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2015-02-15 00:00:51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音乐理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魏   萌

(扬州职业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9)



关于《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魏 萌

(扬州职业大学, 江苏 扬州225009)

摘要:《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是中央音乐学院几位著名教授的联袂杰作,影响力较大,是当前音乐领域各类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无意识约定参考书。本文针对这一已出版多年的专著进行推敲,对该书中关于音乐学的概念、音乐学的研究对象、音乐学的研究方法、音乐学与音乐理论概念的区别等几个问题献疑,希望该著再版时作参考。

关键词:音乐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音乐理论

《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简称《问答》)一书是中央音乐学院俞人豪、李咏敏、周耀群、蒲方、周青青等著名教授的联袂杰作。该书几乎为所有音乐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参考书,并一版再版。古人云,读书要有疑。在反复阅读该书获得进步的过程中,笔者也读出几处疑点。鉴于该书的影响力,写出来供该书再版时参考。

一、关于音乐学的概念问题

该书说“音乐生理学包括听觉生理学、嗓音生理学和乐器演奏生理学。其中听觉生理学作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其他两个领域由于和表演领域联系紧密,通常没有将他们纳入音乐学的范畴”[1]27。笔者认为,“其他”应指“嗓音生理学和乐器演奏生理学”,既然“和表演联系紧密”,那为什么不属于“音乐学”领域呢?对此,笔者曾在网上向著有《嗓音的科学训练与保健》的星海音乐学院彭莉佳教授匿名请教此问题,她说,当年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她的研究生导师资格时,很为她的这个研究专业犯愁:归到声乐组吧,不对;归到音乐教育学吧,也觉得不对。最后的讨论结果,属于音乐学,挂靠到音乐心理学的组,专业方向确定为“音乐治疗学——嗓子保护”。彭教授觉得音乐心理学或者音乐治疗学都还是不顺的,应该是音乐应用学比较合适。对于笔者的疑问,她认为,“其他”属于音乐学。什么是“音乐学”呢?《问答》中提到德国阿德勒的概念,认为音乐学研究分为历史研究和体系研究两个部分,现已走过一百多年的历史。即使后来又增加了民族音乐学一个类别,但音乐学是所有音乐研究的总称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问题,《问答》把“和表演联系紧密”的“嗓音生理学和乐器演奏生理学”排除在音乐学之外的说法欠妥。如果说把嗓音生理学排除在外的话还勉强说得过去,“乐器演奏生理学”也排除在外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建议再版时说明以下内容:《问答》中的音乐学特指什么?与广义的音乐学概念区别在哪?为什么要区别?

二、关于音乐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问答》开篇在回答“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时说:“如果从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科学这一似是而非的定义出发,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不错,音乐学的研究对象的确是音乐,但又不限于音乐这种音响艺术本身。”[1]27笔者的理解:(1)从《问答》的这一定义也可以看出第一个疑问的欠妥之处,“嗓音生理学和乐器演奏生理学”至少不能说不属于“不限于音乐这种音响艺术本身”这个范围;(2)“似是而非”即看起来像“是”实际“不是”。如此推论也就是说音乐学看起来是研究音乐的,其实不是研究音乐的。这样理解起来似乎有点不妥,目前音乐学研究已经跳出单纯的音乐研究,而成为多层次跨学科的研究,但终究还是要围绕和回归到音乐本身上来,根据作者后面的解释,作者的意思是指音乐学不仅仅研究音乐本身,还研究跟音乐有关的事物。但如果照此理解的话,作者在第二页有关定义的进一步叙述中又有问题。作者是这样说的:“现在更多的人赞同这样一种观点:音乐学是研究与音乐有关的一切事物的学科。这里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类历史和当今的全部音乐成品和行为”[1]2。前半句说研究的对象是要“与音乐有关”,似乎“音乐”还不是直接研究对象,或者不是研究的重心。这显然跟开始的定义不符。再看后半句,“一切事物包括人类历史和当今的全部音乐成品和行为”。“全部音乐”可不能仅仅说成与音乐有关,也包括音乐本身。在笔者看来,该定义的解释不仅有语病,还不全面。笔者认为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还应该包括“音乐观念”。如此,完善的定义建议调整为: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音乐及与音乐有关的一切事物的学科”,一切事物包括音乐成品、音乐行为、音乐观念等。该建议是否妥当,仅供参考。

三、关于音乐学的研究方法问题

《问答》在回答“音乐学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问题时说:“一门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是因对象、目的和研究者而异的,音乐学也不例外。这些方法概括起来讲包括实证性和思辨性两类”。[1]28前一句意在阐明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其具体方法跟其他学科也应有所不同。后一句说“这些具体方法是指实证性和思辨性方法”。前面说的没有问题,但后面说的似乎有些问题,“实证性和思辨性”不是音乐学区别其他学科的所谓“具体研究方法”。这恐怕是凡能称为学科的研究都必须要具备的方法。也许作者强调的不是方法称呼上的不同,而重在其方法内涵。那么,内涵是不是跟其他学科真的有所不同呢?作者对“实证性方法”从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此仅分析“其一”,作者认为,“实证性”首先是指“通过自然科学的手段和器械对音乐成品的产生、传播和接受进行测定,其结果具有可以核查的准确性。例如:对音高、音色、力度进行的测定”。[1]28笔者没有看出与其他学科有什么不同,要说有不同就是在最后一句“例如”上。但,“音高、音色”这是音乐的一些基本要素或者侧面,这显然不应是方法的基本内容,而是方法运用的工作对象。下文“其二”的分析跟“其一”思路是一样的。最后,作者指出:“音乐学研究所运用的实证性方法固然可以借鉴自其它学科,但实际应用中应该加以补充、改造和发展……”。[1]28作者举例如下:“对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就不能简单地以文学史或一般历史学的方法为蓝本,因为古代音乐只有极少部分是保存在文献(乐谱)上的。仅限于研究书面材料是不可能认识音乐历史的基本面貌的……所以,在音乐史研究中除了尽力挖掘文献材料外,还要注意对音响传统(如乐器)的研究。”[1]28对上面这段阐述,笔者首先并没有看出对方法的“补充、改造、发展”在什么地方;其次对音乐史的研究提出要注重“音响传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只能说是我们在研究音乐史时要扩大资料搜集的范围,资料本身及其范围大小不能说是方法的“补充、改造、发展”。

四、关于音乐学与音乐理论概念的区别

什么是音乐理论?《问答》说:“过去,在我国人们习惯于把音乐理论与音乐学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甚至以前者代替后者。理论这个词在西方语言中原来的意思是观察、注视、沉思、考虑,因此理论就是一种思考的行为,理论家就是思考者。”[1]28“理论”一词,据笔者所知,作者提到的西方语言是指“Theory, Theoria”,它最初来源于希腊语Theorein(观看)动词的阴性名词形式。[3]可见,“理论”一词在古代是与“观看”同在的,跟今天的理解不一样。该书作者开始把“理论”解释成“观察、注视、沉思、考虑”是有道理的。但是,后面的一句“因此理论就是一种思考的行为”似乎有点问题。前面已经说包括“观察、注视”,后面却忽略,说成仅是“一种思考的行为”。笔者认为,其实,作者后面理解的“理论”是今人的理解,不是古人的理解。作者之所以要忽略,我们看作者的进一步解释就明白了。作者说道:“如前所述,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任务不仅是观察、思考,而且还包括许多实证性的工作。”[1]28显然,作者是想把音乐理论与音乐学的概念区别开,为了达到使两个概念有区别,就把理论理解成“一种思考的行为”,不包括实证性工作。如果作者不从古代“理论”一词做推论,直接用今人的理解即“一种思考的行为”,笔者觉得也能解释得通,因为今人几乎都是这样理解的。如果按照今人对“理论”概念的理解,作者似乎想指出,音乐学除了“思考行为”外,还有实证性工作。这样的话,音乐理论与音乐学的概念一小一大应该很清楚了。但遗憾的是,作者对“音乐学任务”作既包括“观察、思考还包括实证性工作”的解释,此处,作者似乎意在表明,“理论”是指“观察、思考”,这样“理论”一词的内涵显然又回到了古代。作者在此处对“音乐学”的解释又把“观察”拉进来。另一个问题又来了,作者似乎忘了此前的论述。在该书的第三页回答所谓实证性方法内涵的第二点时说道:“为了获得实在的认识和知识对有关对象进行直接的观察、感受、体验、调查。”[1]3也就是说,“观察”是包含在实证性工作中的。显然,包括“观察”的古代“理论”概念也具有实证性工作的特征,也就是作者在此处所作的“音乐学任务”解释中暗含的“理论”概念(其实就是古代“理论”概念)也是包括“观察”的。这样就更进一步说明,作者援引古人“理论”概念对“音乐理论与音乐学”想通过是否含有实证成分做两者的概念区分是不可能的,甚至是矛盾的。

五、“音乐理论”概念运用的混淆问题

《问答》在解答西方音乐研究的历史发展阶段时说:“文艺复兴时代,音乐研究的中心仍然是音乐理论。”[1]8接着说,15世纪后半期廷克特里斯在对位法方面很有造诣,扎林诺开近代和声思维方式的先河。这似乎暗含这样两个信息。第一,后面的例证似乎说明,文艺复兴时代的音乐理论是指“对位法”和“和声”,也就是今天常说的“作曲技术理论”。第二,文艺复兴时代以前的音乐研究中心也是音乐理论(从“仍然”一词可以判定),即“作曲技术理论”。如果笔者的理解没错的话,作者这样的阐述明显跟此前的论述有些不一致。作者是这样说的,“当我们接触到音乐理论这一概念时……如果是在古代,它几乎包括了现今音乐学的各个领域,如果是现在,它经常是指有关作曲技术的法则。”[1]5作者此处的意思似乎是指“仅现在的人才经常把音乐理论叫作曲技术理论”的,以前的人是不这么称呼的。这也可以从作者的如下论述得到进一步印证,作者说到“今天在欧美当人们谈起音乐理论时更多是指对音乐形态的研究……这一领域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基本上是作为作曲技术理论来对待的。”[1]5那么,很显然,这跟上面的“第一点”(其实也包括“第二点”)即“文艺复兴时代的音乐理论主要是作曲技术理论”的分析不符。话说回来,如果按照作者所说“古代的音乐理论几乎包括了现今音乐学的各个领域”,那么,对文艺复兴时代的音乐研究中心“仍然”是“音乐理论”的强调(指用“仍然”一词)还有意义吗?

最后,以上几点存疑均根据《问答》本身隐含的矛盾而发的,没有企图站在其他视角而故意发疑,目的就是想把问题说得客观一些。但尽管这样,在中国,向大师献疑往往还是容易引起质疑的事情。需要说明的是,对《问答》的献疑不代表我们不尊重专家,而是太“爱”了,古希腊云“爱智慧”中的“爱”。所以,作为一种探讨,希望能对该书的修订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希望学界对本文提出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俞人豪,李咏梅,周耀群,等.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2]彭莉洁.嗓音的科学训练与保健[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3.

[3]陆杰荣,杨伦.何谓“理论”[J].哲学研究,2009(4):81-87.

(责任编辑:礼玥)

Some Problems inQuestionsandAnswerstoBasicKnowledgeofMusicology

WEI Meng

(Yang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Yangzhou 225009, China)

Abstract:Questions and Answers to Basic knowledge of Musicology is the masterpiece of some famous professors from China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which is very influential and a very reference book for postgraduate entrance exams in current musical field. This paper goes over this monograph published many years and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concerning the concept, research object, research method of musicology and the difference from the concept of music theory, hoping to help improve the republication.

Key words:musicology; research object; research method; music theory

中图分类号:J 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536(2015)04-0091-03

作者简介:魏萌(1965—),女,扬州职业大学艺术学院讲师。

收稿日期: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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