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老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及问题

2015-02-07 04:46绥化市老促会
中国老区建设 2015年11期

□绥化市老促会

绥化市185个老区村共有耕地面积317.97万亩,农户157145户,人口616860人,共组建各类规模经营合作组织4556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

一是专业合作社,目前1283个,占各类规模经营合作组织总数的28.2%。

这种模式大体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整个生产过程全部由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另一种就是采取单项合作,分散经营的方式。

二是农机合作社,目前60个,占各类规模经营合作组织总数的1.31%。

从发展优势上看,这种模式一是可以有效发挥大型农机具作用;二是通过代耕代管等方式便于土地规模经营;三是可以对农业机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四是能够确保农机与农艺之间的紧密结合,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是家庭农场,目前356户,占各类规模经营合作组织总数的7.81%。

四是种植大户自主耕种,目前经营面积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2730个,占各类规模经营合作组织总数的59.92%。其经营规模一般都在200亩~1000亩,而且大型机械不多。

五是涉农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特点是合作社与公司签订产销合同,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统一销售,在确保入社农民亩纯收益的基础上,视经营状况进行二次分红。

六是村干部或有经济实力的能人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同农民经营合作。其特点是通过经济能人的带动,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开拓外埠市场,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七是工商业主投资组建的农民生产合作组织。特点是实现了土地与资金生产要素间的互补。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跟进不够,缺乏有效指导。有的地方,不仅对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还收取了一些不合理的税费。

二是,一些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方式比较落后,责权利关系不够清晰,各方面的利益缺乏有效保护,农户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抵御风险的能力小。

少数合作经济组织创办的真正目的是拿到国家的扶持项目和政策补贴。许多合作经济组织初具组织框架结构,却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三是,许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依托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建立起来的,有些只是在种植、养殖某一个环节上的互助合作,效益偏低,稳固性差。有些合作经济组织只负责统一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社应有的作用。

四是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带动农户的能力不够强。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入的成员数量,多数只有十几户、几十户,最多的也只有一二百户,规模偏小,带动农户的能力非常有限,而且跨县区、跨乡镇的更是少之又少。

五是有些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一些大型农业机械根本进不了农田作业,因而出现了一些农机合作组织大型农机具处于闲置状态的现象;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和排灌设备仍很落后,有些设施年久失修,失去功能;许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规模经营后,不是从长远利益着想,而是看眼前效益,大量使用化肥,导致耕地总体质量水平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