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群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熙丰变法经济措施的理论根源探析
王 群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自主进行变法往往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统治的重要手段,熙丰变法也不例外。为了实现“富国”的目的,王安石在前人各派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形成其“开源节流”、“均平”、重视市场、政府调控的经济改革思想,并提出了熙丰变法中经济改革方面的六项具体措施。
熙丰变法;经济措施;理论根源
熙丰变法,即王安石变法,是北宋走向末路途中的一次回光返照,其“富国”、“强兵”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为实现“富国”的目的,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采取了募役法、青苗法、市易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六项具体措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个多世纪以来,众多学者对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是近几年,学者对王安石的研究多从新的角度,如哲学、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经济角度的研究反而较少,仅有刘梦岩《论王安石财政思想及其实践》[1]、王兆宁《王安石“青苗法”的经济学分析》[2]等几篇成果。本文欲将视角重新回到经济的角度,探讨王安石经济措施的理论根源。王安石的经济措施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在总结各派思想的理论之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经济体系。《王安石赠太傅制》中记载王安石是“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3]。所以王安石吸收了各派的合理思想,提出了“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4]卷三九的“富国”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变法的经济改革措施之中。
王安石举行变法的目的之一便在于“富国”。如何实现富国的目的,王安石有着自己一套完整的理论。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便是增加社会上的财富,其主要思想便是“开源节流”。作为统治阶级中传统的文人与仕人,王安石“开源节流”的理论有着其深厚的理论根源。
《论语·颜渊》中有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国家财富取之于民,百姓充裕富足,国家如何不富;百姓贫穷,国家又怎能富裕?孔子这一观点表明增加国家财富的首要任务便是增加老百姓的财富。在《论语·学而》中又继续提到“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倡导统治阶级要节俭,同时给人民足够的生产时间。《墨子·七患》中提出“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重视发展生产的同时节省开支,无疑会增加国家的财富。而后,荀况吸取孔子和墨翟的理论,明确提出了“开源节流”思想,他在《富国》篇中说:“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这就是说增加国家财富的根本在于鼓励乡野即农业生产,轻徭薄赋,保证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同时,适当减少政府支出。王安石正是在吸取了先辈思想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其“开源节流”的经济思想。
王安石在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任鄞县知县时写给马运判的一封回信中写到,“尝以谓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4]卷七十五,明确表明增加国家财富的方法不仅在于节省开支,更重要的是要有“生财之道”,增加财富的来源。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任提点江东刑狱任满返京述职时,写给仁宗皇帝赵祯的上书即著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进谏“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也”[4]卷三十九,明确指出当时国家的疾患在于“治财无道”,要求以新的方法治理国家财政。虽然王安石曾指出“且天地之生财也有时,人之为力也有限,而日夜之费无穷。以有限之财、有限之力,以给无穷之费,若不为之制,所谓积之涓涓而泄之浩浩,如之何使斯民不贫且滥也”[4]卷六十九,强调了“节流”的重要性,但煕丰变法的经济改革措施主要在于“开源”,“源固然要开,流也不可不节。不过二者之中,王安石更为重视的还是开源”[5]13。
熙丰变法中,青苗法是政府通过贷钱谷给农村主户的手段,解决农民饱受高利贷压迫的同时增加政府的收入;募役法使用“免役钱”雇人应役,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也要缴纳一定的“助役钱”,这一措施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也保障农民的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市易法,政府通过低买高卖市场货物的手段,打击大商人垄断的同时,增加政府的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则旨在于促进农业的发展,适当解决当时赋税不均的问题,保障政府在农业租税方面的收入;均输法则“徙贵就贱,用近易远”[6]4557,减少政府在采办各地区物产过程中的国家开支。显而易见,熙丰变法中,王安石六项经济措施,仅有均输法一项有利于减少政府的支出,而其他五项均是采取各种手段,发展农业、商业等,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不难看出,王安石“开源节流”思想在经济改革措施中的运用还是更侧重于“开源”。
均平思想,自古有之,但在历史的长河中,均平思想一直在发生着变化。《老子》中提到:“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老子及道家提出的均平主张,是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赋役繁重、民不聊生状况的反思,而他以天道的‘自均’来否定人道的‘有余’,则反映了下层群众要求平等的朴素愿望,但是这种反对人为而单纯依赖客观自然来实现的平均主义理想是不现实的。”[7]所以,老子这种平均主义的思想无疑是空想,不可能实现。而“与道家不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所持的均平观点,应该说是一种相对的均平思想”[7],是在维护“礼”的前提下各阶层安分守己的均平,《论语·季氏》中记载孔子对冉求、子路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后世的思想家又对儒道两家的均平思想进行阐释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均平,且作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均平思想,更偏重于相对平均。历代统治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引用这种均平思想,并将之从理论发展为实践,作为巩固封建政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7]。
北宋初年,宋太祖、宋太宗在借鉴前代兴亡的基础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但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这种体制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以致最初完善的集权措施带来了北宋的腐朽,造成了严重的“冗官、冗兵、冗费”,给当时的宋王朝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压力。再加上“北宋建立之初,统治者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纵容地主大量兼并土地。豪强的兼并,加上赋役的繁重和不均,农民大量破产,或沦为佃客,或被迫流亡,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反抗势力处处蜂起”[5]13。所以,面对北宋严重的贫富不均问题,王安石在前人“均平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8]2084的思想,当然,这种“均天下之财”也是相对的经济均平,使百姓有足够的钱财存活而不至于造反。
熙丰变法采取的六项措施中,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无疑是方田均税法,它是要“以地之等,均定税数”[6]10545,在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的基础上,登记土地,并按土地的好坏分为五等,以土地的等级对农民征租税,这对解决“割移逃徙,多或不均”[8]2223的问题无疑有巨大的帮助。另外,市易法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物价,募役法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农田水利法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青苗法抑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这些措施对保证农民的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
商业自古已有,这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孔子在责备臧文仲的‘三不仁’中,其第二不仁是‘置六关’,就是说臧文仲设置六关以阻碍商人的贸易是不仁的”[9]90,主张给商人提供一个自由的环境,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孟子·公孙丑下》记载:“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可以看出,孟子不仅赞成市场商业发展的必然性,而且反对“贱丈夫”垄断商业,阻碍商业的发展。《周礼·天官·太宰》中“(周)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充分体现了商人的重要性。虽然后代的统治者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的态度,但不能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也在不断发展。
谷霁光先生曾提到“北宋商品经济,比之唐代大有发展,更不需要去比较唐代以前的情况”[10]267,可见北宋时期商品经济之发达。虽然如此,政府对商业的控制不断增强,要求老百姓自己织作,禁止商人私自进行布帛买卖。除此之外,政府还实行专卖制度,严格控制商业的发展。富商大贾更是具有“轻重敛散之权”,各地的商旅货物到达京师,经常是被一些富商大贾垄断,严重阻碍了商业的正常发展,对中小商人造成极大伤害。面对北宋当时商业经营的状况,王安石在总结前人鼓励发展商业、抑制商业发展的两种矛盾并存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商业思想,即“盖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故制法以权之”[4]卷七十二,鼓励商业发展,而又担心商业过度发展,使得熙丰变法中的经济措施具有独特之处。
针对政府的专卖制度,王安石“主张干涉与放任兼行,较多的是放宽对专卖产品的限制”[11],如铁器、钞盐、茶采矿等方面。针对富商大贾的垄断势力,他“一方面打击富商大贾的垄断势力,夺取他们在商品流通领域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又积极扶植和帮助中小商人,为他们在同行业的经营中创造‘买卖均一’的机会”[11],所以对商业领域的改革,王安石采取了大量措施。具体到六项措施中,最能体现熙丰变法发展商品经济的一项措施便是市易法,市易法“低买高卖”,平价时买入滞销的货物,市场上货物紧张时政府再卖出去,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市场商品的垄断,王安石曾说“市易之法成,则货贿流通,而国用饶矣”[4]卷四十一,认为只要贯彻市易法,商品经济必然会有较大发展,“国富”的目的就很快会实现,不难看出王安石对市易法的重视。青苗法政府贷钱谷给农村主户,且主要贷以现钱而不是谷物,农民还贷之时,无疑也是使用钱币;募役法是由政府出钱招募人应役,而“免役钱”也是向政府缴纳钱币,毫无疑问,“农业的发展,商品的流通,货币起着商品流通的中介作用”[10]271,这两项措施无疑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对农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间接地促进了对商品经济的发展。
“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直接参与,是中国传统经济的显著特色。”[12]267《孟子·公孙丑下》中记载“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可以看出中国自古以来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指导、调控作用。煕丰变法本身就是王安石在全面总结前人的理论、变法实践的基础上采取的调控措施。
熙丰变法中,政府的指导调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革指导经济的政府机构,二是对前代政府改革经济措施的继承及发展。
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中央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主管北宋王朝的盐铁、度支和户部三个重要部门,控制着北宋王朝的财政收入。至熙丰变法前夕,“三司所治,多是生事以取赂养吏人”[8]2000。所以,在变法之初,王安石便请求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熙丰变法的主要机构,“王安石的这一改革,不仅加强了中央的控制权,同时又实现了中央财务行政机构的统一”[13]38。同时,均输法时设“发运使”,负责采办地方的各种物产,以满足朝廷的需要;市易法于开封设“市易务”,而后逐渐扩大到杭州、成都、扬州等一些城市中,从上到下建立了有效实施变法的政府机构,有利于变法的顺利进行。
方田均税并非王安石首创,在宋仁宗年间,先后四次短暂实行方田均税法,虽然都失败了,但对王安石实行此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王安石在熙宁五年颁布的方田均税法,基本上承袭了郭咨、孙琳首创的方田法,同时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14]79,由政府主导对土地进行清查,均定税率高低。市易法由政府出资调控市场上的商品流通,青苗法由政府出资贷钱谷给农民,募役法则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这一系列的措施就是政府对经济的一种调节与控制,以促进封建经济更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熙丰变法中经济措施的具体内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悠久的理论根源。以王安石为主导的变法派在吸收前人合理思想的基础之上,面对北宋严峻的社会、阶级矛盾,形成了开源节流、均平思想、重视市场、政府调控的变法思想,并以具体的措施指导熙丰变法的实践过程。变法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最终却以失败告终,不过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梁启超曾极其感慨地写道:“呜呼!此其言,何其与今世经济学财政学原理相吻合之甚耶!荆公理财之政策,具于是矣。而后世乃以聚敛之臣目之,抑何其与公之精神,适相反耶?”[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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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 强】
2015-01-26
王群(1991-),男,山西绛县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古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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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08(2015)03-00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