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超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福建 三明 365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部署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充分表明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预示着其将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对各行业适应这一宏观大背景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作为践行在司法工作一线上的法官而言,客观上也要求其适时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塑造更好的司法形象。就当下而言,法官队伍存在着一些与依法治国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法官社会责任的担当度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行进步伐,因此,审视和研究当下法官社会责任的运作状况并提出改进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笔者拟在诠释依法治国与法官社会责任关系的基础上,探究目前法官社会责任践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提升法官社会责任的具体建构路径和措施,以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定选择,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无疑,法官社会责任的践行状态关乎到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运作结果,而与此同时,依法治国的战略格局也对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带来了新契机,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可以说,依法治国与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具有诸多的内在关联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般而言,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保障,比如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制的建构,法官独立办案地位的确立与必要的物质保障,整个社会法治文化、法治风气的弘扬等等,都是法官社会责任得以践行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作为一整体的战略部署,无疑可以提供上述条件和保障因素,依法治国体系的构建,客观上为提升法官社会责任提供了诸多层面的保障。可以说,依法治国的推行将会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各行业行为向法治化轨道迈进,推进全社会法治文化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法官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工作素质和素养,推动整个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发展。所有这些,都为当代中国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条件。
依法治国的实行是一项系统复杂、任务艰巨的长期的政治工程,从提出到强调,从强调到实施,从实施到全面实现是一项需要各方面积极配合,精诚努力的工作。无疑,法官社会责任是其内在的一关键环节,法官社会责任的高低关系到司法系统运作的状态,提升法官的社会责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路径。没有社会责任的法官,很难想象其会态度认真、思维严谨的审理案件,所以,增强法官的社会责任,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路径。
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整体来看,我国法官社会责任的运作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其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和法治政府的整体构建,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这主要表现在:
当下而言,很多法官的社会责任感是缺乏的,集中表现在法官并没有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法治精神内涵的理解不到位,人权和法治理念精髓没有把握透彻,导致在具体的审判业务工作中,机械因循,这事实上为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那就是如何提升法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
就现实运作状况来看,很多地方法官的办案方式,仍停留于传统方式,在社会日新月异发展变革的新时期,这显然是不够的,比如面对信息网络的冲击,客观上要求创新新的信息发布方式,现在推行的判决上网制度,在将判决公示于众、接受监督的同时客观上也提升了法官对于社会负责的责任度,这充分折射出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具体工作方式存在着巨大的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和提升的必要性。
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官社会责任是一综合体系,其内在应将国家责任、人民的期待、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都有所覆盖,其应是融合上述内容,并将它们加以整合后的有机体。可以说,法官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涉及到整合创新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内容体系和目标体系。
这主要表现在对于法官素质提升的培训工作做的不够,传统的监督方式效果不佳,而网络监督又存在着“民意”沸腾而干预司法独立的弊病,这就为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即怎样做好各方面的引导和保障工作。
当前我国法官社会责任践行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法官本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影响其的内在根本因素,而宏观的社会大环境、司法体制现状以及社会大众监督的状态等等,是影响法官社会责任践行效果的外在因素。具体而言:
首先,是目前的法官队伍建设,由于人事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加之司法讲究中立消极的属性,整体来看,法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创新性是远远不够的,法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远远没有达到法治国家构建的高度和层次,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内在驱动力明显不足。
其次,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一些不好的社会风尚和思想文化,也影响到了法官社会责任的践行落实。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上物欲十足,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盛行,这难免会影响到法官群体,进而冲击到法官队伍的修养层次,尤其是对于一些自制或自律能力不足的法官。社会风气是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外在影响因素。
再次,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不够,法官独立办案机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制约当下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一个体制性因素,而这需要从宏观层面加大司法机制整体配套改革工作。
综上,上述的这些制约因素和条件汇集在一起,形成一股巨大的反向合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而这些因素,事实上也揭示出我国法官社会责任提升工作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法官群体社会责任工作得到切实长足的发展。
当前法官社会责任践行中的一些不良表现,产生了较为不利的一些后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了法官工作的执行力,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度,甚至于影响到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形象,这使得提升法官社会责任成为一项迫切任务,而这项工作的开展,结合上述之弊病及成因分析,笔者以为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通过道德引导、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社会监督等各种方式,从法官的责任意识、工作理念、责任的内容建构、责任践行的基本素质训练、责任践行的模式与方式更新等方面,全力提升法官社会责任,从而大力提升我国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具体建构路径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这就要求在开展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具体工作时,分析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及其与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关系,分析当代法官工作的发展态势和开展其的内在规律,要将科学化、国际化、系统化、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纳入到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理念体系中;要将法治化要求作为主导的基本价值理念纳入到法官头脑,并以此建构起以法治主导的当代法官社会责任理念体系,从而推动法官社会责任提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1.建构法治型的责任提升理念
这就要求在推动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时,务必要将法治型理念贯穿到法官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审理案件和执行具体案子时,要推动法官至始至终切实坚持法治原则,树立牢固的法治理念。
2.构架科学化和系统化的社会责任提升理念
这就要求在推动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具体工作时,要务必坚持将法官工作的各项细小环节都纳入到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中,将法官工作的内容、体系等纳入到系统化发展的道路,以推动法官社会责任提升工作科学化和系统化发展。
3.坚持人本化的社会责任提升理念
这就要求在推动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时,务必根据法官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社会大众对法官的期待,将不同的诉求与需求纳入到法官具体工作中,力求推动法官社会责任提升工作朝着人性化方向发展。
这就要求在开展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时,定位转型变革时期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厘清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理解法官社会责任对践行执政党纲领的重大使命,要建构起综合的以法治型主导为内在核心灵魂的法官社会责任完整体系,以此不断提升法官工作的执行力,增强法院判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具体如下:
1.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目标
针对转型时期,广大民众对社会公正表现出来的更为强烈的公正诉求,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具体工作,应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先要考虑的前置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2.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针对民众对和谐文明社会的美好憧憬,当下时期,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理应将该种期盼纳入到其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当中,努力拓展促使社会和谐的新方式方法,加大法官社会责任落实的运作空间,司法体制要切实发挥起定纷止争的功能,只有这样,社会的和谐音符才会增加,整个社会的正能量才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开发。
3.切实维护和保障民众的基本人权
针对社会大众对人权落实的切实需求,作为践行在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体制,法官在具体办案的时候,应将民众的各项人权,比如公平权、受教育权、基本的医疗保障权、住房权等通过切实有效的途径加以实现,将宪法中的这些权力切实转化为生活中的具有亲和力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大众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下生活的幸福和美好。
这就要求在开展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具体工作时,注重从道德思想视角加强法官人生观和世界观的熏陶,加强职业领域的继续教育和培养,加大具体业务工作中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培训,注重法官现代化办公能力的培训,法官也应从角色定位、工作能力提升等多个层面全面提升自己社会责任的践行能力,以此真正提升法官社会责任所需的主体素质。具体如下:
1.法官政治素质的保证
法官的政治素质是法官从事司法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思想及品德条件。法官必须要有崇尚法治的精基本理念,信仰法律,在具体办案的时候忠贞于法律,摒弃现实中“视法为器”的功利观。法官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不受利益上的诱惑,自觉抵制一些不良因素的干扰,保证秉持内心确信,做到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2.法官业务素质的保证
法官的业务素质是法官从事司法职业应具有的业务水平与办案能力。应侧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提升:①增强法官勤学善研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以其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1]②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讲解法律和调处纠纷时,在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中,法官要用法言法语,表明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通过精当的语言才能精准的表达法律的真正蕴意,从而也切实有利于生效判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实现。因此,法官要练就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精湛的文字写作能力,法言法语必须规范、标准和精炼。
这就要求在开展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时,积极引导法官努力学习国外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以为,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1.加大对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环境净化工作
包括社会环境、司法体制、法治文化等多层面的建设,注重整体运作环境的配套改革,创新出一幅较好的法治运作背景画,为法官的独立公正办案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为法官社会责任的践行工作提供优良的保障体系。
2.不断更新传统工作方式,积极拓展法官社会责任践行的新模式
比如积极利用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手段,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现行的裁判上网制度,无疑成为这方面的典范,可以使生效裁判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有效接受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3.注重法官社会责任追责制度的建设
积极稳妥的逐步推进法官社会责任的覆盖面,将道德指标、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到促使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综合指标体系内,促使法官提升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法治实现的公正度,切实通过一定的方式监督法官判案的效果,考量其社会责任实现的效果。
总之,法官社会责任提升的工作是一较为复杂的事项,需要法官自身、社会大众和国家等多层面的通力合作,需要多主体的积极参与,它的建构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多视角、多层次的思考和探索工作。依法治国的宏观大背景为法官社会责任提升提供了良好的背景和平台基础,创造了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迎难而上,适时调整工作理念和具体方式,为推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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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世成.努力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5(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