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宁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法语系,安徽 合肥 230000
PACS公民同居协定的诞生背景及法律灵活性分析
张惠宁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法语系,安徽合肥230000
摘要:随着PACS(公民同居契约)在法国的诞生和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国年轻人选择了这种新型的结合模式。本文试图分析PACS诞生背景与法律灵活性,通过对这两方面的解析进一步了解PACS,为下一步深入研究做准备。
关键词:PACS公民同居协定;背景;同性恋;法律;义务
PACS(公民同居契约)创立于1999年,是两个异性或同性为了组建共同生活而签订的合同。该法律初衷是承认同性同居,然而签订同居契约的双方即可以是相同性别,也可以是不同性别,是渴望生活在一起却又不想履行结婚的两个人。在法国,公民同居契约和民事婚姻是法国法律规定的两种公民法定结合形式。是两个成年人之间建立的合约伙伴关系,双方履行法律上规定的物质、互助、住房、财产、税收、社会义务等等方面的共同生活权利和义务。
一、PACS诞生的背景
PACS建立于1999年,它的诞生与同性恋有着密切联系。在考虑一部分同性恋伴侣请愿的前提下,PACS设立的最初目的是承认同性恋伴侣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并且赋予其某些基本权利和义务。虽然1969年的石墙事件提高了同性恋者受关注的程度,同性恋者及同性恋团体的数量也因此逐渐增加。然而在1981年之前,法国民众对同性恋共同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容忍度,视同性恋为病态,对同性恋的歧视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由于艾滋病在同性恋中的传播,导致很多同性恋伴侣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甚至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被拒绝参加葬礼,被伴侣家庭抛弃。另一方面同性恋地位不被司法判例所认可,法律也对同性恋存有歧视。如:对于异性恋者的性成熟年龄,法律定为15岁,而对同性恋者却定在18岁。同时法律也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同性恋伴侣不受法律保护即无法享受到伴侣的社会保障,也不能享受租约转让。尽管同性恋者一直为争取合法权益抗争,但就同性恋伴侣而言情况并没有好转。随着同性恋人群的不断壮大,为了改善同性恋的社会地位,使其得到认可和承认,90年代初,社会激进人士布里冈开始关注同性恋的生存状况,并建立了相关协会组织。1992年4月他在世界报上发表了关于同性恋社会现状的文章,并赢得大批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绿党,甚至一些家庭的支持。同年,公民结合合同得以建立,也就是后来PACS的最初草案。这项草案针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所有未婚男女。那个时期,即使是未婚异性伴侣也仅是通过一张证明获得小部分权力,因而这份提案并没有被社会团体所接受。1993年,在众多拥护者的支持下,社会互助合同建立,而直到1997年左翼上台这项草案才得以真正提交,之后成为现行的公民同居契约。
二、PACS的法律灵活性(与婚姻的法律比较)
PACS发展如此迅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法律灵活性,与合法婚姻相比,PACS既保证了伴侣之间的权利义务,也给与了双方选择的自由,在法国众多签署PACS的人中绝大多数都是异性伴侣且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青年,这说明PACS顺应当代法国社会发展的潮流,它的灵活性也得到了认可。为了更深入理解PACS的法律优势,笔者将PACS与合法婚姻比较归纳如下:
(一)PACS的签署双方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而婚姻规定必须是异性。适用于有共同生活意愿的双方,涵盖范围更广。
(二)忠诚义务:法律规定了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需要履行忠诚义务,而PACS没有规定,对双方忠诚没有法律义务。
(三)互助义务:婚姻规定合法夫妻之间必须相互帮助相互救济,而PACS上只有在物质上相互帮助的义务。
(四)共同债务:PACS规定双方共同承担维持日常生活必须产生的一切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便债务为一方所欠,另一方也有偿还义务。而婚姻除偿还共同债务外还应共同承担教育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财产归属:PACS没有对财产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双方事先约定来实现,未经约定的财产同样归为伴侣双方共同所有。而婚姻中的家庭财产制度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
(六)财产继承:关于遗产,PACS没有明确规定,若有遗产继承产生,需要事先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而婚姻法中规定未亡人对亡人财产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七)住房租约:这一点PACS和婚姻相同,若签署租约的一方放弃住所或者死亡租约将转给另一方继续享受。
(八)工作:享受调动优先权,共同休假,与结婚相同。
(九)收养:PACS为个人收养,婚姻为共同收养。
(十)外国人:证明在法国同居五年以上可能获得长居,也是能否获得长居的重要评估因素。结婚四年以上获得长居的权利。
(十一)解除关系:PACS双方或一方若想要终止契约,只需要向初审法庭提交申请,而离婚则需要执行法律所规定的离婚程序。
通过以上比较看出,PACS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也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简化了合法婚姻的繁琐程序。
[参考文献]
[1]任友谅.法国国情阅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王秀丽.法国概况[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张惠宁(1982-),山东人,硕士研究生,安徽大学外语学院法语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国文化、法国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2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