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警察的执法素养*
胡聪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时代日新月异,治安警察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正确道路上,治安警察的依法行政成为必要与迫切的要求。在面临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警察工作的琐碎性与多样性,决定了治安警察必须具备法律素养、业务素养以及正义素养。
关键词: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治安警察;正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项目支持(项目编号W2014226)。
中图分类号:D631.1
作者简介:胡聪沛(1990-),男,汉族,福建长汀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刑法、警察法。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时代到来,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市场经济的建构与发展,这一切的变化带来的社会转型,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当人们在举杯欢腾的时候,也许暗含着犯罪与治安风险的加大,高端的五星级酒店里也许暗藏着娼妓与赌博。这一切的显明对比,意味着治安警察发挥作用的机遇,更意味着莫大的挑战。
所谓以人为本,要从人说起,正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人文主义一样,对于治安案件频发的今天,不得不探讨在治安案件中处于最前沿的治安警察说起。虽然,我们不能武断的说只要每一个治安警察的执法素养提高,我们就能够有效避免治安案件的发生,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治安警察执法素养的提高,不仅仅能够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也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对于当今法治政府的建设,能够尽到不小的贡献。为什么呢?这也是本文的第一个问题意识,即治安警察执法素养提高的意义何在?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从常识角度就能够显而易见。但是,笔者将在不断阐释治安警察执法素养问题的同时,不断展示出它的意义何在。
探讨治安警察执法素养问题,要构建以下问题意识,随着对这些问题意识的解决,也就阐明了治安警察执法素养这元问题的解决:
1.治安警察与其他类型警察的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之处是由治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那么做好治安工作对治安警察提出了哪些要求?
2.执法,意味着治安警察必须依法办事,那么怎么样才算很好的履行了执法职责呢?
3.素养问题,当然是好的素养问题,也就是说治安警察依法做好治安工作,应该具备哪些具体的能力和知识储备。这是个宽泛的概念,也是个开放的结构,需要进行归类。
以上列举式的的提出问题,归纳起来最终要解决的是:治安警察依法做好治安工作,需要具备哪些具体的能力与知识储备?我们如何提高这种素养?
二、治安与治安警察
治,对乱而言;安,与危相反。《易经》有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君子安而不忘危“。有人认为,治安,就是一种安全有序的社会状态。[1]但是,这似乎仅仅说明了治安中的“安”字之含义,却没有阐明“治”的含义所在。笔者以为,治安很关键的一点体现在它的“治”字,这是动词。所谓治安,就是使得社会安全有序状态的方法。当然,词义具有流变性,也许根本无法运用一种定义囊括这一现象的所有内涵与外延。但是,我所要表达的是,我所说的治安就是,如何使得社会有序安全。也许,大治安的理念能够为我们探讨问题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对于治安警察执法素养的提高更能够高层建瓴。[2]
这种概念的提出的确也许在理念上能够高层建瓴,但是真正在分工上似乎是无法实践的。因为,要使得社会安全有序,并不是哪一个职业或者机构能够完成的,更不能将这一目标寄希望于公安机关一家完成。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建构。
因此,为了社会分工的需要,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各司其职,有必要将社会治安系统的具体工作精细化,分配给各个机构中。治安警察便是这一系统中扮演这重要的角色,尽管这里所说的治安警察的“治安”与前面所言的“大治安”含义不同。
那么,治安警察的职责与分工在哪里呢?他们承担了哪些治安工程建设的任务?我们能够从有关的法律规定与相关的学术著作中作出如下几种归纳[3-4]:
其一、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预防。
其二、对违法案件的处理。
其三、对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
三、执法素养阐释
所谓素养,是比较好理解的,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只要是有利于治安警察执法工作开展的能力与知识等,都可以纳入其中。
所要重点阐明的是这里的“执法”概念。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背景之下,要重点关注执法概念,我认为要注重两点:
其一、合法行政[5]。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警察是行政执法人员,所进行的职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里又包括两个方面:
①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②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其二、合理行政。[6]合理行政,必须是在合法行政之下的合理。由于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千奇百怪,类型多样,因此必须赋予公安机关必要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方面不能够超越其执法权限,违法法律,另一方面应该做到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四、治安警察的三大素养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分析出治安警察的几个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可以得出治安警察所需要具备的素养:
其一、治安警察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既是我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一治理逻辑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公信力,赢得政治合法性的必要手段。治安警察是各类行政人员中与民众最密切联系的公务人员,如果治安警察能够依法行政,则法治国家的建设就能够取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
其二、治安警察所面临的工作复杂多变,琐碎多样。有人戏称,公安工作中的累活、脏活、没人干的活都仍给治安了。虽然这一说法有所夸大。但是也说明了治安工作的琐碎性与多样性以及复杂多变性。社会在发展,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日新月异,社会和人们所面临的风险也加大,这无疑也加大了治安工作开展的难度。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为了维系社会有序安全,为了建设法治国家,治安警察必须具备以下三种素养:
其一、法律素养。
过去我们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称为法律人,这也许过于专业化。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称为法治工作者。并将法治工作者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到了很高的高度。治安警察作为与民众交往密切的窗口,既是处理社会中各类违法案件的公务人员,更是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关键因子。治安警察若是能够依法办事,不仅仅能够起到守法的带头作用,更能够得到民众的信任,破除权力寻租。
因此,作为治安警察,不仅仅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特别是行政法方面,更应该透过理论学习法律背后的法律精神,这样才能把死的法律条文更好的运用到活生生的生活中去。
其二、业务素养。
前面分析到治安警察所面临的工作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琐碎性,多样性。这给治安警察提出了很高的业务要求。当当懂得法律是不够的,面临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警察应该在学习好法律的同时,一方面要精通公安业务,对于国内外积累起来对于治安工作的间接经验(书本知识)应该熟练掌握,才能够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候有理论指导,进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理论、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治安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治安警察不能够仅仅困囿于公安业务,类似于管理学知识,心理学知识,民俗学知识等等都需要广泛涉猎,才能够博观而约取。
其三、道德素养。
所谓道德,当然是好的道德。我认为有两种,一种是大家普遍需要养成的德性,比如诚实守信,敬业等等,这个一般性的德行,治安警察必然需要养成。另一种是作为治安警察所需要具备的道德,可以说是职业道德,但是职业道德里面有许多的内涵,这里不一一贽述。这里只说一个导向性的:正义素养。
首先,在许多国家的入警宣誓词中都把正义作为警察的誓言,所谓遵守法律与正义。正义是警察的化身,虽然有点神秘色彩,但是却是一种信仰与信任。警察是国家乃至民众与危及民众和国家的恶势力做斗争的最前线的捍卫者。警察不代表正义,则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将荡然无存。
其次,既然法律事无巨细,社会情况变化无常。赋予警察自由裁量权成为了履行好行政职能的必须。那么怎么样才能使警察在合法性的框架下合理行政呢?这个就必须仰仗警察自身的正义素养了。如果一个不公正的警察,守法困难的情况下,更不可能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了。
当然,正义的含义是难以用一个等式,一个定义,一个概念所能够表达清楚的。从柏拉图的各得其所,到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再到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各种纷繁的正义原则与正义观念。[7]但是,有几个共同的理念是共享的,也是作为普通民众所热爱与崇敬的,那就是公正执法,平等待人,当然这里的公正与平等包括实质与形式两方面。听起来很悬乎,实质上哪个警察是否公正,哪个警察不公正,现实中的老百姓是很容易辨认出来的。
五、结语
本文的论证思路是从概念分析入手的,说明了治安警察的职责和目标所在,论证了在当代法治国家建设的语境中治安警察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最后归纳出治安警察的几个特点,从特点中阐释出治安警察所需要的法律、业务、正义三大素养。
当然,事无巨细,挂一漏万,治安警察所需要的素养远远超过这三个,但是,我们找准问题的时候总是要找当下做核心的那一些素养。
[参考文献]
[1]熊桂桃,董青青主编.治安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金其高.大治安精要[J].犯罪研究,2012(3).
[3]石向群.治安学研究的问题与出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2).
[4]陈涌清.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1).
[5]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6]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7]徐爱国,李桂林.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