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媛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袁媛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众所周知垄断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然而现今,保护知识产权这一垄断权却似乎与反垄断的呼声背道而驰了。那么能否就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又保护了知识产权呢?
关键词:反垄断;知识产权;冲突;协调
一、思科诉华为案
2003年,全球最大网络设备制造商巨头思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思科),在美国德州马歇尔的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两家子公司华为美国公司(以下统称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的系统软件VRP(Versatile Routing Platform,主要在华为名为Qudiway路由器和交换机平台上)抄袭思科的系统软件IOS并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华为的观点是自己仅使用了思科的“私有协议”,而且对思科的私有协议的使用也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并且是在为满足用户需求的不得已情况下进行的。
在上述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华为,认为思科以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场垄断,并拒绝许可华为使用。其行为实质上属于专利权滥用,是垄断行为。而思科坚称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法的合法保护。此案虽以和解方式结束,但由此案反映出的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价值冲突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经济界和法律界。
二、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1.二者都是通过促进竞争、创新从而繁荣经济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常是权利人在竞争过程中创造的产物。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使经营者能够相对确定地预期其通过技术开发和创新投资获得的经济回报,从而鼓励其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繁荣。[1]反垄断法正是以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并依此来促进经济发展。一个有效的反垄断机制,应当通过减少市场准入的屏障,来促进市场竞争从而繁荣经济。
2.二者都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从两个角度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1、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在总体上增加消费者福利。2、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在交易中免遭损害。而反垄断法无论在哪个国家、什么时候,无论是其目的是公平还是效率,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具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共同目的。
1.知识产权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竞争
由于拥有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会使权利人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在这种优势条件下,权利人往往会不正当地拒绝许可他人利用其知识产权,以便巩固自己在该特定市场上的竞争力;[3]或者在许可他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附加了某种明显的限制条件以获取垄断利益。
2.权利主体可能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思科之所以起诉华为,其原因不过是在国际市场上迅速崛起的华为威胁了其利益,减少了思科的产品市场份额,于是思科举起了“知识产权”的法宝,向华为发难。[4]
三、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
针对上述冲突或矛盾,我们有必要寻求一种制度设计或采取某种措施来协调或避免这些冲突和矛盾,从而实现市场的良性竞争。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一直努力试图通过法律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即一方面使权利人的创造性劳动能够获得一个相对公平的补偿;另一方面通过反垄断法约束权利人不得通过知识产权妨碍技术革新。为此,我国应当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坚决抵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使得其相关法律制度起到“不只是限于一般私法仅着眼于个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而是在实现私法上的个人利益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功效”的作用。
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权利都应该是有限度的,如果超过了该限度,则就侵入了他人的权利领域,蜕变为“权利滥用”。在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了反垄断的一些行为样态。但是对知识产权没有列举详细的标准。
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认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是否具有有意的排他性质。这一点包括贸易歧视,无正当理由不予授权,或在出售知识产权时附加某些明显限制等等。2、是否积极持有某一领域的知识产权并以此打击竞争对手,无论这是有意的还是潜在的。这句话的判断前提是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种行为确实促进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增进了消费者福利。
[注释]
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参考文献]
[1]王源扩.试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及其法律控制[J].政法论坛,1996(4):16.
[2]徐胤,成岩.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外资,2009(9):13.
[3]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86.
[4]刘洋.制定知识产权政策需要考虑两个平衡问题[J].安徽科技,2004(1-2):41.
作者简介:袁媛(1991-),女,甘肃酒泉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2013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2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