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修订的一些思考

2015-02-13 01:21周子荣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5年4期
关键词:中图法云林分类法

周子荣

(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 杭州 310027)

《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下称《云林法》)于2005年4月由香港云林出版社出版。当时,鉴于杭州灵隐寺创建佛教图书馆工作的急需,仓促上马,参照了台湾香港尼众佛学院1996年版的《佛教图书分类法》(下称《香光法》)〔1〕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四版(下称《中图法》)〔2〕的“B94 佛教”类进行了扩充和修改而成。如今,时光已流逝了十年,这本书在灵隐寺及全国众多寺庙、佛学院图书馆的使用过程中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暴露了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时代在前进,科学在发展,佛教文献不断增加,佛教图书馆事业方兴未艾,《云林法》的修订和再版已成定势。这也符合图书分类法的发展规律。世界著名的《杜威十进分类法》(DDC)自1876年问世以来,到2003年已修订至22版。我国国家标准《中图法》自1975年初版至今也出了第5版。此次灵隐寺主持召开《云林法》修订研讨会正是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敦请到海峡两岸佛教图书馆界的精英学者、高僧大德,共同交流商讨。这必将大大有利于此项工作的开展。

1 《云林法》的编制特色

《云林法》编制的初衷,就是要使用一部分类法同时分编寺庙的内典和外典藏书。所以,选定国家标准《中图法》是坚定不移的信念。由于《中图法》“B94 佛教”类编列太简单,不够用,就设法扩类改编。可以说,我们是将《香光法》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类目搬移到《中图法》“B94 佛教”类中去的。编成的《云林法》是《中图法》的体系结构、《香光法》的类目内容。当然,在编制的过程中,对这两部分类法都做了一些微调。考虑到佛教图书馆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特点,我们对《中图法》的结构也做了一些大胆的改动:1.将“B948 对佛教的分析和研究”类,改为“佛教语文、佛教文艺”;原类号改为B94-34。2.借用B949.91这个空号,设为“中国佛教人物总传”。这样一来,就可将大量与佛教相关的语文、文学、艺术类的图书集中到佛教类,而不再分散到H、I、J各类之中。大量佛教人物传记也可作总传与分传的区分。所以,《云林法》是改编后的《中图法》B94类。几年实践下来,《云林法》还是能符合佛教专业图书馆的管理需求。这就是《云林法》〔3〕的最大特色:与国家分类标准接轨,又尽显佛教专业的特点。

2 对《云林法》修订的几点思考

2.1 思想性问题

图书分类法的编制,历来主张遵循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三个原则。思想性放在首位是中国的特色。众所周知,《中图法》诞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强调政治第一的思想性原则,就在分类法的最前面编列出“A”类,集中了马、恩、列、斯、毛五人的著作及其研究。在1999年4版中,又增加了邓小平理论。这一思想影响,对于经历过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图书馆人来说,是十分深刻的。因此,当本人刚接触到《香光法》的时候,就对其中“西藏佛教”的列类和“佛教地区表”、“中国省区表”等十分敏感。编制《云林法》时,如果不改变,本人就会犯下严重的政治性错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到了今天就不会再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述和言论增加到“A”类里去了。但是,思想性原则还是要贯彻的。所以,这次《云林法》的修订,仍然应以我国政府的官方立场,对国家、地区、历史等概念的编制,坚持思想性原则。2011年《中图法》第5版的各种复分表已经变动,《云林法》应跟进5版进行调整。

2.2 稳定性问题

稳定性是图书分类法实用性的重要标志。但是,分类法的改版是不可避免的。强调稳定性,就是指总体结构不要有太多的变动,类号尽可能保持原号。这是因为大量已编书的改号是任何一个图书馆的沉重负担,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稳定性也不是绝对的,不得不改的,也必须得改。如何掌握这个度?这是分类法改编中极其重要的问题。

例如,《云林法》B942/B944经、律、论三藏,按《中图法》体系,分大、小乘区别;《香光法》依日本《大正藏》体系,不区分大、小乘。有的学者提出,大、小乘有褒贬之嫌,也不符合佛教思想发展的源流,建议去除这种区分。我个人意见还是不动为好。如果一动,所有类目的排列就要变化,类号全改,十年的已编书都要改动。再说,我们已经选择了《中图法》的体系,就该遵循。《中图法》不改,我们不能随便改。有人提议灵隐寺应大胆创新,编出一个新表来,促使《中图法》修改。是否能够跨出这一步,希望大家充分讨论。还有学者提议将“小乘”改为“上座部”称谓〔4〕,这样,既保住了原有的体系结构,又排除了褒贬之意。本人认为这不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2.3 简明性问题

分类法的简明性是指类名的准确、概括力强,类目的数量少,类号的简短,注释的精炼等等。〔5〕当然,一部分类法是否简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科知识的发展和图书文献的多寡。《中图法》五个版次的编撰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佛教文献虽然汗牛充栋,但在全部知识体系的领域中,毕竟还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本人认为,佛教图书分类法完全可以编得比较简明。

例如,《云林法》对《大藏经》的处理就比较简单,只有一个类号B941。各时代、各版本的大藏经,可依经名取书次号排列。各种不同语种的大藏经,通过索书号中的文别号区分,而不必再列出各种语种的大藏经类号。有的分类表将所有的大藏经全部列出,再按国家、时代或成书年代排列,形成了一书一号的类目表〔6〕。这就显得繁琐了。大藏经虽然卷帙浩大,但它的品种毕竟有限,总的仅几十部之多吧,以分类法的简明性原则,不必如此细分。《中图法》也有编制过细的地方,如昆虫学的一虫一类、化学的一元素一类,类目列得浩浩荡荡,应有尽有,而在图书分类的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实用性可言。

再如,《云林法》对经、律、论三藏的原著与其疏、注释、研究等编列在一起的做法,与《香光法》、《中图法》一致。不少图书馆提出将原著与疏分列,或编制专类复分表给予进一步的区分。这个问题,首先要考量这类文献是否多到不复分不行的程度。《香光法》2011年新版〔7〕中,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做法。在其《使用手册》〔8〕中,详细地例解了疏、注释、译本等的分类方法。主要是通过疏、释、译者的著者号或原著的卷、品号等予以区分。《香光法》几十年宝贵的实践经验,是值得重视的。从各方面考察,《香光法》确实是一部实用性很强的分类法,也是分类法简明性的典范:全书总类目才700多个,从1996年版到2011年新版,十五年来修订总共只有65条。

2.4 类目的扩充和改订

分类法的修订,类目的扩充和改动是必然的。以上曾谈到稳定性,如果是新类目的设置、旧类目的扩充或细分,这都不成问题。如果牵涉到原有类号的改动,这就一定要慎重再慎重。现就本人接触到的一些问题,举例说明。

①“中国佛教人物传记”类

《云林法》只分出总传和分传两类,且还包含了佛教宗派人物传,其中分传依被传人排。当时编类的初衷,是考虑到这只是一个专业领域的人物,没有必要象《中图法》那样,按人物的职业、时代等再度区分。但此类的文献较多,有人提出要区分时代,再仿僧、尼、居士等身份的编号细分。这样,就会把原来很长的分类号变得更长。其实,分类越细,要求读者考虑的因素越多,检索起来未必方便。

②“佛教宗派”类

《中图法》只列宗派,不列国家。《香光法》先列国家,再列宗派。《云林法》遵循《中图法》以宗派列类,又采用多重列类方式,列出“B946.93/.97各国佛教宗派”类目,适应以国家立论的佛教宗派著作,但对前面的宗派类目没有做什么修改。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如,日莲宗是日本宗派,分类时,入“B946.1 天台宗(日莲宗、法华宗)”还是入“B946.931.3 日本佛教宗派”。故此次修订,应将B946.1/946.91各宗派做一次认真的整理,把外国的宗派移入到“B946.93/.97 各国佛教宗派”类的相关各类中去。对《云林法》和《香光法》佛教宗派的两种不同的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看看哪种体系更能适合宗派文献的实际。

佛教宗派(特别是禅宗)的文献很多,此次修订应该考虑进一步细分。各国佛教宗派,特别是日本佛教宗派也应该细分。

③“藏传佛教”类

有专家指出,喇嘛教不能与藏传佛教等同,藏传佛教列入密宗的下位类是不妥当的〔9〕。这就对《中图法》B946.6下的注释“喇嘛教(藏传佛教)入此提出了挑战。藏传佛教在《云林法》中如何定位,这将是此次修订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删除B946.6下的注释,将“B946.65 藏密祖师著述”类名改为“密宗诸师著述”;再删除B946.68/.684等5个类目。把交替类“[B946.927.5]西藏佛教宗派”改为正式类“B946.927.5藏传佛教及其宗派”,以下再展开B946.927.51/.54宁玛派等4个主要派别。这样修改后需要将已经编入B946.6的藏传佛教及其派别的书进行改号,并重新排架。

④“词典、字典”类

《云林法》参照《香光法》对佛教的词典、字典等的分类是在总论中利用复分号“-61”做了详细的区分。而在“B948.1 佛教语文”的专类复分表中又列出了“6词典”的复分号,形成了重复,给分类员在工作中造成困惑。词典、字典类图书的主要属性应在语文类。但在总论中既已详细列出佛教的“词典”、“双语词典”、“字典”、“成语字典”等类目,后面佛教语文类的专类复分号“6词典”就应添加方括号“[ ]”,改为交替类,供各馆选择使用。

3 图书分类法的局限性

3.1 符号代码的间接性

图书分类是通过代码(分类号)来区分图书的。以代码代表学科,以学科组织藏书。所以,分类的主要职能是使藏书得以科学地排架,但符号代码系统是难以让读者掌握的。所以,从检索的角度讲,分类检索不是读者的首选。一个读者到图书馆来查找资料,一般总是提出书名、作者或是某一概念方面的请求。很少有人会提出要查找某一个分类号的图书。当然,读者也有分类的概念,但他们心目中的分类概念往往和图书馆的分类法不一致的。要把读者的需求归纳到分类法的类号,再依号索书,那是图书馆员的职责。所以,分类检索对读者用户,具有间接性,需要通过馆员的转化。

3.2 主题检索的不适应性

读者虽然不懂分类,也记不住分类号,但他们对自己所需资料的主题概念是很清楚的。因而,主题检索的直接性,就会受到读者的青睐。但是同一主题的文献在分类系统中往往是分散的。要从对这个主题研究的方面到相关的学科中去查找。所以,分类体系对于持有主题概念(事物、对象、地区等)检索的读者是不适应的。分类的方法,对从全方位论述一个主题的图书文献,是非常困难的。

3.3 单线排列的人为性

分类体系,在国外被称作Tree structure(树状结构),比喻一颗大树从主干到枝、叶,反映了分类法从总到分、从大到小、从一般到具体的基本架构。但它还是不能真正表达客观世界事物之间,学科之间网状的、立体的结构形态。更何况它是用层层列举的方式,将星罗棋布的客观对象拉成一条线来排列,这是人为的。尽管分类法通过交替、参见、组配、注释等多种技术手段来弥补单线排列的缺陷,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分类法的局限性,使得图书馆文献资料的储存和检索显得单薄。我们必须利用其它手段予以补足。当今图书馆已经从传统模式转化为现代化模式,由于计算机的介入,机读目录(MARC)的诞生,大大拓宽了图书文献的检索途径。除了分类,我们还应编制佛教文献叙词表(Buddhist thesaurus),编制佛教分类——主题对应词表(我国现有的《中国分类主题词表》2005年第二版不适合佛教馆使用),做好佛教文献的主题标引,更要不断提高馆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踏踏实实地做好佛教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工作。

〔1〕香光尼众佛学院图书馆.佛教图书分类法:1996年版〔M〕.台湾:香光书乡出版社,1996

〔2〕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3〕周子荣.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M〕.香港:云林出版社,2005

〔4〕释贤才.实践《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之经验及建议〔A〕// 《云林法》修订研讨会征文〔C〕,2014

〔5〕许淳熙.《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之修订原则探析〔A〕// 《云林法》修订研讨会征文〔C〕,2014

〔6〕 北京国图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数字资源中心.佛教文献分类表(修订试用本),2012

〔7〕 香光尼众佛学院图书馆.佛教图书分类法2011年版〔M〕.台湾:香光书乡出版社,2011

〔8〕 香光尼众佛学院图书馆.佛教图书分类法2011年版使用手册〔M〕.台湾:香光书乡出版社,2011

〔9〕 张新宇, 藏文文献分类思想对《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相关类目修订的启示〔A〕// 《云林法》修订研讨会征文〔C〕,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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