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建立“18+1协作机制”

2015-02-12 10:50正刊赵武安郑在义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职务

《正刊》/ 赵武安 郑在义

现场传真

检察机关将建立“18+1协作机制”

构建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预防大格局

《正刊》/ 赵武安 郑在义

最高检出台十条意见

为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最高检将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涉及的18个相关省份检察机关建立“18+1协作机制”。与此同时,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特别是“一带一路”核心区以及沿线省份、节点城市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自觉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融入战略实施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有效提供职能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委、商务、财政、金融、交通、外事、税务等具体负责“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搭建协调预防工作、谋划预防活动、交流预防信息的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规划部署、政策举措、工作要求,以及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国际贸易流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投资安全、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打击行贿犯罪、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等7个方面向“一带一路”建设涉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和沿线社会各方面,提供预防服务。

《意见》强调,最高检将建立完善与“一带一路”核心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和其他16个相关省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18+1协作机制”,连带相关职能部门、辐射有关企业及中介组织,经常联系沟通,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密切协作,经验互相交流,促进形成预防腐败犯罪,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机制、大格局。同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投资、承建项目所在国预防腐败犯罪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和完善交流合作机制。

据悉,今年4月,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见本刊今年第3期《服务“一带一路”,预防在行动》报道),共同启动“国有企业‘走出去’反腐败法律风险防控研究”课题项目,帮助国有企业在“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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