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发表停战诏书,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负有战争责任的东条英机等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副馆长近期公布了战犯笔供,其中绝大部分为首次公布。档案卷宗内各个战犯自己的书面笔供以及详细的审讯笔录等材料,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所犯滔天罪行的铁证。
1890年生于日本福岛县,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任步兵第28联队长辅佐,1945年4月任陆军中将,第117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4月,在河北丰润田官营“大力的虐杀了八路军,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惨杀了八路军干部以下约一百人”,又将“逃至鲁家峪附近村庄避难的235名中国农民用野蛮的办法惨杀了(将其中的妊妇剖腹了),烧毁房屋约800户,将往玉田送交的俘虏中杀害了5人,强奸妇女达百名之多”。
1942年10月,“对滦县潘家戴庄1280名的农民,采取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野蛮办法进行了集体屠杀,并烧毁了全村800户的房屋”。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队侵略林县南部地区后,在撤出该地区之同时,由防疫给水班在三四个村庄散布霍乱菌,因此后来我接到‘在林县内有100名以上的中国人民患霍乱病,死亡人数也很多’的报告”。之后,又在长路县某村“将该村约300户的房屋烧毁,并将该村的660名中国农民以极野蛮的办法虐杀了,即枪杀、刺杀、烧杀等极惨暴的方法” 。“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杀害了30名俘虏”。
“在侵略中国期间”,“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1889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38年8月到中国山西参加侵华战争,任陆军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3月任第43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在朝鲜咸兴被俘。
重要罪行: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杀害了”。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4月10日,“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1945年3月27日,“在竹林桥北200米的邓县——老河口道上的约50户村庄,把合住民,连老人、妇女、小孩……屠杀了这些住民”。同日,“在马屈山攻击使用了瓦斯弹”。
1945年5月9日,在山东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同月“作战期间,命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攻击在豪山的八路军时,“使用了瓦斯弹、瓦斯筒”,“为了预防遭受八路军所埋设的地雷之害,则令十几名人民先行,令他们实地趟地雷”。
1892年出生于日本大分县。1934年3月至1941年11月,在台湾任步兵联队的队副、大队长,军阶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陆军第59师步兵第53旅少将旅长。同年8月20日在朝鲜咸兴附近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战中,于河北定县东南22公里处,“我指使第1大队杀害了八路军战士、居民约达800人以上”,“使用了赤筒和绿筒的毒气,受到机枪扫射的不只是八路军战士,而迷失逃跑路途的居民也被射杀了。又在村里进行了扫荡,向逃入很多居民的地道里掷入赤筒和绿筒的毒气,以至窒息,或者是对感到痛苦而逃出的居民,即施以射杀、刺杀、斩杀等残酷行为”。冀中“侵略作战的结果,给与中国人民的损失是:杀人约1100名,破坏房屋10栋,烧毁3栋,把450栋的房屋掠夺使用了10天的时间,并酷使中国人民240名修筑8个炮楼(约10日间)”。
1943年春,在河北行唐西北方山区,第2大队共“杀害八路军和居民约250人,烧毁房屋约50栋”。“各部队(前记行动间在各道路行进时之先发部队)将居民组成探知组,指使他们在前头走踏地雷而虐杀。”
1944年5月,在河南嵩县,因一士兵失踪“逮捕了居民十数名,并杀害了五六名及烧了十二三栋房子”。
1945年6月,在河南“由淅川向西峡转进”期间,“带着俘虏同行(我想大概有50名左右),后至豆腐店南方地区,益感前进困难,我命各部队‘务必将累赘之俘虏杀掉’”,“全部俘虏皆被杀害”。
1893年出生于日本福冈县。1932年9月到中国参加侵华战争,任关东军第10师团步兵第63联队第3大队少佐大队长,1945年7月任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39师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23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
1940年8月,在浙江莫干山,“我的部下大队在战斗中曾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即国民党军——编者注)战士莫大的损害”。10月,在浙江诸暨,“杀害了重庆军战士约600名,在这里边包含战斗中重伤者和被战士杀害的俘虏推测约40名。这个罪恶是我平常教育须杀害这些俘虏的结果。又各大队在战斗中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战士很大的损害”。
1943年12月,在“荷兰领属东印度安汶岛”,“强制的使用印度尼西亚妇女十数名,设立一个慰安所,供给日本兵士之用,这是对印度尼西亚妇女重大的侮辱行为”。
1945年3月,在湖北襄樊作战期间,“杀害重庆军战士约3500名(于此之中,包含杀害俘虏若干名)”,“杀害中国人民约200名”,“强奸的中国妇女数字约50名”,“烧毁民房约200户”。“为了隐匿师团之作战企图”,“阻止了3名人民通行,并杀害之外,于其他村庄道路等,逮捕虐待人民,杀害十数名”。“在南漳方面作战中,发现由中国人民4名用担架搬运2名负伤的重庆军战士中,便将该负伤战士2名杀害,并将逃跑的搬运中之人民4名也射杀了”。“各步兵部队于攻击战斗期间,使用毒瓦斯及炮兵发射瓦斯弹,给予重庆军损害”。
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县人。1938年12月到中国,任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部员。1942年4月,任日本陆军第59师团第54旅团长。1943年6月至1945年4月,兼任济南防卫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鲜咸兴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
1943年5月中旬,指挥部队参加“鲁中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军人380名,烧毁破坏民房20余间”。
194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指挥部队参加“十八秋鲁中鲁北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烧毁兵营2栋,烧毁民房300余间”,“掠夺粮食300吨”。
1944年8月至9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夺花生油1000篓以上”。
从1942年4月至1945年7月,“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讨伐,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了抗日军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是12万工日”。“每次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很多刺杀、斩杀、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的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1945年2月上旬,111大队在我的命令下,行动中在东阿县马家海子刺杀负伤员俘虏7名。1942年7月,110大队在莱芜县九顶山,用瓦斯弹杀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1897年生于日本富山县,1937年12月到中国东北,任第4国境守备队步兵少佐大队长。1943年8月回日本,又到朝鲜。1945年6月任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8月15日被苏联红军俘虏。
重要罪行:
“我大队由于团长命令对村庄进行覆灭的事也有过数次,其年、月、日、地点等没有明确的记忆。即于东斋堂南方15公里的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南方20公里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北方20至30公里地点,一处约有15户。”
“1941年8月份,对宛平县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一个村庄(东斋堂西南方约45公里)烧毁了,其户数我记得约15户。”
“1943年4月份,对宛平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该地区(东斋堂西南方约60公里)的村庄烧毁了数个。”
“关于奴役居民的事项”,“记得构筑了可容卫兵7至20名用的小阵地约6处,为此共需要1500人次。又因为要加强修补既已构筑的阵地,从东斋堂开始我想约有3个地方,共需人员约1000人次。”“为了经济封锁而构筑‘遮断壕’”,“实际上建筑了壕的部分约有15公里左右。因此每日需要劳动力约1000至2000人,需要时间约一个月。”
1920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41年4月至9月作为日本第39师团第232联队士兵到湖北汉口,其后回日本。1942年4月至1945年5月,在湖北任第232联队任职。1945年5月任第232联队设营军官。同年8月被苏军俘虏。
重要罪行:
1943年2月至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仙人砦尹家西侧,“放射小赤筒及中赤筒(都是喷嚏性瓦斯,放射量不详),使抗日军陷入混乱后,用步枪、炮射击而挫折了正义的反击,整个期间屠杀了200名战士”。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做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使该村约20栋的住户百名以上的中国人民遭受被害”。
1943年12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仁和坪,“捕来在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脚和腿的中间,以使其跪着的方法进行了刑讯,后更用扁担向腿及脚殴打的方法进行刑讯,因膝盖关节脱节、大腿骨打断而致死”。
1944年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对“逮捕送来的抗日军情报员嫌疑者1名(40岁左右)”,“命部下浜田康男兵长用上大挂的方法进行刑讯,他两臂第一关节的皮肤破裂后下垂”,“从禁闭室把他拖出来,经军医近藤大尉检查的结果,他说‘治晚啦’,我说‘太麻烦啦,你把他杀了吧’,而委托给他。于是近藤用注射器向肘关节内侧静脉打了两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气将他杀害”。
1908年生,日本冈山县人。1936年9月任驻伪满第1师团步兵第57联队附军医,1944年11月至1945年8月任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林口支部长。
重要罪行: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务,我在职期间,为准备细菌战,便命令第一课长细矢少佐实施细菌的保存培养工作”,以当时的生产量,“如撒布在中苏国境的东部地面,不但可以毁灭大量的苏联军队,同时亦达到足够毁灭中苏两国和平人民的用量”。
“为准备细菌战的捕鼠”,“我动员了部队全员进行从事捕鼠工作”,“组织以间所少尉为长的约25名之常设捕鼠班”,“由于捕鼠工作的开始,先后送往第731部队去的老鼠总数是1945年4月1000只,5月10000只,6月8000只,7月7000只,合计为26000只”。
1945年4月,在黑龙江省安达县,“我是参加了在安达的杀人实验”,“4名中国爱国者”,“被绑在安达演习场有相隔25米到30米的埋在地里的柱子上”,“一架轻(型)轰炸机飞到演习场上空,从150米的高度投下了陶器炸弹,在50米的空中该弹爆炸”,“我穿上了全套预防衣从五六百米的距离观看了这种惨绝人寰的暴行。这个炸弹是填着可怕的炭疽菌的炸弹。让他们从鼻咽腔吸进绝对没有生存希望的肺炭疽,或因破片让他们发生皮肤炭疽,是一个特别残暴的罪行。我也是参加了这种罪行”。
1945年8月,“由广播得知与苏军开战,马上命令准备汽车出动,并将支部饲养动物除马外,即捕来的老鼠、白鼠、海狸、兔子、跳蚤及保存培养的细菌一并送交第731部队”。“命令支队将所有房屋装上稻草,并准备足够汽油,以备待命烧毁”。“将卡车及所有器材一并烧毁”。“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1895年生,日本福岛县人。1926年至1931年1月,在哈尔滨日本内务事务官石川银三的事务所任职。1939年6月后,任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课长、资业局次长,总裁室交通地志室主事。
重要罪行:
“我于1938年6月调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1941年12月后,“因我兼任北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本社警务局所属中央特务班班长职务”,“严格的监视取缔第三国人特别是交战国英美法国的侨民”,“对于间谍嫌疑浓厚的人予以逮捕讯问,其中三四名送了上述日高机关。1名是白俄,其他均为中国人”。
1943年10月,“派遣日本技术人员潜入西北地区作密探,搜集交通情报”。1943年,“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1944年“制作京汉线南段铁路恢复工事计划,协助日本军河南侵略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