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雪亚、邱靓
(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00)
从产业运行信息定位完善旅游业统计*
钱雪亚、邱靓
(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00)
旅游业被视为未来发展的战略性产业,相应的旅游产业的统计信息也被重视和关注。目前旅游部门主导的以“自然人”为基础的、以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为核心内容的旅游统计信息难以系统反映旅游业运行的客观状况。由统计部门主导,从“产业”信息定位,建立以旅游要素经营者为基础的,以产业规模、结构、效益等为核心内容的旅游统计体系的制度是重要和迫切的。
产业运行信息;旅游业统计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强调“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各地积极呼应,浙江省发布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制订了《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培育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大产业”。然而,旅游业能否成为“支撑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旅游业目前的规模状态、结构分布、投入产出效益如何?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如何规划发展?综观各领域的数据信息,现有的旅游业统计数据难以提供系统的有效信息,旅游业事实上尚被作为一项“社会事业”而不是一个国民经济产业来观察统计。针对旅游业综合性强、带动性大、关联性高的特点,建立旅游产业统计的基本体系和制度,开展旅游产业规模、效益、投入、产出等全方位统计十分重要和迫切。
目前,旅游相关的统计信息主要是旅游系统主导发布的,各地的旅游业统计基本遵循全国统一的制度运行。旅游局系统对旅游业的统计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从单一的入境旅游统计,拓展到接待国内旅游者统计、旅游花费统计,并建立起旅行社和饭店的行业报表制度,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信息。构成旅游业统计信息主体的是“旅游总人数”、“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总人数”、“国内旅游总收入”等指标,其中旅游业收入根据旅游人数与人均旅游花费计算形成。传统的旅游统计以旅行社和饭店为客观基础、以旅游者—“人”为具体对象、以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为统计内容。
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杜一力副局长指出“旅游统计对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可替代”,会议明确“旅游统计工作是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重点解决好国内旅游统计不完善、评价不科学”问题,启动了“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经过两轮试点,国家旅游局2014年2月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认为三年试点取得三方面的技术成果:一是建立了全口径住宿单位名录库,为旅游统计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完善了《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三是形成了多目标评价方式,引导地方开展总量和结构数据的综合比较。其中对于“多目标评价方式”,总结会议充分肯定了以“过夜指标为核心基础指标、以住宿单位基本情况为核心校核指标”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与传统的旅游统计体系比较,这一所谓的“国内接待体系”本质上仍遵循原来的制度设计框架,区别仅在于增加了若干个相对数指标以体现“不简单以经济数量论英雄”思路。
统计系统对常规性旅游统计,基本采用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统计体系。一些地方也开展了独立的统计实践。如浙江省杭州市统计局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0年编制了《杭州市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统计测算制度》,其中旅游业被作为一大现代服务业开展统计测算,建立了《大旅游产业统计测算制度》。统计职能部门对旅游业产出的核算,主要以技术和基础支持的角色帮助旅游局开展测算工作,内容包括旅游业增加值及其占比、旅游业税收及占比、旅游业从业人员及占比等指标。
总体上看,我国的常规旅游统计是由旅游管理部门主导的,这类统计体系的设计,更多地是建立在旅游业作为一项社会事业而非产业部门的基础之上的。
面对旅游业作为大产业发展的管理决策需求,目前的沿袭于社会事业管理的旅游业统计信息,存在两大方面的局限。
1.作为产业的旅游业,内涵和边界不清
作为“产业”的旅游业统计,与农业统计、工业统计等其他产业统计一样,目标在于反映旅游业运行的经济信息,而反映要客观反映这一经济信息,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旅游产业?与农业统计、工业统计等其他产业统计不同,旅游业本身不是标准产业分类体系中的一个独立产业类别,无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GB-T4754-2002标准,还是GB-T4754-2011标准,均不存在一个旅游业。世界旅游组织(WTO)、欧盟统计委员会(EUROSTAT)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推荐的旅游业统计涉及五个行业大类中的11类部门,但这些部门内的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非全部都是经营旅游相关业务的。
目前我国以旅游管理部门为主导开展的旅游业统计体系,强调了“全口径住宿单位名录库”建设,但是作为旅游产业的经营主体无疑远不止“住宿单位”。目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完成的《大旅游产业统计测算制度》,明确“大旅游产业是一个跨行业的综合产业,是一个多种行业细分类的整合”,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确定了由“邮政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银行业、保险业、娱乐业”7个行业大类、“工艺美术品制造、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游览景区管理”4个行业中类、以及涉及铁路道路水路航空和城市公共交通业(15个)、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2个)、商务服务业(2个)和文化艺术业(3个)的共22个行业小类组成的统计范围,具体统计对象为上述范围内的“旅游服务部分”。但是,为什么旅游业涉及的应该是上述各个产业部门,又如何理解其中“旅游服务部分”?浙江省统计局2004年开始依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和方法试编《区域旅游卫星账户》,就旅游业的边界、内涵等给出了基本讨论,但由于多重客观原因,该相关工作成果并未得到实际执行。可以说,无论旅游主管部门主导的旅游业统计还是统计职能部门参与或独立开展的旅游业统计实践,作为产业的旅游业,其内涵和边界——旅游业统计的对象尚不够清晰。
一般认为,旅游业主要是提供与“吃、住、行、娱、乐、购”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机构部门,这些机构部门分散于各行各业,科学地识别这些机构部门,形成对“旅游业”这一产业部门的明确界定,这是在旅游业作为产业发展和管理的信息需求背景下,旅游业统计需要深入研究和完善的一大内容。
2.作为产业的旅游业,现行统计未反映经营主体的系统信息
作为“产业”的旅游业统计,与所有产业部门一样,产业运行和发展的状态是产业统计的核心。从行业整体上,产业的资源条件、产业的生产服务能力、产业的生产服务规模、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益等构成对旅游业反映的基本统计信息;从微观主体上,旅游经营企业的数量、结构、分布以及他们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盈亏情况等,构成对旅游业反映的基本统计信息。
然而,除统计部门开展的有关旅游业增加值、税收、从业人员等有限的几个总量指标外,目前以旅游管理部门为主导开展的经过两轮试点形成的旅游业统计,以包含“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常住居民人均接待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数”以及“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等6项基础指标和衍生指标的统计体系为具体内容。即便在统计部门,如浙江省杭州市目前建立的《大旅游产业统计测算制度》,具体开展测算的内容为“国内游客的构成”、“国内游客来本地旅游的目的”、“国内游客来本地的停留时间”、“国内游客来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国内游客对本地旅游业评价及建议”5个方面。显然,两者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以“自然人”——旅游者为旅游业统计信息的直接载体,反映这些载体的数量、构成、特征、花费等等。
我们认为,作为产业的旅游业,涉及旅游要素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是构成旅游产业的微观主体,而作为旅游者的“自然人”不是集合构成旅游业的直接微观主体,作为产业的旅游业,旅游经营主体是旅游市场的供方,而作为旅游者的“自然人”则是旅游市场的需方,即经营主体的经营服务对象。作为旅游产业的统计,核心反映的应该是经营主体及其产出的信息,而不是经营对象及其需求的信息。
目前以旅游者这一“自然人”为载体的以“人数”和“花费”为核心的旅游统计信息,可能较好地从一个维度反映出旅游业面临的市场空间大小。市场空间反映着产业成长的机会,但并不反映产业运行状态本身,这种以“自然人”为对象的旅游业统计信息,事实上难以满足有效把握旅游产业的运行和发展的信息需求。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从“产业”定位出发,我们认为须以产业决策和产业管理的统计信息需要来设计旅游产业统计制度。以浙江省为例,根据现有的统计基础和条件,我们建议分三步建立起旅游产业的统计信息积累:
1.监控重点旅游企业,掌握旅游业微观主体的基本经营状态
产业运行是否良好,产业是否具备成长的实力和潜力,关键在于构成产业的企业是否具备活力。监控重点旅游企业的经营状态,可以对旅游产业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把握,无论从统计对象还是从统计内容着眼,开展对重点旅游企业的监控是现有统计基础可以支撑迅速开展的统计工作。
监控重点企业,关键在于两方面基础工作:什么样的企业是旅游业重点企业、监控重点企业的哪些内容。
关于重点旅游企业的遴选有两个现成的渠道:一是,将《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培育旅游龙头企业”作为监控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旅游主管部门长期关注的、最为核心的旅游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它们的经营业态预示着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态势。二是,将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以“旅游”命名识别企业经营特征的企业作为监控企业。这样的企业2012年全省有90家,这些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标识“旅游”,且经营规模大,无疑是统计观察的“重点单位”。
关于重点旅游企业的监控内容:与一般产业统计中的微观主体观察一致,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税收、产值、增加值、员工规模以及构成等基础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整体上反映出一个旅游企业其经营实力强弱、经营能力高低、经营回报大小。所有数据可以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台账中直接生成,按现行统计体系,包含于企业“一套表”中,不存在统计调查上的困难。
2.识别旅游产业统计边界,设计统计制度方法体系,开展旅游产业常规统计
重点旅游企业是旅游业的核心主体,但旅游产业内微观主体的重要特征是散、小,世界各国无一例外,想要全面掌握旅游产业的运行信息,须开展不同经营类别、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统计,汇总形成旅游业行业数据。这里需要做的是两方面工作:怎样的企业属于旅游企业—识别旅游产业边界、基层统计方案与综合统计方案—旅游业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的设计。
关于旅游产业边界的识别,就是要确定旅游产业包括哪些经营领域,目前统计部门开展的“基本单位普查”可以提供识别的基础信息。基本单位普查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涉及所有的企业法人单位和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在现行基本单位调查制度的基础上,需要做的工作是:研究梳理旅游企业经营的内容和范围,形成标准化目录,嵌入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营业务项目”,即可以基于现行基本单位普查数据确切地分离出旅游企业,从而归集出旅游产业部门。
关于旅游产业的统计方案,基层企业统计方案可以直接遵循现行企业“一套表”制度,产业(行业)汇总方案可以借鉴工业统计、交通运输业统计等行业统计制度。常规的产业运行信息包括:企业数和从业人员数及其构成;实收资本及其来源结构;资产规模、负债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和各项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交税总额等等。根据旅游产业的特殊性,进一步突出强化对旅游业资源、旅游业投资、旅游业市场规模的信息反映。
3.从长远筹划,全面编制旅游卫星账户体系,形成旅游产业链统计
旅游卫星账户由世界旅游组织(WTO)、欧盟统计委员会(EUROSTAT)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合作开发,是一种旅游业的统计标准、统计工具。旅游卫星账户把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来自旅游者需求方和旅游企业供给方的调查数据结合起来,展示旅游业产业链上各个方面的信息,包括旅游消费和收入及其产品细分,旅游固定资产构成以及旅游设施的占用情况,旅游对GDP的贡献,旅游就业情况,旅游获得的税收,旅游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以及诸如住宿、交通、旅行社这些重要的旅游企业对旅游总体影响的贡献等等,是对旅游业运行业态的结构化、立体化反映。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编制有旅游卫星账户体系,通过账户数据,全面掌握本国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掌握本国旅游业在国际旅游市场中的份额,成为各国宏观决策的重要信息。
浙江省自2004年开始试编制旅游卫星账户,并形成了较系统的研究成果,体现于杭州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的《旅游卫星账户理论与实践:以浙江为例》。但由于作为产业定位的旅游业统计未被全面重视并提上议事日程,依据联合国推荐方法框架开展区域卫星账户编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未能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账户体系中的基础信息积累也相对有限,目前仅用于旅游业增加值、旅游业从业人员、旅游业税收收入的测算,功能和作用难以发挥。
旅游产业是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定位的“支撑未来发展的大产业”,而旅游卫星账户是对旅游业的全息扫描。我们建议省政府重视旅游卫星账户体系建设,在联合国《旅游卫星账户:推荐方法框架》基础上,投入人力财力全面编制旅游卫星账户,让浙江未来旅游产业发展建立在可靠的决策之上。
(责任编辑:牛域宁)
问题与答案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找到答案。对于那些最重要的问题而言,提出来就已经意义重大。
●要了解一个人,与其看其给出的答案,不如看其提出的问题。
●能够用是或否来回答的问题,一般都没有什么意义。
●简单的问题往往需要复杂的解释。
●害怕提问的人必然也羞于学习。
●知道如何提问,比了解答案更为重要。
思考
●思想就像地图,只有使用的时候才有意义。
●给予之前,想一下;接受之前,再三考虑;索求之前,思考万遍。
●自由意味着责任。这就是大部分人惧怕它的原因。
●艺术不是被人摆在现实面前的镜子,而是一把用来雕琢现实的榔头。
注:*本文是浙江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浙江大学基地成果。本研究自始至终得到浙江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三产处张卫副处长的帮助,特此感谢!但全部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