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与市场思维:“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逻辑起点与现实应对

2015-02-12 03:22李梦晓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生产性非遗文化遗产

李梦晓

一、人文关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逻辑起点

进入21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和保护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说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纪元,那么2012年2月文化部出台的《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则首次将生产性保护方式正式纳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官方话语体系。《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文化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http://www.mcprc.gov.cn/sjzznew2011/fwzwhycs /fwzwhycs_flfg 201202/t20120214_229512.html, 2013年2月10日。。

实际上,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的几年时间里,非遗学者和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方式已多有关注,并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散见于各类报刊和学术成果中。但从总体上看,之前的非遗生产性保护仍处于理论观点的提出和实践探索的初期阶段,还没有对社会整体形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指导意见》出台后,学界、商界特别是许多非遗资源富集区的地方政府,对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积极响应和实践,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对于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官方认可及其价值意义,学界也颇为赞赏,有学者坦言,“生产性保护的理念主要体现了社会经济学的视角,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接轨的途径”*康保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6页。;“以生产性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项目进行保护,不仅是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方法,甚至还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刘魁立:《民间传统技艺的人性光辉》,《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3页。;“生产性保护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具文化延续性和创造力的保护。”*黄永林:《生产是最好的保护》,《光明日报》2011年10月7日,第4版。一时间,似乎生产性保护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模式,由此延伸出的非遗产业化,也被相当多的人群理解为是当今非遗保护的核心路径,甚至唯一有效路径。

毋庸置疑,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及时且有效的,然而这却并非是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救命稻草”。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首先,生产性保护方式所包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是有其特殊规定性的,并非适用于所有的非遗种类。生产性保护适用的非遗范围,主要集中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项目,而其他如传统曲艺、民间舞蹈、文化空间等非遗类别,并不适用或并不完全适用此种保护方式。其次,生产性保护并不简单等同于商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运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被视为各民族和地区的文化瑰宝,其文化差异性是重要而核心的因素。然而,一般意义上的产业化运作,往往以强调规模效益为基本出发点,这会造成抛弃非遗作为传统文化事项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以工业化大生产的方式将无差别的批量生产的文化产品推向消费市场的状况发生。这与非遗保护虽并不完全违背,但其生产出的产品已经并非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本身,而只是带有非遗符号、缺乏个性的普通文化商品而已,实质上与生产性保护是背离的。再次,生产性保护只是非遗保护的手段,而并非非遗保护的目的。生产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拯救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实现“抢救第一”的非遗保护目标,生产、流通和营销过程均应纳入“合理利用”的范畴,如果生产性保护被滥用、误用,无疑将违背非遗生产性保护模式提出的初衷。

当前,为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会出现诸多误读?究其根源,那就是没有明晰(抑或故意歪曲)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逻辑起点。一提到“生产”,极易引发人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经济利益的诉求。而事实上,人文关怀——而非单纯经济利益的追逐,才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真实且合理的逻辑起点。当前,受到“GDP追逐”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和思维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以GDP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当发现非遗可以“生产”并且是正大光明进行“生产”时,自然喜出望外,认为又发现了一条提高GDP的生财之道。然而,用错误的逻辑起点来指导正确的保护方式,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对保护方式的误读和滥用,用冠冕堂皇的保护来掩盖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对非遗的破坏。这种逻辑思维不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非常可怕甚至危险的。用足了国家的支持政策,却借生产性保护之名,行破坏性生产之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何益之有?为此,必须明确,人文关怀才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逻辑起点。那么,如何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人文关怀?

首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有深刻理解和正确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关系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准公共物品”,其核心价值应是其对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价值,是其“文脉”价值,而非简单的经济价值。非遗所承载的,首先是厚重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累积下来、代表着中华民族成为其自身而非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符号和基因,而并非简单地谋求经济利益的物质商品(当然并不否认非遗的经济价值)。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种类丰富、数量繁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文化资源系统,必须对其进行充分发掘和客观认知,这是实现非遗人文关怀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其次,应以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历史责任和理性思维来对待非遗、保护非遗、发展非遗、传承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活态”存在的文化形式,其保护应得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关注和支持。对非遗保护的理解和支持,应建立在中华民族文化自尊、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人文体系中,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妄自尊大。“唯有文化上真正自觉,才能做到充分自信;而唯有自觉自信,方能达到文化自强。”*李建军:《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力与新疆文化繁荣》,《东疆学刊》2012年第4期,第51页。我们应该重视非遗的传承发展,但不能用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去把握非遗的发展路径,也不能以传统政绩观的思维去保护非遗。非遗是活生生的民间事物,其源于生活,在生活生产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关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豪与文化自觉,但这不是把非遗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就可以解决的,不能以民族宝贵财富为名将之奉为圭臬,成为另一个孔儒之道。非遗生产性保护中,应以传承人为主体,以传承人的高超技艺服务民众、服务社会为根本,只有如此,非遗生产性保护才有活力,这也是为何诸多非遗学者对非遗发展提出“民间事民间办”原则的初衷。

再次,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人文关怀,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或言之,应该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当前,学界对于非遗的关注已经突破了传统学科的界限,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呈现百花齐放之势。在综合考察各门学科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文化人类学的学科视野和理论观点最能为非遗保护所借鉴。文化人类学长期以来对人类文化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研究实践,奠定了其文化整体观、文化相对观、文化普同观、文化适应观、文化整合观等学科观*孙秋云:《文化人类学教程》,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6-11页。,既具有对文化的人文关怀,又具有应对现实的深刻思考,可以定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基本学科起点。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生产是方式、是途径,保护才是方向、是目的。人文关怀是我们理解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基本立足点,也是非遗保护之所以成为国之大事的逻辑起点。非遗的经济价值是不可否认的,但没有对非遗的人文关怀这个逻辑起点,就丧失了对非遗最根本内涵的把握,非遗保护和传承就会成为一种异化的、拜倒在经济利益下的话语体系。

二、市场思维:“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现实应对

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有效路径,必须要解决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那就是:非遗何来?或言之非遗是如何源起的?在对非遗研究日益轰轰烈烈的学术背景下,学界对于这个似乎简单的基础性的学理问题并没给予更多的系统关注,或觉得不值得关注。然而,对于任何一个问题来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探究毕竟是不足取的,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却在不断为非遗的发展支招,为其寻找自我拯救或他者拯救的道路,无疑是事倍功半的一种路径选择。这在非遗保护的紧迫社会生态环境和避免消亡的特殊历史时期,无疑是可以理解的,但却又未尝不是本末倒置的。不同类型的非遗项目,其自身产生的土壤和发展路径是存在巨大差异性的,只有对症下药方为治本之策。

非遗总是与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密切关联的。人类的发展是以物质生产的进行为前提的,非遗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产物,与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紧密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区域的经济类型和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具体到可以应用生产性保护方式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它们是如何源起的?透过人类学的历史视角,可以寻找并梳理出此类非遗产生与发展的基本脉络为: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生产、生活以及精神需要的必然存在,并在与现实生活的不断互动中历史性发展和演进的文化事项。在生产性保护被认定为部分非遗项目保护的有效途径共识基础上,必须明确非遗生产的基本立足点是社会需求,有需求才存在生产,有市场(意指社会需求,并不仅限于经济学领域的市场概念)才能解决生产成果的出路。生产性保护的提出是委婉的,其根本指向或隐含语意却是明确的,那就是非遗走向市场、服务民众、重获生机。传统中国社会中,这些非遗项目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发展,生生不息,究其根源就是有市场。诸多非遗项目在千百年来均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建立了宏大的丝绸产业、陶瓷产业、茶产业、玉产业、中医药产业,满足当时民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正因为有市场,有消费需求,非遗才能够传承千百年生生不息,并富含了中华文化符号和基因,成为中华文脉所在。当前,为何非遗面临衰落甚至消亡?究其原因,也不外乎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迁,文化和人们的需求发生了改变。在这样一个变化的时代,无视市场需要的“以不变应万变”只会让非遗走向死路。

长期以来“人们的传统观念,总是把文化与经济割裂开来,认为文化与经济是两条道上跑的车。事实上,文化与经济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程恩富:《文化经济学通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页。。如前文所言,笔者认为提出人文关怀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逻辑起点,并不否认非遗自身的经济价值,并不拒绝市场是当今部分非遗传承发展的有效路径。同时,也必须厘清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首先,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历史使然,是千百年来一脉相承的,并非当今人为设置和强迫性选择的。对这些非遗项目而言,市场是必须的,在对这些非遗项目人文关怀的起点上,以市场的手段和路径实现其社会价值和最大化利用,是其永续传承的根本性保证。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当下的现实生活,才能激发其传承发展的活力。非遗生产性保护只有以民为本,惠民、利民,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与民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现实意义上的非遗可持续发展。传承、创新和保护,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三要素,是相辅相成的系统,缺一不可。*李荣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途径》,《文化学刊》2012年第5期,第119-121页。

其次,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应该正确处理非遗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市场思维,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历史上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非遗项目一定要与市场全面对接,在市场中谋求发展。科学实现“在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中完美的传承、发展前工业社会的文化记忆,把有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文化产品,推向市场,形成文化品牌效应,把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发展成为优势的文化产业”*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第127页。。拒绝市场,对于传统技艺类非遗而言无疑是死路一条。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原则地臣服于市场,亦是万万不可取的。非遗融入市场,是在保持其自身文化基因,维护非遗传人自身尊严基础上的平等对接,是在对非遗人文关怀基础上的市场化转变。一味迎合市场甚至满足民众猎奇心理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庸俗、恶搞、篡改和异化,是不能够被容忍和接受的。出卖了自身文化尊严的非遗、为市场化而扭捏作态的非遗、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非遗,就失去了其文化的本真和自身价值,只能是非遗的自我毁灭。

再次,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的有效实现无疑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需要对此有客观认知。正如中国曾经适应了计划经济下的生活、工作方式和社会运行模式,当不得不从计划经济中解放出来时,无论情感还是技能都存在根本性的不适应,无数国人内心的挣扎难以言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传承至今的“活态”文化遗存,虽然并非计划经济的产物,但从其源起至今,大多经历和适应的是农耕时代的社会生产力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让非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走向市场,甚至是走向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的市场,其挑战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种转变甚至根本性变革又是迫不得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者生存,是对非遗能否满足社会需求最根本的追问和考验。国家和社会对非遗的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不应成为非遗固守传统、孤芳自赏的理由和借口,反而应成为非遗及其传承人勇挑非遗市场化重担的物质和精神动力。唯有非遗完成了别人供血到自身造血功能的完善,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传承和发展,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发展和民族自信的文化资源和资本、国民的精神乃至物质财富。也只有如此,非遗才能得到社会和民众更加广泛的现解和尊重,才能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文化软实力。

从国家层面看,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十分明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因此,在做好抢救与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合理利用,适当将其转化为经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其经济价值,既是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更要认识到,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角度去充分利用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不失本色的蓬勃生机。

总而言之,思路决定出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1页。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果非遗的存在完全依赖政府,那就会成为劳民伤财的不合算的“买卖”,必定是不能长久、不可持续的。

三、传承创新:“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活力之源

前文所述,人文关怀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逻辑起点,市场思维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现实应对。那么,作为源于民间、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在当下社会的活力何来?笔者认为,传承创新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活力之源,这个原则性观点应该贯穿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关怀和市场思维的始终。

首先,非遗生产性保护既要继承传统,更需要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僵化固守和固步自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最大的破坏。

我们既要批判以经济利益的追求为逻辑起点对非遗的破坏,但亦要提防以保护为名对非遗的僵化和固守。这是因为,非遗本身就是“活态”存在的,“手工技艺类遗产项目和其他许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手工业生产技艺含量的项目,其原生形态本来就是用生产性方式进行代代相传的,因此理应依据其固有规律的特征,充分发挥其生产性方式的独特优势,求得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持续发展”*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第204页。。

一定程度上讲,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条件下,不能得到社会最广泛群体的普遍认可和有效发展,并不是其根本的文化基因落后于现时代。关键是我们认识和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存在某种固守和僵化,存在对包括非遗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的轻视甚至是自我否定。在僵化固守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一方面,部分社会群体否认中华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已经是垂垂老者,抛弃了并不可惜。更有甚者认为我们对传统的抛弃还不够彻底,中国人应该尽快抛弃传统,以全面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西方文明的曙光,成为“先进”西方文明的一份子。文化的学习和交流自然没错,但舍弃中国的文化根基而“全盘西化”,我们就可以成为西方文明世界的成员了吗?就可以得到世界的认可了吗?历史已经用淋漓的鲜血告诉我们,问题并没有这样简单。只有一个文化自信的民族,才是值得尊重的民族!另一方面,部分社会群体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崛起而奔走呼号,颇有保卫中华文明舍我其谁的气概。这自然也没有错,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容易走进复古的死胡同,将传统文化表象化、浅薄化、绝对化,否定对传统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把僵化的文化形态纳入“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轮回。如此弘扬传统文化,只能让传统文化愈发远离民众,成为所谓少数传统文化精英的领地。而没有最广泛的民众的理解和支撑,这样的传统文化又能走多远?

其次,非遗的传承发展是伴随社会发展的动态历史进程,非遗生产性保护不应囿于“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是个伪命题。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变迁是客观趋势所在而不可阻挡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也必须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和及时的现实应对。历史已经证明,固步自封的保守文化是中国积贫积弱的根源之一。具体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自身也是活态化传承和不断变迁的,无论从传承主体还是其所传承的具体文化事项而言,都是伴随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应时而动的,不能“与时俱进”的非遗是不具生命力的。

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在电视和各类媒体宣传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原生态”这样的表述。什么是原生态?文化是不断变迁的,某种意义上来说比自然界的变迁来得更迅速、更彻底。谁能找到某一文化的起点?谁敢说自己传承的文化是一种“原生态”?与其说“原生态”是一个学术概念,到不如说是别有用心的商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联合社会利益群体所共同缔造的一个市场概念更加贴切。这种不负责任的表述,只会误导人们对待优秀传统文化更加僵化和保守,固守着所谓的“原生态”,而背离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正如有学者在撰文中所言,“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所谓历史‘活化石’的民俗,只有当人们抛弃了‘原生态’的幻象,以传承、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待民俗的时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才真正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第153-158页。对待非遗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应该坚持继承、发展、创新,“让民间文化在现当代不是消极被动地停留在基本的原生态,而是……转化为产品,将可利用开发、产生效益的那部分真正有效地用市场运作方式利用起来,发展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冯远:《具有时代内涵的沉重使命》,白庚胜、徐柏林主编:《文化产业 兰州论剑: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3页。。

再次,非遗是源于民间的文化事项,非遗生产性保护应该“民间事民间办”,不能让“民俗”成为“官俗”。

中国文化呈现出明显的总体政治价值取向。*葛荃:《政治文化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8页。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小传统”文化,源于民间,自体传承,其自身受到政治价值渗透相对主流“大传统”文化事项而言,无疑是小之又小的。然而,当前的非遗保护却将其推向了符合政治主流所倡导的文化保护的风口浪尖。

官方的关注和投入,无疑具有合理性,因为当今时代背景下,非遗已经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准公共物品”,它不仅关系到非遗传承人个人,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命运。但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绝不能变成由政府包办,把“民俗”变成“官俗”,在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也应如此。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其应该做的是在宏观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和思想引导力度,特别是在当前非遗走向市场面临诸多困境的现实境遇下,更应该在税收、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法律支持,而不应该代替传承主体在微观层面进行过多的干涉。

最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创新和发展,绝不应该等同和异化为文化恶搞和庸俗。

非遗生产性保护之创新,应该是非遗保持其自身文化基因基础上的量变而非质变,或言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不能以失去非遗成为其自身的核心文化因素代价,而应该是在保持其独特性基础上的进化与发展。特别是在非遗市场化进程中,一定要保持其自身的文化精髓与传统特色,既要遵循其技艺的历史传承,又要在挖掘内涵和生存背景中寻求技艺的发展。如果打破非遗自身生成和发展规律,盲目迎合市场,改变非遗基本形态和样式,只能会使非遗遭到更大的破坏。*曹保明:《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与开发》,白庚胜、徐柏林主编:《文化产业 兰州论剑: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建设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3页。

中国拥有五千年文明史,是名副其实的文化资源大国,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在文化创新及其与现代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方面,中国还是弱国、小国。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永续发展的正途。

四、结 语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物质遗产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而无形的文化,往往比有形的文化更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人类无限的情感,包含着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冯骥才:《守望民间》,北京:西苑出版社,2002年,第36页。非遗是中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既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当今社会宝贵和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值得每一个中国人乃至整个华人群体倍加珍惜的宝贵财富。*康保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页。

非遗保护是国家整体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系统中每个部分都需要关注和支持的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系统工程。*孙克:《“非遗”资源产业化支撑系统的反思与建构》,《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137页。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精神领域的重要的变化,使得作为生长于民间社会背景之上和承载民间文化内容的非遗,面临着传承和发展的困境,亟待实现有效保护。*唐家路:《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转化条件的资源转化成为现实经济发展、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才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持久的、有深厚基础的传承。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又要发展,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问题上,既要严格坚持、切实遵守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又要正视市场经济、消费社会的现实,努力并善于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其经济价值,而不能忽视其经济价值,更不能因噎废食地盲目否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和利用。”*刘洪艳,王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探讨》,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第33页。

在非遗传承发展、特别是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秉持人文关怀、市场思维和传承创新的基本思路和发展模式,是每一个非遗传人、研究者乃至全社会所应坚守的信念。当然,由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特殊性和生产实践的不可预知性,也必将引发更多的质疑和更加深入的探讨,但笔者坚信,这是一种正常的也是非遗保护中所必须面临的时代课题,将更加卓有成效地推进非遗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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