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30
国有资产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行政力量不仅推动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制基础的提供者。因此,在行政法的视角下讨论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经济体制是社会形态的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但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有资产开始逐步产生,从这点而言,计划经济的实行推动了国有资产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十四大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新型的体制下,国有资产的来源不断地丰富,也更加的科学化、细分化。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增长式的国有资产,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另一种是固定类的国有资产。前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来自国有性质的企业的生产所得,如中石油、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后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是指投入到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教育部门等公共产品供给部门的资产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下,国有资产被统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国有资本属于增值式的资产,通过国有性质的企业扩大生产目标,加强生产投入,来实现经营增长,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涨。国有资产则属于消费类的资产,通过国有资产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合理分配,来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合理运转,进而为国有资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立市场经济及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国有资产运营纳入到市场体系,参与到了市场的竞争中来。为了能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政府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方针,
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在当前经济剧烈转型时期,由于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积重难返”或者因国有企业自身涉及业务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迫切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的研究。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是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因此势必会带有强烈的转型时期的特点和烙印,这是不可避免的。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应该采用统一分析法,将这个概念放在相应的背景环境下,并通过将“国有资产”与“增值保值”合理划分,逐一进行分析理解来有效的把握这个特殊的概念。“国有资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国有资产的增长和扩大,“增值保值”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概念,虽然“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一个看似矛盾的两个内容,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二者之前存在内在的统一性。但由于人们意识的僵固化,导致很多人认为“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概念时,常常容易产生错误的偏见,这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而且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还会滋生很多的问题,反倒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亏损等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此,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概念,需要综合各方面的专业的知识,需要从多个领域来统筹兼顾,尤其要强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
十六大后构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要求,但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国有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的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运营机制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改革,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参与到全球一体化经济格局中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深化,但改的内容和目的都应该十分明确,且要遵循一个硬性原则,即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程度有三种估计:第一是低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个多亿元,每年约400-500亿元;第二是中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年流失百分之五,约1000多亿元;第三是高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高于1500亿元。不管何种估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社会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已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对我国国有资产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是社会体制转型、保值增值内涵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政府职能履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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