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数据显示,2011年央企高管平均薪酬72万元;2013年四大国有银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大部分超过100万元。和城镇职工平均薪酬相比,这些数字看起来很高,但和私企高管相比,和同类外企的高管相比,真不算高。2013年美国花旗银行全球首席执行官Michael Corbat薪酬是1450万美元,比央企高管收入高两个数量级。降低央企高管薪酬,恐影响企业运营的效率。
反方:这次改革将央企高管分为市场竞聘和组织任命两种,降薪的是后者。根据《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国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钱》的说法:如果是国家雇员,那么,原则上以较高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如果是企业雇员,那么,其薪酬同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可以拿到与非国有企业同类高管收入水平相当的报酬。
正方:如果是行政垄断性央企,其赚钱能力主要依赖于行业准入管制,而非高管的经营管理能力,那高管薪酬向私企外企高管看齐是不对的。但这并不适用于竞争性央企。要是同一家竞争性央企,一些高管拿着与私企外企高管相当的报酬,一些高管拿着与同级别公务员相当的报酬,如果他们做的事情差不多,凭什么收入差别这么大呢?后者会不会心态失衡、影响士气呢?
反方:其一,组织任命的高管参与公司董事会,但公司的日常运营将逐步交由市场招聘的高级管理层,薪酬向市场标准看齐。所以不会有政府雇员与企业雇员做同样的事拿不一样薪酬的问题。其二,组织任命的高管即使降薪了,仍有体面的薪酬,60万年薪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为18311元)三十多倍。此外政府雇员还有更稳定的保障与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正方:明智的央企薪酬改革应该只改增量、不改存量,尊重既得利益,以减少改革的阻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把央企高管的薪酬一下子降70%,谁受得了啊?要是现在的高管消极与隐性地抵制改革、横在位置上不干事,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拿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办法?改革也要讲智慧、讲策略,要善于争取改革对象的配合,而不是粗暴地把改革对象推向对立面。
反方:如果尊重一切既得利益,那改革还有什么意义?改革就是要用合理的激励与规则代替不合理的,是游戏规则的改变,总有利益受损者,怎么可能补偿所有的利益受损?私企不行了,还裁员减薪呢,名义上是全体国民所有的央企薪酬反而只能增不能减了?难道真有人把央企超额高薪当成理所当然的福利与特权了?收入分配改革是硬骨头,降央企高管薪酬是第一步。
(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