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
1月12日,雄志所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签订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至2016年度法律定点(律师事务所)服务框架协议》,并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建立了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采购人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所有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详细的搜索条件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在所有的384家的政府采购法律供应商中,雄志所排名第12位。
姜健 律师
雄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毕业院校: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持有国际商务单证员证和报关员从业资格证。目前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执业理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义不容辞。主要业务范围: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及股权转让等。
主要著作:
《国有资产转让前未评估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受让股东对出让股东抽逃出资不承担连带补资责任》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为登记无效》
《仲裁裁决内容不明确,执行法院应全面审查》
姜健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勤于钻研法律前沿信息,特别对于公司治理及股权转让有深入研究。姜健律师自执业以来,热心于公益法律服务,曾与《京华时报》合作,每月提供一次免费打官司服务,得到北京市民广泛关注。后来,经常接受《京华时报》采访,就突发事件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论。
问:早前,福建省司法厅发布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分4章和附则,共26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代表处及其代表的基本要求。第二章,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主要规定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审核程序和时限、代表处和代表变更的程序,以及代表处和代表应予以注销的情形。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主要规定了代表处及其代表的业务范围以及一些应遵守的纪律规则和执业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代表处及其代表的监督职责、年度检验,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附则规定了本实施办法的生效日期。
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3个条件:一是该律师事务所已在台湾地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二是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台湾地区律师公会会员,并且已在大陆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大陆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是该律师事务所有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大陆和台湾司法工作者的共同责任。我们希望能通过各类涉台民事案件的审理,促进海峡两岸同胞的正常往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
第四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方式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为送达;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第五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六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方式送达的,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予以回复。以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方式送达的,应当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盖有本院印章的委托函。委托函应当写明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案号;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受送达人的详细地址以及需送达的文书种类。
第八条 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应当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
人民法院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
第十条 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退回。
完成送达的送达回证以及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可以按照原途径退回。
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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