Border Region. The developing mode changed from the former restriction to the target of increasing production. The increasing production in the enemy-occupied area was totally for the needs of expanding the aggression war and plundering China’s resources, mostly realized by expanding the area of salt pan and oppressing Chinese cheap labor force. In the KMT-controlled area, owning to the steep rising need of table salt, the salt production scale had to be expanded immediately to meet the needs. To realize the goal, the KMT Government started to focus on improving salt technology and encourag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alt and chemical industry. The salt produced in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not only met the needs of internal military and civilian but also became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Border Region government to regulate the finance and economy. In the process of increasing salt production, the Border Region emphasized people’s interests and realized the outward salt transportation and marketing with its organizational advantage even under the arduous circumstances.
the period of the Anti- Japanese War; Chinese salt industry; the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salt; enemy-occupied area; KMT-controlled area;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A
1003—9864(2015)03—0088—09
F265.9
张立杰(1973-),女,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
① 林振翰.盐政辞典[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20.
② 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二辑·盐税·上册[G].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910-911.
③ 参见张立杰.南京国民政府的盐政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68-70.
④ 转引自张立杰.南京国民政府的盐政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71-72.
① 冷家骥.中国盐业述要[M].北京:文岚簃印书局,1939:20-21.
② 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92.
③ 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96;299.
④ 参见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97.
⑤ 参见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09.
①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5.
② 参见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四卷[G].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52.
③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353.
④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406.
⑤ 参见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四卷[G].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52-253.
① 赵津.“永久黄”团体档案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下册[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543.
② 钟长永.抗日战争时期的四川盐业经济[J].盐业史研究,1995(3):6-7;赵津.“永久黄”团体档案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544;张立杰.抗战后期国统区的盐政改制[J].抗日战争研究,2004(3):147-148.
③ 赵津.“永久黄”团体档案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下册[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544.
④ 由铭贤.盐专卖与就场征税[N].盐务月报,1942,(4)(11/12).
⑤ 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M].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695.
⑥ 参阅《盐务月报》,第二十二、二十三期合刊,第三卷、第四卷有关内容。
① 食盐配销巡回辅导团组织规程[J]//盐务月报:第十七期.
② 参阅《盐务月报》,第二十、二十一期合刊第36页,第三卷第二期第45页,第三卷第八期第26页,第三卷十二期第53页的相关内容。
③ 参见张立杰.抗战后期国统区的盐政改制[J].抗日战争研究,2004(3):156-157.
④ 陆远权.试析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专卖制度的利弊得失[J].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学报,1998(5).
⑤ 谭熙鸿.十年来之中国经济[M].上海:中华书局永宁印刷厂,1948:A32.
⑥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92-293.
①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92.
②③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93;296-297.
④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97.
⑤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13.
⑥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294.
⑦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三编·工业交通”[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301-308.
①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三册(1942年)[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111.
② 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99.
③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101.
④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47.
⑤ 据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表2-5和第104页表3-3整理。
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83.
⑦ 钟长永.抗日战争时期的四川盐业经济[J].盐业史研究,1995(2):11.
⑧ 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M].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726.
① 李祥瑞.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盐的产销及其经济地位[A]//黄健,程龙刚,周劲.抗战时期的中国盐业.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11: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