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肖 强
促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肖 强
就科学立法而言,立法咨询专家在五个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运用立法技术,在法律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法律的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文本,法律的系统化等方面提供知识和智力支持。法律的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方法也不一样,既有公法与私法的调整方法之分,也有刑罚、行政处罚、民事处罚之别。同时,法的目录、标题,法的总则、分则和附则等的制作技术,也需要加以改进。
二是运用专业知识为完善立法体例做贡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对法律的体例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的体例作出规定。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
三是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规范立法的语言贡献力量。语言是法律条文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立法语言具有自身鲜明的风格和特质,不仅是技术,也是艺术。立法须要兼顾语言的明确性和模糊性,既有刚性又有弹性,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四是运用专业知识参与立法论证工作。在论证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出台时机,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内容的论证。
五是运用专业知识参与立法评估工作。检测其实施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改完善,增强可行性、可操作性,切实将纸上的规定变成现实的东西。
保证立法质量,还必须坚持民主立法。专家参与民主立法,具有专家和公民的双重身份,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工作:一是真正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请命的民主意识,全面了解民情,真正代表民利,及时反映民意。二是从专业角度对具体立法项目的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立法内容、法条设计、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各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把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体、科学、合理、有效地在法律条款中表达出来。
法治时代追求良法,订立良法的追求会让立法咨询专家努力工作,我们应当珍惜这个身份和称号,为天津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