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研究
邱玲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江苏淮安223001
摘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职务犯罪、提高官民信任,这对我国日后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均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文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在阐述相关理论后,分析了职务犯罪的成因,并针对成因提出了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方法与手段,从自身、社会、法律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预防我国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法律制裁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162-01
近几年我国因职务犯罪起诉的案件频发,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些不正之风正在阻碍我国的健康发展,而国家公务人员的贪污腐败更是对我国与人民有严重的影响。针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不让不正之风越刮越大,加强法律保护与法律的严谨性,这样才能够彻底预防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相关理论概述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针对职务犯罪进行相关定义,而职务犯罪属于在理论上的统称,也就是有相关章程、合同和法律保障的条件下产生的犯罪属于职务犯罪,并非所有行业和职位的犯罪都属于职务犯罪的类别。本文提到的职务犯罪,具体指利用自身职务方便而进行的一些非法活动和行为,在职务中不履行职责,或故意错误执行职责,做出有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职务犯罪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从犯罪主体中来看,能够构成职务犯罪的人群大多数国家公务人员,只有国家公务人员才有相关职务,有滥用职责的机会。第二,从犯罪客体来看,职务犯罪损害的是该职务中应有的行为活动,也可以看作为职务中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受到了职务犯罪的损害,这也是职务犯罪最突出的表现之一。
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当前我国正在走向民主政治化,虽然前景一片大好,人民对民主政治的向往也比较积极,但是可能由于我国提出民主政治时间较短,在针对民主政治管理方面,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政治体制的连环改革也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收入、权利等进行相关调整,所以便激发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向来都是集权管理,而集权管理方式便缺乏了真正的监督、制约,不少企、事业单位都存在长官意志,机关单位还存在以人制法的现象。不仅是职务犯罪的“土壤”,更是增加了职务犯罪的“机会”[1]。
我国官场、商场的职务范围使很多人认为“人情好办事”,而真正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中相比经不住诱惑、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的工作要辛苦的多,法律的不严格执行就是在逼迫人们违法。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价值观的丧失,最初走上岗位时的那种崇拜道德、追求理想、身负抱负的信仰几乎完全破灭,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消极的人生观,然而金钱的诱惑使更多的国家公务人员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相关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曾表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支柱,没有理想信念,或者自身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便会产生精神缺口,从而影响人们的精神健康。而精神健康受到影响后,在其政治上就会产生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2]。在现如今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公务人员一旦缺少自身理想信念,则会一边吃“官粮”,一边受贿敛财。所以,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自身理想信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为国家公务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见贤思齐,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鉴定的理想信念,避免不正之风。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基线,人人畏惧法律、敬重法律,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但凡敬畏法律的公务人员,定会做遵纪守法的人,不会做出违反法律、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法律的治理需要得到强化,我国自古以来对“贪官”的处理方式比较纵容,然而,就是这种宠溺之风降低了法律的尊严。从以往的职务犯罪案例中发现这些国家公务人员有一个共性,他们会忏悔自己的不尊重法律,而法律治理不严格是导致他们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身负国家重任,在履行公务时,要明确自身的道德底线,明廉耻、知荣辱。近年来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底线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以往向领导提意见都会思索再三,现在“买官、捐官”事件屡见不鲜,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感觉占国家便宜十分丢脸,而现在人们经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在日后,还需要在公务人员身上明确道德底线,公务人员自身也需要有一定的清楚认知,让道德廉耻陪伴自身的官场成长,所以,国家公务人员需要常修为政之德,要感恩知足,并通过自身努力奋斗来做出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事。
四、结论
通过本文分析,可以看出现如今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事件需要得到很好的处理,近年来频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给人们敲了警钟,在面对职务犯罪的处理上,预防显然要比治理主动许多,所以更应该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研究方向,明确职务犯罪的范围,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制度与治理方法,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社会中不正之风彻底消失在萌芽中。
[参考文献]
[1]吴建雄,邓联繁.法治思维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以湖南省检察机关为例[J].湖南社会科学,2014,03(01):59-62.
[2]吴建雄,王力.“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法治内涵与实践路径[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03):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