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伦理认同危机的分析及出路探索

2015-02-12 16:17:09郭展义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五伦陌生人实体

郭展义

(广东海洋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广东 湛江 524088)

当前我国伦理认同危机的分析及出路探索

郭展义

(广东海洋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广东 湛江 524088)

传统“熟人社会”转变为现代“陌生人社会”带来的伦理困境是,原有社会伦理实体解体而现代伦理实体却尚未形成,而伦理实体的存在是伦理认同的前提,因此导致当今社会伦理关系不稳定和伦理认同危机。可能的出路是,根据现实的变化和要求提升“五伦”内涵,铸炼出现代伦理精神从而获得伦理认同,最后培育出现代伦理实体以进一步强化伦理精神、促进伦理认同。

伦理关系;伦理认同;伦理精神;伦理实体

立足于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伦理学的研究就不可能不研究引起人们伦理关系变化的社会现实条件的变化。最显著的变化是,从传统“熟人社会”发展到现代“陌生人社会”。现代社会的伦理关系就其形式来看仍在“五伦”之中,相对传统社会而言只是其中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正由于此,传统“五伦”的伦理内容的狭隘性难以应对现代社会的陌生化带来的伦理道德难题。客观上需要提升“五伦”中的实体内容和价值规范,以调节新的社会关系发展到现代伦理关系。

一、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变中人伦关系的主要变化

中国几千年的文明总体上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文明,农民靠天靠地吃饭,他们完全被约束在小块土地上,一般情况下农民一辈子都不会离开他所生所长的那块地、那个村子。他的交往范围方圆不过数里,接触的人数十、数百而已。家庭、家族是那时农民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常规场所。他们天天见面的人就是一辈子见面的人,相互之间都认识、熟悉和了解。由于大家都是熟人,是本地人,甚至是一家(一个家族)人,因此,依靠地方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性质的家法家规,就可以达到调节那种简单又稳定的社会关系。难怪中国几千年来,最发达的是伦常纲纪而不是法律,尤其是私法极为不发达。概括地说,那时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是熟人关系,那时的社会就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中不是说完全没有陌生人,而是陌生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非常偶然的,没有成为那时的主要社会关系,也不足以影响那时的社会关系。熟人之间好说话,好办事,好管理,好调节;相对地说,熟人之间不便也不必为恶、作丑。某人一旦做出恶事,会家法不容,而且会令自己无地自容,无处立身,不但罪及自己而且连累家人和家族,其后果非常严重;因为大家都认识你,做了恶事的人以后说话办事会受大家的怀疑和不谅解,其人生道路会很艰难。一般来说,在以土地、血缘维系的传统社会里,人们都不敢违抗那种自然形成的男性主导的权威力量,稳定、秩序、顺天尊长、服从家规是普遍的价值观念。

建国后,我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发展了,人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了。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显著加快:市场化的进程加速,社会结构呈现出纵横交织的复杂关系,社会阶层出现新的分化;城市化进程加剧等等。

现在,我国有2亿多人出来打工,他们接触的是许许多多的陌生人,他们能否互相理解和共处是一个非常有压力的事情。现在不少城市的外来人口都超过了原有人口,大量移民城市出现了。他们进城参与各种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已经不是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 他们从前的道德规范肯定有用,也肯定不够用。许多人离开了原生活地,摆脱了过去归属体的约束,他们敢想、敢干、敢闯,富于活力;同时,过去的归属体对他们的道德约束力不存在了,新社区的道德约束力又难于很快形成,势必容易发生道德失范的问题。社会层面的另一个大变化是,人从分子集团式的人变成原子式的社会人。显见的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大家庭变成小家庭,家庭的社会意义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也自然成为社会的基础。现在,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庭已经不是生产单位,而主要是生活的单位了。中国以前的几千年里,几乎所有的伦理关系都是从家庭开始建构的。那么,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转变,必然极其丰富和深刻地引起人伦关系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商品交换的频繁,人口流动的增多,人们的交往空间迅速扩大,相互交往的人不再是原来的熟人,越来越多的是陌生人。虽然陌生人从来就有,然而,“陌生人社会”及其相关伦理问题的出现,却与现代社会有着直接一致的关联。在中国最先研究陌生人的是费孝通先生,他认为乡土中国是“熟人社会”,而“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1](P10)而首先提出“陌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他是这样描述现代社会的陌生人的关系:“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2](P86)人变了,社会变了,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方式和行为准则也必然会变的。

二、人伦关系的变化导致现代社会中伦理实体“虚化”

传统“熟人社会”走向现代“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中,造成我们现在面临这样的一个局面:传统社会伦理实体解体而现代社会的伦理实体尚未形成。

在这里,必须澄清一个概念,即什么是伦理实体?“伦理实体”或“实体性伦理”概念,首见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在黑格尔那里,实体即主体。首先,“实体”范畴在人类思想史上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形而上的、世界本原的思辨表达。“实体”范畴所包含的真实内容是存在的本原性、普遍性、统一性本质。黑格尔将“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视作世界的本原,因而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就是“实体”。黑格尔的“实体”概念是从斯宾诺莎的“实体”理念发展而来的。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特别推崇,认为“要研究哲学,就必须首先作一斯宾诺莎主义者”。[3](P101)斯宾诺莎又是批判笛卡尔的精神与物质的二元对立而提出他的“实体”理念的,他认为实体的属性是思维和广延,神就是这惟一的实体,神是统一,是绝对的实体,只有惟一的实体是真的。但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实体思想缺少内在否定性、主观性与个体性。[3](P101-103)在黑格尔那里“实体”有两个明显的内在规定: 实体是自因,实体即主体。

黑格尔将“实体”理解为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外化运动,在客观精神阶段即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真理性存在就是客观“伦理”。这里又涉及到“伦理”与“道德”关系。在西方伦理学语境中“伦理”与“道德”是有区分的。在黑格尔那里也是这样,他认为,“无论法的东西和道德的东西都不能自为地实存,而必须以伦理的东西为其承担者和基础,因为法欠缺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则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所以法和道德本身都缺乏现实性”。[4](P162-163)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内心中的实现,伦理是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伦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绝对精神在客观精神阶段的真理性存在。“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性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起推动作用的目的。因此,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4](P164)

在黑格尔看来,“伦理实体”是绝对精神在客观精神阶段的真理性存在,是价值合理性的根据。只不过,在黑格尔那里伦理实体与客观精神是颠倒的关系;如果再颠倒过来看,伦理实体是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所,是人的灵魂的家园。所以,伦理实体不是抽象的存在,也不是无意义的存在,它是有伦理精神的实体性存在。人如果长期处于无伦理实体的状态,那么,他就像无处安身的流浪汉,没有灵魂的尸体一样,即他处在社会的破碎状态中。只有伦理精神才能把分散的,相互冷漠的人们唤醒起来,让人们找到一个共同的家——伦理实体。“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5]孟子的这段话诠释了伦理精神的家园意义。“教以人伦”,才能超越于“饱食、暖衣、逸居”个别性之上达至人之为人的普遍本质。

黑格尔认为,在客观精神阶段绝对精神外化为伦理实体,伦理实体要经过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一系列发展环节,而且只有国家才是其发展的真理性阶段。家庭是伦理实体的最初级阶段,服从情感的利他原则;家庭伦理实体破碎之后,就进入市民社会,服从利益的利己原则。市民社会是“可独立的,但在伦理上却是不自足的,因而产生了警察和同业工会来重整秩序,并过渡到国家这一伦理理念的现实;国家是一个高度发展的伦理实体。个人最高的伦理教化就是成为国家的一员。”[6]

我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实体主要就是家庭、家族,随着现代社会的推进,家庭、家族的存在已经不是完全伦理实体意义上的存在。具体说,在改革开放之后,个人走出家庭、家族,离开原社会共同体,迈向广阔的社会,这不只是生活环境的改变,而意味着抛开了原来的伦理实体,获得一时的表面自由的同时却很快陷入精神迷茫的境地。在这样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交融的背景下,社会的深刻变化之一是社会组织结构由“家庭”向“后家庭”,由“单位制”向所谓“后单位制”变迁,作为个人与国家的社会纽带的“家庭”和“单位组织”在伦理意义上被瓦解。这样的转变带来的重大伦理后果之一,便是伦理实体意识和伦理精神的深刻变异。现代社会爆发诸多伦理问题,主要表象为伦理实体意识蜕变,伦理意义祛魅,伦理信用匮乏。家庭这种自然伦理实体的隐退,导致独生子女缺乏责任感,性过度开放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社会职场中,职业活动工具化,缺乏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上下级构成利益链,对社会不负责任,业主与员工关系不公正;社会公共伦理危机肆发,伦理信用丧失,缺乏伦理安全感,人际关系冷漠,诚信缺乏、社会信用度低,官员腐败,等等。

在向现代社会的进程中,精神渴望着实体性的家园,回归传统社会的伦理实体已经不可能,那么,客观上新的社会伦理关系渴望一种能承载着新伦理精神的伦理实体。什么样的社会实体能取代传统社会的伦理实体角色呢?新农村没有完全造就好;城市生活小区只是纯粹的生活共同体而已;生产、工作单位仅仅是职业场所;现代社会发育不足,即还没有完成从概念化到现实化的实现;国家也没有像黑格尔所说那样发展为绝对精神的真理性阶段的伦理实体;所有的这些社会实体顶多算是经济或生活实体,还没有获得伦理实体的意义。总体而言,现代社会中新的伦理实体尚未形成,这是造成所有伦理问题以及伦理与道德悖论的深层源因。

三、现代伦理实体未能形成的重要原因是现代伦理精神失落

在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之所以尚未形成现代社会伦理实体,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培育出人文的现代伦理精神。实体是有精神的,没有精神的存在是不可能成为一种实体的,没有新的精神就不可能形成新的实体。伦理精神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产生,问题是如今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严重被物化,精神的、理想的伦理世界被赤裸裸的的物质世界吞噬。

现代伦理精神必须从对现代社会的批判中,才有可能发展出来。现代社会实质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商业生产和交换为目标,商品与货币获得了超感觉的存在。马克思批判地认为,“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7](P88)他进一步指明拜物教的性质,“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富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作拜物教。劳动产品一且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7](P90)精神世界——宗教——的“上帝”废除之后,物质世界的“上帝”——商品与货币——又一种人造的附魅的巨大力量强加所有人的身上,由此所有伦理关系都蒙上了商品与货币的神的色彩。

“现代社会科技文明越来越发达。正以其强大的工具精神、无所不在的数量化、物质化冲击着人的生存空间。随着我国的经济生活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它在改变并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它既创造了发达的物质生活也助长了人对物欲的追逐。同时也淡化了人文精神。使人的精神世界和对道德精神的维护渐渐冷漠。”[8]

联系目前我国的实际:改革开放向着深层次推进,现代社会的步伐加速,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客观上需要现代的伦理精神外化而来的和谐有序的社会人文环境。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现象,如假冒伪劣、卖淫系娼、政治腐败、见死不救、道德沦丧、教育不公问题等。这些消极现象的滋生与蔓延上,究其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培育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超越“物本”的“人本”现代伦理精神。市场经济不能被理解为以交换为目标的生产,应该是以发展人为目标。本质上,市场经济就是为了人、发展人的经济,而不是被市场所奴役。否则,现代社会、工业社会难免被沦为见“物”不见“人”的充斥着商品和货币的资本世界。资本世界的运动法则既有将一切物资本化,也有将人的一切本质力量资本化的危险,这样它不仅酿成经济危机,而且造成伦理危机。

物化的社会伦理关系导致伦理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现代伦理精神的缺失。伦理危机的一个主要表现是伦理认同危机,解决伦理认同危机的出路,在于认同某种与人的本质相同一性的精神才能认同与精神相同一性的社会伦理关系。伦理精神产生伦理自觉、奠定伦理实体,伦理实体又是伦理认同的现实基础;从而伦理世界、伦理生活不再是一个虚的世界。只能是克服物化世界、资本世界,让世界成为人的世界、实现人的本质的世界,这种人文的精神正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伦理精神。这里的人的世界并不是“以人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泛滥的社会,而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与“完成了的人道主义”[9](P81)的统一。

四、提升“五伦”以实现现代伦理精神和伦理实体

如何实现一种人文的现代伦理精神,从而培育出现代伦理实体、解决现代社会伦理危机,这是问题的核心。有人提出“第六伦” 和“第七伦”试图达到克服传统伦理思想的局限。如“有台湾科技之父”、“台湾经济奇迹的建筑师”之称的台湾学者李国鼎(资政)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了所谓的“第六伦”,即人与陌生人的关系或个人与一般社会大众的关系,包括应该持有的态度。还有人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出发,提出所谓的“第七伦”,即指协调和处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实际上,所谓的“第六伦”本未超出传统“五伦”中“朋友有信”的关系;所谓的“第七伦”表面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在资源利用问题上的表现而已。“伦”者,众人也,自然不是人,怎么能说人与自然是伦理关系呢;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存在的,但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伦理关系未免太表面了。“第六伦” 和“第七伦”的提出,没有什么新意,没有本质上的突破,所以并未真正克服传统“五伦”的时代局限性。

传统“五伦”作为伦理范式,曾经主宰中国社会的伦理精神两千多年。在中国古代社会伦理思想发展历史上,是孟子在战国中期首先完整地提出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长幼]、朋友五伦思想。《孟子·滕文公上》中曾经明确提出:“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现代社会关系并未超出这“五伦”关系,只是内容方面新于传统“五伦”。提升“五伦”,超越自然经济的“熟人社会”的狭隘性,仍然可以达到对现代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曾经欲另辟蹊径寻求一条超越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应用伦理学的路径,来解决现代社会伦理问题。应用伦理学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起的,“20世纪下半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来,人类社会出现了全新的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还是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人们常常喜欢将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的社会称为知识经济社会,或者称为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服务经济、媒体社会网络时代、消费时代等等。”[10](P204-205)“在科技赋予人类的全新的行为可能性及这种可能性造成的后果的威胁面前,人们一下子丧失了方向,往后看,传统的宗教、艺术观念在提供行为指南方面已经无能为力,往前看,相应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拥有着重新定位之巨大需求的社会公众想起了哲学,确切地讲,将应用伦理学看成是介乎于宗教传统与当代法律之间的一种意识形态:对于过去的传统观念宗教理论,它以理性的眼光重新拥以审视与汲取,对于孕育中的法律,它有义务提供有益的哲学论据。”[11](P2)然而,事实上,不管是环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法律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等等,在解决现代社会伦理问题方面表现得十分软弱,它们没有发展出一种现代伦理精神是其致命的缺点。

如何实现现代伦理精神和培育现代伦理实体,以及为什么从提升“五伦”入手来解决这样的问题?理由是:一、现代伦理关系仍在“五伦”关系之中;二、传统“五伦”过于狭隘,不足以规范现代社会,但其内容是可以发展的;三、传统“五伦”中丰富的人文思想有可借鉴之资。出于这三个方面的考虑,有提升“五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方面,传统“五伦”毕竟是基于“熟人社会”而建立的一套伦理规范体系,“忠、孝、顺、悌、信”这五个方面的规范内容和价值理念,不能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有必要提升其规范内容和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完全离弃传统“五伦”另起炉灶构建一套新的伦理关系体系,有违人伦关系的五种基本形式。那么,怎样提升“五伦”关系?比如,传统“五伦”中讲到“朋友之间止于信”。表面看来,“诚信”这种价值理念似乎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有丰富而深刻的伦理资源;其实不然,因为在传统社会中朋友虽然指亲戚之外的人,由于处在“熟人社会”里,这些朋友几乎都是熟人,所以那时的“诚信”是熟人间的“诚信”,是依靠情感纽带和族法家规的监督来保证的。但是,如今的社会却出现了诚信危机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今天的朋友多数是陌生人、非本地人,如果仍然依靠用情感纽带和族法家规来规范的传统“诚信”,就难以保证它的实现了。当今社会里,“诚信”原则仍然是要坚守的,并且,现代社会的“诚信”原则的要求要高于传统社会,它的适用范围要广于传统社会,否则,现代社会中必然发生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政治腐败、环境恶化等问题。这就是“五伦”中朋友之伦的内容必须提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同样的道理,传统“五伦”中其他四伦,仍亟待在现代社会的提升。

现代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没有跳出“五伦”之外,只是“五伦”关系的内容、广度和深度超出了传统社会。提升“五伦”关系的伦理内涵旨在凝练出现代伦理精神,让“原子式”的凸显个性的现代社会仍能回归于伦理精神的同一性,由此伦理认同可能获得精神上的支撑而走出危机,共同的伦理认同内生出一种道德情感上的维系从而建筑新的伦理实体(如,也许是社会伦理实体、国家伦理实体或其他);伦理实体的完成又进一步强化现代伦理精神、促进伦理认可。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美]劳伦斯·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M]. 高鸿钧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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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詹世友.伦理实体:道德教化的社会环境支持[J].甘肃理论学刊,2000(1).

[7][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蒋晓雷.现代社会伦理对传统道德文化的渴求[J].理论月刊,2009(4).

[9][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0]强以华.西方伦理十二讲[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11]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蒲 跃

郭展义(1971—),男,博士,广东海洋大学思政部讲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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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11(2015)02-0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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