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发展中国海上风电

2015-02-07 05:57朱占锋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
关键词:海上风电技术政策

理性发展中国海上风电

朱占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海上风电发展方兴未艾,我国也开始发展本国的海上风电产业。本文从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现状入手,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风电发展提供若干的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海上风电;理性发展;政策;技术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082-02

作者简介:朱占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为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当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选择。[1]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类别,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2]在陆上风电得到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同时,海上风电因其具有一系列独到的优势,也正在成为各风电强国发展风电的新的方向。

二、海上风电概述

同传统的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越性:(1)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噪声及公众视觉冲击;(2)海上发展空间不受限制;(3)风速高,风能资源比陆上大;(4)湍流强度低,延长设备使用寿命;(5)风的切度小,不需要很高的塔架,降低风电机组成本。[3]同时,海上条件也给海上风电的开发利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海洋环境的高腐蚀性和多变性对设备的影响;远离陆地对于设备安装维护的成本影响;海上发电的电力输送问题等。[4]

三、中国海上风电发展现状

(一)发展条件

我国沿海地区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特别是江苏、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的滩涂区域以及近海、深海海域,具备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的资源条件。

(二)发展状况

相对于海上风电较为成熟的英国德国丹麦,我国的海上风电项目启动较晚。在“十一五”期间,我们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海上风电的研发以及市场化运作。[5]而在最近的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中,才提出了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6]

(三)发展问题

正如本文前半部分所论述的,海上风电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其中涉及到了多个环节。包括本国相应的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本国的科技研发能力以及技术积累,本国的勘测能力等。这是一个累积的过程,是一项产业长期发展自然而言的发展方向。而对于中国海上风电而言,这种过程是不足的,而海上风电的过快发展,又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1.技术积累的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海上风电存在着以下几个技术问题。首先,我们的核心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其次,海上风电不同于陆上风电,对设备的安装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技术支撑着海上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行。在这方面,我们有不小的差距。最后,电力的传送需要海底电缆,光缆技术以及智能电网技术的支撑。这方面,我们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2.测量工作的相对滞后

同欧洲诸国的海上风电项目相比,中国海区的情况更加复杂。我国的海况受制于我国的地理状况,不仅南北情况不同,甚至具体的海域的风况、海况也是迥异的。只有前期的功课做足了,后面的弯路我们才会少走。

3.海上功能区划的冲突问题

对于风电行业,海上风电整体来讲处于劲速上升期。但是,出于海上风电对地理位置的特殊需求,导致目前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阻碍了海上风电的发展。[7]

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力求解决用海管理部门问的不协调问题,避免用海矛盾。笔者认为,这未必有利于我国海上风电的健康发展。

4.政策问题

(1)电价问题。我国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的中标电价偏低。这表明我国目前的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的中标价格并没有真正地反映市场的成本。这对于我国风电产业的长远发展是及其不利的,在一个没有竞争的垄断环境下是很难培育出真正有竞争力的风电民族品牌的。

(2)产业政策。我国对海上风电的发展做了一系列的促进性的规定。但就目前而言,我们还缺乏一个有关海上风电的整体产业的、专项性的规划。这极易造成顾此失彼,盲目发展;或者是一味地驻足观望,失去风电发展的良机。

四、国外海上风电发展的概览

相较于我国,国外的海上风电的历史更为悠久。其中,欧洲是世界发展海上风力发电的先驱,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而丹麦、德国则是欧洲风电产业的领头羊。两国政府对其海上风电产业产业的支持,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一为政策,二为技术。

(一)政策层面

政策层面,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强制上网等法律手段为风电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二是实施价格激励吸引投资;三是制定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技术层面

海上风电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其发展离不开强大的、综合性的技术积累支撑和技术上的规范化引导。在这方面,有必要借助国家的力量。

1.国家级研究机构在前期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丹麦于上世纪70年代成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RISOE)。在政府资助下,RISOE开展了大量与包括风电在内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形成了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跨学科研究实力。

2.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公共服务体系

是否可提供公共服务的研发平台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应用性研发能力的一个标准。德国和丹麦依靠政府的力量建认了大量这种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比如模拟实际风况的试验风电场等。丹麦和德国拥有欧洲最多、最先进的试验风电场。这些为企业的设备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3.建立了完善的风电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欧洲作为风电产业发展最早的地区,也是最先制定设备技术标准并实行了产品认证制度的地区。丹麦和德国两个国家开始都规定,只有通过认证的风电机组才有资格得到政府补贴,激励了企业参与认证工作。

五、理性地发展中国海上风电

同国外相比,中国的海上风电产业起步较晚,在最近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但与此同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享有后发优势。笔者认为,应采取一种理性地态度来培育发展中国的海上风电产业。

(一)调整海上风电的招标中的招标电价

就目前状况而言,不能完全排除不合理的投标电价。我认为在招标阶段引入区间电价作为中标的标准,可以有效避免非理性电价的出现。国家风能规划部门可以参照国内外最新风电技术计算最低的风电成木,并结合同等风能资源区的现行风电价格,制定特许权项目的参照电价下限;参照国内外最普及的风电技术计算一般的风电成木,并结合同等风能资源区的现行风电价格,制定特许权项目的参照电价上限。这样不仅可以消除投标商的不合理甚至恶意行为,还可以在保留投标商之间价格博弈的基础上得到最有竞争力的电价。

(二)做好发展海上风电的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的积累,至关重要。在这里笔者比较赞成丹麦的模式,即建立国家级别的实验室和检验认证机构,集中本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围绕海上风电开发所涉及到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展开研究、检测,为本国的海上风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要做到知己,要对我国海情海况的进一步的精确的测量。要做到围绕中国的海况打造本国的海上风电产业。这些前期工作直接决定我国未来海上风电事业的通顺与否。

(三)保障能源安全

发展海上风电能够给我国沿海地区提供更加充裕的能源供给的,这是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海上风电的开发,在某些地区逐渐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化。而相对于西欧诸国,我国的海上风电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的影响制约较大,这种情况下,这些地区的能源安全状况也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在海上风电开发地区,建立一些配套的电站来保障该地区的能源安全,是很有必要的,做到以水养风,以核养风。

(四)重视规范化的认证

标准相当的重要,海上风电项目的标准对于该产业的发展更为重要,我们要着眼于眼前,从本国海上风电起步阶段就注重标准的制定,尽量避免市场上的无序和良莠不齐,以保障本国海上风电产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更要积极参与到未来的国际海上风电产业的角逐中去,要在标准确立上有自己的话语权。

(五)用全面的视角看待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对此,国家应当出台位阶较高的,专门指导海上发展风电的综合性的、全局性的政策,并依据该政策展开相应的法律的创制工作。同时发展海上风电又不囿于海上风电,风电是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同样要做到与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其他环节(包括环境保护,渔业,近海油气田开发等)紧密衔接。最后,海上风电是一个国家工业制造能力的全面展示。建立一个海上风电体系是要以本国强大的工业制造能力为支撑的,大力促进我国工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及装备制造业水平质的提升,方为长远之计。

[参考文献]

[1]魏永升,苏晓晖.世界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9.11.

[2]孙智,董智.国内外风电产业发展的趋势[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9.5.

[3]辛华龙.中国海上风能开发研究展望[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0.6.

[4]郭越,王占坤.中欧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比较[J].中外能源,2011.3.

[5]Stefan Gsänger、Jean-Daniel Pitteloud.2011Report[R].The World Wind Energy Association,May 2012.

[6]赵锐.中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主要问题及创新思路[J].生态经济,2013.3.

[7]田立群.风从海上来—中国海上风电现状解读[J].机电设备,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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