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维权:历史与法理斗争研讨会”综述

2015-02-14 17:55谈中正王婷婷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历史性维权南海

谈中正 王婷婷

“南海维权:历史与法理斗争研讨会”综述

谈中正 王婷婷①作者单位: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8月21日,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南海中心”)在南京大学召开了“南海维权:历史与法理斗争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包括:南海中心国际海洋法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贾兵兵教授,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郁志荣研究员,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院胡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张洁研究员,南海中心执行主任朱锋教授,南海中心史地与文化研究副平台长、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华涛教授,南海中心副主任、海军指挥学院冯梁教授,南海中心周边国家平台长、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陈晓律教授等20余人。研讨会由南海中心副主任沈固朝教授主持。会议围绕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针对历史证据、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及内涵、南海维权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讨论。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一、历史证据的法律运用

与会专家们就历史证据在历史性权利证明中的运用作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具体包括历史与法律团队协同研究的重要性、证据在历史性权利论证中的先决性、证据的采用与可受理性问题、证据资料的搜集方式及范围。

(一)历史与法律团队协同研究的重要性

朱锋教授从宏观层面评论了目前历史性权利研究状况中的问题与不足,以及未来改进与努力的方向。他指出,由于学科之间的藩篱,历史团队与法律团队之间长期缺乏深度、有效的合作,这构成了历史性权利研究中的一大短板。一方面,法律团队囿于对史料证据的疏于利用,法理论证不仅缺乏坚固的事实基础,而且也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创新与突破。另一方面,历史团队在缺乏法律指引的背景下,在史料的搜集、分析过程中往往事倍功半。唯有通过历史团队与法律团队的协同研究,从历史角度对史料之真实性进行去伪存真的排查,从法律角度对史料之相关性予以去粗取精的筛选,兼顾史料搜集的法律导向性与法律分析的史实支撑性,关于南海历史性权利的研究才可能实现质的飞跃,从而使我们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真正“无可争辩”,使外交斗争更加有理、有利。

朱锋教授同时从国际形势与外交斗争的高度强调了历史与法律团队协同研究历史性权利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他指出,中国在南海的以断续线为代表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目前在国际上陷于孤立处境,不仅遭到南海争端直接当事国的强烈抵制,也受到东盟其他国家、域外大国(尤其是美国、日本)等非争端国的消极评价。在此背景下,更有必要充分有效地协同历史与法律两个团队的研究力量,梳理分析我国在南海的历史性主张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现实困难,结合我国当前海洋维权执法面临的复杂形势与挑战,为进行相关外交斗争提供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策略建议

(二)证据在历史性权利论证中的先决性

贾兵兵教授认为,目前关于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主张研究,个人色彩比较浓重,缺乏系统性。其主要原因在于,历史性权利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主要在历史层面而非法律层面,取决于能从历史中找到多少有效证据。如果缺乏相关历史证据的支撑,法律研究基本上只能重复先前内容,难有实质性的突破。证据在搜集过程中应通过假设的司法程序加以筛选,在此基础上汇总出有效证据,形成证据链。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在诉讼准备工作前期所做的就是证据的收集。讼词撰写本身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把最有利的证据串在一起。菲律宾的讼词虽存在不少漏洞,但经过仲裁庭的书面提问与口头听证会过程中的两轮问题,在菲律宾作出书面回答后,证据链已较为完整。仲裁的最后结果虽未确定,但证据的精准化对判决的说服力意义重大。因此,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研究的重点应转向历史证据的补充与完整化方面。

贾兵兵教授指出,鉴于历史证据的搜集通常非常耗时,特别是在目前方向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下,整个历史性权利研究的周期会因此延长。例如,关于中国渔民在南海断续线内捕鱼的时间跨度、海域范围等问题,部分县志中可能有所记载,英国海军部编印的《中国海指南》(China Sea Pilot)中也有述及在南沙群岛上见过中国人,但相关证据是否涉及每个岛、涵盖断续线内全部范围,这值得进一步研究。又如,关于断续线是美国政府承认的1947年中国政府在南海的疆域、南海的控制范围或势力范围的主张,如果缺乏相关证据的支撑,就很难有说服力。美国可驳称这只是政治安排而非法律承认。在证据衔接不力的情况下,试图要求法律团队构建有效的法理框架并非易事,而历史性权利最后的空档很可能就出现在证据内容上。

(三)证据的采用与可受理性问题

鉴于历史性主张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有专家认为,法律学者在此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历史材料的重要性,尤其应慎重使用相关历史证据,在进行法律论证前要清楚哪些材料不可采信。所以,研究过程中首先可考虑列个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材料不能用。对此,贾兵兵教授强调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可受理性问题。证据本身不会说话,有些证据并非白纸黑字,学者因此可有自己的见解,而在国际案件中极少有一方证据强到“一招制敌”,最终的概率上一般是胜负各半。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决定证据的接纳与推断。中国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但仲裁庭致力于程序公正,让中国有足够的机会发声,从而在听取所有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推断。不过,该推断仅仅是仲裁庭在允许接纳的证据基础上所能推断出来的结论。在判决出来后,可能会存在许多问题,而首当其冲的是证据问题,因为中国政府不出庭,很多问题没法言明。

沈固朝教授建议,法律团队应向历史团队提供一份框架性的史料搜集指南。借助法律证据规则的指引,历史团队从卷帙浩繁的史料中搜集证据时就会更有针对性、指向性、启发性。对此,贾兵兵教授介绍,国际法庭的证据指南只是关于证据提交的方式,并不等于可受理性。只有法官在正式开庭拿到证据后才有证据可受理性的问题,到时会有进一步的证据规则。尽管如此,国际法上的证据规则仍可加以梳理总结,但这只是基本的原则,具体适用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

(四)证据资料的搜集方式及范围

关于历史性权利研究的一般性工作思路,有专家认为,有必要召集理论研究与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讨论商定关于历史性权利问题研究的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实施方案。特别是,专家学者应增进对现实法律斗争的了解,从而使研究更加务实有效。另有专家针对具体的研讨召集方式建议,由学术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是比较合适的方式。

与会专家们对两岸合作研究、史料交换等问题也进行了广泛探讨。专家们一致认为,与台湾方面进行证据的对等交换是有意义的活动。

关于证据资料的搜集范围,有专家指出,大致可包括中国自身资料、东南亚国家资料以及西方资料三方面。在中国自身资料方面,例如,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研究所通过访问渔民的方式在做捕鱼方面的口述史,但比较困难。东南亚国家的资料主要在于碑文和考古方面,但数量较少。相对而言,应加大对法国、荷兰等该区域原殖民国的西方档案(例如殖民官的记载)的搜集整理力度。例如,西方关于该区域商业活动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说明中国在该地区的存在与否、影响力大小,以及主权状况。

与此搜集范围相关,与会专家们分析了南海周边国家历史证据的法律效力。贾兵兵教授认为,现在的南海声索国与东南亚古国缺乏法律上的承继性,难以产生法律继承,从而难以在现代国际法上对这些历史行为给予认可与评价。与之相对,中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承续性非常明确清楚,亦即一个中国,不会像马来半岛那样四分五裂,出现许多土著君王。所以,周边国家相关历史证据的法律效力非常弱,难以对抗中国在历史上的一致行为。

二、历史性权利的法律内涵

与会专家们对历史性权利的法律内涵作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具体包括历史性权利的适用对象、权利内容、法律性质。

(一)历史性权利的适用对象

关于历史性权利的适用对象,贾兵兵教授解释,现在所说的历史性权利主要针对海域。在岛礁所有权问题上,中国现有的证据是非常充分的,强于越南方面。英国外交部1973年撰写的内部官方备忘录(现已解密)显示,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询问法国对南沙群岛是否仍有主权要求,法国答复其权利早已丧失。随后,英国基于其对该区域的深厚了解对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做了研究,最后的结论是,在所有的声索国中,中国的证据是最强的。与之相对,菲律宾在1946年才建国,越南在1975年才统一,这两个声索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行为在现代都是非常薄弱的。

(二)历史性权利的内容

关于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内容,沈固朝教授认为,首要的是渔权,其次还有科考权等其他权利,可作进一步讨论。其中,关于历史档案中均只有中国人登上岛礁或留有遗迹的记载,而没有周边国家的印迹,该现象是由洋流、季风、渔业、航行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整体而言,现有历史证据对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捕鱼权主张是比较有利的,但在具体史料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的系统整理。

(三)历史性权利的法律性质

贾兵兵教授强调,历史性权利对中国在南海的权利而言是辅助性的。中国在南海的权利首先是靠“发现”建立起来的,因为在16世纪之前,“发现”在法律上可直接产生权源,而且中国在“发现”的同时不存在竞争性的权源,周边都是土邦国,没有主权国家与之对抗。在17世纪真正的、现代意义的国际法出现之后,确立历史性权利的最主要标准是默认,而非“自古就有”。事实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都无法证明“自古就有”。比如,在航海范围、仪式举行、遗留印迹等缺乏具体记载的情况下,相关史料难以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予以运用。

三、南海维权执法的政策分析

与会专家们就中国在南海的维权执法的相关问题作了讨论,分别包括维权执法的国际形势与斗争实质、战略目标与实施方式,以及维权执法实践中的经验体会与实际问题。

(一)维权执法的国际形势与斗争实质

有专家从南海维权的总体形势角度分析了当前中国海洋法实践存在的问题。鉴于我国政府目前对南海断续线所采取的战略模糊立场,可考虑列出一个负面清单,澄清哪些事情是中国不会去做的。因为中国在南海一方面是战略强势,另一方面则是战略模糊,这导致其他国家不清楚中国岛礁建设意欲何为。在此背景下,综合考虑外交、法理与军事角度,南海紧张局势演变为中美间矛盾的趋势已逐步凸显。美国在南海有三大政策诉求:第一,出于对中国的权利斗争,美国不希望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有任何进展。第二,维护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及美国在全球的海洋主导地位。虽然中国反复声明南海航行自由不是问题,但美国的关切与担心在于预期层面,亦即,中国是否会在扩建岛礁周围划设200海里并确立军事管辖权,是否会在南海划设防空识别区。第三,回应美国国内的政治压力。不过,奥巴马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是比较克制的。基于上述三个理由,中美在南海斗争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当前的整体策略宜定位为控制问题,而非解决问题。

另有专家指出,南海问题是个专业化、精细化、综合性的问题,南海问题与中美关系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美国对南海问题的表述已非常清晰:在主权问题上不选边站队,但在解决争议的问题上支持菲律宾而非中国。最近关于岛礁建设的争议只是中美在南海问题上分歧的表象,其实质是中美之间的地区秩序权博弈。当前的一大直接挑战是美国试图强行飞越在建岛礁的12海里上空,但国内对低潮高地、岩礁或岛屿的权利范围与美国强行飞越的正当性等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在分析美国行为与中国对策时,应注重法律依据,增强法律说理性。与此同时,对中美在南海有关法律问题争议的认识,应上升到中美争夺亚太地区秩序权的高度。在具体层面,应思考中国如何与美国建立的既有秩序进行对接,在哪些方面应努力加以改造。

(二)维权执法的战略目标与实施方式

与会专家们对中国在南海维权执法的战略目标与实施方式深入地交流了彼此的见解。有专家认为,南海问题对中国利益攸关,对美国而言亦然。而现在,中方的行动给美方的印象是中国要控制整个南海。在此现实背景下,中国在维权执法过程中应兼顾以下两方面: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继续维权执法,不断扩大与强化中国在南海的各种存在;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外宣传,在外交上进行充分的说明与沟通,减少与消除有关国家不必要的顾虑疑忌。中国在南海的影响力可考虑采取“相对优势”的表述,不宜用“控制”措辞。

另有专家认为,控制南海意味着要把被周边国家非法侵占的43个岛礁全部收复,这在和平解决争端的前提下具有难度。当然,也不排除像黄岩岛的情形,顺势而为。在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即使没有岛礁扩建争议,中美之间也会存在其他各种问题。岛礁扩建必然要承受许多国际压力,但一旦扩建完成,中国在后续的维权态势上就能转为主动,进退自如。与之相反,如果没有岛礁作为支撑,中国在对外斗争过程中就会非常被动。中国在南海的岛礁扩建不是战略强势的表现,而是抓住历史机遇的具体举措。

有专家强调,南海航行自由的保障应由中国政府同意与负责实施,而非由美国主导规则的制定实施。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所主张的是中国的固有权益,中国应坚定如一地展开维权执法行动,而不必疑虑于东盟国家的负面反应以及美日等国的态度。不过,在具体举措上可以考虑如何巧妙为之,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们一致认为,应从整个中国的大局作出考量,从军事、外交各层面对南海进行争端管控。关于岛礁扩建后的角色扮演,学者可提出相关建议,淡化军事层面的注意力。

(三)维权执法的经验体会与实践问题

有专家结合自身实际参与的维权执法实践,梳理总结了以下三点经验体会:第一,思路决定出路,细节决定胜负,这对泱泱大国而言尤为关键;第二,“斗法、斗计、斗智、斗勇”;第三,学法、懂法、用法,最后还要“跳法”,也就是从法律框框里跳出来。与此同时,他也指出了在维权执法斗争实践中遇到的如下四方面实际问题:第一,缺乏明确的战略方针;第二,维权维稳两方面工作之间的平衡协调问题;第三,缺乏法律依据,现有法律在维权执法的管理主体、执法主体等诸方面均无明文规定;第四,管辖范围不明确,这涉及到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及内涵。

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南海研究不能仅从学者角度思考,而应具有对维权执法实践的深刻关切,以服务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

[修回日期:2015-09-04]

[责任编辑:王婷婷]

2015-08-31]

猜你喜欢
历史性维权南海
维权解难题,英烈归陵园
南海明珠
“美好生活”从主观愿望到执政理念的历史性提升
北海北、南海南
维权去哪里?
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
40年,中国实现历史性跨越
又来了个打算维权的
完美 打假维权
南海的虎斑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