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凡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070)
古埃及王位传承的最根本形式是父位子承,通常以国王与王子共治的形式交接王权。若国王没有男性后嗣,与该国王的公主结婚者获得继承王位的权利。在曼涅托编纂的《埃及史》中,非王子登基被视为新王朝的开端。在大多数男性居主导地位的国家,王位只能由王子继承,当缺少男性子嗣时,由国王的兄弟继承,在任何情况下,女性都不被允许掌握王权。然而,古埃及作为以男性为主体的国家,女性在王位继承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在古埃及,国王没有男性子嗣时,公主的配偶可继承王位,所以在王室中存在一类特殊的女性,这类女性由公主成为王后,后由王后成为太后,此类女性较之其他王室女性对王位继承有更大的影响。所以,本文欲讨论兼具公主、王后、太后三者身份的女性在各个时期对王位继承的影响。
从王位继承人顺序和继承人资格上来看,王位继承人首先考虑的是国王与王后生的王子,当国王与王后没有王子时,再考虑嫔妃所生的王子。当国王没有男性继承人时,就会考虑公主,但公主不可以登上王位,由其丈夫取而代之。由此看来,公主不仅处在王位继承顺序的最末位,也没有直接的继承权,这在学界已达成一致看法。直观上看,公主在王位继承中处在微不足道的位置上,但对于非王后所生的王子、非王室成员和不具备足够继承资格的王室成员来说,公主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第一,对于不具备继承资格的王位继承者来说,与公主结婚是使王位合法的重要手段。从古王国时期每位法老和上一任法老的亲属关系中看,王朝第一位法老都是上一王朝最后一任法老的女婿。第三王朝的第一位法老萨那赫特(Sanakhte)娶了第二王朝最后一位法老的女儿而登上王位,“大概该王朝的基础是通过与第二王朝最后一位法老的女性继承人结婚而巩固的。”[1]第六王朝的第一位法老泰提(Teti)娶第五王朝的最后一位法老乌纳斯(Unas)的女儿伊普特(Iput)为妻。虽然不知道是出于上一王朝法老的意愿,选女婿做继承人,还是新王朝的建立者为了巩固王位实施的计策,但与公主结婚都可以使非王室成员的法老得到名正言顺的权利。另外,与上任法老原本就有亲属关系的法老也会通过和公主结婚来表明自己的王位是名正言顺。第四王朝第一位法老斯尼夫鲁(Snefru)是第三王朝法老胡尼(Huni)和一个地位较低的妃子所生的儿子,娶同父异母的姐妹为妻,加强了自己与王室的联系。第五王朝第一位法老尤赛尔卡夫(Userkaf)是第四王朝法老杰德弗拉(Djedefre)的外孙、门考拉(Menkaure)的外甥,娶了门考拉(Menkaure)的女儿为妻。第六王朝佩皮二世(Pepi II)继父亲佩皮一世(Pepi I)和兄弟迈瑞恩拉(Merenre)之后登上王位,分别娶佩皮一世和迈瑞恩拉(Merenre)的女儿为王后,以表明他是合法的继承人或巩固继承人的地位。由上述例子可知,即使斯尼夫鲁(Snefru)、尤赛尔卡夫(Userkaf)与上任法老有亲属关系,是王室成员,曼涅托同样像对待萨那赫特(Sanakhte)、泰提(Teti)一样,将他们划分为开辟新王朝的法老,说明曼涅托或这些法老自己认为,他们是以公主配偶的身份获得王位,而不是凭借与国王原来的亲属关系。所以,公主的继承权次于王子,但优于其他王室成员,无论继承人与国王有怎样的关系,只要继承人被认为王室血统不纯正或与王室关系不密切时,就只能以与公主结婚者的身份登上王位,否则会被认为是篡位者。
值得注意的是,佩皮二世在他的父亲和兄弟死后登上王位,娶了自己的姐妹和侄女为王后,来巩固王位,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佩皮二世被认为王室血脉不够纯正,娶他的姐妹便可以达到巩固王权的目的,为什么还要娶迈瑞恩拉(Merenre)的女儿为王后?也许只是单纯地出于两人之间的感情,但笔者认为还有更深的原因。艾丹·多德森的《王储杰特摩斯和第十八王朝的王子们》从纪念碑和法老的墓室壁画中发现,法老只把自己的王子列在一起,不再把他兄弟的名字刻在墓室墙壁或纪念碑上,且纪念碑上国家较高职位的管理者都是在任法老的王子,不是法老的兄弟,“到了新王国时期,王子们似乎在他们父亲执政时期以外的时期,不再参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更准确的说,没有官员被明确地认为是在任国王的兄弟。”[2]乔伊斯·泰德斯利又做了进一步研究,细化到王室家庭,“我们没有把一个人称为‘国王的兄弟’。这就产生了一个有意思的暗示,王子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他们的王室身份,一旦王储继承王位后,就把其他王子排除在直系继承人之外。对于国王而言,这就会对限制王室家庭产生影响,王室家庭仅限于国王未婚的姐妹、未婚的姑姑、母亲、祖母和他的孩子,而他的兄弟、叔伯不再完全地算作王室成员,尽管他们仍有权享受受人尊重的地位。”[3]虽然多德森和泰德斯利探究的是新王国王子在王储即位前后地位的变化,但也可以为佩皮二世娶兄弟的女儿提供解释。佩皮二世与迈瑞恩拉(Merenre)的女儿结婚,说明他希望与自己的兄弟建立翁婿关系,以公主配偶的身份继承王位,而不是以兄弟关系继承迈瑞恩拉的王位。这也印证了泰德斯利所认为的,在王储即位后,新国王的兄弟不再算作王室成员,已不算做王室成员的佩皮二世自然不能以国王兄弟的身份成为法老,而应寻找新的身份——老国王的女婿来继承王位。
第二,公主可以维系王室血脉。第十八王朝初期的三位法老的婚姻直观地反映了公主能起到维系王室血脉的重要作用。阿蒙霍特普一世(AmenhotepI)没有子嗣,只有妹妹阿赫摩斯(Ahmose),也有学者认为阿赫摩斯是阿蒙霍特普一世的女儿。阿赫摩斯与丈夫图特摩斯一世(Tuthmose I)未生下王子,只生下公主哈西普苏特(Hatshepsut)。图特摩斯二世(Tuthmose II)虽然是图特摩斯一世的王子,但和阿蒙霍特普一世没有血缘关系,只有和有血缘关系的哈希普苏特(Hatshepsut)结婚,才具有继承权。图特摩斯三世(Tuthmose Ⅲ)也是同样的情况,必须娶图特摩斯二世和哈西普苏特的女儿、同父异母的姐姐为妻。另外,从法老的名字中可以看出,图特摩斯三世和哈希普苏特女儿所生的儿子具有王室血缘,不再继续称为图特摩斯四世(Tuthmose Ⅳ),而称为阿蒙霍特普二世(Amenhotep II),这种类似于认祖归宗的行为也能说明王室血缘在王位继承中始终是考虑的关键因素。阿蒙霍特普二世的儿子取名为图特摩斯四世,可能为了纪念其祖父,因为图特摩斯四世的后代再也没有取名为图特摩斯。可参考图1。
图1 第十七期王朝末和第十八王朝早期的王室关系图
从王权神话的角度来看,哈托尔、伊西斯等女神作为母亲和配偶,最基本的职责是“保护”和“养育”。[4]对应在现实王室中,王后对法老和王子也扮演着保护和养育的职能。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王后既起到了保护法老和抚育王子的作用,对王子也起了其他关键的作用。
第一,王后可以帮助王子得到宗教方面的支持,使王子成为神指定的继承人。古埃及王后通常会冠以“神的妻子”的头衔,暗示出王子是神的儿子。“神的妻子”这一头衔只会授予王后,不会授予妃子,也就是说王后生的王子才能被看作神的儿子,而其他王子不能,所以王子间的继承顺序由母亲的特殊荣誉决定和巩固。另外,神的儿子获得王位也表明王子得到了众神认可。王后不仅获得“神的妻子”的荣誉,也会在王子叙述自己传奇的身世时真正充当神的妻子。在戴尔·埃尔·巴哈里的神庙里,关于哈西普苏特出生的神话有一部分描写众神为哈西普苏特(Hatshepsut)的母亲阿赫摩斯接生,并且给予她健康、智慧,她的父亲阿蒙神更指定她为埃及的统治者,“当我们看到阿赫摩斯时,她正坐在王座上,用胳膊举着新生儿哈西普苏特。当生育女神玛斯克内特坐在王座前,其他神围绕在母亲和孩子周围。玛斯克内特是首要的护士,她试着去安慰王室的新生儿:‘我正在像拉一样在后面保护你。’最后哈托尔作为奶妈,把新生儿带到她父亲面前。阿蒙溺爱这个婴儿,他从哈托尔那里接过她,亲吻她并说:‘平静地向我走过来,我腰部的女儿,我心爱的玛阿特卡拉,你是永远拥有荷鲁斯王冠的国王’。”[5]由此可见,神的孩子能得到众神的认可,在宗教上得到支持,也就拥有祭司的支持,这些都源于王子的母亲有“神的妻子”这一头衔。
第二,不管一个法老是否有王室血缘,曾经身为公主的王后都以国王为中心,没有夺取丈夫和王子王权的企图。哈希普苏特女儿纳弗瑞拉(Neferure)的称号有“王室的姐妹”“王室的女儿”“神圣的配偶”“两土地的夫人”“伟大的王室配偶”“神的妻子”等。在分析国王和王后关系之前,笔者欲先讨论纳弗瑞拉和图特摩斯三世是否结婚的问题。根据乔伊斯·泰德斯利的观点来看,“我们没有任何他们结婚的记录,玛丽特拉-哈希普苏特(Merite- Hatchepsut)成为下一任国王阿蒙霍特普二世的母亲,而不是纳弗瑞拉。……任何一个‘正常’的国王在一些情景中都会有他的妻子陪伴,……哈希普苏特作为国王时需要有一个神的妻子来参与仪式方面的事物,以确保秩序的维持。因为哈希普苏特不能同时扮演神的妻子和国王,所以纳弗瑞拉,一个公认的王室继承人,是扮演这个角色理想的人选,并作为她母亲的配偶。”[6]即使如乔伊斯·泰德斯利所说,哈希普苏特担任国王举行仪式时没有王后陪伴,才授予纳弗瑞拉“神的妻子”,但“神圣的配偶”“两土地的夫人”“伟大王室的配偶”显然是授予王后的称号。所以,笔者认为,纳弗瑞拉的身份应是王后,已经和图特摩斯三世结婚。再者,“王室的女儿”更是因为纳弗瑞拉和图特摩斯三世结婚,才保留下来。“很多较晚时期国王的女儿都是为人知晓的。然而,在所有知名的高级官员的墓中,没有一个在墓中描述妻子拥有这样的头衔。这与古王国时期官员的墓形成了鲜明对比,尤其是维西尔的墓,在他们的墓中经常把他们的妻子描述成‘国王的女儿’。这些女人的儿子继承了她们的头衔,他们被赋予‘国王的儿子’,即使他们的父亲不是国王。在第十七、十八王朝,如果国王的女儿没有嫁给国王,就不得不放弃这一头衔,她们的丈夫就不会以她们的地位对在任国王构成威胁,她们的儿子也不会威胁到未来的继承人。”[7]所以,这些称号都表明她因图特摩斯三世的国王身份而高贵,而不是因为她继承了第十八王朝的王室血缘。虽然王后嫁入王室的目的是维系王室血缘,从血缘上看,没有王室血统的国王比王后似乎更卑微,但从称号看,王后并没有特殊之处,没有僭越丈夫,也没有被认为是现任国王和王子之间的继承者。
古埃及的太后通常受到国王的尊敬,处在很显赫的地位上,但一般情况下,她们不参与政治,对王位继承也没有太显著的影响。如果国王年幼时继承王位,没有执政能力,一般会采取与太后共治的形式,真正的权力由太后掌握,等到国王成年后,再将权力还给国王。太后掌握权力的程度不同,一些太后在国王成年后会将权力交给国王,另一些则不同,她们自己登上王位,以法老的名义执政。下文主要探讨法老与太后共治、太后以女法老的身份执政对王位继承的影响。
第一,太后与年幼的国王共治的形式是被认可的,且在王位的平稳交接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第十七、十八王朝,希克索斯人进攻埃及,一些太后帮助年幼的国王阻挡希克索斯人的入侵。为此,法老成年后,为他的母亲建造纪念碑和石柱赞扬她们。“阿赫摩斯在阿拜多斯用一块纪念碑来赞美他的祖母,大概由于她在战争中起到的作用。阿赫摩斯在卡纳克的一个石柱上纪念他母亲阿霍特普二世(Ahhotep II)的摄政,她被描绘为‘一个使埃及统一,照顾它的军队、保卫它,把那些逃走的人带回来,把逃兵聚集起来,使南方静下来,镇压那些反对她的人。’”[8]还有很多与国王共治的太后都获得了国王的称赞,如“‘伟大国王的妻子’阿霍特普一世(Ahhotep I)的随葬品中有几个鸟状的垂饰,它们是为了表彰她在军事方面的勇气。阿赫摩斯在二十多岁去世了,他的妻子阿赫摩斯-纳菲泰利(Ahmes-Nefertari)作为‘国王的母亲’,为了他们的儿子阿蒙霍特普一世成为摄政者。她也在阿拜多斯有一个神庙。”[9]从国王为共治的太后树立纪念碑、建造神庙看,国王不但没有将太后摄政视为对自己权利的剥夺,反而认为她们是保卫埃及、辅佐国王的功臣,所以太后与国王共治被国王接受。而且阿赫摩斯一世(Ahmose I)在石柱上歌颂阿霍特普二世稳定埃及、抗击外敌,也说明共治的太后对国内外政治和保护、辅佐国王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不是揽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第二,以法老身份执政的太后虽然已自称为法老,但并没有将年幼的国王废黜,相反年幼的国王是她们的依靠。瓦纳萨·戴维斯对戴尔·埃尔·巴哈里(Deir el-Bahari)神庙的壁画进行统计,“在这些哈希普苏特和图特摩斯三世(TuthmoseⅢ)共同出现的场景中,他站在她身后出现的次数大约占全部的62%。在剩下的38%的场景中,两个国王一般是面对面。默南(Murnane)认为哈希普苏特的名字和形象在图特摩斯三世前面,说明她更高级的地位。虽然承认他是国王,但她把他归入了一个次要的位置。因为古埃及绘画有一个传统,表现一个国王在其他人之后的情景是想要表明他们的位置是并肩的。例如,描绘丈夫和妻子的丧葬情景一般展现的是丈夫在妻子的前面,但有些例子表明它们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在另一个的旁边。”[10]无论图特摩斯三世相对于哈希普苏特处于次要的位置还是平等的位置,都说明太后虽然自称为法老,仍然承认原来的国王,并且继续以共治的形式出现在壁画和公开场合。在哈希普苏特的周年庆祝上也表现出他们仍采取共治的形式执政,虽然实际的权利在哈希普苏特的掌握之中。“在戴尔·埃尔·巴哈里(Deir el-Bahari)神庙的墙上,我们看到两位国王同时供应牛奶和水,哈希普苏特朝向北边供奉,图特摩斯三世朝向南边。”[11]
关于国王对登基为法老的太后的态度这一问题很有必要讨论,因为国王的态度直接反映了她们对王位继承人的影响。大部分学者认为哈希普苏特的纪念碑遭到大规模破坏是由于图特摩斯三世对哈希普苏特夺权的怨恨,然而,泰德斯利从这些石碑被破坏的时间上推断,认为不能太过简单地将破坏的原因归为图特摩斯三世与哈希普苏特的个人恩怨。“新证据表明对哈希普苏特记忆的抹去直到图特摩斯执政晚期才发生,可能甚至在新王国的晚期。这就使把攻击归因于个人的恶意不那么容易了,如果图特摩斯真的充满了无法抑制的怨恨,那么为什么要等到二十年之后?”[12]由此看来,图特摩斯三世并不是抹去哈希普苏特石碑上的名字的元凶,也没有对她产生非常强烈的敌意,那么图特摩斯三世对哈希普苏特的态度到底是怎样的?哈希普苏特共执政十五年,在执政期间大量修建阿蒙神庙,修葺中王国时期被希克索斯人破坏的神庙,组织贸易远征队伍去彭特和西奈,对埃及有卓著贡献。上文提到摄政的太后阿霍特普一世(AhhotepI)、阿霍特普二世、阿赫摩斯-纳菲泰利都有后代法老为她们树碑、建立神庙,以示表彰,哈希普苏特的功劳也非常显著,但图特摩斯三世没有为其建造任何纪念碑或神庙,可见他对哈希普苏特的摄政并不抱有好感。另外,有学者认为在图特摩斯二世末期,图特摩斯二世和图特摩斯三世共治,是因为图特摩斯二世为了防止哈希普苏特专权,但也有学者认为“仍然年轻的图特摩斯二世任命一个婴儿共治肯定是异常的。……事实上像图特摩斯之前的哈希普苏特一样,他也感到他需要一个阿蒙神谕的支持来加强他的权力去统治国家。”[13]图特摩斯三世讲述了他作为一个小男孩,在阿蒙神庙里当侍僧,在一个节日上,阿蒙神选中了他当未来的国王,“我的父亲阿蒙·拉·哈拉克梯准许我以活着的荷鲁斯出现。在神庙里,我在他的面前被任命,两土地的统治权、盖博的王冠和圣甲虫的职位都授予我,在被永远赐予生命的、我的父亲、神圣的神、上下埃及的国王、图特摩斯二世的旁边。”[14]无论图特摩斯三世是否真的与他父亲共治,还是编造了一个与父亲共治的神谕,都说明他不承认自己与哈希普苏特共治,也不承认因为他与哈希普苏特的女儿结婚而拥有继承权,而是认为王位是由自己的父亲选定。虽然破坏哈希普苏特神庙的人可能不是图特摩斯三世,但也足以说明图特摩斯三世对哈希普苏特的态度是负向的。
兼具公主、王后、太后三者身份的王室女性为延续王室血缘、选定继承人、稳定王位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王室女性不可以完全掌握王权,公主没有直接的继承权,但与公主结婚者可以继承王位,与其他王位由男性继承的文明不同,王室中不是所有男性都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王位,国王的兄弟和王室血统不纯的王子也需要作为公主配偶的身份继承,说明公主的继承顺序在她叔伯之前,且可以保证王室血统纯正。王后在王位继承上最重要的作用是确定继承顺序和帮助王子获得宗教等方面的认可。另外,即使王后有王室血缘而法老不具有,王后仍以法老为中心,没有僭越权力。最后,太后与年幼的法老共治为法老提供保护,保证权力不会落于旁人手中。对于太后与法老共治和太后登基为女法老,法老有着截然相反的态度,法老一般支持并感激与他共治的太后,而对女法老的态度多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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