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孟宁
(天水师范学院 商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自上世纪80年代设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成型的体系和模式。相对全国发展水平而言,西北欠发达地区高校内部审计的发展相对缓慢,但其在保证学校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各项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降低学校财务风险等方面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一些地方高校开始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高校自主办学权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也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更好地为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服务。
一是学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工作的目的认识不清楚。长期以来,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的管理机制和教学模式属于一种相对集权的管理方式,片面地认为内部审计对自己的权利有某种约束,认识不到内部审计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评价作用,甚至连内审机构也是被动设立的,内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二是学校内部的职能单位、教学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内部审计的防护性作用,在一些重大经济活动上不知道要让审计部门参与或虽然知道但不想让审计部门参与,在进行审计时不积极配合,认为内审工作就是“找麻烦”,将内部机构与被审单位对立起来,给内部审计工作造成一定困难。三是一些教职工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清楚,对内部审计寄予过高的希望,当内部审计结果未能满足或不符合其预期愿望时,就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表示失望,甚至认为内部审计不作为;特别是在一些大家都关注的问题上,认为内审部门不主动审计或审计结束后“不处理”几个人是不合适的。这些认识水平上的不清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的发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要求高校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还有部分高校将纪、监、审合署办公;从分管内审部门的领导来看,有的是书记、有的是校长、有的是副书记、有的是副校长,还有的是纪委书记。只有独立设置了内审机构且由书记或校长领导的高校内部审计,其地位相对较高,能基本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没有独立设置内审机构、分管领导为学校副书记、副校长或纪委书记的高校,其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内容和内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1]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都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2,3]但目前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业务素质总体偏低。从数量上来看,同等规模的地方高校中,有的配备了七、八名甚至更多的审计人员,有的则只有一、二名审计人员。[4]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看,有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财务、基建或其他部门轮岗转来的,这些人员工作经历丰富、业务能力较强,但审计专业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现代内部审计所需要的一定的专业素质;有的则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虽然审计方面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工作创新性强,但对有些政策法规了解不够,缺乏实际经验,职业道德也有待养成。
目前,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修缮审计等三个方面,对学校教育资金整体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几乎涉及不到,导致审计范围狭窄,降低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审计方式主要以传统的事后审计为主,很少开展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在具体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大多采用审核、观察、询问和函证等传统方法,对分析性复核、审计抽样、计算机审计等一些现代审计方法运用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发挥审计“纠错防弊”的作用,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5]
审计结果的公布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性,增强审计成果使用的效果。目前,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大多建立了审计专属网页,但内容多为一些规章制度、部门职能、案例分析等,对本部门审计结果的公布较少。对审计结果的使用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只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使用比例较高,其他如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对审计结果的使用比例较低,表明内部审计对学校的管理、规范和发展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6]
从表面上看,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存在如上问题,但从深层次原因探究,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内部审计没有跟上高校的发展,自身定位比较落后。长期以来,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更多体现的是社会效益。这样,高校内部审计的目的也就定位于“纠错防弊”,保证业务的真实和完整。这样的定位,一方面束缚了内审人员的思想,忽视了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职能,内部审计人员将工作重心简单的放在了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上,而对学校整体办学、宏观决策等缺乏应有的热心与关注,不愿意主动创新审计业务;另一方面导致大家认为高校内部审计是件比较简单而且单一的工作,不需要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也不需要专门的、高深的理论指导。这种思想的存在,忽略了高校内部审计也应该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发展而发展这一事实,从而导致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方式单一、审计结果使用不佳等问题。
首先,高校领导要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健全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领导机制,保障内部审计所必须的业务经费和培训经费,重视内部审计,为内部审计树立权威。其次,内部审计部门也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积极开展审计业务,用业绩和效益说话,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积极争取学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还要加大内部审计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力,提高广大教职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接受教职工对内部审计的监督。
各高校应该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的要求,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同时,《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这样才能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
首先,各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年龄结构等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解决内部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其次,应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促使内审人员掌握包括法律法规、会计、审计、工程、经济和管理等不同领域的知识,提高内审人员执业能力、扩展知识面,促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发展。当然,对于确实有困难的高校,可以考虑借助并利用专家工作。
如前所述,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想要得到发展,内部审计部门首先必须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各高校内审部门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的功能,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基建修缮、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必须突出内部审计部门在加强风险管理、规范组织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核与评估功能,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效率,保障学校持续稳健运行。同时,在审计手段上,计算机信息技术应得到广泛和深入的运用,将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分析方法应用到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科技含量和审计效率。
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发挥审计作用的关键。首先,西北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明确审计结果公开要求,利用现有宣传方式,适时公布审计结果,增加审计透明度。其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和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利用审计结果,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效率。
[1]唐珺.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基于对北京市130家机构的调查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4,(4).
[2]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S].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S].
[4]张晓瑜.内部审计在高校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访东北财经大学校长[J].中国内部审计,2012,(9).
[5]王晓天.论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内控与审计,2012,(5).
[6]李刚.关于推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的思考[J].教育审计,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