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的控制模式及其转换*
——以华北林乡为表述对象

2015-02-13 18:41林辉煌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转型传统

林辉煌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40)

转型社会的控制模式及其转换*
——以华北林乡为表述对象

林辉煌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40)

中国乡村正处于一个剧烈的社会转型期,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这个转型过程是在社会结构、社会行动和社会价值三个层面同时发生的。作为社会转型的基本载体,城市化不仅是一个“制造城市”的过程,更是一个“制造问题”的过程,这就给社会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不仅表征着人际关联结构的转换,而且意味着社会控制模式的变迁。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模式的式微,由国家提供的专门化控制体系显得日益重要。

社会转型;社会控制;城市化;林乡

一、“转型”社会学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国农村出现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种变化之剧烈,超过了之前所有的社会变革,以至于人们不得不以“转型”来指称这一现象。在推动农村社会转型的力量中,国家和市场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中,又以市场的力量为甚,几乎在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都能够窥见其渗透的踪影。社会形态不仅仅体现了人际关联的模式,而且也反映了控制体系的结构;因此,社会转型也就意味着社会控制模式的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控制模式的转换正是“转型”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在中国,“转型”概念是1992年以后开始流行的。它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含义是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1]。一般的观点认为,社会转型是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过程[2]。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和“社会现代化”是重合的,几乎是同义的。有学者认为,发生在20世纪最后20年的中国、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转型是一种与现代化理论不同的范式,社会转型主要是用来描述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变迁。这些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并不是从传统社会开始,恰恰相反,社会主义运动本身就是对现代性的一种独特反映[3]。这种观点因为有“从社会主义转到资本主义”的嫌疑而遭到批评[4]。笔者在一种泛化的意义上使用社会转型的概念,关注的是整体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模式——“社会形态”——的转换。

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转换,社会转型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变化具有本质的区别。社会变化是指社会运行过程的渐进性差异,这种渐进性差异并不构成社会形态的根本转换,更多的是表层上和数量上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变化无时不刻都在发生,正如生命体日常的新陈代谢一样。一般而言,人口数量的常规变化、领导人的更替、政策的变迁等等都构成某种社会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并不改变整个社会的内在运行模式或控制模式。很多人倾向于从传统的延续性出发,认为中国社会与其说发生了转型不如说发生了持续性的变化,所谓的社会形态转化似乎并不那么清晰。这种观点混淆了量变与质变的差异,没有看到随着社会变化的累计,社会质变也必然发生,也就是本文所讲的社会转型。

一个稳定的“社会型态”不仅会为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相应的秩序和规范,而且会提供一整套基础性的社会结构与价值,从而支撑起整个社会的运作。“社会转型”则意味着支撑社会运作的基础结构和价值出现了根本的变革,它必然导致“社会变化”,但却不仅限于此。将社会转型作为研究的起点,意味着社会的变迁有其自身的规律,而社会转型本身也具有某种实践的“稳定性”,从而可以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样一个实践中的社会变迁不仅区别于变迁之前的社会型态,而且与变迁之后的社会迥然不同。在这个中间状态里,各种社会力量都涌现出来,社会结构不断打破和重组,从而将整个转型社会的运作机制立体地展现出来。

二、转型社会中的结构、行动与价值

林乡位于华北平原,属于城乡结合部。1983年,根据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经A行署批准,古街人民公社改为“古街乡”和“林乡”,从1984年元月起分开办公,同时各自建立党委、乡政府、经济联合社三个班子以及包括派出所在内的14个站所。1999年,林乡设立5个居委会。到2011年末,林乡辖区面积为16平方公里,下辖2个村委、5个社区居委会,69个居(村)民组。辖区中的常住人口35422人,流动人口则起伏不定,基本上维持在8000-10000人之间。

近十年来,林乡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之前,林乡与广大的传统农村乡镇并无多大区别,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业生活。据当地老人介绍,那个时候的林乡相当贫苦,住的是土坯房,走的是泥土路;90年代末期,开始有人外出打工[5]。随着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林乡日益显得凋敝和破落。2000年之后,林乡所在的A市开始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由于林乡靠近城区,因此也逐渐被并入开发的范围。很快,紧挨着城区的农地就被征占完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高楼。政府单位和企业开始迁入林乡,创造了各种就业机会,早先外出务工的人也开始返乡,甚至外乡的农民也愿意来这里碰碰运气。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地变成了建设用地,原本泥泞的泥土路变成了宽阔的水泥路;而农民的土坯房也已经成为历史,大家纷纷住进了两三层的小楼。

在经济结构上,部分农民依然在从事农业,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林乡粮食总产量379万千克,蔬菜产量2508万千克。由于靠近城区,林乡的工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以食品、石材、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目前有近百家的企业入驻。2011年林乡的财政总收入为389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

由于地理上的优势,当地农民除了可以就近务工和经商之外,还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赚取租金。因为周围的企业吸引了大批的流动人口,林乡的租房市场还比较紧俏。生产方式的改变自然使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村落生活已经基本瓦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淡薄和陌生化,除非有利益往来,人们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少,没事就把自己关在楼房里面。

虽然林乡在近十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林乡的农民并没有彻底城市化。他们多数都不可能在城市中获得一份稳定的职业,也无法享受城市的基本生活保障。虽然村落共同体已经瓦解,但是人们一些基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并没有彻底改变。当我于2011年进入林乡进行调研的时候,呈现在我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处于转型进程中的乡村社会:它不是简单的传统村落共同体,也不是简单的现代城市社区,而是两者的组合或者说是处于两者之间。

林乡的社会转型是在三个层面上同时展开的,一是结构的转型,二是行动的转型,三是价值的转型。

社会转型首先体现在基础结构上的变革。受城市化推进的影响,林乡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宏观上来说,工业产值的比重日益提升,而来自农业的影响则日益缩减。工厂和企业不断取代传统的农业生产,林乡已经不可避免地踏上工业化道路。从微观上来说,农户的家庭收入主要不再依赖于土地,而更多地从市场之中获得,包括务工、经商和房屋出租等。可以说,林乡的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之中,传统的经济要素在不断消解,但是完全城市化的经济结构尚未成型。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林乡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开始瓦解。从宏观上来说,原本清晰的城乡二元结构日益模糊化,林乡与紧邻的城区之间不再有难以跨越的鸿沟,两者之间在人财物方面的流通越来越频繁。从微观上来说,原本封闭的村落共同体正在迅速消解,身份和血缘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不断下降,家族组织已经很难再发挥整合作用。但是,现代性并没有随着传统社会结构的消解而被彻底的接受,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可能同时受传统和现代社会的支配,也可能都不受两者影响。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必然会反映到政治结构之上。传统的村落政治主要受到血缘派性的支配,家族势力之间的博弈结果往往就决定了村庄的政治格局。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冲击,血缘力量在政治选举中的影响在不断弱化,人们越来越觉得基层组织与自己的生活没有关联。因此,在林乡的村民选举中,选民不再简单地根据血缘来决定自己选票的去向。但这不意味着家族势力彻底退出村庄政治舞台,一般情况下,这样一层血缘关系再加上相应的利益诱惑,往往要比单纯的利益诱惑来得可靠。可以认为,社会转型是处在双重甚至多重结构的交织互动之下展开的,而这些结构不是整齐划一、各司其责,相反它们之间的关系往往是混乱而随意的,从而使社会规则陷入自我冲突的困境[6]。

林乡社会转型所导致的结构混乱和规则冲突,使得受此支配的社会行动也发生重大转型。在传统的林乡社会中,家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了一种社会整合的机制,从而维持了村落共同体的团结。在城市化的冲击下,传统的社会关联逐渐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原子化。在这样一个转型社会中,个人的行为逻辑不再受到统一的规则制约,个体行为脱嵌于社会。在传统社会中,人情是建构社会关联的主要方式。通过家族内部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不同代际之间的“礼物流动”,每个人都被安置在一个细密的人情网络之中。通过人情往来,村庄社会能够确立长远的生活图景,每个人都从中获得生活的意义与归属,从而使村庄成为一个生活共同体[7]。面对社会转型,林乡的人情往来日益松散,人与人之间日益陌生化。随着村落内生规则的式微,越轨行为日益普遍化。因为外来人口的增加,而逐渐陌生化的村落根本无法对这些人进行“内部化”。于是在林乡,各种小偷小摸和打架斗殴的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影响到基层社会的治理和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林乡社会中的行动逻辑异化正是社会转型的后果,是传统规则和现代规则的双重缺位所引发的。

从根本上讲,价值的变迁是林乡社会转型的核心。在传统社会中,团体本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个体只有在符合团体规范的前提下才有行动的自由,否则该行为就会被视为越轨行为而遭受谴责。在转型社会中,团体本位的价值优先地位逐渐失去了合法性,而个人主义价值观则不断兴起并且开始主导人们的行为选择。价值转型的第二个明显表现是拜金主义的兴起。传统社会并不排斥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但是财富并不是能力和道德水平的衡量标准;然而在今天的林乡,财富已经成为个人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唯一衡量标准,没有钱就基本上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实际上,当金钱成为道德水平的衡量标准时,道德本身就变质了。它不再是维持村落共同体的内生力量,反而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从而弱化了村庄社会关联。第三种价值转型是感官主义的兴起。在传统社会中,公共仪式(例如红白喜事)被赋予极其严肃的意义,因为它是对村落共同体精神的展演和强化。现在这种公共仪式虽然还存在,但是它所承载的共同体精神已经消失了。我在林乡调研期间,经常看到在红白喜事上表演包括脱衣舞在内的下作节目,深感震惊[8]。没有了基本的价值导向,人们就只能从低俗的表演中获得感官刺激的满足。在看官们戏谑的笑声中,那些公共仪式也仅仅剩下一层皮囊,就如人们的精神世界一样空虚。这些价值的变迁,展现了转型社会的去伦理化特征。各种价值的紊乱和冲突,深深地撕裂了林乡的社会。

三、道路通向城市?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转型社会”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迁移的过程。虽然人们对“传统”和“现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这些概念之争背后所对应的事实也许是大体相同的,即社会的基础结构、行动逻辑和价值理念所呈现出来的两种基本样态。如果我们姑且使用这两个充满争议的概念,那么承载这一转型过程的载体是什么呢?答案也许是城市化[8]。

十年前的林乡,到处还是农田和牲畜,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是那个年代的主体。在乡镇的主干道上,时常有赶集的农民将农产品摆出来买卖,喧杂的市场弥漫着各种乡土的气息。这个停留在林乡老百姓记忆中的图景,也许可以代表那个传统的乡土社会。今天的林乡并没有和紧挨着的城区一样只剩下高楼和商业,但是它也不再是十年前的模样。作为社会转型的载体,城市化首先改变了林乡的外观。原来乡镇的主干道如今已经成为八车道的水泥路,上面跑的不再是牛羊而是各式的小车。在改变外观的同时,城市化也改变了林乡的居住格局,人们不再围着院落生活,而是各自上楼,彼此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人情淡漠了,观念也在改变,林乡人努力在向城市现代人靠近,虽然在一些根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逻辑上,他们依然“很土”。

从根本上讲,林乡的城市化是一个被动的过程。没有任何产业基础的林乡,纯粹是因为拥有地理上的优势,“近水楼台先得月”,承接了城区容纳不下的一些产业。这样一个过程首先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创收的内在需求所推动的,通过新一轮的城市制造,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土地的级差地租,从而带动地方公共经济的发展[9]。从城市规划来说,周边新城的制造对于转移主城区所无法容忍的污染企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林乡的企业有不少就是这样进来的,其污染程度即使是我这样一个短暂居住的外人也可以清楚地感受到的。正是借助政府的支持,这些资本以廉价的成本圈占了大量土地。然而没多久,林乡的农民就觉醒了,他们不断抬高地价,结果逼走了一个又一个的开发商。开发商绕道而走,向地价相对较低的刘乡展开新的攻势,而留给林乡的则是一个个城中村。

在林乡的城中村里,最典型要数张村。张村原本只是一个自然村,分为两个村民组,张西组和张东组。居民全部姓张,只有少数几户外姓是70年代挖水库时搬迁过来的。近十年来,张村的土地陆陆续续卖给各种单位的家属院,起初土地价格很便宜,但是占田户可以跟着单位走,为其安排一个岗位。后来情况就变了,老百姓的要价越来越高,开发商就不愿继续开发了,而政府也没有能力开发,所以有很多老宅子就继续保留原样。近年来因为人口增多了,张村就单独划成社区。生活在城中村这样一个奇特的空间里,要面临很多尴尬的问题。首先是道路问题,张村内部的道路崎岖而狭小,而且经常被某大路或高楼所阻断;其次是用水的不便,居民至今还要自己打井取水;最后是下水道问题,因为居住结构混杂无章,城中村的空间构成极度扭曲,下水道基本上处于缺失的状态。可以说,转型社会在空间上最显著的体现就是城中村了,为人们所关注的治安问题就大量地发生在这样的场域中。

即使林乡的城市化还不成熟,而城中村也确实面临诸多困境,但是从刘乡、胡乡以及其他更边缘地区的农民却越来越多地涌入这个“新城”。林乡所面临的大量社会问题中,也许流动人口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近十年来,林乡的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给当地的社会管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以张村为例,由于离市区最近,这里聚集了林乡最多的流动人口,据统计实有人口为8500多人,而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流动人口。林乡派出所一直将张村视为典型的治安乱点,为其设置了两个警务室,但是依然感觉力不从心。流动人口因为变动不居,管理起来十分困难。而他们中间往往鱼龙混杂,藏污纳垢,很容易发生治安案件。最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包括盗窃电瓶车和自行车,有时也会有入室盗窃案件和传销案件发生。

由此可见,社会转型不仅是“制造城市”的过程,更是一个“制造问题”的过程。调研期间,我经常跟随警察出警。坐在警车里,往窗外望去,尽是拆了一半的房屋和张牙舞爪的吊车。林乡的城市化也就是近几年的事,紧挨着城市高楼的就是赤裸裸的村庄和斑驳的开发区域。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各种社会问题涌现出来。变成城市的过程而不是结果,才是大量越轨行为的起点。也许,更值得研究的并非“城市的越轨社会学”,而是“城市化的越轨社会学”。需要我们思考的是,城市化对于社会治理意味着什么?实际上多数的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城市化在有效提供现代规则之前,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乡土社会的性质,包括社会结构、组织结构和权威结构以及人们的心灵结构,而这些正是社会控制和法治现代化所要面对的社会基础。

四、社会控制的模式转换

“社会”这个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一是作为名词的社会,讲的是人的结合方式及其结构,上文的论述基本上是围绕这个层面展开的;二是作为动词的社会,讲的是人的控制模式及其结构,亦即社会控制的过程,这是接下来要讨论的重点。从后者的意义上讲,社会转型的本质命题在于社会控制模式及其结构的转换。

所谓社会控制,是指规范被执行和越轨行为被规制的过程[10]。这意味着社会控制包含着各种斗争和冲突的要素,并且涉及到对越轨行为的界定标准[11](P233)。社会控制模式不是一种自在的事物,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匹配的。在乡土社会中,内生的社会规范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力量。国家作为一种外在的控制力量,由于治理能力的限制,很少介入到村庄事务中来。因此,为了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国家往往倾向于扶持地方性力量来实现这一目标[12](P39)。在传统中国,乡绅和家族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几项特征:一是社会控制的抽象性,内生的社会规范非常笼统,而不是针对具体行为展开的;二是社会控制的身份性,这些社会规范往往建立在血缘的基础之上,并且随着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不同的标准;三是社会控制的道德性,对人的控制不仅仅是在行为上,更强调在道德方面的规训;四是社会控制的地域性,虽然同处于一个国家,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往往会有很不相同的社会规范。

传统社会控制的形成与当时社会的性质密切相关。乡土社会是从土地中生长出来的,人们一辈子都被束缚在土地之上[13](P9)。这就决定了乡土社会的封闭性[14](P230-232),人们通过世世代代的相处,对于如何为人处事达成了基本的共识。而这些共识就成为每个人都要遵守的社会规范。因为社会的封闭性,人们对于未来的生活拥有强烈的预期,有时候甚至愿意舍弃一些眼前的利益来求得未来更大的利益,比如世代相传的人情往来。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中,家家户户都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因此乡土社会中的互助是比较发达的;另外,一些公共品的供给,例如道路、水利等,则需要每个人的合作才能够实现。这些频繁的互动以及利益关联的紧密性,使人们的生活空间成为一个团结的共同体[15]。在这样一个相对均质、封闭的社会中,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具有极大的适应性。

除了内生的社会控制,乡土社会还存在另外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即国家与社会互构的“半正式治理”[16]。内生的社会控制往往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选择,是一种常规的社会控制方式。然而在出现违法犯罪或者社会纠纷时,则往往需要借助“半正式治理”的力量。一方面,如果内生的社会规范足够有效的话就不会发生此类案件;另一方面,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也是国家对暴力进行垄断的内在需求。在传统社会中,承担“半正式治理”的主体一般是保长和甲长;新中国成后,则主要依靠村组干部和党员队伍。这些人并不是国家政权的正式编制人员,而是处于国家与社会的联结处,在基层起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控制作用。

“半正式治理”之所以具有适应性,主要取决于三个层面的原因。首先是乡土社会的内生规范,正是借助这些非制度化的力量,身处其中的治理主体才能够如鱼得水;其次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激发非制度化力量的运行;最后,乡土社会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博弈关系具有一定的弹性,从而使得“半正式治理”结构中的非正式规范与正式规范的比例可以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作出调整。

相较而言,现代化的城市社会更多地采用“正式治理”,即利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正式治理”的社会基础在于社会关系的原子化和陌生化,一方面没有可资利用的内生规范,另一方面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也没有维持社会团结的内在动力。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可以分割得一清二楚。

对于转型社会而言,由于社会性质的变化,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开始瓦解。首先,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逐渐从土地的束缚中抽离出来,人口流动打破了乡土社会的封闭性;其次,生产方式的改变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的互助关系与合作关系变得不重要,村落共同体逐渐瓦解;最后,生活日益变得不确定,人们不再共享同一套未来世界的图景。于是,村庄内生规范难以维系,人们各行其是。

对于“半正式治理”而言,乡土社会的瓦解使其丧失了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村组干部很难再利用村庄内生规范来解决社会矛盾。随着城市化的开展,民主与法治的话语也逐渐被老百姓所熟知,成为对抗传统乡土规则的重要武器,这就进一步弱化了“半正式治理”的权威。

正因为传统社会控制方式的迅速瓦解,近年来的林乡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和治理。在这种背景之下,由国家提供的专门化控制体系显得日益重要。

五、结论

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国基层社会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革。这种变革是如此剧烈,以至于单纯用社会变化已经无法准确地描述这一过程。但凡深入乡村社会进行认真调研的,都能够感受到当前的社会形态正处于一个转换的重要阶段,无论是在社会基础结构、社会行动逻辑还是社会价值理念上,传统的形态正在迅速瓦解,而现代的形态还远远没有形成。因此,这样一种转型之中的社会形态就具有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极不相同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型社会将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长期存在,因此研究它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就显得尤其重要。只有对转型社会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我们才能准确地判明中国社会可能的发展方向,并且为其提供一套有效的秩序重构方案。

转型社会最核心的问题是社会控制问题,亦即如何理解、重构转型社会中的基本秩序。社会既是人际关联整合的产物,同时也是人际关联整合的过程,而后者正是社会控制的过程。当我们尝试理解转型社会中的“社会”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其构成模式的转换问题,也就是“转型社会如何自我实现”的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控制模式的转换直接决定着社会转型的过程。社会转型之所以呈现出当下的复杂样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随着国家和市场力量的侵蚀,传统的社会自身整合能力以及“半正式治理”能力迅速式微,而现代化的社会化控制模式尚未形成;整个社会或者处于传统和现代重叠、交替控制之下,或者是处于传统和现代同时失控的状态。因此,转型社会的问题往往要比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都来得复杂而难解。

那么,如何实现转型社会的秩序重构呢?经验研究表明,试图依赖纯粹的社会自身力量来进行社会控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控制模式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已经不存在了。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任何试图通过保持社会的封闭性来达成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都是困难的,因为市场经济必然要选择与其自身相匹配的更为开放的政治社会形态。于是,由国家提供的专门化社会控制模式就逐渐取代了传统内生的社会控制模式。在专门化的社会控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由警察部门、司法部门和检察部门共同构成的国家强制体系。正如米格代尔所言:“法院和警察以及其他从事法院相关工作的人一道,是把社会控制转移到国家手中的关键”[12](P24)。而这正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型社会的控制模式转换和秩序重构问题,实际上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根本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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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强)

D63-3

A

1671-0681(2015)05-0029-06

林辉煌,男,福建长泰人,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2015-04-24

*本文系201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编号:14JZD0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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