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超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对警务工作人力资源发展的思考
梁 超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发展离不开公安院校警校生的来源和平台,而警校生的就业艰难又是制约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根据警校生的现状和就业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提升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提升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运用发展。
警校生;人力资源发展;就业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包括警察组织在内,都是极其重要的。而人力资源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最大的不同是,人力资源管理注重组织人力的提升与运用,而人力资源发展注重个人的发展。
当前,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空前繁重、复杂。在新形势面前,警务工作是否能卓有成效地发展,已不主要取决于物的因素,而主要取决于民警的素质,民警的素质是警察人力资源发展的必要因素。警察人力资源是警力资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战略资源,也是作为警力资源的最主要的承载者和体现者。其素质的高低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以及其体质、智力、精神面貌和对于职责任务的态度,能够从根本上决定整个警察队伍的基本面貌和警察工作的基本状况。而公安院校的警校生就是警察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和发展平台,因此从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切入探讨我国警察人力资源发展的方向。
公安高等院校按照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综合素质的特殊需要,更加注重学生公安实战能力的培养、警察职业化的训练和强烈警察意识的养成,这是一般院校所不能替代的。为使维护社会治安与保护民众生命安全的警察工作得以成就,我国警察教育要求警察人员必须具备执法知识、执法技能与执法伦理,三者缺一不可:以执法知识洞悉犯罪者心理,注重专业依法行政,避免滥权侵犯民众权益;以执法技能贯彻公权力,实施强制力除恶惩奸;以执法伦理重视操守品行,任劳任怨完成所赋予之任务。公安院校在招录公安专业学生时,与公安机关共同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较好地把住了源头关;在培养公安专业学生方面,实行警务化管理,既注重法律业务知识的传授,又注重警务技能和体能的训练,更注重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警校生是警察队伍未来的主力军,这些学生对于警察这一职业的认同程度左右着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也将直接影响警察队伍的后备力量和专业化发展。因此在培养的过程中,公安院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政治思想好,专业知识强的预备警官的重任,同时着重从警察职业工作的独特性强调警校生对警察职业认同培养的重要性。
为什么很多普通高校毕业生走上公安岗位后,对警察辛苦劳累又危险的情况无法接受继而离开公安队伍?因为警校生当成警察的“事业”,而大学毕业后再去报考当警察的学生,更多情况是为了“就业”。根据统计,公安院校毕业后进入公安队伍的人才流失率远低于普通院校学生。为了“事业”和为了“就业”,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其深层的理想和信念却大不相同。
一个人世界观的形成更多是在青年时代。公安院校的学生从高中毕业后就开始接受系统的公安知识教育,经过四年培训甚至加上研究生培训,警校生的执法理念、警察意识都非常强。很多学生从小的理想信念就是当警察,大学四年间已经树立强烈的警察意识,他们把警察当成自己的“事业”,他们到公安岗位后,上手快、专业好,进入角色快,更安心基层公安工作,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热烈欢迎。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每年约有3000多名毕业生,几乎供不应求,也是这个原因,导致许多西方国家希望借鉴中国这种培训警察的专业院校模式。西方国家招录警察后,要培训至少18个月才能上岗。而中国这种模式是对学生进行至少4年的专业培养,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代表了世界警察培养的趋势。
现行公安民警招录模式造成了公安教育资源的浪费,虽然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公安专业知识上具有一定优势,但现行公安招录模式仍将大量的公安院校毕业生拒之门外。目前,公安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才能进入人民警察队伍,这使得应届毕业生的入警率普遍都不高。警力不足与招录现状形成鲜明的对比:以湖南省为例,目前全省有公安民警6.7万余人,每年需补充警力2500人左右,每年招考时设置了40%左右的公安专业职位,按照现行招录公务员开考比例1:5的规定,即便是降至1:3,每年至少有70%以上的公安院校毕业生不能进入公安机关就业;2015年云南省招考警察岗位共1028个,招录1584人(没有限制报考必须为警校应届毕业生),应届警校毕业生约1600人左右,往期毕业生无法统计,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公安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以2011年为例,全国共有公安高等院校34所,其中,入警率不足80%的有23所,不足60%的有15所,不足40%的有12所。这种情况与全国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严重不相适应。应重视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偏低带来的影响。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偏低,会直接造成两种最主要的负面影响:首先,公安院校毕业生受专业限制没有在公安岗位就业,从而导致公安教育的社会价值无从体现,进而带来公安院校生源减少、质量降低,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会严重制约公安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其次,如果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在公安机关就业而流入社会,可能会因其所学专业在社会上的就业面相对较窄而难以谋生。有的学生甚至因强烈的失落感以及被社会的遗弃感而产生怨恨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因其掌握了一定公安专业知识,反侦查意识和手段较常人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给公安工作乃至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目前,警校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这与社会、经济、历史等多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方面,警校生就业难的现象是在我国社会生活已发生深刻变化,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是改革开放向深层次推进过程中的产物。经济方面,各级公安机关的所需经费均由当地政府预算,警校生有“津补贴”的年代已经结束。目前,各级政府投入政法口的经费很难在人数上保证足够的警力,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我国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制度方面,我国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制度。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经过考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也是公务员,所以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合格。1996年根据《人民警察法》出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新录用的人民警察主要以“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为主,不足部分可以吸收非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和从社会上公开招考”。199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和2005年5月的《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中规定:新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招考并考试要求合格,否则不能进公安机关。但是,这些文件没有提到“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应优先分配进公安机关”的问题,更没有提出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公安机关。所以,有的省市不统一招考,缩小招考范围,或缺乏一定的考试透明度,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最后,导致警校生就业难的现状。
公安院校的招生应该是招生和招警同时进行。今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建议尽快把公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纳入到招生制度改革的全局工作中,扩大公安院校的自主招生权,根据国家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业人才。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促进就业的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尤其针对公安院校毕业生提出了看法。
结合现行政策,公安院校警校生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警校生的就业理念
警校生就业理念受社会各种价值取向的影响,认为自己上了警校就必须入警,然而这与当前严峻的招警就业是相悖的,这也是长期“包分配”制度下产生的警校生的惰性,忽视自身素质的提高,缺乏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竞争意识不强,危机感与责任感淡薄,结果导致非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占了名额,主观上,人为造成了他们在各级公安机关就业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公安教育的宏观调整
对公安院校的结构分布、公安院校的学历层次、公安院校的发展趋势与方向、公安院校的招生就业体制等方面进行调整。由于社会、经济、历史等原因,警校招生逐渐缩小,重点倾向于“在职培训”,这使警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应进一步规范学历培养、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建立一套科学的警察终身教育体系。把各地的初、中级警官培训中心集中建立在警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三)建立预备警官制
针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率低的现状,建议参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招录培养模式,在公安高等院校实行预备警官制,即学生“入学即入警”,给公安院校“减负”,甩开学历教育的“包袱”,轻装上阵,从而使公安教育和公安队伍建设有一个积极健康发展的基础。毕业后,直接录用到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由省级人社、公安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每年所需警力,按需招生、择优录用。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机关单独组织公务员资格考试,设置淘汰率,合格者安排至公安机关就业;在按需招生、择优录用政策未出台之前,须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需求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现状,将开考比例降至1:2左右。对经济欠发达或少数民族聚集的边远地区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1.5或1: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公务员局统一调剂。
(四)严格规范公安队伍的进出口
公安队伍是国家行政治安和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警察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和人民政权的稳固与否。因此,严把公安队伍的进出口,十分重要,应着眼于未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1994年国家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6年国家人事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等制度,堵住进出人的不正之风,通过公开招考的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吸收进公安院校,通过公开招录的公务员进入警察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营造和谐的宏观环境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警察的执法权威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充分发挥警察权力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力运用的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的树立,缺乏重要的保证作用。例如:对袭警行为立法的缺失,以致袭警事件频繁发生,这不仅严重伤害了警察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对即将从事警察工作的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其次,社会媒体应当扛起促进警民沟通的责任。现在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为提高点击率,为达到吸引受众的好奇心等目的,无视职业道德,挖空心思深挖警察的负面新闻,极度放大公安队伍的负面消息,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会非常严重地影响警察的积极主动性。执法环境的恶化正损害着警校生的职业认同感和积极性,社会媒体应肩负起社会责任,推进警民双方的沟通,主动宣传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再次,社会公众应增加对警察的支持。警察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强度的职业,应当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不否认,警察队伍里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大多数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兢兢业业地工作着,对警察多一份理解,也有助于警校生从警心理的稳定。
目前,公安院校的人事、经费均由公安厅(局)管理,应紧紧抓住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机遇,抓住公安教育发展的机遇,通过改革的方式调整警察人力资源发展方向,注重警校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完善,注重警校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真正做到警校生成为警察队伍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警察人力资源的发展优势。培养新形势下的公安民警新思想、新概念、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针对实际公安工作形势和要求,对警校生进行实战模拟,加强警校生的实用性,真正让“预备警官制”得以实现,让警校生就业不再难,警力不足与招录成正比,合理解决警察队伍人力资源发展问题,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打造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实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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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田 薇)
F272.92
A
(2015)03-83-04
2015-09-01
梁 超,女,云南警官学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讲师,澳门科技大学2014级商学院公共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