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友爱”到“友善”
——儒家友德与社会“个体化”的道德问题救治

2015-02-12 03:22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个体化个体道德

揭 芳

社会“个体化”被视为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学者就已经开始对社会的“个体化”命题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讨论,如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其著作《风险社会》(1986年)中就曾提出,发达的西方已经迈入第二次现代性,其特点是现代化风险的上升以及社会的个体化。随后,齐格蒙特·鲍曼、安东尼·吉登斯等多位西方著名社会学家也都对此问题展开讨论。“个体化”命题最初用来解释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在西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所导致的被迫的个体化。在西欧原有的政治和福利体制中,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激烈,“西欧的社会民主国家不得不提倡个人选择,能动性,责任心以及‘自己创业的生涯’,以此来减少福利国家对个人的支持。”(详见,阎云翔著,陆洋等译,《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372页。)个人必须发挥自己的责任心与能动性,独立成为自我权利与责任,义务的承载者。。按齐格蒙特·鲍曼的解释,社会的“个体化”突出的表现是个体从自我身份的“承受者”向“责任者”转变*参见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48页。,个体成为自我负责、自我认同的主体,成为自我权利与责任的主动承载者,成为独立的社会范畴与单元。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以及各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而逐渐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虽然在现代化发展的程度和阶段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我们的社会也正经历着 “个体化”的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流动的增强,个人逐渐从村集体、单位等各种形式的集体的约束与保障中独立出来,获得了更多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失去了集体的庇佑和保障,而必须自谋出路、自我负责、自我认同,成为自我权利与义务的主动承载者。

如果说在传统社会,家庭或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期间集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那么在当下,个人则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主体。社会的“个体化”趋势正不断增强。社会的“个体化”满足了不断增长的对个性、选择和自由的要求,释放出的个体创造力激发了个体的活力和热情,刺激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开放,但是也带来了人际关系冷漠、社会分化严重、个人身心失衡等道德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救治建议,这些救治方式大都是从宏观处着手*如鲍曼认为强调可以通过重建共同体的方式来实现整合(详见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6页。贝克则认为可以通过超验共意(transcendental consensus)、共同利益和国族意识进行社会整合。(详见 [德]乌尔里希·贝克,[德]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著:《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1页)我国学者文军则认为可以通过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增加社会福利的方式来解决。(详见《个体化社会的来临与包容性社会政策的建构》,《社会科学》2012(1),81-86页。而陈周旺则认为加强法治,以法治来界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为个人提供保障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详见陈周旺:《权界意识的生长: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形成与国家转型》,《人文杂志》,2009(1),47-52页)。在笔者看来,除了要重视宏观的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建设,还应该关注微观个体的生活本身,从个体的生活本身出发。而在个体的生活本身中,笔者关注的是日常的朋友交往。在当代社会,朋友已成为人际关系网络的核心且地位最为重要。朋友之交对于个人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以及自我身心的关系有着深厚的影响。本文正是要从这一看似寻常但却关系极大的人际关系入手,通过对它的正确引导和规范来实现问题的解决。然而,诚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对于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朋友之交我们还需要从优秀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友德中吸取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当然,儒家友德要想在救治个体化社会道德问题中发挥实效,还需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对其进行现代性转换。儒家友德的现代性转化主要表现为从“友爱”到“友善”的这一转化。

一、“相友相济”:以友善互助为基准

社会的“个体化”会带来个体与他者疏离,出现个体之间关系的冷漠甚至是冲突。社会的“个体化”最直观的表现是个体的崛起和独立,而这同时也带来个体间的差异和分化。在价值观、人生信念、性格倾向、兴趣爱好等方面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个人互相独立,界限分明,犹如单个的原子散落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中。然而,对于个体而言,“他者”不仅是相异的,同时也是陌生的以及变动不居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人们更多的需要走出自己的家乡,远离自己的家人,与来自四面八方的陌生人生活在一起。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渐演变成陌生人社会。“我们生活在陌生人之中,而我们本身也是陌生人。”*齐格蒙特·鲍曼:《通过社会学去思考》,高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第51页。与此同时,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个体犹如生活在一步不断加速的跑步机上,个体必须时刻不停地努力和前行,这同时也为个体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人际间的关联与互动也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难以形成较长远的预期和稳定的关系。

在这个陌生的“他者”充斥的“个体化”社会中,自我负责的个体必须努力地经营好自己的生活,自谋出路,为了不失败,他必须对现实有所把握,做出选择和规划;必须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变化;必须积极主动,灵活多变,百折不挠。社会的“个体化”为个体带来自由与权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负担、压力和风险。这一点诚如贝克他们所言,“自主的人生”也会是“风险人生”,“有危险的人生”*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页。。如何应对现实,并做到游刃有余在很多时候成为困扰个体的因素。“为自己而活”,关心自我利益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而对于那些“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个体既无暇顾及,也因为陌生和“异质”而难有信任和亲密可言,以至于彼此保持距离、冷漠、疏离。对陌生人保持戒备和警惕也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识性戒律。此外,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残酷竞争和逐利精神,也使人际间的温情逐渐被冷冰冰的金钱关系所代替,尔虞我诈、功利算计、利益冲突都多重因素都掺杂其中,人际间的冷漠经常升级为人际间的矛盾与冲突,相互排斥与否定。樊浩在对中国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人虽然对当前的道德状态满意,但是对于人际关系的现状却表现出极大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很大程度是源自于人际间的冷漠甚至是冲突*在调查中,樊浩发现在1200份问卷调查显示显示:75.0%对道德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73.1%对人际关系不满意。而在73%的否定性评价中,38%认为“受功利原则支配,相互利用”,27%认为“关系变简单了,但温情大大减少”,还有8%认为“变得越来越恶化”。详见樊浩:《道德发展的“中国问题”与中国理论形态》,《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那么如何才能让个体既能很好地应付现实,又拉近人际间的距离?或许我们可以从改变个体看待“他者”的视角入手,“他者”也可以成为生活中的伙伴、朋友、助手。而这正是儒家友道所积极提倡的。儒家友德鼓励个体承认和包容他者,与他者形成一种互尊互信、互惠互助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培育起一种友好互助的氛围。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儒家友德以相互性的友爱互助为基义之中。

在儒家思想中,朋友之间的友爱之情的一大特点就是友爱是双向的、相互的。它所要求的帮助、信任、尊重都是双向的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面的单方面行为;它体现的是一种双向对等关系,是“互惠精神的模范表现”*杜维明:《儒教》,陈静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2页。。这一点我们从“友”字最初的字形结构也可以看出来,相互支撑,相互交织的只是两只手,而不是一只,三只甚至更多,只有两者相互的支撑才能构成是“友”。荀子曰:“友者,所以相有也。” 《荀子·大略》友爱是相互保有,单方面的保有并不构成友爱。当然,相互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其中的帮助、信任是一种对等的交换,而更多是想通过相互性的互动来维持彼此间的友好关系和友爱之情。正所谓“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诗经·卫风·木瓜》)朋友之间的帮助与信任应该是出于自觉,并且主动做出善意行为,一方面不应该以获得对方的回应为目的,而仅仅出于友谊本身才做出这种行为。否则,朋友之间的友情就成为狭隘而斤斤计较的情感或物质的交换。

儒家友德所强调的相互性的友爱,不仅为人与人之间的友好相处提供了价值依据,也在客观上为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互助提供了一种道德上的保障和激励。既彰显了人际间的温情,有助于拉近个体间的关系,也契合了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趋势,为个体应对现实提供了可选择的方式。身处社会洪流中的,自谋出路的个体或许没有家人的陪伴,没有集体的庇佑,但却可以与“他者”,尤其是志同道合之人、互相包容、互尊互信、互帮互助,以互惠的方式共同应对生活中的压力与风险。

当然,对友德的推行还需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对其进行现代化转换。此处的转换首先表现为从友爱到友善、“爱”到“善”的转化。《康熙字典》释“爱”曰:“又亲也,恩也,惠也,怜也,宠也,好乐也,吝惜也,慕也,隐也。”爱表现为发自内心的关爱、亲近、怜惜,以及行为上不求回报的付出和给予,可以说是一种非常浓烈且深刻的情感。爱的情感或许在比较熟悉、关系密切的熟人之间能够产生,但是在知之甚少、不太了解甚至是素昧平生的个体之间是很难产生的。所以爱的情感还需要向善意转变,以善意拉近彼此间的距离。相互间的善意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于陌生人,个体不一定都能做到关爱,但是心怀善意相对来说却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在陌生人之间,相互间的善意更能促使人们在公共社会中彼此尊重,互相认同,积极主动,履行彼此间的义务与责任,由此形成一种长效的、良序的互动。其次是友善对象的扩展。在当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时空范围已经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我们友爱的对象不应仅限于朋友,或者对于朋友一词我们可以从广义上进行理解,将生活中所能遇到的其他人除了“敌人”外都视为朋友。我们友善的对象可以扩展至全体社会成员,他们同样应该被视为我们社会中的伙伴和朋友。

在社会的“个体化”趋势下,个体要以友善之心待人,将“他者”视为生活中的伙伴,朋友,包容彼此间的差异性;要在行动上,与“他者”友好互信,互惠互助。当然,这种友善之情不仅可以扩展至全体社会成员,还可以扩展至全部人类,扩展至所有生命物,以及所有的生命存在物。

二、“以义断恩”:以社会规范为普遍的价值标准

社会的“个体化”会带来个体与社会的分离,个体以“自我”为中心,公私不分,漠视公共利益。在集体制模式下,个体生活中的机会、风险以及人生中种种的不确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已经受集体甚至国家的规定,“或是被社会等级或阶级规则事先规定好了”*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第5页。。个体需要做的就是接受这种规定。这一点尤其是体现在那些生活在城市的单位集体中的个人身上。只要加入单位集体,就被视为享有“铁饭碗”,一生所需要的资源与机会都被单位所规定和保障。在此种模式下,个体虽然少有自由与选择,但却是有保障的、稳定的。通过各种集体,个体与社会和国家紧密相连,个体依附于国家和社会,“个人在社会经济上依附于单位,在政治上依附于国家管理”*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 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354页。。随着社会“个体化”的到来,个体得以从集体和社会的规定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也失去了社会和集体原有的保障,而必须承担起自我生命与生活中的各种责任,必须去感知、裁决和处理生活中的风险和压力。

而“失去共同体,意味着失去安全感”*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页。,为了寻求新的安全感,个人往往会选择退回自己的领域与世界,以自我为中心,一方面积极努力奋斗提升自身的能力和实力,一方面也会根据自身的利益与需要对生活中的关系和空间进行重新的分割与组合,以组建或者寻求新的共同体或集体的庇佑和保障,编织新的安全网。对于这个过程中,贝克将其理解为由“脱嵌”到“再嵌”的矛盾。诚如梁漱溟先生所指传统中国是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注重人伦关系构成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而这一传统在个体化社会则表现为很多时候个体所寻求新的集体是一种类似于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差序格局”,是以个体为中心,由内向外不断扩充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关系圈。而“眼睛要注视着自己的表现,因而也就偏离了社会空间”*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年,第181-182页。,当个体将其注意力转移到自身,专注于自身的需要和私人关系网络的时候,也意味着对社会的偏离,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关切的减少。与此同时,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流动以及多元价值观念的涌入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价值观念,也加快了社会变化的步伐,增加了个体把握社会、适应社会的难度。“关于职业、婚姻和家庭关系等根本事务方面的价值和观念变化,让他们苦恼不堪。”*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第2页。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社会贫富分化。对于个体而言,社会显得难以理解、不可琢磨甚至是支离破碎。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个人与社会的偏离,以至于更加专注于自己的利益和社会关系网络。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是当自身或所属的关系网络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体会选牺牲后者,以致公私不分,完全漠视公共利益。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公权力腐败等问题就是个人不能做到公私分明,漠视公共利益的表现。

问题在于怎样让个体在其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安全感的同时也能做到公私分明、尊重公共利益?而这也正是儒家友德所提倡的。儒家友德一方面积极鼓励个体与他者交友,将他者视为伙伴、朋友,并形成互惠互助的友好关系。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人们往往需要远离父母家人,重建自己的关系网络。在这个过程中,志同道合,且能互惠互助的朋友便成为个体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亦构成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安全感的来源和重要支撑。另一方面对于包括朋友在内的社会关系交往,儒家亦有严格的限定,即必须以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共利益为界限,以社会公义为普遍的行为原则。

《礼记·丧服记》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大戴礼记及郭店楚简也有相似的论述,如《大戴礼记·本命》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郭店楚简·六德》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处理门内外的人伦关系所依据的主导原则是不同的,“门内”关系的治理以“恩”为重, “门外”关系的治理以“义”为重。而“门内”与“门外”的区分主要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界限*如《郭店楚简》六德篇曰:“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位父子夫也,外位君臣妇也。”父母、子女属于“门内”,而君主、臣子属于“门外”。对于此处,将“夫妇”二者进行内外之别,笔者倾向于认为这与古代宗法社会注重父系血缘关系,注重男性在家庭中地位有关。。也即处理家庭内的关系以“恩”为重,而处理家庭外的、也即社会关系要以“义”为重。而何谓“义”?《礼记·中庸》曰: “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又 “义生于道。”(《郭店楚简·语丛一》 )“义者循理。”(《荀子·议命》)义是源自于客观的道德义理的一种对行为的合理裁制,主要表现为尊卑有序的社会等级秩序。此外,在儒家思想中“义”同时也是相对于利而言,是相对于个人私利的公义、公利,这一点,诚如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综合而言,义就是按照社会规范行事,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尽自己应该尽的责,把各项事务、各种关系处理合宜,这种合宜尤其体现在要以公义为重,要利他利公。而处理家庭外的社会关系要以客观的社会规范和普遍的公义为原则和价值取向,为此可以斩断情感。而这种对社会规范和公义的强调和重视尤其体现在儒家友德之中。

儒家友德首先强调朋友之交要以社会规范和公义为准绳。周宣王时期,左儒因好友杜伯无罪却要为宣王所杀,而与宣王分庭抗礼,据理力争,而他之所以能够理直气壮的根据就在于“君道友逆,则顺君以诛友;友道君逆,则率友以违君。”(《说苑·立节》)在社会规范和公义面前,君主和朋友是同等的,不存在任何的偏袒。无论是君主还是朋友都应该以社会规范和公义为准则和标准。朋友之间固然要彼此真诚,信守诺言,但是“信”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以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为准绳和取舍标准。一味地追求守信,罔顾公义,就会偏离正道,流为小人之信。而当朋友做出了有违社会规范和公义的行为而且不能有所修正时,那么就应该坚决地予以指责甚至绝交,“盖朋友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蔡邕:《正交论》)朋友之交,有义则相合,无义则疏离,一切以公义为核心。除此之外,儒家友德还非常强调朋友相交中互助督促、劝诫对方尊重社会规范和公义的职责。《荀子·子道》:“士有争友,不为不义”,“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孝经·谏诤》)“争”通“诤”,“争友”即能直言劝谏的朋友,士有这种朋友,就不会做出不合乎社会公义的事,就能保持美好的名声。朋友的一大职责就是要督促和提醒对方尊重社会规范,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出现有违社会规范和公义的行为,尤其是当一方有过错时,另一方有责任做到直言相谏,使之迁善改过。

儒家友德为个体的社会交往提供了一个准绳和价值原则。个体固然需要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结成友好互惠、互助互信的良好关系,但都必须以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为界限。这不仅是个体需要做到的,也是个体需要帮助和敦促其近亲之人,尤其是朋友应该做到的。无论什么时候,面对任何人,个体都应以社会规范为普遍的行为原则,尊重公共利益。

当然,在当前社会的“义”与儒家思想中的“义”是有不同的,我们还需对其进行现代转换,这种转换首先表现为要赋予“义”新的时代内涵。在儒家思想中,“义”表现为包含尊卑等级秩序的礼仪规范以及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在社会主义之制度下则表现为国家的各项道德、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其次,表现为以“友善”一词对友德所内含的以社会规范,公共利益为普遍的价值原则的思想进行概括。在《说文解字》中许慎释“善”字曰:“吉也,从从誩羊。此与義、美同意。”段注曰:〈口部〉曰: 吉,譱也。……〈我部〉曰: 義与善同意。”可见,善字与义字在最初本事同义字。而两者的同义体现为 “ 义,善之方也”郭店楚简《语丛三》义是善的方向,“义,群善之蕝也”(《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义是“聚集善的标尺”*王博:《论“仁义内外”》,《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2期。, “善不善本于义,不于爱” (《吕氏春秋· 有始览· 听言》)义同时也是善的根据和基础。总体而言,合于义的即为善,为善即合于义。而以 “友善”一词进行概括则表明既要“友”又要“善”,友好之情要合乎善的要求,以“善”为普遍的标准和界限。这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做到的。

三、“责善辅仁”:在与他者的互相勉励与引导中实现对善的追求

社会的个体化会带来个体的身心失衡,个体面临人生观、价值观的迷失甚至错位、精神空虚贫乏、道德境界低下等问题。在贝克和格恩斯海姆看来,“个体化”这一概念包含了两层最为重要的含义,其中的一大含义是“意味着既有的社会形式的解体”*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第2页。。而这在东方国家则“意味着国家认可的标准化人生、参照图式和角色模式的崩溃”*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第2页。。个体化的到来让个体从传统的“模式化”或者“标准化”的人生中解放出来,得以自主地选择行为规范和指导方针,自主地规划自我的人生。然而,身处社会洪流中的个体,面对流变不居的生活不仅难以把握现实,也难以准确地定位自身。与此同时,现代化的发展带来的价值多元、选择多元、倾向多元、情感多元等多元化的选择,极大地拓宽了个体的选择空间和范围。但是受教育素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的限制,面对多元化的选择并不是每一自主个体都有足够的能力选择自己想要而又真正适合自己的人生和价值观,合法的个体并不都能获得事实上的个体性。在人生观、价值观的选择中个体往往会因为选择过多而犹如汪洋中漂泊的小舟,陷入无所适从、茫然无措的困境。个体陷入空虚迷茫之中。由此,个体“进入希望和能力之间永远失调的时代”*齐格蒙特·鲍曼:《体化社会》,第63页。。

当迷失的个体遭遇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刺激和物欲诱惑,个体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很容易走向错位。无止尽地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逐渐成为某些个体人生的主题和最终目的,急功近利、拜金主义现象凸显,财富和物质成为确认个体身份和价值的根据。人为金钱所奴役,人的价值被物的价值所淹没,带来的结果只能是个体的精神越来越贫乏,心理越来越空虚。“自主的人生”成为“错位的人生”,也可以说是“破裂的人生”。与此相应的是,去道德化或者说道德冷漠化逐渐凸显。按万俊人的解释,道德冷漠不仅表现为人际之间的互不关心,互相冷漠,还表现为个人对道德自身的冷漠,缺乏道德意识,拒不履行道德义务和道德要求,缺乏是非善恶观念,对善良之举毫无兴趣,对失德行为无动于衷。这种对道德的冷漠,其实也是对“善”的冷漠,是“善”的缺乏,是“一种人性的自我放弃和对人格完善的逃避,因而也是对自我道德主体性的消极否定。”*万俊人:《再说“道德冷漠”》,《我们都住在神的近处》,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87页。更有甚者为了求利,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利用他人的同情心、道德心,无恶不作,唯利是图,丑恶之行层出不穷。无论善的缺乏还是恶的层出不穷都表现当代人在价值追求上出现了偏差、扭曲,身心出现了失衡。

要解决这个问题,个人自身是很难做到的,而在强调个体性的社会模式下,国家与社会的影响要想深入渗透到个人的意识层面并非易事,效果亦有限。相对于而言,朋友尤其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则可以起到一种更为有直接的、有效的帮助、引导作用。朋友的帮助与引导,不同于国家、师长的至上而下的,带有权威性和规范性的教化和影响,而是在宽松自由、亲密融洽的氛围之中的互相熏陶和渗透。而这亦是儒家友德所极为强调的。在儒家思想中,朋友之交绝不是泛泛之交,更不是酒肉之交,而是以有善相劝、有过相规、互相学习、互相劝勉、互相引导向善为内容,以实现明道进德、陶冶人生、增益品德为目的道义之交。“道”、“义”不只是儒家朋友之交的基础和界限,更是朋友之交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

子路询问怎么做才能称得上是“士”,孔子提出的标准是 “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 《论语·子路》邢禀疏曰:“切切,相切责之貌。朋友以道义切磋琢磨,故施於朋友也。怡怡,和顺貌。”*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1页。孔子在此分别为朋友与兄弟两者提出了两种完全不相同的相处之道。与朋友相处要以道义互相切磋,互相责勉,而与兄弟相处则要和睦融洽。曾子亦有言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论语·颜渊》)君子与朋友相交是要与朋友相切磋义理文章,是要在与朋友的切磋与交流中,实现明道进德。孟子的 “责善,朋友之道”(《孟子·离娄下》)则是对朋友之间的互相砥砺勉励之责的精妙概括。“人之有朋友,不为燕安,所以辅佐其仁。”(《近思录》卷五《克己》)朋友相交不能贪图安乐而应该积极地相互责善,帮助对方成仁成圣。朱熹在论及朋友之间的责善之道时,则强调这其实也是朋友之间真挚的友爱之情的一种体现,“责善所以尽吾诚也”(《朱子学的》上卷《道在》),帮助朋友远恶向善、明道进德是友情的应有之意。朋友之间的友好互助也绝不止于物质上的互惠互助,还在于学识、品性和价值观上的互相砥砺与引导。朋友有其独特的使命与职责即互相以善道相砥砺和责勉。

《易·兑卦》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按程颐传曰:“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程颐:《周易程氏传》,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第234页。君子与朋友讲习义理,共同切磋,砥砺,效法的是两泽并丽互相浸润、互相增益的情形,最终要达到的是共同进步、共同欣悦的景象。朋友虽然不如家人那样自然亲近,但却是志同道合、心心相惜,而能彼此欣赏和理解,加之彼此地位平等,在好友知己面前,人们更能够敞开心扉,倾心推诚,观点的切磋与交流也更加顺畅和通达,共同的进步和提升的效果也更佳,彼此间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更为深入。在陶冶人生、增益品德方面,朋友有其独特的价值。故而,《毛诗》曰:“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76页。正因为意识到了朋友对于个人成就己身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儒家一方面积极肯定朋友的价值,将朋友列入“五伦”,以交得“贤友”为人生一大乐事、福份,鼓励人们广交好友;另一方面对朋友相交与相处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如孔子强调要“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孟子主张:“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 (《孟子·万章下》)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礼记·学记》)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个体的思维、视域、能力难免有所局限,有力所不能及处。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诗·小雅·鹤鸣》),他者尤其是志同道合的朋友的做法或者观点可以为个体提供借鉴和指导,个体应积极借助他者的力量,与他者互相激励和引导以追求高尚的人生境界。友德的践行不止于与建立一种互助友善的关系,还应以追求和实现崇高的价值为共同努力的目标,在良性的互动与熏陶中共进于道。对于个体而言,友善互助不止于物质上的互相帮助,精神上的互相肯定与包容,还包括思想品德上互相切磋、劝勉和引导;深陷人生观和价值观迷茫甚至错位中的个体应积极与良善者相友,与之切磋、砥砺,择善而从,不善而改,以高尚的价值观引领和充实人生,提升人生的精神境界。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价值目标的“道”与“义”亦需要对其进行现代转化,这个转换首先表现为以“善”字对其进行表述。据焦国成老师的整理,在古代思想中,善字有多种用法和内涵,但是这些用法和内涵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指向美好的生活或事物,对美好的追求是“善”的根本精神和本源涵义。《说文·誩部》释“善”字曰: ‘譱,吉也。从言,从羊。’正是对善字本意的最好诠释。善亦不止是个价值标准,更象征着美好而崇高的价值追求。而作为价值目标的“善”在当今时代则首先表现为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诚信、友善、敬业的个人美德,努力推进社会的公正法治,国家的富强与文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而奋斗,也即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共同的价值追求,互相劝勉与引导,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就“友善”一词而言,由友而善,相友是为了求善,以共同达致善境为相友的最终目的和最高境界。

友善是一个道德要求,要求个体对他者内心心怀善意,行为上与他者互惠互助;也是一个道德标准、道德约束机制,对他者的友好需要以良善,以社会规范为普遍的界限和标准,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境界,是为了实现善的价值追求而与他者互相勉励和引导。儒家友德及其现代转换对于融合人际关系、消解社会冷漠,涵养人格,提升道德境界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源。儒家友德对于救治社会的个体化带来的道德问题实乃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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