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旅游景观的民族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利用效果评价
——以云南民族村为例

2015-02-12 03:22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村寨少数民族云南

桂 榕

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已不可避免地成为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自然逃脱不了被旅游经济所裹挟的命运。在此背景下的民族文化遗产,常常被生产为旅游景观,并成为民族传统文化及其再生产的新文化之复合体。在民族文化遗产被旅游利用的多种模式中,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是较典型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从文化原生地被抽离,作为旅游景观被集中生产并展示于主题公园,它集中体现了当下民族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国外相关探讨,主要在“民族旅游”的范畴内进行,是西方旅游人类学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民族文化主题公园通常又被称作民族文化村、民俗文化村、露天博物馆等。冯骥才认为这种露天博物馆通过异地集中保护的遗存和传统手工艺人组成了活态的“历史空间”。*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类文化遗产》,《人民日报》,2012年12月7日。孙九霞曾以深圳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为个案,从旅游者凝视的视角分析了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族群文化移植的弊病。*孙九霞:《族群文化的移植:“旅游者凝视”视角下的解读》,《思想战线》2009年第4期。而针对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所体现的民族文化旅游产业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一些重要问题,如文化旅游产业所营造的景区文化生境,对被异地移植并生产成为旅游景观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作为旅游景观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效果该如何评价?这些重要问题目前仍缺乏深入的民族志研究。笔者拟以云南民族村为例,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云南民族村位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占地485公顷,是拥有26个少数民族村寨的大型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国际民间艺术节中国组委会命名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基地”、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民委命名的“云南民族文化基地”、 云南省文化厅命名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基地”。笔者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对云南民族村进行了多次田野调查,并于2013年8月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期间,笔者对景区所有村寨及主要旅游展演项目进行了参与观察,对民族村管理人员、村寨领班、村寨少数民族员工、游客等不同群体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所用资料,除特别注明出处的,主要来源于田野调查。

一、民族文化遗产景观生产的背景与特点

云南是我国民族文化最富集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率先实施“文化立省”发展战略的省份之一。云南民族村20世纪90年代创建之初,曾是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下属的事业单位。2000年,云南民族村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国有企业。2009年,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新跨越 新业态——云南民族村改革发展纪实》,2013年,第10页。云南民族村首个村寨傣族村于1992年2月2日建成开放。至2007年10月1日, 包括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和摩梭人的26个村寨*26个村寨包括25个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村寨和1个摩梭人村寨,下文统称为26个民族村寨。全部建成开放。*《云南民族村》,http://www.ynmzc.cc/?p=14&a=view&r=607,2013年6月6日。

云南民族村作为集中展现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的景区,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象征意义。经过20多年漫长的建设,云南民族村现已成为云南少数民族平等团结的象征符号,成为云南少数民族形象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志性景观。作为国家机构的文化保护传承基地,云南民族村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兼顾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繁荣发展的社会效益。据民族村董事长WGH于2013年7月27日介绍,民族村民族文化传承展示的社会效益在全国都是突出的,已成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点。民族村还开创了由景区企业与其主管单位共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机制,这在全国来讲都是创新。

作为旅游景观的民族文化遗产的呈现,即民族文化遗产景观的生产,云南民族村采取了“博物馆+村寨”的展陈模式及“都市主题公园+州市少数民族地区”的运营合作模式。

民族村采取“1个民俗博物馆+26个民族村寨”的展陈方式,同时引进数十位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活态传承与展示。展陈坚持“三真”原则:一是建筑真,即26个少数民族村寨都按1:1的比例原样建造;二是人真,即寨子的工作人员都是地道的少数民族;三是民俗真,即民族村举行的各种节庆活动、各村寨展现的民俗风情,都是按民族文化原生地形态展示。民俗博物馆由云南民族村和云南省文物总店共同建设,于2010年11月18日正式对外开放。博物馆经常引进外地展览或举办各种临时性展览,以丰富景区展示内容,还是民族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式保护的展览馆和代销点。云南民族村民族文化展示内容包括民族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及村寨公共建筑、民俗、民族歌舞艺术等,展示形式不拘一格,可谓“一村一特色,一寨一亮点”。25个民族的传统民居在材质、外观、形制、内部设置各方面保存完整、真实,有的村寨还在民居内设立了民族文化陈列室。在文化原生地几近消失的各民族传统建筑,如景颇族的山官房、基诺族的大长房、不少民族的祭祀楼、大院落等,在民族村原样保存,部分已成为全省独有的民族文物。民俗、歌舞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主要以舞台展演、手工技艺、民俗节庆三大类旅游景观形式呈现。手工技艺类景观按民族归属分散于不同村寨。从2005年开始,民族村投入专项资金,组建了十多个少数传统工艺作坊和传承工作室。民俗节庆类景观以民族节日活动为主。

目前,云南民族村正在逐步加强“都市主题公园+州市少数民族地区”的运营合作模式。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与州市政府共同举办民族节庆活动,邀请民族地方的民间文艺队参与展演。2013年7月,云南民族村与中共西盟县委、县政府共同主办以“古朴西盟·神秘佤山·狂欢佤部落”为主题的文化体验活动,成功将佤族木鼓节塑造成为又一个大型民族节庆品牌。近些年,民族村为丰富火把节的节庆内容,每年都邀请邀请弥勒、石林、石屏等县各具特色的彝族传统文艺队参与节日文化展演。二是与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人才输送与培养的互动机制。2013年7月28日,据云南民族村董事长WGH介绍,民族村实施了“走出去拓展根基”的战略。2013年与沧源佤族自治县合作在民族地方建设“云南民族村沧源佤寨”的项目就是一个延伸。下一步,还将在25个民族聚居地方拓展此类合作项目。

此外,文化旅游作为体验经济的主要产业类型,对景区民族文化遗产的景观生产产生重要影响。民族村近期围绕申报5A级景区的建设目标,正努力从观光型景区向休闲度假型景区转型。以文化体验为目的已成为民族村族文化景观生产的一大特色。

二、旅游景观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情况

针对民族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学术界通常强调对民族文物及民族代表性器物的保护。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所谓“保护”,就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这将是笔者评价民族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的主要原则。

地理学家格拉汉姆( Graham) 、艾希沃斯( Ashworth) 和滕布里奇( Tunbridge) 认为,遗产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 the duality of heritage),遗产的经济和文化意义在遗产旅游中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Graham B J,Ashworth G J,Tunbridge J E.A Geography of Heritage: Power,Culture and Economy[M].London: Arnol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2-65.作为典型的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类型,民族文化主题公园内的民族文化遗产旅游景观体现出遗产保护利用的经济文化双重属性。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价值与社会功能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它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与无形的观念、知识、技能、艺术、民俗等。云南民族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从旅游景观角度可大致分为实体类景观和非实体类景观两大类。前者主要指以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民族村寨、民俗博物馆、陈列室等物质实体形式呈现的文化景观;后者主要指以民族歌舞乐艺术展演、手工制作技艺、民俗节日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呈现形式的景观。结合云南民族村民族文化景观生产的主要内容与特色,笔者从村寨景观(侧重村民、建筑与常规展陈)、民族歌舞艺术景观、民族节日景观、民族手工艺景观四方面进行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全面考察与评价。

1.村寨景观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

村寨的少数民族员工与民族村落建筑,是建构民族文化活态保护传承的物质基础和核心要素。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村寨员工普遍来自民族地方。作为本民族的文化持有者和广义的文化传承人,他们是保证民族村文化本真性的核心要素,是云南民族村文化保护传承的核心主体。少数民族员工普遍具有会讲本民族语言、形象不错、擅长民族歌舞等共同点。

笔者在对25个民族村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中作为《七彩云霞》表演点的7个片区核心村寨进行了重点调查。从参与观察及与7个村寨的领班、村民员工访谈的资料看,村寨文化展示有两大特点:一是各村寨岗位设置与文化展示内容类同;二是不同村寨展示与表演各有侧重,地域民族特色突出。

在云南民族村,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与多样性得到充分体现。在不同民族村寨漫步,你几乎不会怀疑是在一个主题公园内,因为村寨的民居建筑、村民之间的言谈举止及他们表达或展演所营造的文化氛围和文化空间,都会给人以真实的感觉。就村寨所展现民族文化的真实度与完整性,笔者从村寨本民族员工主位与游客客位的双重视角进行了访谈调查。随机访问了近20名游客,所有的游客都对其文化真实程度与本真性表示认可。结合问卷调查情况看,近60%的游客认为文化展示内容较为单薄。考虑到少数民族员工对本民族文化更熟悉、更有发言权。就本民族员工对村寨文化展示效果的评价,笔者于2013年7月25-28日重点对村寨本民族员工进行了调查了解。

从参与观察与访谈情况看,不同村寨文化展示的内容与效果不尽相同。绝大多数村寨员工认为本民族文化特色得到展现:白族村员工认为“差不多70%的白族文化都展现出来了,很真实”。佤族寨员工认为“和家乡寨子里差不多,很真实全面。只是宗教的内容很难展示”。彝族村员工认为“彝族寨子80-90%的内容都有反映了”。独龙族村员工认为“跟家乡基本一样,大概能展现80%”。傣族村员工认为“饮食、居住、宗教各方面都展示出来了。特别是建筑,傣族地方好多寨子的竹楼都没有了。今后,游客要了解傣族文化,可能这里还比较好”。基诺寨领班YGB 说:“在民族村这样的环境中,很多人的文化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开始思考怎样去保护自己民族的文化。”当然,也有少数不同意见,普米族村员工认为“可能只反映了30%,还有好多没展示出来,收集展示的东西不多”。

整体来看,民族文化的本真性广为认可。对基诺族这些人口较少民族来说,民族村成为他们最后的文化港湾。强烈的民族文化危机感,使他们积极主动地跟随老员工学习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手工艺技能,并将之运用于村寨文化展示中。从这个角度看,民族村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社会宣传教育方面,是非常成功的。结合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游客对所展示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展示内容、展示形式与手段的评价,都属于满意度较高的评价。

作为旅游景区,民族村寨文化氛围是远远不及文化原生地的。作为都市旅游景区的少数民族文化代言人,村寨少数民族员工掌握着本民族文化再生产的话语权,他们是景区民族文化再生产的主力军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主体。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除了依赖民族村公司相关的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传承人的文化自觉意识与文化素质是景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键。

2.民族歌舞艺术景观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

《红土乡情》和《七彩云霞》是代表性民族歌舞艺术景观。前者是大型的剧场演出,后者是中型的片区集中展演。每天下午3点开始的大型情景歌舞《红土乡情》,是在各村寨民族民间歌舞乐艺术资源基础上提升打造的。整场演出由祈福篇、生产篇、情趣篇、恋情篇、婚俗篇、酒宴篇、志气篇、色块篇、尾声9个板块组成,通过标志性的民族文化元素符号,全面而集中地展现云南各民族在生产生活领域的风俗特点。民族村寨广场的常设歌舞展演《七彩云霞》,则以乡村民俗情境质朴地反映云南各民族民间传统歌舞乐艺术。从演出内容说,两种民族歌舞艺术都来源于生活,反映各民族风土人情。《红土乡情》作为高度舞台艺术化的专业节目,舞台表现力与艺术性较强;而村寨《七彩云霞》的展演内容和形式更较接近民俗生活,具有较强的文化本真性及观众参与性。

难能可贵的是,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影响和激发了村寨不少年轻人创新性保护传承本民族歌舞艺术的热情。不少村寨的员工都根据各自特长和本民族歌舞乐艺术特色,积极地进行歌舞艺术的深度发掘与创作,在民族村每年的歌舞大赛及节庆演出中一展风采。不同民族文化的汇集碰撞,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创造了机会。几个村寨领班谈到许多事例。如普米寨领班HJG在2013年7月25日说:“普米族的调子很多,每个月有1个调子,最具代表的有12个。我选了其中6个调子放在搓蹉舞里。现在用汉语演唱的歌曲有5首,尽量做到用母语唱一段,汉语唱一段。跳的舞蹈都是自己编排的。2011年参加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大赛,唱歌表演得了第二名。搓蹉舞参加民族村的比赛,得了传承一等奖。下一步计划去采风、拍摄。年底专辑出来以后,还打算在普米族地区进行巡回演出。今后还想用汉语来表达,让其他民族也接受,让更多的人传唱,了解我们的传统文化。” 佤族寨领班TJS在2013年7月27日说:“我在这里8年,还学会了其他民族的舞蹈。作为领班,自己先去学习,然后再教其他人,都是互相学习的。”

可见,民族文化主题公园的展演性质,使得富于文化创造力与表现力的少数民族文化精英通过这样一个文化展示平台充分表达了他们对自身文化的诠释。客观上,为游客制定传统文化的表演节目,不仅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平等地位与文化再生产的话语权,还会引起社会对“传统”的关注。*纳尔逊·格雷本(Nelson Graburn):《全球视角下的中国民族旅游》,载于杨慧主编:《旅游·少数民族与多元文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7页。

3.民族节日景观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

彝族火把节是民族村的一大旅游品牌,节庆规模与社会影响较大。火把节流行于云南、贵州、四川等彝族地区,是彝族、白族、纳西族、拉祜族、哈尼族、普米族等民族共同的传统节日。彝族、纳西族、基诺族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白族在农历六月二十五日举行,拉祜族在农历六月二十日举行。作为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火把节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云南民族村都要举办声势浩大的赛装、祭火、斗牛、摔跤比赛,并在太阳历广场举行盛大的篝火晚会。近几年,民族村火把节庆活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创新不断,注重突出彝族火把节文化丰富的内涵与表现力。

彝族祭火及取火种仪式是民族村近三年举办火把节的亮点。2013年7月29日,笔者在彝族村太阳历广场观看完弥勒县西三镇凤凰村的祭火及取火种仪式展演后,就展演内容的真实性及民间传承情况,询问了表演队的领队DQL,他说:“在民族村的祭火及取火种仪式,是祖上传下来的。现在村里都不再搞了。农村过火把节,只是全村人点上火把,穿上新衣,在镇上的文化站唱唱跳跳。只有我们舞蹈队还在传承。我们这个队有十五六个人,表演内容很多,搞了十五年了,年年被邀请。”可见,民族村为这些古老的民族宗教文化提供了复活机会和再现的平台。

综合以上对火把节庆景观的参与观察与比较,不难发现近年民族村火把节活动具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参与展示的内容与形式逐年丰富、人数与规模逐年加大,景区民族文化展示的真实性与保护宣传力度在逐年提升。二是节庆的参与互动性、趣味性及体验经济特色逐年提升,游客参与体验的内容与形式不断增多,出现了现代K歌与传统宗教仪式混杂的景观,火把作为旅游商品被赋予更多象征意义。

4.民族手工技艺景观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

云南民族村对民族手工技艺的保护传承,一是积极引入与扶持培育各类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为文化传承人(民间艺人)创办手工作坊进行活态传承。2009年,通过滇池度假区管委会申报,哈尼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傈僳族其奔制作技艺、白族铜银器手工制作技艺、苗族手工刺绣技艺等项目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列入“昆明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二是积极组织非遗的生产式保护传承。2012年,民族村组建特色文化产品研发中心,推出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一村一品”(ONE VILLAGE ONE PRODUCT PROJECT)生产式保护传承项目。由产品设计部艺术总监暨“一村一品”项目负责人整合各村寨手工技艺优势,指导民族文化传承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产品的制作及研发。

从民族手工技艺保护利用的社会效应看,大致有两类:一类以白族手工银器加工为代表,属于生产式保护较为成功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以哈尼族树皮布制作、民族乐器改良制作为代表,主要作为民族文化景观发挥作用,而不以旅游商品销售为目的。前一类民族手工技艺景观是绝大多数民族文化主题公园都有的项目;而后一类则是云南民族村在保存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和地方性知识方面的创新之举。

以哈尼族树皮布制作技艺为例,哈尼族树皮布是哈尼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产物。现在国家禁止砍伐林木,树皮衣不再制作使用了。民族村所收藏展示的树皮衣已经成为哈尼民族文化的历史遗留物。与此不同,民族乐器的改良创新,对民族音乐艺术的保护传承起到积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保护传承核心理念。

综观民族手工技艺景观,我们可以相信,在各类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技艺由于普遍与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紧密关联,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可以通过生产式保护回归民间生活的,而旅游展演及商品化生产为其提供了机会。

三、民族文化遗产景观的性质及保护利用效果的评价

文化是人类适应环境的方式与产物。人与环境是文化产生的两个核心要素。就民族传统文化而言,民族文化持有者是传统文化生产的主体;民族传统生活是民族传统文化生长的原生境。对于在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以旅游景观形式呈现的民族文化而言,已脱离了文化本来生长的原生境。按列斐弗尔有关空间生产的理论*纳尔逊·格雷本(Nelson Graburn):《全球视角下的中国民族旅游》,杨慧主编:《旅游、少数民族与多元文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8-42页.,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从民族传统村落空间到云南民族村旅游消费空间的转变,其实是从表征的空间到空间的表征的过渡。民族传统村落空间对应于表征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或生活的空间( the lived space);而旅游消费空间则对应于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 of space)或构想的空间( the conceived space)。前者是少数民族生活的真实完整的空间;而后者体现旅游景观符号系统的制造与呈现、旅游产品舞台化再现与产业化开发,是游客参与体验的主要空间。在民族村这样的文化主题公园,尽管根基于传统文化生境的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被解构,但因民族文化主体及其部分文化表达(哪怕是作为旅游景观)的真实存在,云南民族村所体现的民族文化并非是无根的移植文化、模拟文化和纯粹的人造景观。这种真实文化主体与异地再造文化生境共同构成的新的文化生态,可称之民族文化的次生境。

在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所有的民族文化遗产均被视作旅游景观。不论这些文化遗产是原样移植抑或在移植基础上再生产的。旅游景观成为民族村内一切民族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那么,作为旅游景观形式呈现的民族文化,就是从文化原生境移植的传统文化与在文化次生境中被不断再生产的新文化所融合的民族文化。以民族歌舞表演为例,民族歌手在传统民歌曲调的基础上将不少歌曲翻译成汉语演唱,或嫁接了现代生活内容。歌舞被再生产的程度可大可小,可以是截取部分片段,不做任何处理或只做些小处理,也可以是基于生活的艺术抽象创作。再以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式保护为例,民族村各种手工作坊所生产的旅游商品,虽体现了民族传统工艺技法,但在商品内容及形制上却融合了当下旅游市场的需要和游客的现代审美需求。

对民族文化主题公园的遗产保护利用效果的评价,应与文化原生地有所不同:因为其被卷入了旅游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文化商品化、景观符号化与产业模式化的印记,使实现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文化遗产实现文化价值的前提条件。那么,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唯一标准只能是“激活民族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云南民族村具有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与后现代模拟景区的双重特征,具有文化旅游空间的物理性、社会性、符号性、可生产消费性四大属性和文化建构本质。*桂榕、吕宛青:《民族文化旅游空间生产刍论》,《人文地理》2013年第3期。文化遗产旅游为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供了传统生活与现代经济密切结合的文化再生产的机会。从民族村的具体文化生境看,民族文化遗产充当了旅游资本与产品。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主体看,旅游消费空间所展现的民族文化保护利用主体不再单纯,除民族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文化主体)外,还包括景区企业精英(专业规划人员与文化专家)、各类官方与民间的文化保护机构等。虽然文化持有者作为核心主体,有被旅游制度与旅游企业安排的被动一面,但也有参与文化再生产的能动性、创新性的一面。最重要的是,由于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的“在场”,文化被“内部东方主义”*范可:《在野的全球化:旅行、迁徙、旅游》,《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1期。者刻板建构的风险大大降低。从文化遗产保护效应看,当民族文化遗产被旅游产业制造成一种社会化的景观而进入社会公共空间时,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会被社会认知和接受,那么,一种相对于少数民族自身主位保护的更大范围的客位保护的社会氛围就在逐渐形成。民族村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族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体现了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发展中保护的理念。

综上所述,云南民族村的实践初步证实,民族文化传承人及民族文化遗产虽然离开了文化原生地,但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社会效益并没有因此降低。次生文化生态(境)下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同样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潜力。与此同时,又意味着为迎合游客的符号消费,文化遗产的景观生产不可避免地会被碎片化与符号化。

即便旅游场景下的民族文化成为一种舞台化的真实,成为一种“产品”,但只要原住民群体珍视它们,并按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制定合适的商业规则,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产品具有真实的文化内涵。也就是说,旅游导致的商业化并不必然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破坏,关键在于规则的建立。*埃里克·科恩(Erik Cohen):《东南亚的民族旅游》,载于杨慧主编:《旅游、人类学与中国社会》,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43页。文化真实性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民族文化遗产应以民族的优秀价值理念为内涵,具有与时俱进的发展外延。这种遗产保护观念应逐渐为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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