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腊梅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成效十分显著,有力地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由于多种原因,与这场反腐败斗争相伴随的是,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消极论调。这些论调众多且各有特点,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对反腐败的各种矛盾心理。虽然这些消极论调各不相同,但却忽视了共同的一点,即:于国、于党、于民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都将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一个多世纪前,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发动了一场又一场侵略中国的战争,强迫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条约,使中国逐步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任人宰割,人民生灵涂炭。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的屈辱史、苦难史!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现代历史,就是一部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和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正在推进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地结束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境遇,不可逆转地开启了当代中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走向现代化、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进军”。[1]我们的祖国曾经历刻骨铭心的磨难,因此,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最孜孜以求的目标就是走向复兴、实现复兴。
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正在不断赶超世界先进国家,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严峻复杂的腐败现象,不光党内、政府里面,社会风气亦受到严重影响。党中央直面问题,深刻认识到,“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2]可有人却不以为然,认为反腐败会亡党,却不一定会亡国,特别是像中国这么一个大国。殊不知,在当时的世界体系中,清朝也是一个大国呀。由于腐败导致落后,外敌趁势入侵,政府不能有效抵抗,最后沦为被人宰割任人奴役的境地。古今中外,像这种因为腐败而丧失政权或遭受外敌入侵的例子俯首皆是。因此,腐败是社会毒瘤,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必下痛手割除之。那种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扯在一起从而认为“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的论调,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既把不健康的、损害人民利益的畸形消费视为维持繁荣的正当力量,也存在为了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短视。与此相反的是,一些专家认为,“以反腐支撑的创新驱动发展将成为‘新常态’,有效刺激民间投资潜力和全社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中国红利’”。[3]由此看来,当今的反腐败并非一时之计,更非权宜之计,而是深谋远虑,为中国的永续发展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计。总之,上述无论哪种论调,显然都没有意识到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对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的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因此,从其立党始,就庄严宣告其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使得它把自己与资产阶级政党显著地区分开来。可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某些党员凭借手中权力从事腐败活动,其实质是拿执政党的权力与其个人的私利私欲相交换。这种把个人的私利私欲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同时并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与党的唯一宗旨发生根本冲突和对立。因此,腐败所反映的对立,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党员个人为自己谋私利私欲的意识的根本对立,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如果不反腐败,“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4]因为“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5]人心向背决定一个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消极腐败也就成为党必须下最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是我们的中国梦,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个一百年”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个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个带头人,目前,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势力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因此,这个带头人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正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建设成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展现出光明的前景。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始终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6]党的十八大庄严宣告,掷地有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7]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腐败案件力度之大,为近年来少有。此外,从2014年起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8]使“企图外逃分子丢掉幻想、望而却步”。[9]
鉴于目前腐败活动没有绝迹、十八大后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反腐败斗争仍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部分人认为唯有靠“运动式反腐”才有效,除此之外别无其它。这种论调反映出老百姓的急功近利和浮躁心理,即总想一夜之间把腐败消灭干净,不愿面对反腐败需要一个过程、反腐败机制的完善需要一定时间的现实。事实上,“运动式反腐”确实能发挥广大群众监督的优势,短期内成效显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根据历史经验,它的负面效应及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一,“运动式反腐”易出现过火或“左”的行为,要么打击面过宽,要么打击过重过严,不按政策办事,定性不准,宽严不统一,甚至出现借机报复、冤枉好人的行为。第二,“运动式反腐”惯性大,一旦发动,很难控制,或者冲击社会生产和发展,或者破坏法治,或者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扰乱人心,常常是兼而有之,后果十分严重,且其恶劣影响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清除。第三,“运动式反腐”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它只是在短时间内抑制了腐败行为的扩张,因此,治标不治本,不是反腐败的长效机制。鉴于上述种种弊端,我国早已摒弃这种“运动式反腐”的做法。未来,仍将通过深化改革,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总之,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使其倍加清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将是一场只能赢而不能输的斗争。
密切关注并着力解决好老百姓的核心利益,就是我们党的事业。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10]在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中,腐败现象就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因为它将直接蚕食他们的幸福和侵害他们的尊严:少数官员贪污受贿,大肆攫取社会财富,势必让老百姓的财富比例越来越缩水;以权谋私,享受超公民特权,将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公正,侵蚀人民权益,降低民众的幸福感;“四风”屡禁不止,漠视民众权益,将让老百姓很反感、很憋屈等等。“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11]一般老百姓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后果有着切身的感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强烈的诉求,因而更认同从这一角度开展的反腐败斗争。获得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支持的反腐败斗争,也就更易持久开展和获得最终的胜利。总之,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那么大力反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良党风和廉洁政治的新期待,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做到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中央反腐败的实际行动表明她敢于剜除自身的腐肉烂疮,彰显出她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这一举措空前地赢得了党心,汇聚了民心。现在,老百姓最担心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12]等风头一过,官员腐败照旧,甚至变本加厉。不得不说的是,这种老百姓担心、害怕的“反腐刮风”论也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13]“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14]问题的症结我们已经找到,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不刮风,继续“踩着不变的步伐”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在此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今天的反腐败已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退不仅将会溃堤千里,引发腐败大反攻,其后果则是严重损害人民对党的信任,置党于危险境地。
哪里才是反腐败的终点?把所有的贪官都找出来并予以惩治,我们的反腐败就取得彻底胜利了吗?其实不尽然。它只是反腐败的第一步,未来的路还很漫长。除了目前形成的高压态势外,我们正在做及将要做的还必须有:
首先,通过深化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避免腐败如同“韭菜”割而复长。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事实上共产党人对权力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因此,未来的制度笼子不仅要严密而且要结实,能把腐败增量降到可能的最低限度。这也就意味着,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能让人民监督权力,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此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两年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反腐败来说起着釜底抽薪的作用,具有源头反腐的价值,是治本之策。未来仍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15]另外,具体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还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香港廉政公署不仅以其卓有成效地惩治贪污贿赂而闻名于世,其防贪方面的显著成绩也令世人刮目相看。该机构下设的防止贪污处拥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审视、研究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与私营机构的各项制度,包括工作规定、工作流程等,这样就可以对监察制度、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从而预防发生贪污贿赂的机会和可能。很多人认为,香港廉政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廉署的防贪专家。总之,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大大小小的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创造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条件和氛围,以此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实际上,群众具有监督政府的永恒动力,其向背直接决定着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兴亡。
其次,形成反腐败的社会共识,使廉洁自律成为人们的集体行动,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只有彻底改变老百姓对贪污贿赂的态度,形成“零容忍”的共识,反腐败的成果才能得到巩固。这种“零容忍”,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体现就是,反腐败不只是反官员或他人的腐败,更是反自身的腐败。反腐败关系着每个人,没有人能置身事外。“2014年廉政公署周年民意调查报告摘要”[16]显示,香港市民非常重视保持社会廉洁,因为他们意识到廉洁对香港的整体发展非常重要,有两组数字为证:其一,以受访者对贪污的容忍度从0到10分来计,0分代表“完全不能容忍”,10分代表“完全可以容忍”,结果这次调查的平均分数为1.0分,反映出香港人对贪污的容忍度相当低。其二,76.7%的受访者表示如果知道有人贪污愿意举报,这说明他们没有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是对腐败的容忍度比较低,对腐败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愿意为香港社会的廉洁做出自己的努力。而且,这两组数字在2011~2014年共四年的统计中都是呈相对稳定的趋势,这也显示出香港反腐败的成效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肯定。现实中,一些人把自身的行贿全部归结为官员的为官不正,丝毫不检讨自己有通过不公平竞争获得巨大回报的走捷径行为和心理。那种只反贪官或他人的腐败,不反自己的腐败,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特殊关照还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其中的腐败行为,实际上也就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只有营造出鄙弃贪渎的社会氛围,达成腐败为耻的社会共识,摒弃“腐败亚文化”和潜规则,使廉洁自律成为人们的一种集体行动,由此形成威力巨大的反腐败声势,足以淹没所有的贪渎和苟取,反腐败才算到了终点。[17]换句话说,当“廉洁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成为老百姓的共识之时,即是反腐败取得胜利之日。由于“零容忍”的反腐败文化的塑造将是一项相当长期的艰巨任务,社会风气的扭转也就非一日之功。
总之,于国、于党、于民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都将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所以,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来严惩腐败,同时,以深化改革规范权力的行使为治本之策,并形成反腐败的社会共识,以此为反腐败的胜利创造有利的必要条件。
[1]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EB/OL].http://history.people.com.cn/GB/200623/15594996.html.
[2][4][5][8][9][11][12][13][14]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5;6;6;98;132;95;25;86;22.
[3]中国收获反腐红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常态”[EB/OL].http://www.ccdi.gov.cn/yw/201410/t20141001_38005.html.
[6][7]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 年11 月8 日)[E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 -19612151 -12.html.
[10]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EB/OL].http://cpc.people.com.cn/18/n/2012/1116/c350821-19596022.html.
[15]宋腊梅.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N].光明日报,2015-08-22.
[16]2014 年廉政公署民意调查报告摘要[EB/OL].http://www.icac.org.hk/tc/useful_information/sd/sd/index.html.
[17]宋腊梅.营造廉洁为荣腐败为耻的城市共识[N].深圳特区报,201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