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亮
着力破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题
石国亮
●分别对全国性社会组织、地方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利于落实党建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党建齐抓共管的合力。
●突出社会组织的特点,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紧密相连,避免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两张皮”。
近年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是基层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做出了回答,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
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有5种情况:一是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二是属于业务挂靠单位党组织,这种情况也比较多;三是属于属地党组织,归地方党组织管理;四是属于行业党组织,即属于一个行业系统的党组织;五是属于其他情况。这种比较复杂的隶属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抓,必须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来抓,形成社会组织党建的合力。但是,由于缺少一个能够起牵头作用、负总责的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运行不畅的现象,存在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到位的现象,缺乏一个集中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有待进一步落实。针对于此,《意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要求,分别对全国性社会组织、地方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利于落实党建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党建齐抓共管的合力。
社会组织中灵活用人比例比较大,加上社会组织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党组织寻找党员难度较大,发展党员更加困难。有些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认为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只是个摆设,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有的社会组织担心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会改变社会组织的性质,影响其运转,对建立党组织持不积极甚至反对的态度,特别是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社会组织没有了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员发展和党组织的建立成为一个新课题。对此,《意见》提出了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举措:即按单位建立党组织,按行业建立党组织,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实现全领域覆盖。
客观地说,一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一是重“建党”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把注意力和重点放在建立党的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上,而很少帮助、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缺优秀人才、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等难题,限制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开展。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到位。一些社会组织往往简单照搬、照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方式,出现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甚至影响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现象,党员个体也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意见》对此提出了5个方面举措,即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活动、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这些举措,突出了社会组织的特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紧密相连,避免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两张皮”。
由于重视不足,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兼职人员过多,专职人员较少,而且“专职人员以非中共党员居多,兼职人员又以原单位工作为主”;由于许多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来自于退休的党务人员,致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年龄结构老化,出现了“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认识不清,导致高层次、复合型、能力型党务工作者尤为短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缺少激励机制。为此,《意见》提出了4项举措: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和激励。每一项举措,都切中了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害。
党建经费短缺是制约社会组织党建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意见》提出,“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这种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它的亮点在于:一是社会组织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可以据实享受企业所得税扣除,实际上是将党建工作经费看作了管理费用,有利于调动社会组织加强党建的积极性。二是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体现了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实在在的支持。三是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获得其他方面经费支持提供了政策依据。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