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历史选择及其特征与经验

2015-02-12 06:48黄永林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发展

黄永林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武汉 430079)

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指国家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在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总体谋划的基础上,以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集中体现了国家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发展方略和政策取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措施,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逐步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国文化产业国家战略从无到有,依据我国文化产业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不断调整完善,对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与支撑作用。

一、 改革开放转型促进文化经济发展(1978-1992年)

改革开放战略决策是“文革”后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历史必然,既是国内社会主义探索演进大趋势的历史必然选择,也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变化大趋势的历史必然抉择,是改变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在政治上,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过分强调文化为政治服务的功能,文化实际上沦为政治的工具;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否认市场经济的作用,文化的经济属性被抹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文化被纳入国家公共事业管理范畴,文化事业单位实际上是在物质资源极其稀缺的条件下唯一能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既不可能有文化产业理论探讨,也不可能有文化产业生产实践,当然就更不可能有文化产业战略规划。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思想解放和经济发展,文化市场也开始复苏,原有固化的文化消费模式被突破,取而代之的是逐渐丰富的文艺作品以及各种娱乐消费形式。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营业性音乐茶座,随后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台球、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场所与方式不断进入人们的文化消费生活,现代初级形态的文化市场开始形成。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国家改变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在这种“双轨制”模式下,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体制内的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利用各自的文化资源、知识、艺术、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相继开展了一些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用于补充文化事业经费的不足、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同时,有的单位为了安置富余人员,还举办了某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服务业或加工业的经营活动。其后,国家开始分期分批减少对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传媒单位)的事业经费投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予补贴 ”的政策,逐步结束了这些单位吃“皇粮”的历史,从而催生了广播、电视、报刊等领域中的非核心业务(主要是广告业务和发行业务)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随着文化发展空间的不断拓展,文化硬件制造、广告、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始了具有产业特征的文化营运和文化市场活动,各种形式的以盈利为宗旨的广告公司、文化硬件生产企业、文化娱乐团体不断出现,从而形成了文化产业的雏形。

这些在当时被称作“以文补文”的经营活动最初并不被政府和社会认可,被批评为“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政府以“管控”为指导思想,出台了针对部分发展迅速的文化外围产业或相关产业的管理文件,如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直到经历1984年天津会议的大讨论,文化部、财政部才正式承认“以文补文”活动的合法性,国家有关部门才开始研究出台相关政策。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颁发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肯定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实践表明,这样做有利于文化事业由过去‘供给制’的单纯服务型,逐步转变为有偿的经营服务型;有利于文化事业单位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提供多种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并提出了一系列规范管理的政策,这是国家对文化经营活动在政策上的初步松动。随着文化消费不断增长、文化经营活动迅速增加,以及文化市场空前活跃,针对出现的问题,1988年2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文化市场”概念,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地位得到初步认可。1989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置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国家开始将“文化市场”纳入政府的管理范畴。1991年6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再次充分肯定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认为“以文补文”活动“既发展了各地的文化事业,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的负担,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予以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文件中正式出现了“文化经济”的经营概念。这表明了国家对“文化市场”、“文化经济”在政治和法律层面上的认可,在认识上突破文化单纯的意识形态性,承认其有商品经济属性,这是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一大成果,它为文化产业的合法存在与发展打开了空间。

随着文化制造和文化服务业的发展,以及文化企业的蓬勃兴起,198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发展包括文化生产和服务在内的第三产业,把“文化卫生”事业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三产业的重点。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对文化的“产业”性质予以认可。

本时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中国的改革是以先经济后政治为策略的渐进式改革,从改革开放伊始至20世纪90年代初,在党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国家实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混合型经济体制转变,以及经济领域出现“双轨制”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文化领域率先冲破政治的藩篱,利用自身文化资源,挖掘其经济潜力,从“以文补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突围,部分文化单位开始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经验,在单位内推行以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兴办具有产业属性的文化经营实体,解决了“统得过死”和“吃大锅饭”等体制的弊端,文化事业单位开始从事业向产业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产品消费的需求也愈来愈迫切,这促使了文化产品的商品化。文化产品商品化的实现,一方面提高了文化生产力,更多地满足了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使得文化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源,得到大力开发与利用。与这种社会基础结构转型和文化改革发展实践相适应,文化消费、文化经营、文化经济、文化市场等观念在我国逐步确立,文化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为文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混融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各种博弈充满变数与风险,使政府角色处于尴尬地位。从政府角度来说,在文化领域的自我定位为“规划、统计、调控、指导”,着力于制度规范建立和管理层面。由于这一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文化消费尚未成为必需,文化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文化经营才刚刚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尤其是核心层产业门类)尚未形成,政府对当时出现的“以文补文”活动体现的是以管理为主、支持为辅的政策特征。因此,国家通过设立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将文化市场纳入政府管理范畴,通过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将文化作为重点产业纳入等措施,来促进文化经营活动的开展,这都体现了政府鲜明的管理职能特征,而支持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有关政策,只是文化事业体制内的“政策微调”,并没有突破事业体制的总体框架,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战略选择。

二、 市场经济转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1992-2002年)

1992年,面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到了一个由初期到中期的关键时刻。当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提出改革的“三个有利于”标准,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发展的意义、市场与计划的辩证关系,他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有力地促进了全党全国人民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期的伟大历史任务。”其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标志着中国经济与生活方式将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也加紧推进。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这对后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开创性和指导性意义。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以党的重要决议的形式强调“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确立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一系列方针,特别强调:“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文化企事业单位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任务,指明了搞好文化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综合国力激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还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这是我们党首次把社会主义文化视为综合国力的标志和因素,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战略地位的科学阐述和进一步提升与强调。

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同时,文化管理部门加大自身的改革力度,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文化由政府主导开始向市场主导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小文化”向“大文化”等转变。在培育文化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一时期,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的相关法规制度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逻辑与国际惯例,大规模进行了法规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工作。据统计,这一时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文化管理部门陆续制定和颁发了两百多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或部门规章,涵盖了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文化经济诸多领域,主要有《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这为后来建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系统,从而在深度融入现代世界体系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合理化进程与合理化实现奠定了思想和法制基础,也奠定了中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基本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文化消费开始成为人民日益重要的消费需求。一些文化企事业单位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断扩展,经营自主权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特性逐步彰显。人民群众对文化精神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文化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文化市场的逐步形成与完善,迫使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1998年,文化部在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情况下,新设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的正式认可,是我国政府对于文化产业发展所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这是我国首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一词,并提出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任务要求。2001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正式将上述内容全部写入。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门类,被正式纳入国家十五规划纲要,进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这标志着文化产业从理论层面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层面。

2001年10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指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和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对于“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文艺演出业、电影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等七大类。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文化产业”的正式提出标志着我国对文化产业属性的认可,而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到“文化经济政策”,再到“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计划”,这也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战略在整个产业战略体系中获得重视,并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战略自成体系。

本时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多元所有制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建构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对引导人们关注文化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初步的政策与制度空间。另一方面,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逐渐消除,促使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逻辑和规律进行营运,为其后发展文化产业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随着中国经济开始起飞,大众文化消费的需求不断扩大,这也无形中使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与计划经济时代转入市场经济时代的社会基础结构的转型和文化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文化领域确立了“文化经济”观念;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文化经济被纳入国家重要经济行业发展轨道。国家“十五”计划首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将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体系,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门类,文化产业也从国家的战略和制度层面开始提出与文化事业分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选择,这一选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这一时期,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已经确立,但当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市场化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改革不到位等问题。虽然文化产业概念已经提出,但深入的理论讨论尚未展开,文化产业亟待理论系统的建构;虽然文化产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重视,但文化产业的实践没有全面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企业还没有出现。

三、 小康社会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至今)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小康社会建设、文化强国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文化发展的重要位置越来越突出,文化产业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高。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基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是在党的报告中首次将文化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部分,明确了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克服了把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这也标志着文化产业最终获得了在中国本土发展的合法性基础,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建构取得实质性突破。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精神,200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以“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为题安排了集体学习。胡锦涛主持会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抓紧制定文化发展纲要和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作为在“十一五”期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引进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是深化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实施,对于加快发展中国文化产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所增加。并确定了“十一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和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等。

上述会议决议、规划纲要和政策文件都贯穿着这样的发展思路:小康社会建设必须强力推动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文化体制改革来保障与支撑。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提升经济、产业和产品的文化内涵和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对增强国家综合实力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11月,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出发,将“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将“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家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等一系战略措施,这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也表明我国开始注重文化产业对拉动经济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迅速向实体经济蔓延,导致全球经济衰退,我国经济也遭受了这场“金融风暴”的冲击。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文化产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2008年至2010年中,文化产业逆势上扬,年平均增长24.19%,高出同期GDP增长速度将近一倍。文化产业在金融危机时期逆势而上的表现,让人们看到了文化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2009年7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文化产业要实现五个“进一步”的目标,即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提出了要完成的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党和政府将文化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类加以推动和扶持,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真正上升到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层面。

201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纲要》为文化产业确立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在文化强国战略的总体布局下,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同时,文化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十二五”期间,“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文化企业、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为重点,加强内容引导,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确立了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的倍增奋斗目标。再一次把文化产业提升到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战略地位。这表明文化产业愈加融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循环中,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方针,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强国战略”的确立将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推到历史新起点,引导了我国文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的方向。“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写入十八大报告,使文化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体制改革作为“五位一体”全方位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被纳入国家整体性深度改革之中。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思路、主要任务和政策保障。《方案》提出“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这标志着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的新一轮深刻变革中,文化与经济、改革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格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文化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将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和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的新亮点。

近几年,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提升经济发展形态的背景下,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连续重磅出台,层级之高、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些政策各有侧重,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推进相关产业融合的,有加快与科技融合的,有促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有扶持小微文化企业的,有推进特色文化产业的,有税收优惠的,有对外文化贸易的,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些政策措施为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大发展,表明了国家强力推进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支柱性产业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本时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融合时期,经济的文化化与文化的经济化,使得文化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一方面,社会发展始终是作为文化发展的基础而存在,推动着文化发展;另一方面,文化又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促进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在极大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的同时,创造着巨大的财富,推动了社会文化和经济深度融合与发展。这一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强大动力。全面小康社会的内涵不只是单纯的经济指数,而且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统一的社会发展的综合指数。文化产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型产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通过产业化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以满足小康社会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二是文化产业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增值潜力大、经济增长连续和低消耗、低污染等特点,能大大提升经济运行的品质,增强国家发展的经济实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必将成为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和支柱性的朝阳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成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

文化强国战略是我国最高层次的战略,是我国最高决策层基于国际国内社会发展阶段的特征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和决策,这个战略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相衔接,与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相匹配,既顺应时代潮流又体现人民愿望,既符合实际又催人奋进。在文化强国战略的总体布局下,文化产业在提升经济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战略支点作用。围绕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我国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物质载体,对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抓手,是关键,这体现了我国以改革促发展的战略思路。将文化强国作为国家的战略,必将会促进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使我国在文化原创能力、文化综合国力等方面处于世界的前列,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四、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选择的基本原则和经验

进入21世纪,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与经济、政治、科技等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不断将影响力延伸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随着全球一体化程度的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浪潮已经开始席卷全球,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重要位置,甚至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步子较快、成绩显著,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尤其是以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为起点和标志,作为新兴的产业门类,文化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3440亿元,2014年已达24,017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15%提高到3.77%,年均增速超过20%,10年增长了6倍,远高于同期GDP增速,正在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文化产业以独有的方式反映着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运行状态,并对这个国家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它的发展战略也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前途。当今,文化产业在推动政治文化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更是成为引导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总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战略选择的基本原则和成功经验,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完善与实施,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道路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来,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成为我国发展坚定不移的目标和根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由我国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新时期我国文化发展方向和路径的选择、文化纲领和政策的制定,正是因为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才确保了文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核心力量,只有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道路,才能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成就。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指导地位,确保文化产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是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具有经济属性,但它更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指导地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创造出更多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人民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第二,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各国文化精华与成功经验,寻求和建立我国自己的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我国现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中国特色文化产业的必经之路。中国是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这是发展中国特色文化产业的深厚根基与不竭源泉,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加强对这些特色文化资源进行充分的发掘、科学有效的利用和时代创新,以求在展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魅力的同时实现其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文化的精华与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快我国特色文化与世界文化结合的进程,这是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我国要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外来文化,坚持辩证取舍的方法,积极吸纳、融汇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产业所用。

第三,用体现当代社会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积极上升状态之中,需要有先进文化来引领和支撑。发展文化产业同样需要以先进文化为指南针,没有先进文化指引,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仍然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为确保在发展中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迅速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融入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潮流之中,必须准确把握世界文化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文化科技创新潮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的文化时代精神,始终坚持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在历史的进步中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进步。

2.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新的伟大革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开放,我们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冲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形成了对外开放的全新格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在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坚定的勇气和信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文化“走出去”发展战略,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其一,坚持不懈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冲破僵化的观念和体制束缚,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体制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与政治、经济相联系的结构性制度体系,既包括对文化事业体制的规定性,也包括对文化产业地位、作用、发展目标、发展途径的原则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改革发展”为主基调,以一种高度主动、高度自觉的精神,通过文化体制改革,突破束缚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首先把文化体制改革纳入国家整体性改革之中,从而使文化体制改革能够接应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放大效应,消除两种体制改革间的政策鸿沟,从而使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生动地体现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之中,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提供一种产业动力机制,从而使文化与经济之间回归其应该有的一种力的同构互动关系。其次,通过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并逐步走向市场,增强了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再次,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使文化市场主体通过横向的市场资源配置获得了新的发展动能与空间,促进了文化市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倾力打造了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有实力、有活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了一个以国办文化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新格局。

其二,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融入全球,以强大的文化产业为依托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知识力量和文化力量的竞争。文化产业始终以一种经济产业形态发挥着自己的独特作用,以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盈利手段,不断创造着巨额的物质财富,并影响和改变着世界经济竞争的格局。面对国际文化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要以强大的文化产业为依托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强国际文化竞争实力。首先,要以世界的眼光、全球的气魄、海纳百川的姿态虚心学习世界各国文化的优点,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研究和学习各国发展的有益经验,密切联系我国国情,立足我国文化产业的实践,创造性地应用外国优秀文化财富来丰富自己的文化产业,创新生产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适用的文化产品,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其次,坚持内外并举,努力开拓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立足于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充分开发我国广阔的文化市场,并将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以增强我国的文化竞争实力;坚持文化走出去战略,向世界传播和展示现代中国文化产业的勃勃生机和无穷魅力,凭借自身的潜力、实力和魅力立于世界文化舞台,扩大文化国际市场占有率,赢得自身应有的世界文化地位。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使我国从文化资源大国走向文化产业强国,从文化市场大国走向文化生产强国。

3.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文化产业既具有文化的精神属性,又包含着经济的物质属性。文化产业的精神属性,反映在其作为意识形态的功能上,表现为文化传播、社会教育、政治道德等方面,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审美水平等综合素质,起到文化的价值导向和精神激励作用,社会效益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所在。文化产业的物质属性,反映在其作为产业经济形态的功能上,表现为市场化、商品化、盈利化等方面,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文化产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保证。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整体,其精神属性与物质属性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有效地统一在发展过程之中,没有物质基础,文化产业将无从发展;相反,如果失去发展的社会价值,文化产业也不可能创造可观的物质财富,因此,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是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效的价值追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方面,作为具有一般商品属性的文化产品,必须面向市场,通过生产、交换、消费来实现其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文化产品在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中也实现其对社会精神引导和审美素质提升的文化价值,文化产品只有真正成为市场上的商品,被广大群众消费,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品的文化功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社会效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在要求,文化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文化的社会效益,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力求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当文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将社会效益作为文化艺术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最高原则。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既不能只追求经济价值,而忽视文化产品深层次的、本质性的社会价值;也不能将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对立起来,只顾及社会价值而忽视经济价值,甚至是为了防止文化价值的偏离而远离市场。因此,一方面,作为经济的文化活动,文化产业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重视经营,讲究效益;另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又必须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处于冲突时,经济效益要坚决服从社会效益。

二是强化文化产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生产更多正能量的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必然要追求经济效益,但出于竞争的压力,有些文化企业忽视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本质,而刻意片面地去追求经济效益,造成文化产业“重物质、轻精神”,使文化产业失去了存在的精神支持力。对此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要教育企业,使其充分认识它们所生产的精神文化产品对人民、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主动承担起传承文化、发展文化、繁荣文化的历史责任,生产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以优秀的产品鼓舞人、以特色的文化感召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先进的文化影响人,使文化正能量更加主动地引导人民群众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进而影响他们的精神世界。应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企业行为规范,推动企业在重视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两个效益的统一。要完善科学的标准办法,统筹好导向要求和利润指标,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效益论英雄的思维方式、评价方式和发展方式。通过政府引导、法律保障、社会监督、企业自身规范等手段,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尤其要对那些只追求经济利益不讲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硬约束。

4.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也就是能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持续、协调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不断追求进步,实现繁荣富强。近些年,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我国已得到高度重视,并成为未来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样,文化产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也要为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只有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充分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文化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对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文化作为经济运行的环境和背景,作为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和信念指引,作为现代企业的管理手段,作为生产者的素质,作为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深入地介入经济。从文化产业与现实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文化产业正在成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对于人类来说,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但文化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物质产品会由于消费应用与时间流逝而磨损和消亡,但精神文化产品反而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消费应用而得到创新性的丰富和发展,并实现其自身资源价值的增值。我国文化产业既有潜力巨大的市场空间,又有人口众多的消费群体,同时,基本属于“无污染、低消耗、高效益”的朝阳产业。因此,文化产业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极。

二是高度重视、促进文化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消除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文化企业内生活力,调动文化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其二,转变方式优化发展。把着力点放到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上来,着力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布局和结构,推动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后劲。其三,跨界融合协同发展。文化产业经过一个时期的积蓄能量,开始显示出外溢效应,既主动向外扩张覆盖,又积极接纳外来力量的渗透植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积极鼓励文化产业在多领域、多层次展开跨界融合,特别是与科技、金融以及与新兴产业融合,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其四,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做到国有文化企业与民营文化企业不同体制企业、大型文化企业与小微文化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东中西部不同地区文化产业,以及国际国内不同文化市场的统筹考虑,共同推进文化产业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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