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公证公信力的价值意义及其提升

2015-02-07 00:52钟延新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价值意义提升策略

钟延新

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吉林 吉林 132011



探析公证公信力的价值意义及其提升

钟延新

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吉林吉林132011

摘要:在司法机制中,公证的主要作用为预防、解决纠纷,而公信力则是其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本文立足于公证公信力的含义,对公证公信力的价值意义进行了浅要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提升公证公信力的具体举措展开了重点论述。

关键词:公正公信力;价值意义;提升策略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当公共权力在公众交往或利益交换面前表现出公平、正义以及民主、责任,结即为“公信力”。作为一种起到预防作用的司法制度,社会与公众普遍认同其的职能性质与独特作用,在一些社会行为与日常事件中常可以见其身影。

一、公证公信力之价值意义

(一)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灵魂、缺乏公信力,公证就不能正常启动

要保障公证程序的顺利启动,首先就要依靠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其这一特征同法院依据原告的起诉启动审判程序差不多[1]。但需注意的是,在程序进行上公证机构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意关系,其充分体现在公证审查与拒绝出证的制度设计中。虽然在诉讼程序中,法院没有负责搜集审查对象证据的责任,但在公证机构审查时,申请人能更多的参与到提供证据材料、解释说明以及进行承诺的过程。而且,若申请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且对事实诸多隐瞒、虚构,公证员可以不予办理。

(二)公证公信力的高低对制度作用的实现起着决定作用

公证主要用以对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且法律也对公证的实体法律效力与程序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公证公信力的高低实质关系到行为人的事实判断和行为选择。当第三人由公信力的判断做出的行为对申请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时,不仅会产生纠纷,也会起到预防、解决纠纷的作用。只有公证的公信力较高的时候,才能将其对纠纷的预防、解决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且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不同,其联系着国家与社会,承担着预防纠纷的职能,其公信力和制度作用的实现有着直接影响。

(三)公信力的高低对公证制度的存在起着决定作用[1]

第一,立法者在制定制度时,首先就要将法律赋予公证的职能考虑进去。若公信力较低,则其职能就不能实现,那么立法者则会用其它的制度代替。比如:登记制度也可以起到预防、解决纠纷的作用。当公证公信力较低的时候,立法者就会让其发挥同样功能,公证的作用便被削弱;第二,法律制度的作用是实现重要社会目标,为了对法律在目标实现上产生的效应做出正确评估,结合政策与效率,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某一特定政策总是好的。对公信力公证制度的确立,不仅让信息在公证后能够被重复传播,但费用却不需要多次支付,使得信息成本降低,这也是维持公证公信力的意义所在。

二、提升公证公信力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公证制度,特别是建设诚信制度方面,还处于较为落后状态,在实际操作上没有真正体现。当前,还没有较多涉及公证领域的法律法规,不能加以规范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公证包含范围比较广,我们不能以一部单行法律对公证制度的所有内容做出诠释,这也不是一部《公证法》就能体现的。公证若想获得社会信赖,首先就要严格程序,要知道,程序的价值在于,其不仅能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其对社会正义的诠释也更加全面和客观。

对此,首先就要立足于《公证法》,将诚信制度建设列为重点内容,把程序法和实体法放在同等的位置,对相关的法律规章进行制定、补充与细化,在立法上对公证程序进行严格规定,针对违反程序的责任与后果进一步明确,完善公证范围,让公正的每一环节都能受到保障。其次,重视地方公证的建章立制。每个地方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对公证的要求也就有着明显区别,当前,对既能体现地方特色,又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二)强化公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大多数公证人员都由于在接受正规法律训练上存在不足,导致公证执业人员的素质呈现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公证人员为了谋求利益,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于不顾办理虚假公证,给公证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让每一位公证人员都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将公证员队伍打造为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业务强的专业队伍。

首先要将公证人员的接受范围提高。当前,我国对公证从业人员的要求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人员的技能和实际的工作专业需求有所差异,利用司法资格考试获得岗位的人员较少。同时,现有队伍中过去的公证人员占到多数,急需一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充实公证队伍;其次鼓励公证人员不断学习,对最新的政策法律业务知识要高度敏感,同市场经济接轨。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推动公证事业的平稳发展。

(三)增强公证公信力的各项机制

不论制度再健全,但执行制度的人缺乏高尚的道德操守,都会让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若要提高公证公信力,必不可少的就是进行学习宣传与思想教育[3],并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法律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

自觉接受来自公证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是公证机构、公证人员都必须要做的,除此之外,还要接受来自权威部门的质量监管,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等,针对失信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为了让群众对公证行业有一个好的印象,要狠抓行风建设落实,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把公证工作中的一些的违规现象的发生降到最低。司法机关要宏观指导辖区的公证机构,在诚信档案的建设上加大力度,利用定期考核的方式对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向行业内部和社会大众反映,让考核结果同公证人员的薪酬、待遇形成正比。同时也要对公证失信惩戒机制予以完善,主管部门要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查处,针对违规办证、办错证、假证以及收受贿赂等不良行为重点查处。公证机构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嘛,因此,对于每一份从本单位流出的公证文书,公证机构都要保证其合法性,公正性,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公证参与者,严厉惩戒那血不负责的公证机构和违法人员,这样才会保证公信力的充足。

(四)明确体现公证本质的社会属性和定位

未来,不论是公证机构的属性,还是性质、地位都将影响公证制度的发展。为此,要使公证公信力得到提高,第一步便是要对公证机构的性质做出清晰、准确的认识。当前,大多数国家的公证机构都采取的是和政府脱轨,政府发挥监管作用,行业自律的模式,虽然其均是以社会中介机构的形式存在,且属于非官方范畴,但却没有很少发生影响公信力的不良事件。我国已加入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公证机构的管理体制需和国际保持同步,因而,当务之急是对现行官方性质进行改变。我们可以学习事业单位体制,将其作为公证改制模式,若公证机构的性质转换为事业单位,且独立存在,将不会再受到行政体制的束缚制约,行政干预自然也无从谈起。

三、结语

当前,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了新的指示,即要对政法工作的亲和力与公信力加大建设力度,就公证行业而言,要将这一重要指示文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公证公信力的提高上坚持全面、深化,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公证事业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杨储华.探析公证公信力的价值意义及其提升[J].社会科学论坛,2012(06):70-74.

[2]肖沛权.公证公信力增强路径探析[J].中国司法,2011(07):83-86.

[3]谢群.试论如何提升公证的公信力[J].经济研究导刊,2013(29):270-271.

作者简介:钟延新(1965-),女,汉族,吉林吉林人,大学学历,吉林市江城公证处二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民事类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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